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税源管理科纳税评估工作环节与流程

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应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

(试行)》的相关规定,以堵塞征管漏洞、减少执法风险和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为宗旨,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五个”环节

纳税评估工作的五个环节为:数据分析一一自查一一核实一一解

反馈。

“数据分析”环节就是通过对已采集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进行筛

选,选出有异常情况的纳税户,然后对相关数据进行粗略的案头分析,

查找到有价值的疑点并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清册(选户),该环节是进行纳税评估工作的先头环节,该环节一般由区局业务科室完成;一旦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纳税人清册确定后,报请区局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纳税评估工作。

“自查”环节就是经区局研究决定启动纳税评估工作,组成纳税

评估小组并分配纳税评估任务后,纳税评估小组首先对异常数据进行的案头分析,由纳税评估小组告知纳税人哪些方面可能出现了异常情况,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要求纳税人在自

查完毕后形成纳税情况自查报告并向纳税评估小组递交自查报告。对纳税评估小组而言,从该环节起,就正式进入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环节,启动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在纳税人向纳税评估小组递交评估自查报告后,就进入“核实” 环节。评估小组根据纳税人的自查报告进行数据分析,就异常原因分

析纳税人自查的相关数据是否足以说明异常的缘由,如果相关自查数据足以说明异常的原因,则直接进入“反馈”环节;如果纳税人的自查数据仍不足以说明异常原因,那么,评估小组就需要分析其自查数据与异常数据间的差距、疑点可能出现的方面等。接下来可以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目等进行实地核实,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尽可能在实地核实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细致核对;需要纳税人补充相关资料的应及时提醒纳税人补充。通过实

地核实,形成纳税评估报告的基本数据。如果核实时发现纳税人在政策理解及引用、账务调整等方面不恰当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该环节是纳税评估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也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必经之路。

“解决”环节就是评估小组在实地核实并取得基础数据后,根据

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应退补税款进行计算,对计算结果和相关问题与税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并以此提出初步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就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无法判断的,则请税政科协助;如果问题较大的且评估小组不能处理的,则需要向区局领导汇报,在区局研究决定之后再形成问题解决方案;如果纳税人队问题解决方案有异议的,则在纳税人与区局沟通协调之后形成解决方案。在形成解决方案的过程中,评估小组要注意与税务所、相关业务科室、纳税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反馈”环节则是将最后的问题解决方案形成后将与针对征管中

的疏漏所提出的建议一起反馈给税务所和纳税人。最终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由各税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中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的,还

需要将纳税人因评估自查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反馈一份给税源管理科作为纳税评估资料归档。

纳税评估小组按照纳税评估流程进行纳税评估,最后形成的纳税评估结论并反馈给税务所和被评估的纳税人。

二、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

纳税评估小组启动具体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从纳税人自查开始的。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对比,查找问题

根据数据筛选的纳税评估清册,对掌握的纳税人数据进行分析比对,从财务报表、纳税情况等进行收入、利润等与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同比、环比分析,并与掌握的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 查找企业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之间存在的异常情况并初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告知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并向纳税评估提交自查报告。

2.核实并查找异常原因

在纳税人提交纳税情况自查报告后,对照纳税人的自查结果与异常原

因进行对比分析,如果自查报告的分析不足以解释异常的原因, 则启动核实程序。

核实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纳税评估小组通知税管员向企业核实出现异常数据的原因并将核实结果反馈回纳税评估小组;另一种就是纳税评估小组成员上门核实。

上门核实的具体操作如下:

⑴宣传解释

首先是亮证(检查证)并向纳税人介绍纳税评估小组成员(标准用语为:我们是XX局纳税评估小组的,组长XXX成员XXX和XXX;其次是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的目的与意义在于“化解纳税人纳税申

报中存在纳税风险和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执法风险,为纳税人提供更优

的纳税服务——宣传有关税收政策并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相关税收政策等”;最后向纳税人解释进行此次纳税评估的原因。

⑵向纳税人提出核实出现异常数据过程中所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包括相关文件、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发票等。

⑶采集相关数据作为进一步分析异常原因的基本依据;需要作为纳税评估存档用的资料应告知纳税人并复印,如复印的是财务报表、记账凭证则需要纳税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⑷根据采集的相关数据和税收政策法规计算纳税人应纳税金并对比已纳税数据,统计是否存在应退、补各税情况。

⑸与纳税人和税务所就核实后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确定问题存在的原因。

3.初拟应对处理方案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对应退、补税费进行计算并形成初步的应退补税费计算表,并在拟定初步的问题解决方案后向区局业务科室和相关领导汇报纳税评估情况。

