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
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

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房地产基金操作的详细指引。
房地产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透过投资房地产项目来获取回报。
在进行房地产基金操作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步骤和流程,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房地产基金的分类1. 开放式基金1.1 基金类型1.2 申购与赎回流程1.3 份额转让与转换流程2. 封闭式基金2.1 基金类型2.2 注册与开放流程2.3 份额转让与转换流程3.基金经理的角色与责任3.1 资产管理3.2 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3.3 盈利分配与分红4.基金投资的渠道与方式4.1 直接投资4.2 间接投资4.2.1 交易所上市基金 4.2.2 地产投资信托基金4.2.3 社区投资基金5.基金的运作流程5.1 基金募集5.2 项目筛选与尽职调查5.3 基金投资决策5.4 基金管理6.风险管理6.1 市场风险6.2 信用风险6.3 流动性风险6.4 法律与合规风险7.报告与披露要求7.1 投资者报告7.2 财务报告7.3 风险披露附件:1.基金合同范本2.份额转让协议模板3.投资决策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金合同:房地产基金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相关条款。
2.申购与赎回:投资者可以通过申购基金购买基金份额,通过赎回基金将份额变现。
3.封闭式基金:基金的份额无固定流通市场,投资者在特定时期内进行认购,基金到期时才能进行赎回。
4.资产管理:基金经理监督和管理基金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最大化回报。
5.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基金经理负责进行投资决策,并实施风险管理措施以减少投资风险。
6.盈利分配与分红: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的盈利状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7.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通过投资信托基金来间接参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
8.社区投资基金:投资于社区发展领域的基金,用于促进社区经济增长和改善社会环境。
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

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1. 引言房地产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旨在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并获取稳定的收益。
本旨在为房地产基金的操作提供详细的指引,包括基金设立、运营、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
2. 基金设立2.1 法律和监管要求在设立房地产基金之前,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涉及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基金合同的编制等方面。
2.2 基金计划编制在设立房地产基金之前,应制定详细的基金计划,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目标回报率、持仓限制等。
基金计划应与监管要求相符,并能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2.3 基金合同和信托文件基金合同和信托文件是设立房地产基金的基础文件,其中包含了基金的组织形式、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赎回规定、基金的投资方针等。
应委托专业律师对基金合同和信托文件进行审查和编制。
3. 基金运营3.1 基金管理公司房地产基金应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和运营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足够的人力和财务资源,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3.2 基金的注册和募集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将基金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的募集方式可以包括私募、公募等方式。
3.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及时提供基金的运营情况和投资风险提示。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4. 基金投资4.1 投资战略和目标基金管理公司应确立明确的投资战略和目标,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决策。
4.2 投资组合管理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包括选择适当的房地产项目和管理风险。
4.3 投资决策和执行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决策,进行投资决策和执行。
投资决策应基于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5. 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和评估基金管理公司应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应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并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
(管理制度)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壹条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运营行为,保障房地产信托业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房地产信托业务规范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关联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资金信托方式集中俩个或俩个之上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以不动产或其运营企业为主要运用标的,对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前款所称不动产,包括房地产及其运营权、物业管理权、租赁权、受益权和担保抵押权等关联权利。
第三条信托投资公司运营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营房地产信托业务。
第四条信托投资公司办理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壹)公开、公平进行;(二)有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及投资风险控制措施;(三)委托商业银行担任房地产信托资金的保管人;(四)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房地产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壹)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二)投资于不动产运营企业进行商业楼房及住房开发、建造;(三)用于购买土地商业楼房或住宅且予以出租;(四)以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运用;(五)信托文件约定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其他运用方式。
