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实习部门负责人负责实习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学生遵守实习纪律,关注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4. 学生本人应自觉遵守实习纪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实习前,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实习场所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2)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1)实习部门负责人定期对学生实习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安全设施(1)实习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护用品、警示标志等。
(2)实习场所的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安全操作(1)学生应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2)实习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警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
5. 应急处理(1)实习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实习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实习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现场,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 交通安全(1)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2)实习部门负责人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实习纪律、造成安全事故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处分。
3. 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大学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使实习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根据《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习安全要求第二条树立“安全第一”理念,重视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三条落实安全责任制,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结合学生实习工作岗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清查各种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第四条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校企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院、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实习是教学功能在实习单位的延伸,学校和各学院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配合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
第七条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教育与管理,明确自己的实习任务,明确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实习单位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学生实习的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
第九条在实习前,学院统一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
实习前已正式退学、参军、借读者,休学、退学,但未办理正式休、退学手续者,学院不予购买实习责任保险,若发生意外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
第十条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一)实习期间,学生未在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发生的意外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二)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三)实习期间,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
或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四)实习期间,无故与学院和实习单位失去联系而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四章实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实习期间,学生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承保公司报案,同时通知家长、学院负责人和实习单位,并尽快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学院和有关部门领导、实习指导教师或管理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做好协调工作。
校外实习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校外实习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现今,校外实习活动已成为大学生们提升自身能力和为未来就业做准备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校外实习活动中,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小的顾虑。
因此,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外实习中的安全,制定校外实习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探讨校外实习活动安全管理。
二、实习单位安全条件学校应建立与实习单位的联系,确保实习单位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实习单位必须具备安全出口、防火设施和逃生通道等基本设施,确保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三、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实习班级应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带领学生进行实习活动,并监督学生的安全。
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习经验和安全意识,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
四、实习期间保险学校应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提供适当的赔偿。
同时,学校要告知学生有关保险事宜,使其知晓自身权益和保险条款。
五、安全培训学校应向学生提供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逃生、急救知识等方面。
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实习签订协议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共同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实习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
实习协议的签订能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实习活动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七、学校安全监督学校应建立校外实习活动安全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习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习单位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学校还应鼓励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安全监督,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八、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与技能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培养,开设相关课程,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学生应学会用正确的方式使用消防器材、急救措施等技能,增强对危险情况的敏感性和应对能力。
九、社会监督除了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监督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校外实习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安全管理包括教学计划中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生产性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
实习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管理、实习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和返回学院的路途安全管理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为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二条各系成立由系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组成的实习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系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第三条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习学生是实习安全直接责任人,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按实习单位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确保自身在实习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实训管理中心协助各系负责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及协调。
第三章实习安全管理第六条实习前,各系指导老师必需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与实习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时必须遵守的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组织实习学生离校前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各系指导老师在上交的实习方案中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书。
第八条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学生应严格自觉按实习单位要求出勤,并将考勤表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所在系。
严格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报系、学院审批。
第九条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同时,应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第十条确保每位学生安全。
如在同一单位超过三名学生实习,应在学生中选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实习中的自我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实习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并向实习单位报告,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实习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及由他人推荐实习单位须经学院同意并统一安排.第十二条为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和实习学生的安全,实习期间实习学生不能擅自调换实习单位,如确需调换的,经调换实习单位及家长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
学校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一、安全管理的意义实习实践是学生获取实际工作经验和提升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学校实习实践中,安全问题却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学校实习实践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实习实践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习实践安全管理是学校和相关实习单位共同承担的责任。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定,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指导,确保学生实习期间安全。
实习单位则应当提供安全条件和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
三、实习实践的安全风险评估在学生实习实践前,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实习岗位的特殊风险、实习单位的安全条件、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制定个性化的安全方案,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够安全完成任务。
四、实习实践的安全培训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常见风险的预防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能够在实习期间迅速反应并采取正确的措施。
五、实习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实习单位作为学生实践的场所,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例如,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区域进行围挡封控,保证实习场地的安全环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护用品、灭火器等;确保劳动安全措施的落实,比如操作规范和危险化学品的合理储存等。
六、学校实习实践的安全指导学校应当指派专业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实践的安全指导员,负责指导学生的安全工作。
安全指导员需要了解学生实习对象的特点和其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引导学生遇到问题时应急处理。
七、实习实践中的安全监督与检查学校和实习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学生实习实践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实习单位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学生对安全事项的遵守程度等。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保证学生安全。
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共同制定实习实践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习人员安全管理,保障实习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实习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本科生、研究生、实习生等。
第三条实习人员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实习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习人员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实习人员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二)组织开展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组织实习人员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对实习人员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五)加强与实习人员所在学校的沟通,共同做好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第六条实习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实习部门负责人职责:(一)贯彻执行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本部门实习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对本部门实习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对本部门实习人员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实习人员进入单位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实习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二)爱护单位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三)爱护实习设备,按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拆卸;(四)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单位内吸烟、使用明火;(五)遵守交通安全规定,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六)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七)遵守公共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爱护公共环境。
第十条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实习人员注意安全;(二)对实习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对实习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四)对实习人员实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实习实训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学校、学生、实习实训单位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教育是学生实习实训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实习实训工作计划,确保安全教育质量。
第五条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六条实习实训前,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实习实训过程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提醒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实习实训结束后,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应与实习实训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实习实训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条件,确保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应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如遇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实习实训单位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学校、实习实训单位、学生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实习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实习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实习安全。
第五条实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实习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实习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对实习学生的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自觉维护实习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实习场所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事故预防、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知识;(四)实习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当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当定期对实习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实习场所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二)实习场所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三)实习场所的电气线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四)实习场所的通风、照明是否满足要求。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实习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程序如下:(一)事故发生后,实习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通知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二)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组织实习学生撤离危险区域,并协助负责人处理事故;(三)实习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四)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学校校园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I,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参与学生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小学生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
由教务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就业处职责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
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
处理好顶岗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依据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期内基本在校外进行生产性实习活动,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院各系、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延伸
到校外学生顶岗实习点;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系、各专业、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
与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顶岗实习前有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结束后有安
全总结;
第六条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
作和技能;
第七条在按顶岗实习操作规程、顶岗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
础上,还要结合每一个顶岗实习岗位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院与各院、系二级
负责制;由教务处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各院、系及
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顶岗实习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成立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巡查组,代表学院负责顶岗实习的安全巡查工作;
4.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5.负责督查各院、系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院、系职责
1.各院、系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成立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实习活动的安全、有序、规范;
2.负责学院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单位实习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4.负责检查本系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实习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性突发事故的处理;
第十一条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院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院、系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顶岗实习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预防为主,安全为首”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顶岗实习期间,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顶岗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第四章实习学生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顶岗实习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学生应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院不承担责任;
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顶岗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违规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6.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每半个月内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院、系报告;学生无故离岗,实习小组组长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情况;
7.凡违反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非学院安排的实习中,在放假期间,在学生自行上下班、离厂校、返厂校途中等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院、系;
第十五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院、系;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学生应第一时间向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立即向院系负责人和学院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九条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