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队处理冒顶事故预案

矿山救护队处理冒顶事故预案
矿山救护队处理冒顶事故预案

编号:AQ-BH-00820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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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队处理冒顶事故预案

Mine rescue team handling Roof Fall Accident Plan

矿山救护队处理冒顶事故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接听电话

1、矿山救护队电话值班员接到事故电话后,立即发出警报。

2、电话值班员应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

3、立即向值班中队长报告。

二、事故出动

1、值班指挥员或安排专人立即向救护大队和矿调度室汇报。

2、救护大队立即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枣庄监察分局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汇报,并做好记录。

3、按照冒顶事故携带装备。

4、立即出动一个小队。

三、到达事故矿井

1、到达事故矿井后,小队人员立即进行战前检查,整理装备,

做好下井准备。

2、领队指挥员应向事故附近地区的干部和工人详细了解下列基本要素: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

②冒顶区的范围、煤岩冒落状况以及地压情况。

3、建议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协助事故矿井制定抢救方案,参与抢救指挥。

4、指挥员接受任务后,立即向各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情况、完成任务的要点、行动路线,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灾区侦察

根据矿方提供的事故情况进行侦察,实地探明冒顶区的范围,被埋压、堵截的遇险人数和位置,周围支架、顶板情况和瓦斯浓度等。

五、灾变处理

(一)处理冒顶事故的基本原则

1、发生冒顶事故后,矿山救护队应配合现场人员一起救助遇险人员。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当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威协到抢救人员的安全时,救护队应担负起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的工作。

2、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的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食物和饮料。

3、清理堵塞物时,使用的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梁、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液压支柱等工具进行处理。

6、沿煤壁冒落,矸石破碎,遇险人员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掏小洞、架设梯形棚子维护顶板,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7、工作面冒顶范围较小,矸石破碎,并继续下落,应用撞楔法

或背上茅柴,控制顶板。

8、分层开采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底板是煤层,遇险人员位置在金属网或荆条假顶下面时,可沿底板煤层掏小洞,边支护边掏洞,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9、若底板岩石坚硬、掏不动,遇险人员的位置在金属网或荆条假顶下面时,可沿煤壁掏小洞,寻找遇难遇险人员。工作面冒落范围大,遇险人员又在冒落区的中间,采用掏小洞和撞楔法处理。时间长不安全,可距原工作面3-5m,沿煤层重开切眼(掘小巷)至冒落区,再掘小横眼去接近遇险人员。

10、若工作面两头冒落,把人员堵在中间,可由下向上沿煤壁掏小洞和撞楔法穿过冒落区,或掘巷绕过冒落区,把人员救出。

(二)处理冒顶事故的常用方法

(1)木垛法

①“井”字木垛法:当冒顶高度不超过5m,冒落的范围基本稳定,可以将冒落物清除一部分,形成自然堆积坡度,留出工作人员上下的空间,在冒落的煤岩上架设木垛,支撑顶板、抵住冒顶区的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编制目的 制订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法律"方针,规范本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矿山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等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主席令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主席令6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主席令第6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1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12、《浙江省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矿山应急预案

矿山应急预案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编制目的 制订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法律"方针,规范本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矿山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主席令6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主席令第6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1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12、《浙江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4年修订)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 1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18号) 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 17、《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 二、主要技术标准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线系 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12月 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至少3人) 应急预案审核小组成员:(至少3人) 应急预案批准人签字: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规范此类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对于本预案适用于洪讯、气象、地震、地质、火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始终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6)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2项目概况 (1)苏州中材第十四项目部施工现场在宁夏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2#生产线。受当时工艺技术、设 备水平等因素限制,距行业能耗标准要求距离较大。改造将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青铜峡2#线工艺设备 表为依据,进行技改; (2)施工区域在水泥厂大门内,处于封闭状态; (3)现场交通便利,虽然偏远,但工厂治安环境管理良好;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全年日照2955小时,年降水量260.7毫米。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9.2度,极端最低气温—25.5度,主要气象灾害有 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冷害、寒潮、霜冻、冰雹、暴雨、冬季冰冻等灾害。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 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建设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防止灾害损失扩大,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公司。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 4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经理(安环专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2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 4.2.1.1自然灾害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