第六条信托投资公司运用房地产信托资金,不得有下列行为:(壹)将房地产信托资金运用于非不动产;(二)将房地产信托资金投资于境外的不动产;(三)以承诺、担保等方式,使房地产信托资金就任何人的任何责任或债务承担责任;(四)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五)将房地产信托资金进行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第七条房地产信托资金的受托方、保管方和该信托资金的使用方不得为同壹人,且相互之间不得存于关联关系。
房地产基金操作完全指引【最新版】

房地产基金操作完全指引我国房地产私募基金的现状及法律支持?★一系列法律的修订和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国发展私股权基金建立了较好的法律环境,尤其是2007年6月1日出台的《合伙企业法》;★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加快,为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渠道;★经济增长加快和国内资金充裕,为人民币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和融资基础;★目前国内企业盈利增长、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创造了市场需求和投资对象;★房地产投资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在悄然形成。
地产基金释义: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基金中的重要分支。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以房地产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募集投资者的基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
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
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以任何一个合法的集合制度形式存在,如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公司和契约型基金。
基金项目操作流程1.项目引进:依据公司要求填制《融资申请表》。
2.部门内部依据公司规定的投资范围、风险标准等对项目操作性、风险性初次审核, 形成《项目报告》并与风控部进行沟通、评价,结果报总裁。
3.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并报风控复核,尽调目的是风险发现、价值发现。
4.风控委员会审批:合规合法评价·风险控制安全措施评价·成本收益评价·同一项目只可参加两次过会。
5.文件完善、公司设立:通过风控委审核的项目进一步完善交易架构、法律文件,并经风险控制部或外聘律师审核,完成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6.募集/放款:路演文件设计·资金募集、委托放款。
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

房地产基金操作指引1.了解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在选择购买房地产基金之前,投资者需要全面了解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资金规模和风险偏好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适合购买房地产基金。
2.选择合适的房地产基金: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基金,如商业地产基金、住宅地产基金或混合型地产基金等。
同时,要综合考虑基金的历史表现、基金管理人的实力和经验、基金规模等因素来做出选择。
3.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在购买房地产基金之前,投资者需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
房地产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方式来获取房地产项目的收益。
同时,投资者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退出机制等内容。
4.风险控制:投资者在购买房地产基金时要注意控制风险。
可以通过分散投资、选择规模较大、管理经验较丰富的基金、定期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等方式来降低风险。
此外,还要关注基金的流动性,以便能够及时赎回基金份额。
5.关注基金的收益和费用:投资者在购买房地产基金时要关注基金的预期收益和费用情况。
可以通过查看基金的历史收益、与同类基金比较收益等方式来评估基金的回报水平。
同时,还要了解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情况,并结合基金的收益水平来评估投资的可行性。
6.定期跟踪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者在购买房地产基金后,要定期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
可以通过阅读基金的报告、与基金经理交流、关注相关媒体报道等方式来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投资变动。
7.合理的投资时间和持有期限:投资者在购买房地产基金时要选择合适的投资时间和持有期限。
房地产基金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投资者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坚定的信心。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的投资目标做出合理的买卖决策。
总之,房地产基金是一种投资房地产的方式,投资者在购买房地产基金时需要全面了解自身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控制风险,关注收益和费用,定期跟踪基金的运作情况,并选择合适的投资时间和持有期限。
房地产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

房地产信托资金运用与管理房地产信托资金是指由信托公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项目。
该类产品具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期限灵活等优点,因此在近年来备受关注。
然而,房地产信托资金的运用与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信托公司和投资者共同努力,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收益。
一、投资标的的选择房地产信托资金的主要投资标的为房地产项目,但具体的项目种类和地域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
因此,信托公司必须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并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度和长期稳健的实业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此外,信托公司还需注重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二、资金运作的流程房地产信托资金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募集、投资、监管和清算等环节。
募集环节涉及到信托产品的销售和推广,需要信托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投资环节则是核心环节,信托公司需要根据投资方案进行资金的分散配置和风险控制。
监管环节则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需要信托公司与各级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合规性。
清算环节则是根据投资期限进行资金的退出和结算,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
