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建设工程工期索赔及程序要求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工期索赔是双面的,承包方的工期索赔和发包方的工期反索赔。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这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重点。发包方的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承包方责任时,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索赔,即由承包方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发包方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本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当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建设单位的反索赔的时限与上述规定相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本文档可自行编辑和修改内容,感谢您的支持!】

可编辑word,供参考版!

几种工期索赔方法的比较---副本

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索赔的计算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工期索赔的种类、特点以及在工程工期索赔中常用的几种计算方式。并对几种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比较。对于不同种类的工期索赔,索赔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同时还说明了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之间的关系,并举例分析了由工期索赔引起的费用索赔。 关键词:工期索赔、计算方法、比较。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analyzes the type of project claims,characteristics and claims of several commonly used methods of calcul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explained and compared several calculation methods in detail. The claims are calculated differently for different types of duration claims. It also illust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uration claims and cost claims and provides an example of cost claims arising from time limit claims. Keywords: duration claim, calculation method, comparison. 前言 在工程管理中,工程索赔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如果总工期被延误,业主要向施工方索赔,而施工方要追究责任,处理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团体和个人。这就涉及到责任的分摊问题。而责任的分摊不但是体现实际的工作,更是涉及到一系列的重大理论问题。在过去,人们研究的重点放在责任分摊的政策问题上,以及行为科学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上,尤其是公平原则问题上。之所以这样做,认为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很容易搞清楚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国际化的特点,重大工程项目迅速增多。重大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多,工期长。工期时间的拉长,遇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不可知的因素越多,因而总工期延误的可能性就增大。又因为工程投资巨大,哪怕一点微小的误差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正文 如今,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化,多样化,重大工程总工期的延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因此这也使工期索赔变得更加突出,尤其是重大工程计划的索赔的数量巨大、工期延误原因多、内容复杂、责任界定困难、后果严重。工期不能如期完工,业主不能按时接收并获得收益:不能移交工程,承包商也要为此付出很多,还要承担合同中通常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所以,工程工期索赔问题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都很重要。 工期延误有多重分类方法,分类如下, 按索赔结果可以划分为,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的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山东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刘守同郎吉娥 [摘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根据"济德高速公路七合同、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标段"工程索赔运作过程,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程序 1.工程概况:济德路七合同段地处济南市西北部,北接黄河二桥,西接济泰路,东接绕城路通向济青路,合同段内设有互通式立交l处,分离立交桥1处,中桥3座,小桥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开工,1999年7月6日竣工。济南绕城高速公路A合同设计有互通式立交l处,小桥l座,分离立交桥6处,箱通2道,圆管涵2道;工程于1998年1月28日开工,1999年9月30竣工,七合同、A标段全长10.78公里,共有路基填方l64.7万立方米,沥青路面l393.8千平方米,砌石防护78838立方米,总造价为22980万元。两合同段路基为高填土路段,多数跨越渔塘、稻田,地形条件复杂,设计中地基已采取砂桩、粉喷桩及抛石挤淤处理,但部分地段仍不能满足要求,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积极的向上级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多数被采用,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我部实事求是地分别向业主和保险公司提出各项索赔,经过大量的索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 2.工程索赔原则: 2.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

工程索赔费用报告书范本 一、索赔成立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惯例,《合同法》第284 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建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合同文件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惯例主要参考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相关施工规范。 三、索赔事项概述 由我单位承建的XX工程,于2013年12月27日举行开工典礼,于2013年12月28日我单位积极组织进场,投入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以确保施工工期。然自2014 年3 月6 日起,由于建设方联系的外借土方未到场,现场处理停工、半停工状态,至2014 年 4 月26 日开始复测 A 区缺土方量,最终确定由我单位在红线以外进行开挖借土,用于场地土方回填。开挖时间为2014年4月28日,延期时间为54 天。 根据甲方提供的地质勘测数据显示,钻探 1 号孔至4号孔、6号孔至12号孔开挖至设计标高全部为土方。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 1 号孔至 4 号孔、6 号孔至12 号孔都存在大量石方,局部存在成片大量石方,与原设计地质情况不符,从而增大了施工难度和增加了施工时间。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7.5.1 项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外借土方不到场情况,对工期进行索赔54 天。 通用条款中 2.4.3 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等相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用条款中 3.4 项因基础资料存在错