方案,组织现场的抢险救灾。 4.2.1.2按自然灾害的性质、程度,负责向运营管理部、股 份公司、地方政府报告我厂的受灾和处理情况。 4.2.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以 及对抢险救灾告一段落后的善后处理。 4.2.2 安环部职责 4.2.2.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2.2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4.2.2.3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制; 4.2.2.4负责受伤容易的治疗跟踪。 4.2.2.5负责与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工作。 生产技术部职责4.2.3. 4.2.3.1 协助抢险救灾的现场应急指挥; 4.2.3.2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所需要物资的准备。4.2.3.3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4.2.3.4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保险理赔。 4.2.3.5 4.2.4 综合部 4.2.4.1负责自然灾害中应急信息的发布;接受有关部门对 事故情况的咨询。 4.2.4.2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2.4.3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救助工作。

矿山防洪防汛专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doc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防洪防汛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二0一三年一月

防洪防汛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本区属温带大陆性气候,气候干燥,雨量少而变率大,多集中夏季,冬季寒冷漫长,有明显的季相更替。年降水量且多集中在六、七、八三个月,雨季多为中雨,形成集中补给与集中排泄,并以地表径流形式注入,一旦涌入采坑就会造成洪水淹坑事故;下雨的同时容易受雷击威胁的区域有办公区、环坑线路及采场设备等极易受雷电的威胁。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因缺乏对矿区及工业广场的避雷设施、地表水流系统、水文气象状况等准确的了解。 2)建立的地表水防排水系统、避雷装置不能满足安全需要。 3)未按要求设置防排水系统、避雷装置等。 1.2危险程度分析 在采掘生产过程中,洪涝水害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采坑淹埋、设备损坏、生产中止等事故,给生产带来严重危害。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采场发生洪涝事故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援、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进行抢险救灾。 2.1 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彻底落实。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基础作用。 2.3“三防”工作要实行矿长负责制,分工协作,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矿利益的原则,执行统一指挥。 2.4 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主保安的义务和监督的义务,提高警惕、自主保安、群监群治。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永兴煤业露天矿采区成立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任银旺(矿长) 副总指挥:张福平(安全矿长)、常德彪(总工程师) 成员:任海峰(生产矿长)、王余平(机电矿长) 3.2总指挥部下设8个小组: (1)事故技术组 (2)抢险救援组 (3)后勤保障组 (4)应急通讯组 (5)安全保卫组 (6)抢险救治组: (7)事故调查组: (8)善后处理组:

各种灾害应急预案

各种灾害应急预案 地面灾害包括触电、电火灾、油库火灾、木材场火灾、矸石山滑坡、引用水中毒、放射源泄露伤害、选煤厂煤仓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选煤厂粉尘危害事故、氧气瓶等高压容器爆炸、电梯轿箱坠落、吊车坠物、高空坠物、员工餐厅投毒及中毒事故、地面交通运输事故、人身事故、暴风雪及暴风雪灾害、地震等。“矿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在上述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因内容较多,这里只在组织、预防和处理上进行讲述。 一、总则部分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晓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副矿长、安监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矿调度主任及采掘、通风、安监、机电、地质测量、武装部、运输、供应科、行政科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 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器材,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许可证。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以及其它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

令;召集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显示的监控数据实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 保健站站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行政科科长:保证对遇难人员及来矿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武装部部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事故现场附近设专人警戒,并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信息报告与处置 各类事故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但是在事故发生前大都有预兆发现,根据现场出现的预兆,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首先采取直接处理,并同时汇报矿调度。现场无法处理时,现场人员要妥善避灾。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报警方式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部现有员工43人,有一座品质优良的大型低碱石灰石矿山,可开采储量达到1亿吨。应急设备有电铲3台、180推土机2台、钻机3台、7655风钻2台、面包车1台、运矿车9台、水车1台、铁锹、镐各5把。公司建有义务消防队和医务室。同有关设备和工具生产企业建立了工作关系,需要设备可以随时联系。 2.2危险性分析 矿山生产过程存在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设备伤害、人员中毒、窒息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 事故重点部位有:KQ-200A钻机3台、WD-400电铲3台、7655风动凿岩机3台、KQD-80钻机1台、3364和3364Q运矿车9台、洒水车1台、值

班车1台、液压旋回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和破碎附属设备、爆破现场。 地质灾害地段有:1、所有的运矿公路,约3.5公里;2、采场:开采范围0.76平方公里,开采海拔高度高于周围地形20~50米;3、边坡:一采区190~140米,边坡高度50米;二采区200~180米,边坡高度60米;4、排土场:面积3000平方米; 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山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 组员:(略) 公司成立事故预防委员会,由矿长、安全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办兼管。发生重大事故时,以公司事故预防委员会为基础,

