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5)

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5)
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5)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一、别除权(P257)(2004年多选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8年多选题)

【解释1】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因此,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解释2】别除权涉及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与“保证”无关。

【解释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案例】甲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破产,则乙银行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如果乙银行放弃优先权,则100万元全部属于普通债权;(2)如果乙银行不放弃优先权,但机器设备只卖了40

万元,则40万元全部清偿乙银行,不足的60万元属于乙银行的普通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2)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注意丙公司只是担保人,并非主债务人),丙公司破产。此时,抵押权人乙银行对丙公司的设备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如果乙银行不放弃优先权,但机器设备只卖了80万元,则80万元全部清偿乙

银行,不足的20万元和丙公司就没有关系了,乙银行不能再找丙公司申报普通债权,只能找主债务人甲公司;(2)如果乙银行放弃优先权,则100万元的债务和丙公司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乙银行只能找主债务人甲公司。

3.第三人以其机器设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案例】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以其设备设定抵押,甲公司破产。乙银行对丙公司的设备行使优先权时,站在甲公司的角度,不构成别除权。别除权判断的是该特定财产是否需要从“破产财产中”拿出来,单独向债权人清偿。在本题中,甲公司破产,设备是丙公司的,不构成别除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2008年)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答案】BC

【解析】(1)选项A: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别除权。别除权针对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抵押、质押),不涉及保证;(2)选项D:如果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就第三人的抵押物的确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别除权判断的是“破产企业中”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是否需要优先给债权人,因抵押物属于第三人,不构成别除权。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P258~P259)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解释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解释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解释3】(1)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职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营业,应当向

职工支付的工资属于共益债务;(2)破产申请受理前拖欠的无担保的货款属于普通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因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决定继续营业,应当向其他企业支付的货款属于共益债务。

【解释4】(1)2006年8月27日之后的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2)2006年8月27日之前的职工债权:破产企业先用未设定抵押的财产清偿,如果这些财产不足以清偿,则职工债权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7年案例分析题)【解释5】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2010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分配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A.破产财产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B.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C.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D.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本息

【答案】C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P260)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2)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解释】破产债权数额就是100万元,没问题;按照分配方案应分回10万元,也没问题;只是该债权人不过来拿钱。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还不过来拿钱(看来这家伙太有钱了),将提存的10万元分给其他苦孩子吧。

(3)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解释】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就是100万元,申报没问题;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所附条件成立的,破产债权就是100万元,该分多少分多少;所附条件不成立的,破产债权就是0,甭想分钱的事儿。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解释】由于存在合同纠纷,到底欠你100万元还是60万元,债权数额本身就是个问题。人民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你可以去“申报”

债权;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人民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先将拟分配额提存;如果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人民法院还没有作出判决,问题就大了。

3.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P260)(2008年单选题)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相关链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2008年)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三年内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在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无偿设置用益物权

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D.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后,债权人发现因无效行为而应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

【答案】A

【解析】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不能撤销。

【例题3·多选题】刘律师在谈论企业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的权限时,认为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具有裁定权,其中正确的是()。(2001年)

A.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也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B.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C.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D.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2)选项B:债权人会

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3)选项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4)选项D: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4.保证人(P260)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链接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相关链接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解释】保证人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中均不得解脱,都要负责到底;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和解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中不受影响,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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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项目1导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消灭 3.下列关于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述正确的有( )。 A.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一致 B.一律平等 C.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分为完全、限制与无行为能力三种 4.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 A.合伙企业 B.某股份公司的销售部 C.个体工商户 D.有限责任公司 5.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 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不一致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机关来实现 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开始,同时终止 6.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是( )。 A.一经告知被代理人后,即对其有约束力 B.经被代理人追认后,被代理人才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7.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 )。 A.不同意代理 B.同意代理 C.放弃追认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8.甲委托乙代买10吨水泥,乙见当地水泥价格特别低且质量好,于是代买了15吨,此行为属于( )。 A.无效行为 B.有效行为 C.滥用代理权 D.越权代理