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及程序

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管理及程序 摘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具体的不同原因引起的工程索赔及索赔依据,并说明索赔程序及索赔费用计算。 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索赔依据索赔程序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现代工程中,承包方的索赔要求通常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补偿。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对施工合同双方而言,工程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工程建设是索赔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随着国家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逐渐与国际市场接轨,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工程索赔,设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以此带动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1、索赔起因(或机会) 承包商要认真细致地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索赔机会常常表现为具体的干扰事件,干扰事件是索赔处理的对象,事态调查、索赔理由分析、影响分析、索赔值计算等都针对具体的干扰事件。在承包工程中,常见的可以提出索赔的干扰事件有:a)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设计资料、设计图纸,没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接通水电,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供应材料,或供应材料不合格,延误工期。b)工程地质情况与合同规定的不一样,出现异常;合同条款不全、错误,文件不完备或文件之间矛盾、不一致;招标文件不完备,业主提供的信息有错误。c)业主或业主的工程师指令工程停建、缓建,指令增加、减少或删除部分工程,提高装饰标准,提高建筑五金标准等,把删除工程委托转给其他人完成。d)由于设计变更、设计错误,业主作出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数据、资料等造成工程修改、报废、返工、停工、窝工等,业主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验收,拖延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不及时下达指令、决定,造成工程停工,或要求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承包商采取加速措施。e)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货币贬值,使承包商蒙受较大的汇率损失;国家法令的修改,如提高工资税,提高海关税,颁布新的外汇制度等。f)不可抗力因素,如反常的气候条件、洪水、革命、暴乱、内战、政局变化、战争、经济封锁、禁运、罢工和其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任何自然力作用等使工程中断或合同终止。g)在保修期间,由于业主使用不当或其他非承包商责任造成损坏,业主要求承包商予以修理;业主在验收前或交付使用前,擅自使用已完或未完工程,造成工程损坏。 2、工程索赔依据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a)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b)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c)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d)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e)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f)工程材料采购、订货、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在工程的完成过程中,偶尔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那么,当您或者您身边的朋友因为意外收到损害时,需要按照什么程序进行索赔呢?因此,今天,就将关于的程序与步骤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或业主)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索赔意向书并不需要附有具体的索赔数额及其证据,只需要就

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索赔愿望和要求,其通常包括一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表明将及时记录并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际惯例索赔有效期间是二十八天,当然这并非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约定索赔期间,亦可根据的不同的索赔事项确定不同的索赔期间。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同期记录的内容有:索赔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索赔事件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索赔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同期记录应当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全面收集证据。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一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 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 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 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X 10=200元;机械费:2X 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X 40=800元;机械费:5X 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醺e-2-7 <标准施工將标文件> 中合同条謡见定的可0合理补偿眾包人索赔的条款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 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 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合同履行过程 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 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 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 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 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 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 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首先要清楚,保 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 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 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 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X 40/500=2.4万元。 2).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 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如表6-2-9所示 ()万元。

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报告

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 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分析 1、索赔的必要性 索赔是合同签约双方的一项共同权力。是一种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 加利润的手段,更是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加强法治观念的需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对索赔问题一直存在着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发包方认为索赔是额外的支出,会损害自己的声誉,往往对承包方的索赔要求横加拒绝,而作为承包方,往往怕得罪发包方,怕弄僵双方关系,影响今后的合作,不敢索赔,或缺少索赔的知识和技巧,不会索赔,或索赔权利意识淡薄,不知索赔,实际上索赔具有签约双方的一种正当权利通过索赔,能对违约方行为起警示作用,,有助于甲乙双方更紧密的合作,有利于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2、索赔可以促进承包方的合同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是开展工程索赔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索赔成功的必要保证。例如某建筑 工程承包商按照正常的“优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进展过半时,改按业主要求的“样板工程”标准施工。为此承包商加人工、加工序、加设备,质量验收达到“样板工程”标准,满以为业主会给予经济补偿,但结果却事与愿违,业主以合同中没有写入这项条款为由不予理睬,使该施工企业“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是承包商仅凭主观愿望,而不以合同为依据造成的不良后果,其教训是深刻的。所以,是市场的利益机制逼着人们去研究索赔问题,同时索赔也促进了项目的合同管理,提高了合同管理的水平。 3、索赔可以促进项目的成本管理 传达统的施工生产核算和开工想分离,且没有在项目核算。现在已有所改进,项目成本 放到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一级核算。小承包商项目核算还不规范,在向业主索赔时不懂得合理计算,缺少谈判的砝码,索赔成功率低。例如某地建工程标的约200万,业主承认停 工一年这一事实,但在承包商提出索赔30万人工费作为补偿时,业主不肯给付赔款。后来有人建议将一年的机械停滞费18万无,周转费8万元,水电费5万元和人工费30万元一并 提出、重新谈判,结果果然奏效。这说明在索赔过程中,笼统的报价和精确的分项核算,其结果是不一样的。在费用索赔时要把发生所有费用损失统统列出来,在此基础上做好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动态成本资料。这样既能有效指导内部成本管理,又为索赔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索赔也成为了项目管成本管的动力。 各种分类的索赔 一、工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的目的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定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 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工期延长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业主因工程不能