施工环境污染事故灾害应急预案.doc

LOGO 施工环境污染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1 环境污染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弃渣及危险化学品。对施工区域或周边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有:1)水体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特别在大坝浇筑、帷幕灌浆、砂石清理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废水泥沙浆,这些水泥沙浆含有较大的悬浮物和部分的外加剂,一旦这些废水流入河中,将给水质带来极大的冲击,水泥沙浆沉入河底后,防碍水中植物的光合作用,减少氧气的渗入,对河底微生物和细菌带来灭顶之灾,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 施工过程中,有大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大量含油废水,这一部分含油废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将对河流水质产生质的影响,并且要影响到下游的地区,造成不必要的环境纠纷。而且在施工工地,一般都有很多的贮油设施,如油罐,对这部分设置要严加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大量成品油泄漏,给水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水利水电施工中的另一个影响水环境的因素就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由于施工比较集中、人员较多,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这部分污染物是不可避免的。 2)阻塞河道 工程施工会产生大量弃土石渣,一般都是按照建设方的要求定点堆放。水电工程施工受场地限制,弃渣多数堆放在河岸。受河流、雨水冲刷,弃渣堆放及防护措施不合理,可能导致大量渣土进入河流,抬高河床,阻塞河道,影响航运安全。 施工中常遇到边坡处理,尤其水电工程施工,经常要对坝肩或进水口边坡进行开挖。施工过程中由于岩土类型、地质构造、开挖方式、降雨及边坡截排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滑坡,造成水土流失,并导致河道阻塞。 3)氨泄漏 混凝土制冷系统通常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液氨一旦泄漏,将产生中毒、燃烧、爆炸等事故,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坚持以

矿山应急救援预案

东海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防范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的应急机制,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依靠科学,快速反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内非煤矿山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危险性分析 东海县现有非煤矿山企业近100家。其中采石企业34家,砖瓦厂50多家,主要矿产有水晶、石英、蛇纹石、榴辉岩、金红石、玄武岩等10多种,年产量15000万吨,从业人员近万人。根据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生产现状和矿山的地质情况,最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

1、山体滑坡 2、窑体及烟窗坍塌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组织体系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执行上级的指令。负责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督促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建设,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非煤矿山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2)县消防大队:负责事的拯救,组织搜救伤员、失踪人员的工作。 3)县公安局:指导、协调公安派出部门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工作。 4)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矿山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矿 山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编制单位:**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安全地处理我公司矿山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我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公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1.3.1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3)人员中毒死亡;(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10人以上)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2)人员发生3人以上(含3人)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 1.3.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IV级)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 1.4 适用范围 公司矿山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等事故;(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等。 1.5工作原则 公司在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

矿山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目的 制订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法律"方针,规范本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矿山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具备快速反应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条款,以及《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一、主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主席令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主席令6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主席令第6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 10、《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 1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12、《浙江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2004年修订)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 1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18号) 1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

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636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a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忻州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偏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偏关县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1)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及县属各煤矿企业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保证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雨、火灾、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法》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2概况 本组织机构适用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雷电、火灾、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全公司成员及生产班组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预案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总指挥:高松副总指挥:刘玉福 救护队队长:李岩峰 救护队副队长:李向吉张桂波孙伟 现场安全监督:赵永安 物资供应:高明楠 物资管理储备:吕辉

综合管理:郭景文 汽车司机:鲁忠魁 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地方政府天气预报,确定进入抗灾戒备状态,并向本公司下达抗自然灾害指令, 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消防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抢险生产当班员工救护队 队长:戚纪超 副队长:当班班长 成员:当日在岗全体人员 抢险专业救护队(队长、队员)职责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及全市矿山基本情况介绍 (1) 1.4工作原则 (2)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组织指挥体系 (3) 2.2应急指挥机构 (3) 2.3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4) 3预警预防 (4) 3.1预警预防 (4) 3.2事故信息报告 (5) 4应急响应 (5) 4.1应急响应程序 (5)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9) 4.3指挥和协调 (12) 4.4紧急处置与医疗卫生救助 (13)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4)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14)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4) 4.8事故调查与现场监测评估 (15) 4.9新闻报道 (15) 4.10应急救援结束 (15) 5后期处置 (16) 5.1善后处置 (16) 5.2社会救济 (16) 5.3保险 (16) 5.4应急救援总结 (16) 6保障措施 (1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7)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7)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9) 7宣传、培训和演习 (19) 7.1宣传 (19) 7.2培训 (19) 8监督检查与奖惩 (20) 8.1监督检查主体 (20) 8.2奖励与惩处 (20) 9附则 (21)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21) 9.2制定与解释 (21) 9.3预案实施时间 (21) 10附件 (21)