4.研究并形成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案

把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初拟解决问题的方案向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汇报,通过研究或主要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税务所有关负责人、纳税人一起协商后确定最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5.向税务所、纳税人反馈相关信息

根据研究后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将相关退、补税费信息反馈给税务所、纳税人,由纳税人填写评估自查退补税费申报表,按规定补征税费入库或退库。同时,分析纳税人存在退补税款情况与税收征管环节之间存在疏漏,并将相关加强税收征管的建议反馈给税务所。

、征管系统3.0中纳税评估文书流转

专项纳税评估文书流程自区局启动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时由税源管理科在征管系统3.0中通过纳税评估模块中制作纳税评估计划,然后根据任务分配情况在3.0系统中对评估任务进行分配。纳税评估小组根据分配的任务逐户根据纳税评估进度进行纳税评估文书的流转。

1.制定纳税评估计划

2.分析审核

3.任务分配

4.实施评估任务: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实

5.制作纳税评估报告

6.需要移交稽查的则移交稽查,已解决相关问题的则将相关资

料归档。

上述六个步骤中,前三步由税源管理科完成,后三步由纳税评估小组完成。

开展纳税评估的难点与建议

开展纳税评估的难点与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 年3 月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5]43 号, 下文简称《办法》) , 标志着纳税评估已被引入, 成为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标志着纳税评估工作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同时,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几个文件中, 还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评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饮食业、娱乐业户营业税评估、企业所得税评估、地方税评估等作了规定和安排, 这些都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尽快开展此项工作。本文试图通过对纳税评估相关问题作些粗浅的探究, 为纳税评估工作的逐步推进提供一些参考。 一、纳税评估的内涵及意义 ( 一) 纳税评估的内涵。所谓纳税评估,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申报、经营、财务报表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判断, 并根据判断结果采取后续管理措施的行为, 是一种对纳税人申报的事后管理工作。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搜集、审核、评析、查证后, 发现检查线索, 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 ( 二) 建立纳税评估体系, 对于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已纳税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 查找可能存在的申报异常、申报错误问题, 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排查、纠正、处理, 或者据以确定稽查对象。通过纳税评估对每一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总体把握, 实现即时监控, 可以有效防范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二是实施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纳税评估, 可以有效提高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准确性, 为开展稽查提出初步的方向和线索, 避免稽查人员由于选案不准而浪费精力。同时, 纳税评仨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 先进的计算机模型查找管理中的问题, 减少管理人员进行人工测算、经验判断的工作量, 找准管理的侧重点, 使工作效率提高。三是实施纳税评估有利于优化服务。《办法》规定对于纳税人因为政策理解偏差、计算错误、遗漏项目等非故意原因造成申报错误、少缴税款, 经纳税评估, 可以通过约谈等程序, 提醒、帮助纳税人纠正, 避免受到进一步处罚。另外, 通过纳税评估, 能更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打击偷逃税行为, 形成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实施纳税评估的难点问题 目前, 从全国来看, 国税部门的增值税评估工作起步较早, 积累了一些经验, 形成了较成熟的方法, 在其他税种的评估上, 无论国税、地税部门大多处于探索阶段, 全面实施纳税 评估制度还面临不少难题。 ( 一) 对纳税评估的认识有待提高。对纳税评估的概念、内涵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开展纳税评估的规范、程序还不掌握, 对评估的定位、评估与管理、稽查之间的关系衔接没有统一认识。对评估的复杂性、难度估计得过高, 存在畏惧心理。据了解, 在全国地税部门, 将纳税评估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 并开始制定评估规程、设立评估机构、明确评估职责、组织实施评估的单位还相当少。 ( 二) 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狭窄。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充足性和真实性是影响评估效率和成果的最重要因素, 但目前在信息来源上存在三方面限制。一是税务机关信息采集范围偏小。在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格式设计时没有考虑到纳税评估的需要, 表式单一, 比如当期原材料、燃料、动力投入量、关联交易情况等, 都没有纳入申报项目, 并且除了申报数据, 缺乏其他可以利用的数据, 这些都影响了纳税评估的深度与广度。二是信息的横向与纵向交换不足。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各环节之间相互协调不密切, 对于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没有进行收集、整理和传递, 从地税外部环境来看, 与银行、海关、工商、国税、质量技术监督等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

产品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意,通过奖优罚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员的积极性、责任感,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品质有关的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主管生产负责人、品管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惩处置工作。 4、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A 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4.1.5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1.6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4.1.7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8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9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10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4.1.11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4.1.12其它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5.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 奖励10-50元/次; 5.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 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 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20-80元/次。