施工单位怎样提出工期顺延索赔

施工单位怎样提出工期顺延索赔解答:1999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工期索赔的程序,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授权的工程师提出书面工期索赔(工期顺延要求),书面索赔中应当写明:工期顺延具体天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每次发生导致工期延误的事由后,施工单位都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工期索赔。以《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为例,如果工程师在收到书面工期索赔后14天内予以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如果工程师在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则工期根据达成的一致意见相应顺延;如果工程师在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没有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则双方就工期顺延问题形成争议,可以将来在诉讼程序中由法院裁判。 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相关约定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内容

工程索赔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二、索赔的起因 (1)风险分担不均。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 (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工期费用索赔常见原因

常见承包商(乙方)索赔原因 1.业主违约:①没有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未及时下达指、答复请示,使工程延期②未按合同规定的时期交付施工现场、道路,提供水电③应由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未及时提供,使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④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⑤业主处于破产境地或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或业主要求采取加速措施,业主希望提前交付工程等⑥业主要求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以外的义务或工作 2.合同文件缺陷:①合同缺陷,不周的合同条款和不足之处;如合同条文不全、不具体、措辞不当、说明不清楚,有二义性、错误,合同条文间有矛盾②由于合同文件复杂,分析困难,双方的立场、角度不同,造成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范围、界限的划定理解不一致,合同双方对合同理解的差异造成工程实施中行为的失调,造成工程管理失误③各承包单位责任界面划分不明确,造成管理上的失误,殃及其他合作者,影响整个工程施工 3.设计、地质资料不准或错误:①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合,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标高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②设计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或纯粹的工程量错误③地质条件的变化;工程地质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表明管线、古墓或其他文物等 4.计划不周或不当:①各承包单位技术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互相影响②下达错误指令,提供错误的信息③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减少工程量,增加新的附加工程,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标准,不适当决定及苛刻检查④非承包商原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中止工程施工⑤在工程施工或保修期间,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未完成或已完工程的损坏⑥业主要求修改施工方案,打乱施工次序⑦非承包上责任的工程拖延 5.不利的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①特别反常的气候条件或自然灾害,如超标准洪水、地下水,地震②经济封锁、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③建筑市场和建材市场的变化,材料价格和工资大幅度上涨④国家法令的修改、城市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对工程新的建议、要求或干涉⑤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⑥其他非业主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形成对工程实施的内外部干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1.只工期索赔的条款 ①不可抗力 ②发包人检验合格后,又发现承包人造成的质量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 2.只费用索赔的条款 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②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 ③合同价款调整条款(4种情况) 3.既要工期索赔又要费用索赔的条款 ①工程师指令发生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②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紧急措施,造成承包人费用增加 ③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造成延误,赔偿承包人损失 ④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推迟工作 ⑤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 ⑥工期延误条款(7种情况) ⑦发包人要求工程部分或全部达到优良标准 ⑧工程质量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⑨工程师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检验为合格,由发包人承担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 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正确利用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正确利用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的要求,中国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要求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索赔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简单介绍5”7-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标签:工程索赔管理程序 1工程索赔的含义 狭义的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它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于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而广义的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 1.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1.3了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2工程索赔原则 2.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停工处理及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停工索赔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工期问题一直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关注的重点,也是双方争议索赔的高发地带,而停工则是工期问题的重中之重,因为一旦发生非发包人意愿导致的项目停工事件,也就意味着双方合作很可能已经走向恶化。对此,施工单位如何应对?笔者通过近期接触的实例,站在施工单位的角度与大家分享以下内容,以期有所意义。 一、主要法条 1.法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 司法政策: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第32条 三)关于承包人停(窝)工损失的赔偿问题 32.因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缓建,发包人应当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停(窝)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设备窝工费和因窝工造成设备租赁费用等停(窝)工损失。 3. 地方意见: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裁判规则 规则1(索赔依据):虽然《合同法》二百八十三条、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承包人主张窝工损失的法律依据,但该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放弃窝工索赔的,承包人不能依据上述条款另行主张窝工损失赔偿。 索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5)民申字第1004号,重庆巨杉园林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索赔的计算方法