9.普通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 A.权利被侵害之时 B.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 C.告诉之时 D.达成协议之时 10.某人购得一台电热水器,在使用时因漏电而受伤害。其诉讼时效为( )。年年年个月 11.某甲只有12岁,按照法律规定,他可以进行哪些活动 A.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C.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D.任何民事活动都需要经其监护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 12.下列选项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哪些 A.合伙企业 B.公司的分支机构 C.公司董事长 D.子公司 13.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从属于民法 B.经济法从属于行政法 C.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D.经济法从属于刑法 14.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 A.企业 B.国家机关 C.事业单位 D.社会团体 1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经济法律关系 B.经济关系 C.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D.特定的经济关系 16.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的有( )。 A.签订合同 B.地震 C.发行股票 D.商品买卖 17.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 )。 A.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B.非物质财富 C.物 D.经济组织 18.行政法规是由( )制定。 A.国务院各部委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地方人民政府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注会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第三单元)

主观题考点汇总(三)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1.担保限制(2007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3年案例分析题) (1)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借款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13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3.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006年案例分析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 4.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的责任 (1)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岀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12年案例分析题)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考情分析 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专题二法律关系 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 知识点概要 知识点法的特征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技术规范 C.法是行为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过来人谈注会考试:《经济法》过关完全攻略

过来人谈注会考试:《经济法》过关完全攻略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个非常艰辛的过程,如何在激烈的竞争考场上胜出是CPA考友非常关心的问题。 现距考试不到二个月了,如从现在抓紧时间学习经济法,还来得及。经济法的学习有其自身的特点,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突破。 经济法的考试内容,应该说大部分的内容是可以从教材直接找到答案或是通过推断得到答案,所以把握教材是最基本的着眼点,万变不离其宗吗!所以我们的口号就是:教材→章节练习→教材→模拟题演练→教材→错题重演→教材如何利用这短短的两个月最快速地对教材融会贯通? 如果您属于还从没看书的那类,可以从这里开始………… 首先,还是让我们看看教材今年的结构吧! ?一、教材与去年一样还是14章。其中重点章节应是第4、6、7、8、12章,次重要的章节是第2、5、9、11、13章,另外几章属于一般的章节了。 ?二、今年教材中会进行调整的内容: (1)变化的两章:第四章的公司法和第七章的证券法。因为这两章的内容涉及到公司法和证券法两门法律,而这两个法律都是XXXX年10月份通过,XXXX年1

月1日新实施的法律。历年考试这两章的都是很重要,就更别说今年对这两章的内容还作了重大调整,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了。 (2)其它各章基本没有太大的实质性的变化的内容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这一章没有太大的变化。这一章的第三节无效法律行为代理是一个重点问题,第四节的诉讼时效是很重要的内容,这两部分内容在近5年的考试中都三次出现过考查。 第二章,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出资方式和事务管理是重点问题,法律没有发生变化,教材内容也没有变化;合伙企业法中的债务清偿、损益分配原则是重点,也是难点,不仅可以考查客观题,也可以案例题进行考查;国有企业法在考试中的分量并不是特别重,但是近两年对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热点问题,那么,在考试的卷面上应该会有所体现,所以,利用外资改组国企应该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应该重要把握的。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由于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断地在更新,所以,对于国有产权的转让制度应该作为一个重点来看。XXXX年关于国有产权转让制度刚刚考过一个案例题,那么,今年就可以按照客观题来作好准备。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这是比较成熟的法律,重点内容应该是合资企业法的规定,考生应该解决两个难题:(1)外资并购境内企业,(2)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期限和比例。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目录版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4) 一、单项选择题 (4) 二、多项选择题 (7) 答案部分 (9) 一、单项选择题 (9) 二、多项选择题 (11)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3) 一、单项选择题 (13) 二、多项选择题 (16) 三、综合题 (20) 答案部分 (21) 一、单项选择题 (21) 二、多项选择题 (23) 三、综合题 (25)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27) 一、单项选择题 (27) 二、多项选择题 (31) 三、综合题 (34) 答案部分 (35) 一、单项选择题 (35) 二、多项选择题 (38) 三、综合题 (40) 第四章公司法 (41) 一、单项选择题 (41) 二、多项选择题 (46) 三、综合题 (50) 答案部分 (51) 一、单项选择题 (51) 二、多项选择题 (54) 三、综合题 (56) 第五章证券法 (58) 一、单项选择题 (58) 二、多项选择题 (62) 三、综合题 (65)