公务员考试全流程

公务员考试全流程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广州市直MM为大家解答本次广州市考相关问题 管理提醒:本帖被 the9sun 设置为精华(2011-10-26) 09年考公进入广州市直MM,混迹qzzn多年终上岸,目前在市直组织人事部门任职,直接参与招考各个环节。 此次我所属的单位也有参加招考,看到坛子上很多xdjm挺多疑问,为回报论坛,特为此次市考的面试、资格审查、政审等问题,为大家解答。知无不言 关于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在此一并解答一下 一、资格审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所有资料都要带原件、复印件) 1. 应届毕业生: 必须带上: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协议 其他备用:户口本、计划生育保证书(如果没带就当场写) 2. 社会人员:

必须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年经验人员必须带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带上单位工作经历证明+社保记录盖章;如果没有合同又没有证明,带上社保记录盖章 社会人员:带上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备用 3. 在国有单位工作,必须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必须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事业单位的派遣或者合同制员工,不用带同意报考证明。 二、面试环节需要注意哪些: 大家都知道的就不说了,说几个具体的细节 1.考官一般有10-12人。正面面对而坐,面试时间一个人15-20分钟,4-5个题 2. 面试一般有主考官念题,只念一遍(所以要挺清楚)

3. 考试面前一般都有一张白纸和一只笔。因此允许短时间的思考和列提纲(不过建议不要思考时间太长,15-20秒则ok) 4. 面试着装:自己穿着觉着舒服的正装。现在夏天,男生适合短袖衬衣+西裤,建议不打领带;女生适合套裙或者短袖衬衣+西裤 5. 面试之后,一般会要求到其他办公室回避一下,大概过几分钟,就会把面试成绩当场宣布给你。等面试人员基本结束后,就可以大致算出各自排名了。 三、体检 1. 体检一般是面试后两三天就开始,广州市考有几个定点体检医院,一般是各单位就近选择 2. 体检每个项目由医生填写具体记录和项目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如果有单项不合格,一般是不会录用的。医院也是根据公务员录用的要求来填写是否合格 3. 体检一般第二天或第三天招考单位即可知道结果。不联系考生则为通过了,如果联系考生可能就是要复检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考试答案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制度 88分 1.()一起,构成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3.0分) A.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职务 B.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职务 C.公务员级别与公务员学历 D.公务员年龄与公务员学历 我的答案:A√答对 2.公务员法》于()诞生。( 3.0分) A.2006年4月27日 B.2007年4月27日 C.2005年4月27日 D.2004年4月27日 我的答案:C√答对 3.“干部选的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体现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3.0分) A.民主推荐 B.票决制 C.任职前公示制度 D.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我的答案:C√答对 4.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3.0分) A.管理职务和专业职务 B.国家职务和地方职务 C.正职职务和副职职务 D.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我的答案:D√答对 5.公务员奖励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公开、公平和公示 B.公开、公平和公正 C.公开、公正和公示 D.公平、公正和公示 我的答案:B√答对 6.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本系统内通过()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3.0分) A.竞争上岗 B.公开选拔 C.直接任用 D.公推公选 我的答案:A√答对

7.公务员考核应坚持()的原则。(3.0分) A.全面充分、注重实绩 B.全面充分、实事求是 C.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D.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我的答案:C√答对 8.()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3.0分) A.企业人员 B.事业单位人员 C.专业技术人员 D.公务员 我的答案:D√答对 9.公务员职务实行(),部分职务实行()。(3.0分) A.选任制和委任制聘任制 B.选任制和聘任制委任制 C.聘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 D.合同制和选任制委任制 我的答案:A√答对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 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

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 大集中 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xx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22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1月16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及相关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培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人才,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和品牌战略。 第四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职责及本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设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情设立政府质量奖,鼓励生产者、经营者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鼓励、支持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对举报、协助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接报或者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查处案件的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全区质量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产品质量宣传教育、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参与制定行业规章制度及名牌推荐、评选等工作。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它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阅读这两个法律文本,总结出了《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间的一些区别,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务员法》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使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公务员仅指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才算是公务员:一是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二是使用行政编制,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由此可见,公务员包括七大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围,将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干部队伍的整体性。

第二,完善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虽然也规定了国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但是却没有详细划分职务类别。而《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三,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第十二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法》还规定了许多其他关于公务员工资福利的制度,如:“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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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公务员管理科工作流程精编版

公务员管理科工作工作职责: 1、公务员考核工作 2、公务员奖励工作 3、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 4、公务员登记(统计)工作 5、公务员辞职审批工作 6、公务员辞退审批工作 7、综合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综合工作流程图

