邵院教字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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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与课程管理,保证教学运行的规范有序,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设置课程应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并编写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既要保证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又要注意与前后课程的衔接;既要保证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又要注意反映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科前沿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新进展。

第三条所开各类课程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学单位按照学科专业归属情况进行建设,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

第四条新设置课程与变更课程设置须由课程归属单位提交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方可设置或变更。

第二章课程规范第五条课程名称应使用规范词语,不用简称;课程名称的中文字之间、中文字和英文字之间无空格,英文单词之间应有一个空格。

第六条同一课程根据开设专业及教学要求的不同,用罗马数字加以区别(如:高等数学I、高等数学II)。

第七条分多学期授课的课程用大写英文字母加以区别(如:大学英语A、大学英语B、高等数学IA、高等数学IB)。

第八条双语授课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双语)”(如:旅游业概论(双语))。

第九条使用外语授课的课程(语言类专业的课程除外)在课程名称后注明授课语种(如:西方经济学(英语))。

第十条实践教学课程应在课程名称中注明课程类型(如: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等),不得与相应的理论课程同名。

第四章课程归属与管理第十一条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课程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课程管理由归属单位(院、部、中心、处室等)实施。

课程管理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归属单位应为所开设的每一门课程指定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的管理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课程归属:1.全校性的公共基础课程、跨学科的学科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委托对口的学院(部、中心、处室等)进行管理。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38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38号)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课程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阶段性训练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学生综合分析、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我校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目的第二条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训练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文献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第四条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课程设计管理以二级学院为主,按学校、二级学院、系(教研室)三个层次的组织管理模式开展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课程设计的总体协调工作,履行如下职责:一、负责对全校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与课程设计环节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调解决课程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审批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五、对课程设计过程、质量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二级学院全面负责本院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履行如下职责:一、制定本院课程设计管理工作细则。

二、审核本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三、具体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工作,监督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并及时处理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研讨有关课程设计的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五、做好课程设计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七条各系(教研室)全面负责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履行如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课程设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制定本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

二、在课程设计教学实施的前四周填写《实践教学活动安排表》,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并安排指导教师。

四、检查课程设计质量,对课程设计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控,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五、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3篇)

学校课程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课程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特色课程等。

第三条学校课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体现时代特点,满足学生发展需求。

2. 完整性原则:课程设置应全面覆盖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培养目标,形成有机整体。

3. 开放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注重与社会需求相结合,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拓展学生视野。

4. 动态性原则:课程设置应根据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生需求的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1. 必修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等课程。

2.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设置文学、历史、地理、艺术、体育、科技、社会、外语等选修课程。

3. 特色课程:结合学校办学特色,设置特色课程,如校本课程、社团活动等。

4.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劳动教育、研学旅行、社会实践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第五条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学校课程委员会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学校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提出课程设置方案。

2. 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课程设置方案。

3. 学校公布课程设置方案,并征求师生意见。

4. 学校课程委员会根据意见反馈,对课程设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 学校正式实施课程设置方案。

第三章课程实施第六条学校应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制定详细的课程实施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第七条教师应按照课程实施计划,认真备课、上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课程实施计划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课程实施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必须从实现提高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的高度出发,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师生在教与学两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健全课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第三条我院课程建设实行学院、系、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

第四条学院对课程建设实施目标管理。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务处协助主管副院长开展全院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立项审批、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评价奖励等工作。

其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教学系负责对本系课程建设进行日常管理。

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副主任)是本系课程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调本教研室所开课程之间的课程、师资、实验室等建设工作,支持和指导本教研室教师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教学系课程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本系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课程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计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提出任课教师聘用建议,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计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全过程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教研室、系反映,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应当针对构成教学质量的要素、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进行系统的建设。

课程建设包括树立正确的课程教学质量观念、提高教学队伍整体水平、改善教学条件、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完善课程教学管理等建设内容。

教育行业的课程设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课程设计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的课程设计管理制度在教育行业中,课程设计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建立和完善课程设计管理制度是教育行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制定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目的制定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提高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1. 制定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程序(1)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由教研组长或教学主管担任组长,相关教师担任成员,形成讨论、研究和决策的平台。

(2)调查研究,了解教师的实际需求和问题,为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

(3)制定草案,由小组成员共同商议并进行修改,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征求意见,将制定好的课程设计管理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听取相关教师和学生的建议。

(5)修订制度,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对制定好的课程设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内容(1)课程目标的设定,包括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情感目标,旨在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素质。

(2)教学活动的安排,包括授课计划、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确保教学的系统性和有序性。

(3)课程修改和更新的机制,定期进行课程评估和调整,保证课程的更新和适应性。

(4)教学资源的管理,包括教材选用、教学装备和网络资源的使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5)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为教师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三、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使教师和学生充分了解和认同课程设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贯彻执行。

2. 建立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的考核和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

3. 提供支持和保障,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管理支持,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高等学校课程基本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课程基本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课程基本管理制度高等学校课程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高等学校课程基本管理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统一课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的教学活动。