三、风险控制与收益管理风险控制是房地产信托资金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信托公司根据不同的投资标的、投资期限和投资金额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
其中,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是三个主要的风险类别。
为了降低风险,信托公司需要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同时,收益管理也是关键,信托公司需要针对不同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者需求,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以满足投资者的期望和信托公司的盈利目标。
四、合规和透明度房地产信托资金管理需要遵循合规和透明度原则,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具体包括: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投资者权益和责任义务,实行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公开投资项目和资金运作情况,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等。
五、投资者心理和风险提示房地产信托资金管理还需要考虑到投资者心理和风险提示问题。
中国reits操作手册
中国reits操作手册
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操作手册就是编制并管理一个投资信
托时所需要遵从的行为规则及条件。
它旨在使投资者明确、安全、合
法地拥有投资管理收益。
REITS操作手册既可以是法律文书,也可以是非法律框架,比如
中国的REITS,可以定义为投资者投资房地产信托基金、购买受托房产、以及在收益结算工作上应当遵守的逻辑流程、关联合作协议以及市场
监管方面的规定。
REITS操作手册应包括市场监管方面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流程、
分配收益方针以及关联合作协议等内容。
它旨在规范有关的信托管理
行为,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此外,REITS操作手册也将要求投资者购买REITS 信托基金时,
必须遵守相应的投资协议、投资管理政策及投资管理及收益分配机制,并由REITS基金管理机构全程指导投资者管理投资收益。
此外,在确保投资者利益的同时,REITS操作手册非常注重信托
经理的责任,而REITS基金管理机构也有责任遵守其拥有的投资者权益。
因此,REITS 操作手册是投资者投资房地产信托的重要参考,是
管理REITS基金的基本工具。
投资REITS基金的投资者需要重视、认
真研读操作手册,以加深对中国REITS投资的全面了解,并为自身投
资管理多做准备。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房地产项目信托融资实务
房地产项目信托融资实务房地产项目信托融资实务一、房地产信托融资的概念房地产信托融资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组建一个信托资金池,然后以股权和债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将广大投资者闲置的资金借给开发商从事房地产投资,为投资者带来收益。
二、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特点1、灵活性。
股权信托资金不进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是作为项目公司再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可以避免增大项目公司的资本规模,不挤占企业的其他融资,可以保持公司原股东的控制权,对于企业而言,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2、规范性。
信托计划属于金融理财产品,其设立、运作、终止都有严格的规范,实行规范管理,与高利集资等其他非规范融资渠道相比,具有较大区别。
3、广泛性。
投资公司可以接受社会上各类合法的人或企业的委托。
三、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分类1、股权类信托。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股权信托的优点是在不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增加现金流;加快资金周转,增强公司资金的运用能力。
缺点是存在控制权被稀释的可能性,房地产商需增加或有负债。
2、债权类信托。
债权信托的优点是在不增加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增加现金流,同时不改变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
缺点是固定的利息支出可能会增加资产负债率,且存在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破产的风险。
3、组合类信托。
这种信托方式是指在同一个房地产项目中既有股权投资的部分,也有债权投资的部分。
其优点是可以将部分资金以固定回报率的方式加以保障,同时其余部分资金可享受净资产规模扩大的收益。
四、房地产信托融资的操作流程1、开发商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筹集资金。
2、由信托投资公司和开发商共同成立一个项目公司,由该公司的名义具体负责土地的征用及项目开发。
3、开发商与项目公司签订全权委托协议,由开发商具体负责项目的开发及销售。
4、开发商向项目公司注入部分资金或提供有效担保,以保证项目公司对募集信托资金的偿付。
5、投资者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然后以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设立信托,将理财资金集合交付到项目公司,用于项目的开发。
房地产公司合作项目管理指引模版
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项目管理指引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拓展及运营管理,切实防范合作项目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房地产专业公司的合作项目拓展及运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作项目,是指非xx地产完全控股的项目。
合作公司是指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其他公司通过联营、合营、或我方控股等其它方式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公司。
第一章合作项目拓展第四条选择合作的前提合作方能够提供优质土地资源、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有效避免土地市场竞争等原因。
第五条凡合作项目的立项均应报股份公司审批,各子公司无权自行确定项目合作事宜。
项目合作过程中凡涉及我方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应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六条原则上,在区域平台公司管辖范围内,应由平台公司作为合作主体进行项目合作。
对于新进区域,应由股份公司设立平台公司,以平台公司作为合作主体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设立合作公司。
第七条合作项目立项的程序为项目跟踪立项、确定合作模式、签订合作协议、项目正式立项。
1、项目跟踪立项阶段(1)应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及合作意向,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
合作方应出具项目真实合法的有效凭据(公司工商资料、土地权属资料等),并应作为上报项目立项的附件。
(2)根据市场调研及项目投资初判,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评估不同合作模式下的项目收益情况,为进一步项目合作谈判提供支撑。
(3)基于合作方原有项目公司展开的合作,必须进行尽职调查,在确保原项目公司无任何潜在债务风险等的前提下,方可签订合作协议。
尽职调查结果与合作方前期披露的情况有差距的,应详尽了解原因,应在协议中体现退出机制,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