公务员考核工作 一、岗位职责 负责完善公务员考核审核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公务员考核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平时考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日常表现、奖惩、违规违纪以及出勤情况,采取按季度由主管领导或组织人事(政工)部门定期对被考核人作出阶段性评价,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重点记录公务员每季度有关日常表现、奖惩、违规违纪、出勤等方面的异常情况,报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定期考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 (二)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填写《考核登记表》。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七)报送审核。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和《年度考核中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及未定等次中受处分人员名单》及《考核结果花名册》报送地区公务员局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八)资料归档。年度考核结果复函文件、考核登记表归档保存。 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流程图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总结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20年,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任务,我局从"税企同舟、共保增长、共谋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交叉评估等方式,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各类评估活动共评估企业5186户,评估税款4.41亿元。现将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税源实时控管,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坚持将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适应,紧紧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借助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把日常申报中连续零申报、常年微利、长亏不倒等异常纳税人纳入日常评估的重点对象,找寻疑点,发现问题,从而将日常评估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税源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20年全局日常评估共评估4980户,其中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674户,差异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306户,全年评估税

款1.86亿元,加收滞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达到46.31,对税收年度贡献率超过2。 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评估。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发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相对弱化等问题,确定了5种类型的17户园林绿化企业作为评估解剖的对象,组织各县市征管骨干进行了解剖式评估与调查,通过对确定的评估对象仔细分析、重点解剖,发现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收入、延期申报收入、适用税率混乱、成本支出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评估、查补税款1111.79万元,为强化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征管探索了指导性路径。针对解剖中发现的问题,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源头发包方入手,以结算工程款票据使用情况的核查为突破口,对8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大量以行政事业收据、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结算市政工程款现象,造成巨额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发现未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的工程款合计8亿元,加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单位自身存在的应税项目未申报税款,涉及地方税收共计4059.51万元。 三、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转发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对确定为专项评估对象的企业开展评估。此次评估以税务总局从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中筛选出的20年上半年税收风险指数较高和零纳税企业表格中涉及扬州的5户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

纳税评估知识讲解(doc 6页)

纳税评估知识讲解(doc 6页)

在征管改革逐步深入,税务内部分工越来越走向精细的今天,当税务稽查方式由普遍检查转入到以打击型为主后,税收管理和税源的正常管理的日常监控出现了一定的真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不容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甚至还出现了以注册商贸企业为掩护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而且他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事后很难追踪,等到稽查查到他们时,往往已是人去楼空。这时,税务管理机关迫切需要一种及时、正常、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实施对税源的日常监控,于是,纳税评估应运而生,先是个别地区进行了一些试验,因为纳税评估在保证收入和防范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二○○一年底国税发[2 001]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颁布和执行,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然而到目前为止,税务总局除了颁布了商贸企业和加油站两项具体工作的纳税评估文件和在一些其他文件中涉及到一点纳税评估的概念外,并没有能够对纳税评估的指导思想、法律定位、操作规范和考核标准等一系列基础问题作理论的总结和统一的规定,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存在先天的不足,特别是在二○○一年人大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中对纳税评估在税务管理中的地位、纳税评估的手段、纳税人在纳税评估中所要承担的义务等基本法律没有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这就使得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左右为难,左支右拙。 在下面的论述中,本文首先试图根据纳税评估的定义,向大家描述一下理想状态下的纳税评估所应该具备的客观条件,以期大家对这项工作的根本特性有一个总体的把握;其次,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结合总局和省局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叙述一下纳税评估的主要做法,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无可避免地存在的矛盾和显现的弊端;最后,针对当前的客观实际,对在目前条件下如何进行纳税评估工作和长期困扰难以根本解决的法律定位问题提出自己全新的思考。 一、纳税评估所应该具备的理想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国税发[2001]1 37号)指出“纳税评估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意见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从纳税评估的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到,要想对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作出客观的评价,其必要的前提是对纳税人真实申报资料的全面掌握,而要做到这一点决非易事:一是税务机关尽管可以要求纳税人尽可能全面地提供生产经营资料,但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越多,根据信息的不对称原理,所提供资料的人为差错和失真也越多,并且所能提供的资料源也受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制约;二是对失真的和虚假的资料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与纳税人的纳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而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因此,纳税评估的深层次问题是对纳税人所提供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的评价,并且由于纳税评估不能够象稽查一样有较为完备的稽查手段而主要对纳税人所提供申报资料的审核,那么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评价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呢?假如我们对商品经营(包括劳务提供)的本质有所了解,就不难发现,尽管商品经营的组织形式、营销方式和商品特性千差万别,但归根及底无不表现为物流和资金流的形式,并且经营者的最终目的资金增值只有通过与其他企业物流和资金的流动才可实现,而不能如单细胞生物一样自身复制而实现增殖,因此我们只要能够掌握纳税人的外部物流和资金流,并以这些信息与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信息作一个比较应证,就可以较准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机关及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及工作流程