二、课程安排1. 课程目标: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课程目标,明确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 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学科的要求,结合学科专业方向和学生需求,制定协调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公共课程。

3. 课程计划:每学年初,学校制定课程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开课时间、上课学时、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等。

4. 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具体要求。

三、教师管理1. 选聘教师:学校依据教师的学历、学术水平、教学经验等条件,通过招聘或聘用等方式,选聘教师。

2. 课程分配:学校根据教师的专业背景和教学能力,合理分配课程,确保教师能够胜任所分配的课程。

3. 教学指导:学校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和教学研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教学资源。

4. 教学评估: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体系,对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补救措施。

四、课程资源管理1. 教材选用:学校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的审定和选用工作,确保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教学设备:学校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保障教学需求,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3. 课程文档:学校要求教师编写课程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案等教学文档,保障课程质量和有效管理。

五、课程管理1. 上课时间和学时:学校制定统一的上课时间表,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和上课时间,确保教学进度。

2. 考勤管理:学校要求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到课,并对旷课、迟到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3. 课堂教学: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利用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4. 作业和实验:教师布置课外作业和实验,考察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学院课程体系建设、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创新教学模式、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及《学院“十三五”专业改革和发展规划(2016-2020)》,结合我院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遵循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

在课程教学中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

加大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训考核评价。

通过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努力培养适合经济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二章课程建设的目标第三条课程等级分为“达标课程”、系(部)级“优质课程”、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和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五个级别(具体建设标准参见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相关文件)。

“达标课程”和“优质课程”由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院级及以上课程由学院教务科研处汇同相关系(部)共同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全院所有课程均原则上应设置一名课程负责人(优质及以上课程推荐实施校企合作双负责人制),每位专职教师均应积极承担课程建设任务。

第五条经过2年建设期,将全院现开设课程基本建成“达标课程”,将20%以上的课程建成“优质课程”,将5%以上的课程建成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资源共享)课程”,并在此期间力争建成1-2门省级、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第六条学院对新开设课程,要求其在课程开设之日起,三年内建成“达标课程”。

第三章课程建设的内容第七条课程建设的内容(一)课程设计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与行业企业合作进行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与设计,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强化职业能力培养;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课程标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职业标准明确,体现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课程结构体系完整,重点难点突出,学时分配合理,教学措施得当;覆盖课程基本知识点和技能点;课程内容体现专业技术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课程资源丰富多样,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基本单元,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加强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按性质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公共必修课、实践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是指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进行选读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按培养要求分为通识教育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教育平台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课程和素质能力拓展活动模块课程.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1。

科学性原则.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认识发展规律,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反映学科发展前沿。

2。

应用性原则。

课程设置应以满足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设置,体现人才培养的国家标准、行业通用标准和学院标准的有机统一。

3。

思想性原则.课程教学内容应注意思想性,把先进文化引入课程,杜绝不良教学内容进入课堂.4.刚性原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增设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在教学大纲、学时学分及课程进程上有刚性要求的,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第四条课程设置的规范要求1.课程名称使用应规范合理。

课程名称应规范用词,不用简称,不同学时课程、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原则上要在课程名称上有所区分.2.课程设置应明确课程基本属性,必修、选修(限选、任选)、学时学分、面向专业、学期安排等。

3。

课程设置应有与其匹配的任课教师,教师新开课、开新课都要达到学院相关要求。

一门课程一般应有2个以上可以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

课程设置必须有教学大纲作为教学指导文件,实践教学环节的也应制定实践教学大纲。

5。

课程设置应具备开展课程教学所需器材、实验设备等,如达不到硬件条件要求,应暂缓设置.第五条课程设置程序1。

新设置课程或变更课程设置,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批量课程设置可暂缺),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学校教师教案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教案管理制度学校教师教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师教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案的制定、审核、使用和评估工作,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二、教案的定义教案是指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详细设计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安排以及教学评价等内容。

三、教案的制定原则1. 贴近实际。

教案应结合学科实际,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能够展示教师的教学思路和方法。

2. 合理安排。

教案应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学习活动,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3. 注重实效。

教案应具备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

4. 考虑因材施教。

教案制定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特点,能够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要。

四、教案的制定程序1. 教师教案的制定应符合学校的教学要求和教务处的指导意见。

2. 教案在一学年开始前,由教师按照教学进度要求制定并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活动。

3. 教案制定过程中,可以进行讨论、研究和借鉴他人的经验,但必须注明参考来源。

4. 教案的制定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等。

5. 教案制定完毕后,由教师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

五、教案的审核和评估1. 教师教案应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时应着重考察教学目标的明确性、教学内容的连贯性、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评价方式的合理性。

2. 教师教案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查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对教案的理解和运用情况、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3. 教学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供其改进教学方法和教案,提高教学效果。

4. 教案的使用和评估结果应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教案的保存和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案保存和管理制度,确保教案的长期保存和使用。