2、确定合作模式(1)在项目可行的前提下,通过谈判确定合作模式。
根据协商结果确定合作模式,项目合作模式一般有:基于原有项目公司进行公司收购或股权转让,基于新成立的公司进行的对等或不对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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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的分离,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加强房地产项目运营监控,有效保障信托资金按时安全退出,认真贯彻以项目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业务部门配合为辅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是公司开展的将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业务,主要指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信托业务。
第三条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管和后续管理两种方式实现。
第四条现场监管为项目风险控制工作的基础,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对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管,随时把握项目进展情况。
后续管理是实现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重心,对项目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整体风险、做出预警并跟进项目风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公司以股东名义向项目公司委派现场监管人员,并根据项目公司管理情况任命现场监管人员为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
现场监管人员的委派与更换实行轮换制度,同一现场监管人员担任同一项目现场监管职位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第六条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的期限为我司与融资方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同等交易文件)之日起至融资方履行全部支付义务之日止。
第七条项目公司是指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中信托资金投向的公司。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开展本章所述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管理工作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第九条公司开展的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部门是项目管理部门。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轮换。
管理人员按照《合作协议》、《监管协议》等文本约定对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信托经理违反本指引规定的,依据公司项目存续期信托经理考核制度的规定对信托经理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不能有效推进项目进展导致到期不能即时清算的,依据公司业绩考核办法,扣发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现场监管人员违反岗位职责,依据我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扩大会议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项目管理操作细则附件二:项目管理操作细则-信托经理职责篇、附件一: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第一章监管前期准备第一条房地产信托股权投资项目监管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信托经理主导进行,项目管理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条信托经理发起房地产股权投资项目审批时,按照公司公布适用的监管协议及合作协议范本,编写相关协议。
(在公司颁布监管协议及合作协议范本前,信托经理根据项目情况,编写相关协议文本)。
第三条派任项目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监事时,我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人员担任。
上述董事、监事接受任命后,应认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信托经理参与拟定项目公司章程时,原则上应确认该章程赋予我方董事在项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中享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公司聘用、解聘负责审计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须经我方董事同意。
第五条信托经理参与拟定项目公司章程时,必须将项目投资预算调整和工期进度计划调整纳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范围。
第六条需派出现场监管人员时,信托经理应当于信托计划成立两周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明确的监管需求,并就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初步沟通。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业务部门项目监管需求后,应向业务部门提供监管咨询,并在信托资金进入项目公司前确定现场监管人员。
第八条信托资金划款前,信托经理必须督促项目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信托结构设计有次级份额的,信托经理应确认信托计划成立前认购人已按约定足额认缴信托计划次级份额。
①项目尽职调查报告;②信托计划相关合同、承诺函等法律文本;③项目公司新章程;④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手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⑤项目投资预算(含成本明细)和项目工期进度计划;项目投资预算和工期进度计划应当符合项目公司做出的成本承诺和工期计划承诺;⑥已签订合同台帐及重大合同;⑦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名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项目公司往来明细;⑨风管会决议;⑩中介机构相关报告。
第十条监管工作启动前,信托经理应组织召开项目公司管理层工作协调会,就监管方案与交易对手和项目公司进行沟通。
第十一条信托经理应督促项目公司为实施现场监管提供办公场所等第二章监管现场交接第一条信托经理应协调组织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管理人员、项目第二条监管现场交接时,现场监管人员应当向项目公司负责人出示监管人员委派函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条监管现场交接时,项目公司提交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公司印鉴,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包括销售合同章)、发票专用章(如有),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共同管理。
对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物品,应填制监管物品共管确认单。
(2)项目公司证照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开户密码纸、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等。