机关及事业单位 车辆使用管理及工作流程 一、责任单位 局办公室。 二、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及具体经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局机关管理制度》。 四、受理范围 局机关车辆的管理使用。 五、办理条件 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车辆。 六、申报材料 用车申请、车辆保养。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办理程序: 1、相关股室部门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 2、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二)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一)每个环节都由承办人员签名,并归档保存。 (二)局纪检组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 2、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它过错行为。 (二)责任主体认定 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形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调离工作岗位。 5、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6、给予纪律处分。 7、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车辆管理工作流程图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①车辆维修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导致维修不合理; ②会计审查不严造成维修开支不合理。 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②加强驾驶员、后勤人员车辆业务知识教育;③实行财务、纪检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如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

如何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XXX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农业总产值占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35%,农产品资源极为丰富,玉米、土豆、甜菜、动物毛皮、鲜奶等农产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X县农产品的加工已初具规模,经济效益也比较可观,成为当地经济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该行业在农产品收购上点多面广、灵活多变,再加上一些企业纳税意识不强,交易的真实性难以掌握,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难以控管,行业整体税负明显偏低,成为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难题。为此,我局从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管理入手,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全面强化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查找问题,剖析根源,积极寻找管理弱点 2010年初,我们对9户较大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作了重点分析,由计划征收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联合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销售收入、农产品收购金额、税负进行分析比对,在分析比对中寻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和突破口。这9户企业2005年销售收入总额为10785万元,而收购农产品原材料成本就高达11544万元,农产品进项税占企业全部进项税的91.71%,实现的税收只有88万元,税负仅为0.8%,其中有3户企业全年零负申报, 长期进项留抵。由此不难看出:该行业税负明显偏低的核心问题是进项税额较大。缘何形成这种反常现象?

为了进一步找准问题的症结,我们将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征管作为一个专门的课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作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大家认为: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对象庞杂,在收购环节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数量和对象的真实性难以掌握。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收购发票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也就是由收购企业自行填开并进行抵扣,这样就为企业利用少进多开、低进高开、无进虚开等手段虚增进项税额提供了可能;按照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产品销售者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农户,也有农产品经销单位、农产品销售中间人等,对一些不符合收购发票使用规定的对象,企业往往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使其开票行为合法化,达到多抵扣进项税额的目的。二是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而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三是物耗水平难以掌握。农产品由于产地不同,成分含量有所区别,其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有效成分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还有部分企业以农产品中掺杂泥沙、水份等杂物影响投入产出比为借口,人为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测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制度,提高检验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组成。 部检验中心为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归口单位,业务上由部科技局管理。 各检验站、试验站主要承担铁路工业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其检验业务受部检验中心指导。 第3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划分成若干测试实验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各实验室应通过实验室认证(即国家计量认证)后,方能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实验室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在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各实验室通过认证的基础上,报请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和认可后,行使《铁路工业产品国家级检测中心》职权。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4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按铁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第5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设在科研单位的,检测业务要相对独立,并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在执行产品质量检验任务时,不受行政干予。 第6条各检验站、试验站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一至二名,站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兼任。站长、副站长的任命与更换应报部科技局,并抄部检验中心备案。

第7条部检验中心、各检验站、试验站应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检验任务,检验报告的数据要准确可靠,结论判定要科学合理。 第8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被检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检验人员 第9条部检验中心主任、副主任、各检验站、试验站站长、副站长应由熟悉检验工作业务,熟悉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10条部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各站检验测试技术人员要熟悉有关产品标准,精通测试技术,有一定实践经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业务能力。从事检验工作的操作人员,应经考核合格方能独立工作。 第11条部检验中心负责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各站主管单位要制订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加强业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12条部检验中心及各检验站、试验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奉公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接受被检产品生产企业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从事与检验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测试工作 第13条测试工作开始前,应制定测试大纲。其内容包括: 1、抽样数量及抽样方法; 2、测试项工作所依据的产品标准和其他技术文件;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2020年纳税信用评价政策知识点二十条 时间:2020-03-13 1.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M、C、D 五级。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评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 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 2.纳税信用评价依据哪些主要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7 个重要文件: 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46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 年第85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 年第9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8 年第8 号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9年第37号公告)

3. 哪些纳税人可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其中,从2017 年度开始新增下列纳税人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4. 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有哪几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 年48 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 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2 个一级指标。结合税务管理实际,最终细化为20 个二级指标,95 个三级指标。 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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