答案部分 (67) 一、单项选择题 (67) 二、多项选择题 (70) 三、综合题 (72)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74) 一、单项选择题 (74) 二、多项选择题 (79) 三、综合题 (82) 答案部分 (83) 一、单项选择题 (83) 二、多项选择题 (86) 三、综合题 (89)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90) 一、单项选择题 (90) 二、多项选择题 (94) 答案部分 (96) 一、单项选择题 (97) 二、多项选择题 (99)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101) 一、单项选择题 (101) 二、多项选择题 (105) 三、综合题 (108) 答案部分 (109) 一、单项选择题 (109) 二、多项选择题 (111) 三、综合题 (113)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114) 一、单项选择题 (114) 二、多项选择题 (120) 三、综合题 (123) 答案部分 (125) 一、单项选择题 (125) 二、多项选择题 (128) 三、综合题 (131)

注会经济法(2016) 第03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

经济法(2016)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 B.一项行为只能处分一物 C.债权的客体是当事人的给付行为,并不直接存在于物 D.物权尚未确定、甚至不存在,相应的债权合同无效 2. 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3年12月2日 B.2014年4月1日 C.2014年6月1日 D.2014年12月2日 3. 林某与邵某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邵某将自己的路虎车出质给林某。但邵某并未将路虎车如约交付给林某,而是把该车卖给了沈某。沈某取得该车后,与林某因该车的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车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沈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林某 B.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林某可向沈某主张质权 C.沈某能否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取决于林某同意与否 D.沈某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林某不能要求沈某返还该车 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B.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C.除另有约定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在按份共有中,应当经占份额1/2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D.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享有 5. 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东奥200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郭守杰串讲班讲义[全]

题型题量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考点一】法的形式 【考点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考点三】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考点四】法律事实

【考点五】经济法三要素【考点六】仲裁的适用范围 【考点七】仲裁

【考点八】行政复议 【考点九】行政诉讼 【考点十】地域管辖

【考点十一】诉讼时效【考点十二】上诉

【考点十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考点十四】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分值情况 【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构成 【考点二】会计法律制度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 【考点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考点四】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考点五】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考点六】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考点七】会计报表的构成 【考点八】对外提供报表的签字顺序 【考点九】有关国企对外提供报表的规定 【考点十】会计档案的范围 【考点十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考点十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考点十三】会计档案的销毁 【考点十四】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考点十五】不相容职务 【考点十六】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 【考点十七】审计报告的类型 【考点十八】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考点十九】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考点二十】会计机构负责人 【考点二十一】总会计师的地位 【考点二十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考点二十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注册登记 【考点二十四】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管理【考点二十五】调转登记 【考点二十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考点二十七】与出纳不相容的职位 【考点二十八】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考点二十九】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考点三十】移交点收 【考点三十一】专人负责监交 【考点三十二】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考点三十三】具体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5章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历年平均分值为7- 8分,属于一般性章节,考核形式主要是客观题,个别年份会考核案例题。 2.本章的重点在于合伙企业的设立、事务执行、财产问题和退伙问题。 3.本章内容并不困难,但有很多容易混淆的内容,关键在于理清层次、记忆准确。建议学员在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上多下功夫。 【考点一】合伙企业法的概述(一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主要是介绍一下合伙企业的类型,为后面的学习做铺垫,虽然本身不直接出题,但是是后面学习的基础。 1.合伙企业类型: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1)概念: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中+外、外+外 【注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不得是自然人。 (2)出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3)程序: 设立无需审批,可直接设立登记。 【链接】外商投资企业须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变更(1)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 (2)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 注销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考点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三星)

