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物业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物业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物业上海公司

1 目的

规范高空作业规程,确保高空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中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地物业上海公司各物业服务中心保洁、施工、维修人员等高空作业的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外包方及工程部维修技工的高空作业工作。

3.2 客服部负责监督和检查保洁、绿化外包方人员的高空作业工作。

4 程序

4.1 外来施工队

除幕墙清洁公司外,其它外来施工队施工前,《合同》或《协议书》使用部门主管应在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若因把关不严造成事故,使用部门主管应负有责任。

4.2 不得进行高空作业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1.5米以上)作业:

4.2.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2.2 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2.3 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4.2.4 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4.2.5 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4.3 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4.3.1 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2 使用梯子高度超过1.5米,必须有人监护作业;

4.3.3 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4.3.4 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446-67 风电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3.1闪电、打雷、暴雨; 3.2六级以上大风; 3.3钢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

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公司内,外部高空作业操作,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凡在公司内,外进行高空作业的公司任何人员,都适用于本规定。 一.一般注意事项 1. 凡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称为高空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的禁止高空作业。 3.在进行高空作业均需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4.在进行高空作业前,高空作业所用的防护绳,吊篮,梯子,安全帽,高空作业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可靠,有效后,方可使用。 5.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穿戴好公司发放的工作服,防滑橡胶绝缘鞋,安全帽和系好高空作业安全带,清理高空作业周围区域的物品杂物及 6.在高空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监护人,监护人要监守施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密切注意作业状况,发现危险及时发出警示,监护人还应阻止其他人员进入地面危险区域。 7.高空作业时,应将手持工具,小型材料等放在工具袋中,严禁工具袋或工具、等由高空掉落或使用破损的工具袋等。 8.高空作业时使用的材料和工具应用绳索或起重工具传递,不可向下或向上投掷抛送物件。 9.使用吊篮时,吊篮应平稳缓慢的上升或下降,吊篮底部两端应分别至少有一根绳索,地面至少有两名人员分别拉住绳子以保持吊篮平衡。 10.在高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时,电线、气体软管不得随意缠绕。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远离动火点,现场必须有专人看护,不允许火星,飞溅物和熔渣落到气体软管或气瓶上。严禁氧,乙炔瓶放在动火作业点正下方 11.进行立体作业时,在上下作业层应设防护网,上、下作业人员位置应叉开,避免坠落物体伤人。 12.生产部门及车间必须把高空作业或外出高空作业项目及维修项目通知公司安全部,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特性,制作高空安全防范措施报告,宣传落实到作业人员 13.高空作业各公司的专职安全员就是现场安全责任人,高空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才能作业。 14.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和落实措施,对任何产生的违章予以制止。 15.在起吊重大型工件,超过距地面2米以上前,应需设备维修部门专职人员对起重设备,吊车,行车,起吊绳索等进行全面保养整修,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起吊操作。 16.遇雨雪天气,光线不足,风力大6级以上等不良环境时,安全部门应通知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禁止私自进行高空作业,禁止夜间高空作业。 17.无安全保护措施,严禁在未固定的横梁、构件是行走或作业。 18.严禁在高空作业台面上大脑跑跳。 19.高空作业时,直接对话不清时,必要时可用对讲机保持工作上下联系。 二.梯子(登高作业) 1.在短时间内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牢固完整,使用的梯子应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损坏处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2.梯子的支柱须能随工作人员及携带工作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档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 目的:为保护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此规程。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2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1登高作业人员要熟悉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4.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4.3作业前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4.4脚手架搭设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检查稳定性。 4.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6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同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4.7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其他人不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保护,防止落物伤人。 4.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9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10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4.11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12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13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14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为了预防高处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内所有高处作业。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空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对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3.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

副科以上领导负责审批。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或有下列情况均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由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票》,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5.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高处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5《高处作业票》审批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7作业人员熟知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高处作业的分级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特殊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无特殊要求的一级高处作业不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班组要专门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和一级特殊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高处安全作业票》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赴高处作业现场,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生产现场,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并合格。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进行特级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检。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包括脚手架验收合格证),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高处作业应专门指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一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班组指定,二级高处作业由部门指定,三、特级高处作业监护人由安环部和部门共同指定。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措施要完备、可靠并符合现场实际,要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安全作业票》内。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新编版) 1.熟悉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距地面二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空作业。 4.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6.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8.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9.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10.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1.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对于高度低于2米的作业平台必须要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或扶手。 2.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 事高空作业。 3.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4.在高处维护保养作业时,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工作人员应挂安全带、高挂低用。,戴安全帽。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传递工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5.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操纵,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6.用具必须坚固牢靠,靠梯梯脚与墙之间不小于梯长的1/4,其间距不得大于梯长的1/2人字梯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绝缘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铁尖。