整理索赔的计算方法 一、工期索赔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二、经济索赔计算 1.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就是计算出该项工程的总费用,再从这个已实际开支的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成本费用,即为要求补偿的索赔费用额。 总费用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原因是对于某些索赔事件,难于精确地确定它们导致的各项费用增加额。 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⑴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⑵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 ⑶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⑷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修正总费用法是指对难于用实际总费用进行审核的,可以考虑是否能计算出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单项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和该单项工程的投标报价。若可行,可按其单项工程的实际费用与报价的差值来计算其索赔的金额。 2.分项法分项法是将索赔的损失的费用分项进行计算,其内容如下: ⑴人工费索赔人工费索赔包括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加班工作、工资上涨、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费用。 对于额外雇佣劳务人员和加班工作,用投标时的人工单价乘以工时数即可,对于人员闲置费用,一般折算为人工单价的0.75;工资上涨是指由于工程变更,使承包商的大量人力资源的使用从前期推到后期,而后期工资水平上调,因此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有时工程师指令进行计日工,则人工费按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对于劳动生产率降低导致的人工费索赔,一般可用如下方法计算:①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这种方法是对受干扰影响工作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进行比较,索赔其差额。这种方法需要有正确合理的估价体系和详细的施工记录。如某工程的现场混凝土模板制作,原计划20000m2,估计人工工时为20000,直接人工成本为32000美元。因业主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的场地占有权,使承包商被迫在雨季进行该项工作,实际人工工时24000,人工成本为38400 美元,使承包商造成生产率降低的损失为6400美元。这种索赔,只要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计算合理,成本的增加确属业主的原因,其索赔成功的把握是很大的。

如何进行工期索赔

探析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赔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和创效的手段。索赔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企业能否顺利地完成预期利润,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低报价中标,在索赔中创造经济效益”已经是建筑行业的行业规则了。但是,现在施工企业大多注重费用索赔,而忽略工期索赔(时间)。业主原因引起的工期迟延事宜(如:设计变更、业主迟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业主迟延交付图纸、业主迟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等),承包商(施工企业)一般向业主报送工期延误造成的费用索赔而忽略了工期顺延的索赔或者工期顺延索赔得不到业主签字确认便不了了之。而在工期的证明责任问题上,只要发生了工期延误的事实,承包商必须证明导致工期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如果不能证明,承包商就得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最后工期延误违约金让承包商得不偿失。 一、工期延误的原因 1、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施工实践,因业主及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业主或工程师自身责任原因引起的延误,第二种是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延误。具体包括: (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在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由于业主没有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的有关前期工作,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执照或批准手续等,造成现场交付时间推迟,承包商不能及时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导致工期延误。 (2)业主拖延交付图纸。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导致承包商无法进行工程施工,从而引起工期延误。 (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由于工程款或预付款不能按期支付,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工期延误。 (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由于分包商是由业主指定的,

项目工程索赔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通则 1.0 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 3.0 关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对工程索赔工作负总责,制定项目经理部工程索赔目标,进行目标分解,责任到人; 3.1.2、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1.3、定期组织对变更索赔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3.2项目常务副经理职责 3.2.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2.3、熟悉项目在建施工管理情况,了解施工合同内容和条款内容,掌握变更索赔的原则; 3.2.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情况的组织项目部变更索赔人员,制定变更索赔的策略和方式; 3.2.5、积极疏通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做好攻关工作,为变更索赔工作奠定基础。 3.3项目技术总工职责 3.3.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变更索赔工作; 3.3.2、根据变更设计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与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沟通确定正变更和负变更的可行性,综合考虑制定初步变更设计方案,评估所需要采取的措施方案; 3.3.3、根据制定的初步变更方案,督促工程管理部收集、整理变更资料和变更申请,经审核送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监理、业主和设计院; 3.3.4、及时跟踪设计变更批复情况。 3.4成本部职责 3.4.1、在常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的变更索赔工作; 3.4.2、根据设计变更图纸,结合设计变更后采取的措施方案,对变更后的费用进行测算、预算工作,督促收集工期、窝工、自然灾害损失等索赔依据和原始证据; 3.4.3、及时跟踪落实变更索赔批复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