【考点介绍】本考点在14年、10年考查过客观题,比较重要的是设立中合伙人和出资的问题、财产转让和出质。 一、设立 1.设立条件: 合 伙 人 ★ 协议(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一致同意 (3)合伙人违反协议:协商或调解→仲裁(有约定)→诉讼 (4)协议中未规定经营期限 时 间 认缴或实缴出资——可以分期 方 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作 价 劳务出资(协商确定);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 出 资 限 额 无 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补充】未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责令改正,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2.设立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注会经济法·郭守杰基础班·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5

第九节破产清算程序 一、别除权(P257)(2004年多选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2008年多选题) 【解释1】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限制。因此,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 【解释2】别除权涉及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与“保证”无关。 【解释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案例】甲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破产,则乙银行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如果乙银行放弃优先权,则100万元全部属于普通债权;(2)如果乙银行不放弃优先权,但机器设备只卖了40万元,则40万元全部清偿乙银行,不足的60万元属于乙银行的普通债权。 2.破产企业以自己的设备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如破产企业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 (2)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因二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 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https://www.360docs.net/doc/e311518337.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4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四、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掌握)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 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事先占有标的物 + 合同 【记忆】买方先借(租)后买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生效 【示例】甲租用乙的相机,乙之后将相机卖给丙,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通过这种交付的方式代替现实交付,而这个指示通知到达丙的时候视为交付,发生了物权效力。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买卖合同 + 借用或保管合同(自第二个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 【记忆】卖方先卖后借(管) 【示例】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表面看起来乙尚未向甲交付相机,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身份由卖方变为了借用方,从借用合同生效起视为交付。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向乙企业租赁了一台设备并已占有。之后两家企业订立合同,约定甲企业购买乙企业的该台设备。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企业自( )时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A.买卖合同成立 B.买卖合同生效 C.占有该设备 D.租赁合同生效 [答疑编号57570304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 效时发生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在乙的画展上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5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占有改定

2021年注会经济法模拟题t全

《经济法》模仿试题十二(东奥·郭守杰) 一、单项选取题 1.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借款合同,商定借款期限自3月25日起至3月24日止。借款到期后,乙银行始终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告知了甲公司。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依照诉讼时效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是()。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告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甲公司债务诉讼时效从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诉讼时效从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2. 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丙公司订立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中没有商定仲裁条款。依照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是()。 A.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告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 B.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C.无论乙公司与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D.无论乙公司与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规定乙公司履行该合同 3.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日后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依照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4.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租期为5年。1年后,甲将该房屋出售给丙,但未告知承租人乙。不久,乙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祈求人民法院判决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照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是()。 A.甲出售房屋不必告知乙 B.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批准 C.丙有权基于善意获得制度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侵害了乙优先购买权,但甲与丙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5. 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订立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价格购买,甲遂与丙订立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价款。后乙、丙均规定甲履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是()。 A.人民法院应认定丁获得了玉器所有权 B.人民法院应支持丙规定甲交付玉器祈求 C.人民法院应支持乙规定甲交付玉器祈求 D.第一份买卖合同有效,第二份买卖合同、第三份买卖合同均无效 6.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商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导致实际损失15万元。依照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对的是()。 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18万元,不再支付其她费用或者补偿损失 B.甲应向乙补偿损失15万元,不再支付其她费用或者补偿损失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经济法CPA(2013年)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课后作业(下载版)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开发商正合法建造一栋房屋。2010年8月20日乙找到开发商甲,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9月1日乙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0年11月12日该房屋建造完工。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2010年9月1日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处分该房屋 D.甲、乙应在2011年2月12日之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否则甲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 2.王某将自己的电视机卖给谢某,双方约定电脑卖给谢某后仍然由王某使用一个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谢某取得电视机所有权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3.2011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2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经考虑,2012年6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3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A.2011年12月2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2年6月1日 D.2012年12月2日 4.2010年9月9日,赵某在饭店用餐时丢失一块手表,饭店工作人员谢某拾得后,卖给二手市场的钱某。10月20日孙某以1000元从钱某手中购得该手表,并将手表送给女友郑某做生日礼物。12月25日赵某发现郑某戴的手表就是自己丢失的手表。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谢某没有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B.2010年12月25日,该手表的所有权人是赵某 C.郑某并不当然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赵某应该在2011年12月25日之前请求郑某返还原物 5.甲有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后戊将电脑从丁处偷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该电脑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 B.乙 C.丁 D.戊 6.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B.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