7.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必须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绳代替。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禁止交叉作业。 8.检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同时挂出警示标牌。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完好情况。检修作业至少两人进行,确保现场有1人进行监护。.检修作业人员垂直下方半径3米以内不得有硬性杂物,必要时应铺设缓冲物品。 9.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进行时,应首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且有合适的安全用具,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指挥。遇有大雾、大雨或四级以上风力时,露天场地应停止高空作业。 10.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同时作业时,应加强联系,防止物体落下伤人。 11.高空作业台、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前,应 仔细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全用具和机械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备,已损坏或有严重缺陷者,严禁使用。对于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的架子工必须提供资质证明. 12.禁止将起重、牵引装置的拉线固定在临时搭设的高空作业台架上,若固定在永久性台架上(如立柱、构架等),事先应经过核验。在高处动火作业时应使用防火毯接住火星和飞溅物不允许飞溅物落到气 体软管或气瓶上。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_安全管理网

1、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1、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2、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高空作业规范要求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 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预防、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处置重大高处坠落事故,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主要用于设备、管件和检修物料吊运以及脚手架施工等多项高处作业项目。 3 内容和要求 3.1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可有效防止物体打击。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前先检查安全帽完好,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3.2 涉及到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可有效预防坠落伤亡,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1.5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

安全栏杆等。 3.3 必要时设置安全网,可有效防止人、物坠落并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 1)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必要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 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1 高处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2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4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各种支撑、桁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5 跳板铺装应严密牢固,不留空隙,没有探头板。 4.6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4.7上下脚手架时,要走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更不能从高处往下跳。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高空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为加强高空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了高空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条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基准面距地面二米(含2米)以上,且有垂直坠落可能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凡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 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3、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进入高空作业区的一切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不 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4、所有需要使用安全带执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正确安全穿戴安全带和如何实现100% 系挂的培训,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上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绳子、坐板、安全带有无损伤;梯子、跳板、 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严禁冒险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绳100%的系挂到可靠的锚点上,不准将安全带绑在活动或 不牢固的地方,操作绳、安全绳必须分开生根并扎紧系死,靠沿口处要加垫软物,防止因磨损而断绳,绳子下端一定要接触地面,放绳人同时也要系临时安全绳。 7、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防护栏或者警界线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 通行”等警示语,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8、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 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坠落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 9、下绳时,施工负责人和楼上监护人员要给予指挥和帮助,操作时辅助用具要扎紧扎牢, 以防附件伤人。 10、地面监护人员要坚守在作业现场,切实履行职责,随时观察操作绳,安全绳松紧及 绞绳,串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排除;禁止在楼顶边沿上来回走动;需要时,必须先系好自身安全绳,然后再进行辅助工作。 11、地面监护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看书看报,更不得随意观赏其它场景,并要随时制止 行人进入危险区域。 12、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 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作业时,应加强联系,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前,应由该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逐级向施工队、班组、高处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高处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且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高处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处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眩晕等病,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均不可从事高处作业。 3、加强个人防护,凡从事高处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即袖口、下摆、中腰有调节的纽扣和腰带;下衣裤角应裹紧,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附落事故。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切忌穿拖鞋、塑料底鞋、带钉子鞋、高跟鞋及皮鞋,以防滑倒和摔下。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它帽子。 4、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通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坠落伤害事故。要随时清扫干净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作业中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及废料要认真清理并及时送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以防落下伤人或砸坏其它物资。高处作业传递工具或材料时,不能抛掷,应用绳子系吊。要固定或撤除作业场所内可能坠落的任何物料。防止落下伤人。 5、要经常进行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如发现有缺陷应立即进行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开始作业。要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健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不得毁损和擅自移位及拆除。 6、在高处作业中,可根据作业区域的气候情况和环境条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等安全措施。对于高出周围环境或建筑物的在避雷安全范围以外区域的建筑物施工时,应事先安置安全可靠的避雷装置,以防雷击事故。 7、随着高处作业工作量的增加,应按类别,定期或不定期地逐项检查其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攀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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