(5)网上银行U盾最高一级复核和主管U盾(如果有),包括网上银行使用说明,人员分工,支付权限等。
(6)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公司章程,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7)项目公司各项内部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名单、审批权限以及签字样本;各项内部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各印鉴的用印审批流程,合同审批流程,项目概算、预算、组织计划和工程节点计划审批流程,资金使用和销售计划等审批流程。
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对监管印鉴和监管范围有特殊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第四条在项目交接时,应当对日常管理用现金进行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并由项目公司出纳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经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后,日常管理用现金可以仍由项目公司管理,但双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商定日常现金留存限额。
第五条项目公司提供的保险柜要求是全新保险柜,且由现场监管人员与项目公司人员一起拆箱。
若为非全新保险柜的,应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该保险柜装箱单,以保证钥匙、备用钥匙和密码的交接完整。
现场监管人员保管保险柜的密码及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
保险柜钥匙和密码或其他相当于密码功能的物品的管理严禁交叉。
交接应填制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第六条信托经理应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督促项目公司提交监管物品和保险柜,监督项目公司与现场监管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并作为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监管交接工作当天,现场监管人员应当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交接的主要内容、沟通结果和交接未完成事项的时间安排表。
交接工作完成三日内,现场监管人员应撰写监管工作交接报告,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信托经理、项目公司相关人员、项目管理部门代表及现场监管人员共同完成现场监管交接工作,同时填写交接清单,并由四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现场监管交接工作当日未尽事宜,信托经理应要求项目公司明确交接工作时间表,并协助现场监管人员尽快落实交接工作。
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在派驻现场监管人员的同时根据需要展开交接第十一条信托经理协助交接审计团队完成交接前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并对该事项进行后续跟踪。
第十二条现场监管人员有权列席项目公司的工程进度会议、定期工第三章运营监控第一节总述第一条监管交接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和现场监管人员对项目公司运营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条项目运营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各类印鉴(包括相当于以上印鉴功能的网上银行U盾)、重要证照、银行账户、银行票据和现金、资金的支出和流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进度、销售回款、项目公司治理、当地与房地产相关的宏微观经济形势变化、政策变动及市场变化等。
第三条项目公司各类印鉴(包括相当于以上印鉴功能的网上银行U 盾)、重要证照原件、银行票据、银行账户等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指定人员共管。
现场监管人员对本指引未列示的物品认为应当共管的,应和项目公司协商共管。
第四条现场监管人员重点监控的项目内部事项至少包括以下几点:资金支出方面:防套用、挪用资金,防列支与项目公司无关的支出;销售方面:防止销售合同、发票已签章但销售款未汇入监管账户,并且现场监管人员需对监管账户余额进行重点监控;合同签订方面:防止签订与本项目实际工作无关的合同,防止签订会产生或有支出事项的合同;工程进度方面:在异常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
对于以上事项,现场监管人员应当事先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同时对其发生后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可能对我公司及投资人利益的损害程度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现场监管人员印鉴管理授权,若有特殊情况,项目管理部门可随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变更授权。
第六条项目公司提出合作协议范围之外的资金申请,现场监管人员应将该事项及时告知信托经理。
信托经理同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由其发起签报流程,公司审批通过后,转发项目管理部门执行落实。
信托经理须对该事项进行后续跟踪。
审批流程如下:信托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分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分管领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首席风控官→总裁。
第七条现场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所发生的差旅费、在项目公司当地的食宿费等费用原则上由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手承担。
第八条相关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以及监管措施落实前,不得向项目公司或交易对手划付信托资金。
第二节印鉴和重要物品的管理第一条项目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包括相当于以上印鉴功能的网上银行U盾)原则上应分开保管,现场监管人员应要求项目公司分别指定专人与其共同管理。
第二条监管印鉴应由项目公司指定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共同监督使用。
使用印鉴时,须登记印鉴使用登记簿,项目公司指定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须在印鉴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现场监管人员用印前应以项目公司内部有效审批流程记录为第四条在收到经项目公司审批通过的用印申请后,现场监管人员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授权,决定是否同意项目公司的用印申请。
用印事由在授权范围内的,同意并监督项目公司使用印鉴;用印事由超出授权范围的,现场监管人员应在当日按照部门内部权限,向总部相关人员发送申请用印签报。
在收到公司批准使用印鉴的答复前,不得提前允许项目公司使用印鉴。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现场监管人员发送的用印申请后,应根据用印事由的重大、复杂程度,在五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对于不予批准的用印事由,须说明理由。
第六条使用监管印鉴时,现场监管人员要和项目公司人员共同开启保险柜,监督印鉴使用,使用完毕后要由现场监管人员和项目公司印鉴管理人员共同将监管印鉴放回保险柜并锁闭、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