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全市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矿山生产安全故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故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矿山企业实际现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全市矿山基本情况介绍 1.3.1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境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的Ⅲ级应急响应,即事故后果已经发生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1000万元。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保证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雨、火灾、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法》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2 概况 本组织机构适用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 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雷电、火灾、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全公司成员及生产班组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高松副总指挥:刘玉福 救护队队长:李岩峰

救护队副队长:李向吉张桂波孙伟 现场安全监督:赵永安 物资供应:高明楠 物资管理储备:吕辉 综合管理:郭景文 汽车司机:鲁忠魁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的主要职责 3.1.2.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1.2.2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3.1.2.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3.1.2.4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3.1.2.5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3.1.2.6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1.2.7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3.1.2.8按照地方政府天气预报,确定进入抗灾戒备状态,并向本公司下达抗自然灾害指令,3.1.2.9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3.1.2.10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3.1.2.11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3.1.2.12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1.2.13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3.1.2.14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消防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矿山救护队事故救援预案知识交流

焦煤集团矿山救护大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焦煤集团文件为保证快速有效的处理各种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证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焦煤集团本部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焦煤集团简介: 焦煤集团本部现有生产矿井三对:二一三零煤矿,一九三零煤矿,一八一八煤矿。地面配套有洁净煤公司、电力公司。 焦煤集团本部员工主要居住在4个片区:以砖木结构平房居住为主的主焦煤公司生活片区、七一生活片区、三号井生活片区、以砖混结构楼房为主的工人新村生活片区。二、应急救援组织: 焦煤集团现有一支中队建制的矿山救护队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三个战斗小队组成,国家三级救援资质,主要负责处理焦煤集团各类突发事故。焦煤集团医院为医疗救援单位,主要负责在突发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各单位

根据性质及需要配有相应的辅助救援人员,主要负责对各种事故初期的扑救工作,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引导及疏散现场工作人员,配合专业救援队对的事故处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 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灾害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矿山救护队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主要由中队长、副中队长、小队长、副小队长等成员组成。 2、指挥机构及职责 (1)发生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 总指挥:中队长 副总指挥:副中队长、小队长 成员:副小队长、各小队指战员、司机、氧气充填工(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全面工作;指挥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矿山应急预案

矿业有限公司 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总则 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判断、预警能力,快速高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将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对公司重点部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1111 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市、县安监局有关规定要求。 3、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在发生事故时,本着“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的原则,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的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最终消除险情和危害。 4、应急工作原则 (1)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2)组织专门矿山救护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实况; 3)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 (4)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等相关工作; (5)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6)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二节、危险性分析 1、公司概况 矿业有限公司是1111 矿业集团公司、省有色地质六队、洛宁县伏牛矿业中心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2007年3月注册成立,位于河南省洛宁县下峪镇辖区,现有职工148 人。拥有1111店矿区、李子沟 矿区、通天沟矿区、曹咀沟矿区、上河矿区等5 个矿区,矿区面积共计 55.12km2。公司1000吨/日选矿厂建设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于2008 年7 月开工建设,2010 年5 月建成投产。 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1 )露天作业危险源有:开采境界内存在未查明或查明后未处理的废弃巷道、采空区或溶洞,滑坡、山体移动和滚石等; (2)井下作业的危险源有:采空区垮塌、大面积岩移、巷道冒顶、坠井、跑溜等; (3)装药和爆破作业中的危险源有:装药作业范围内存在杂散电流,明火或火种携带入爆区或爆破器材库等; (4)尾矿库危险源有:尾矿库溃坝、移动、开裂、漫顶等; (5)提升运输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坠罐、蹲罐、高空坠物、过卷、跑车等; (6)其他危险源有:地表和地下水、泥石流淹井或涌入矿坑,硫化矿物或碳质页岩、易燃物或可燃物、自燃、废石场泥石流和排土车辆的 翻车、脱轨,安全设施和装置失效等; (7)主要危险品有:爆破材料、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等危险品; 第三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高效快速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成立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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