2. 教师教案应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保存,由教师及时提交教务处备查。

3. 学校应建立教师教案的管理数据库,方便教师查阅和借鉴他人的经验。

高等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校课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课程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适应社会需求,优化课程结构,提高课程质量。

3. 充分发挥教师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参与课程建设。

4.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课程设置与管理1. 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人才培养目标;(2)适应社会需求,体现学科特色;(3)优化课程结构,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4)合理控制课程总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学习时间。

2. 课程调整:课程调整应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包括:(1)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调整;(2)课程内容的增减、顺序调整;(3)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3. 课程评估:课程评估应定期进行,包括:(1)课程教学质量评估;(2)课程设置与实施效果评估;(3)课程教材与教学资源评估。

四、教学过程管理1. 教师教学: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2. 学生学习: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和实验,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3. 教学质量监控: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教学质量。

五、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1. 教材建设:学校应鼓励教师编写优质教材,选用优秀教材,提高教材质量。

2. 教学资源建设:学校应积极建设网络教学资源,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

3. 教学资源共享: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六、奖励与处罚1. 奖励:对在课程建设、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处罚: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师和部门,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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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院教字[2008]9号
邵阳学院课程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课程设计(论文)(工科专业一般安排课程设计,文理、师范专业安排学年论文,财经类专业安排大作
业等,以下简称课程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课程的知识来研究、解决一些具有一定
综合性问题的专业课题。通过课程设计(论文),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使用文献
资料、及进行科学实验或技术设计的初步能力,为毕业设计(论文)打基础。为加强课程设计(论文)管
理,提高课程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课程设计(论文)教学是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以系、教研室管理
为主。教务处代表学校对全校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各系及相关教研室负责具
体组织和实施。
(一) 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课程设计(论文)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编写和审查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下达课程设计(论文)教学任务;
3.对课程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4.研究、协调和解决课程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 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系课程设计(论文)教学管理细则;
2.组织编写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审查课程设计(论文)
工作计划;
3.及时处理课程设计(论文)出现的问题,对全系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促指
导;
4.组织研讨课程设计(论文)教学改革,定期开展课程设计(论文)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三) 教研室工作职责
1.编写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教材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
3.制定课程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组织课程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
4.考核和评价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经验交流和总结工作;
5.负责课程设计(论文)教学文件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
(一)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论文)选题应在所属课程的范围内,应能满足课程设计(论文)教学目的和要求,能使学
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同一门课程,每年选题要有所更新,应尽量选用来自生产实际中的小产品设计、小革新、小课题;
3.课程设计(论文)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饱满,
又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课程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拟。所有题目必须经教研室审批
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
1.在学生进行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2.《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经该课程所在教研室审批同意后,提前一周向学生
下达。
(三)课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或论文)
1.对工程技术类的课程设计,设计图纸一般要求用手工绘制,每人不少于1张A1图(或折合为A1图),
并有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一般不少于5000字);
2.对文管类的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大作业等),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3.要求设计图纸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说明书、论文的内容要充实,层次要清晰,编排格式和装订
要规范一致。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资格、指导学生人数及指导时间
1.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对第
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或系)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审查通过后方可指导;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的人数,一般以20~30人为宜;
3.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则必须
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原则上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制定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选择题目,拟定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2.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及时理清设计(论文)思路和
拟定设计(论文)提纲;
3.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做好课程设计(论文)日常教学记录工作;
5.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填写《课程设计(论文)评阅表》,必要时组
织学生进行答辩;
6.设计(论文)教学结束后,及时撰写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总结,并做好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
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严肃认真、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和工作态度;对抄袭他人设计(论文)或
找他人代做课程设计(论文)者,成绩为不及格,并参照考试舞弊处理;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原则上,课程设计(论文)
期间,不能请假;凡累计缺勤时间少于该课程设计(论文)总课时三分之一者,该课程设计(论文)按不
及格处理;
3.爱护公物,保管好绘图工具和参考资料;保持设计(论文)场所整洁、卫生、安静、文明;
4.提倡团队协作、相互探讨、共同进步的合作精神。
五、考核与成绩评定
1.各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出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2.课程设计(论文)的成绩分为五个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优秀者一般不超过学
生人数的20%,且要经过答辩确认;
3.课程设计(论文)不及格的学生,需要补做的,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课程的课程设计(论文)。
六、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一)说明书(论文)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页边距:上下左右各留25 mm。其他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编排格
式;
(二)说明书(或论文)装订顺序及要求
1.封面(格式见附件1);
2.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格式见附件2);
3.课程设计(论文)评阅表(格式见附件3);
4.摘要(仅对论文):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为300宇左右。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
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4个左右,一定要在摘要中出现;
5.目录: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6.正文: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
书写整洁。
7.参考文献(资料):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谋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出
现顺序排列。 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1)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2)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3)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 作者名.文章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七、文档资料的管理
各系负责对课程设计(论文)有关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邵院教字[2003]5号文件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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