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Macro window 总第327期宏观视窗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 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 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 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 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 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 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 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 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 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 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 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
坚持 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推进 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公平公正。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 同仁,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 机制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 法权益,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
公开透明。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府监管规 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给市场主 体以稳定预期。
分级分类。
根据不同领域特点 和风险程度,区分一般领域和可能造 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领 域,分别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动能发展壮大。
科学高效。
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 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 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 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 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 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许可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概念

许可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概念许可证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概念,听起来像是一个超级复杂的专业术语,对吧?说得简单点,就是相关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在一个企业、一个项目或者某个活动开展前、中、后,都会有一套明确的规则和检查流程。
你看,生活中很多事儿都离不开许可证,开餐馆要营业执照,开工地要施工许可证,做生意需要各种各样的许可。
如果没有这些“证”,有些事情就做不成。
那这些许可证怎么来、怎么管,又该怎么监管呢?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事儿。
先说说事前监管。
你想,想做一件事,尤其是大的工程项目或者一些涉及公众安全、环境保护的事情,不能说你脑袋一热就开始了吧?必须得有个“许可”在先。
比如,你想开个餐馆,首先得看看你选的地方是不是允许开餐馆,经营的项目合不合法,材料符不符合规定。
这不就像是你上学前得交学费、考试前得交卷子一样,必须得先有个许可,保证你做的事情是对的,不会给社会带来麻烦。
这个事前监管就是相关部门先把关,看看你这个事情是否符合,是否安全,是否可行。
如果一切都合规了,才会给你一个许可证。
要是没达标,那只能遗憾地告诉你,“不行,换个方案再来”。
然后呢,就是事中监管。
你以为拿到许可证后就万事大吉了吗?那可不一定!事中监管就像是在你做事的时候,旁边有个“监工”在看着你,确保你在整个过程中都按照规则来,别偷懒,别犯错。
比如,建筑工地上,施工单位在开始建房子之前,可能得先拿到施工许可证,开始干活后,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还会定期检查,确保工人戴着安全帽,工地不乱丢垃圾,环保标准也得守着。
你想想,万一你做饭做着做着忘了关火,厨房着火了,谁负责?当然是得有人事中监管,让整个过程都在轨道上运行,不能走样。
就像我们平时打游戏,难道没点儿提示或者游戏规则吗?没有就乱了套了,对吧。
等你这一切都按部就班做完,项目完工了,事情结束了,事后监管就来了。
这个时候,事后监管的任务就像是检查成绩单,看看你这一段时间表现如何。
假设你做的项目,前期都没问题,过程也挺顺利,但最后相关部门部门得查查你实际做得怎么样,符合当初申请时的承诺吗?环境有没有破坏?安全规范有没有遵守?企业是不是照章办事,甚至对社会有没有带来负面影响?事后监管就是在事后去核查,防止你做完之后就“溜了”,不管自己做了什么。
济南市气象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 行)

济南市气象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气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济南市气象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推进气象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运行体制, 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5]23号文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济政办发[2015]13号)文件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山东省和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按照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有效。
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管;2、全面监管。
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对责任内的管理事项全面履行监管职能;3、协同监管。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协同、共同推进”的要求,加强与县(市)区气象局的协调配合,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4、公开公正。
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二、监管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部门权力清单的有关内容,济南市气象局重点做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事项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4、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台站探测环境;5、防雷减灾工作监管检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6、施放气球活动监督检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7、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篇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核准)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证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职权名称: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单位:(公章)一、监督检查对象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单位:一、监督检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六、监督检查处理他设施审批)(公章)篇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市中心区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来自: 小龙文档网: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1.企业是否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材料;2.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否规范;3.已取得销售批准文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超批准范围销售问题;4.企业是否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5.任意分割拆零销售的商品房,或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6.企业是否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
三、监督检查方式1.对市中心区商品房项目销售情况进行日常巡查;2.对群众或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对上级交办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莆田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莆田市农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监管原则(一)工作目标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市场监管机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业领域监管水平。
(二)监管原则1、依法监管。
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农业法律法规实施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责任明晰。
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各科室、单位监管责任,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3、协同监管。
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形成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4、有效监管。
建立行政监管长效机制。
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和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要对外公开,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
5、服务发展。
坚持监管与服务统一,注重检查与指导、惩处与教育、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履行监管职责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防止过度监管、不当监管和违法监管。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一)监管对象根据职责,市农业局重点做好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监管事项根据市农业局已公布的权责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5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2.农药经营许可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4.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审核5.福建省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评审、认定、监测(三)监管细则(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
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4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交通运输部(含直属系统)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项:“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为切实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针对上述事项研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15012”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不再进行该项业务的审批,相关事项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的“劳务派遣许可”中。
交通运输部门从以下两个方面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船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船员劳务派遣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2.对从事代理海洋船舶船员在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时,进行严格规范,切实加强管理。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乡政办发〔2017〕75号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正文:----------------------------------------------------------------------------------------------------------------------------------------------------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湘乡政办发〔2017〕7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府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7〕95号)等精神,结合湘乡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着力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政府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综合监管体系,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监管主体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实施相对集中许可的部门(单位)另从规定。
三、落实监管内容(一)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1.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主要对原行政相对人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的情况、提供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信用建设、收费行为、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6项) .doc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6项)第一项:对农业局本级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农业局主要负责对各行政许可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部门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明确行政许可标准、许可程序,规范业务审查行为,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许可后的经营、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业务审查职权和从事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农业局本级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二)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间的合法性;(四)行政许可相对人被许可行为的时效性;(五)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的存续有效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三、监督检查方式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农业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或者专项许可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行许可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相关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
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三)在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应对各业务单位和许可相对人不同的业务审查内容、程序予以协调、统筹。
对问题梳理归纳并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单位予以通报乃至处罚。
(四)农业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议、反映、申诉等,对实施县本级行行政许可行为组织调查。
调查结果及时反馈。
五、监督检查措施农业局在实施本级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许可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许可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操作的;(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七)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缺失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法定要求。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10.13•【文号】国发〔2015〕62号•【施行日期】2015.10.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职责法定。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信用约束。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协同监管。
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社会共治。
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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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单位:x
一、监督检查对象
法人、、企业、公民。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申请人申报内容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四)对受理的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个人、法人进行调查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的监督。
通过对个人、法人行政权力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权力实施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并给予业务指导。
对行政权力事项活动进行法制监督。
五、监督检查措施
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
六、监督检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作出的行政权力事项决定:
1、安全制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
2、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