2020注会考试经济法心得分享及生活建议

2020注会考试经济法心得分享及生活建议 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心得分享及生活建议 一、经济法 最后一门写经济法,听郭守杰的基础班课件,他的基础班课件会将教材的顺序打乱,但是讲的也很有调理。经济法大章有第4、6、7、8、12章,章节之间联系不多,但是可以对比,比如一项政策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是如何规定的,在股份公司中如何规定,在合伙企业中又是如何规定的,横向纵向比较,便于记忆。 听完郭守杰基础班,自己整理下知识点,然后再听黄洁洵的习题班,基本上就没什么问题了。经济法考的会很细,所以一些边角的地方也要看到,比如2014年考到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欠付2期以上或达15%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经济法一些法律源于现实中,跟我们主观认知其实没有太大的差别,比如合同法、物权法,有些跟我们认知相同的就没必要特别记忆了,与我们认知所不同的,可以单独记录下来,时不时看看,比如: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只是6个月,而不是无限期。定金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等等。 总结一下就是,经济法知识点比较简单,没有什么难度,但是可以考的很细。 二、与看书无关的东西 上面一些各科目的想法都是我自身学习后,想分享给大家的,各方面都有,写的比较杂乱,希望有心人能好好看一下。这一部分,我打算说一件与看书无关的东西,但对考试又是至关重要的东西——作息规律。 在事务所工作的人也许能感受的到,由于经常性的加班和各种压力,自身的记忆力和专注力在不断下降,我也有过这样的过程,觉

得看书看一会就看不下去,要背的东西经常读但就是记不住,常常 感叹自己体力透支过度衰老。 在13年考试之前,我脱产在家,每天作息规律,一周基本上有 3-4天晚上会出去跑步锻炼身体,睡前会泡泡脚,晚上11点睡觉, 早上7点多起床,整个人很精神,记忆力也有所提升,而且感觉个 人免疫力也提升了,不怎么感冒生病。就这样一直坚持到考试前, 结果顺利通过。今年考试前我也实行这样的作息时间,考完试压抑 了许久连续疯玩了3天,每天都是3、4点睡觉,结果立马就感冒了。 所以,也许有人有熬夜看书的习惯,但是每个人可以感受一下,昨天晚上看的东西是否真的记住了,熬夜看书效率真的高吗?分析一 下自己一天之中哪个时间段看书效率最高,调整自己的看书时间, 科学合理的规划。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必背法条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 (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 (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 (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 (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 (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 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1 / 26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1.种类: 【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必背法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审查;不变期间。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必背法条】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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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 理汇总—目录版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11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3一、单项选择题 13二、多项选择题 16三、综合题 20答案部分 21一、单项选择题21二、多项选择题 24三、综合题 26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27一、单项选择题 27二、多项选择题 32三、综合题 35答案部分 36一、单项选择题 36二、多项选择题 39三、综合题 42第四章公司法 43一、单项选择题 43二、多项选择题 48三、综合题 51答案部分 53一、单项选择题 53二、多项选择题 56三、综合题 59第五章证券法 60一、单项选择题 60二、多项选择题 64三、综合题 67答案部分 70一、单项选择题 70二、多项选择题 72三、综合题 75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77一、单项选择题 77二、多项选择题 82三、综合题 85答案部分 86一、单项选择题 86二、多项选择题 90三、综合题 92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93一、单项选择题 93二、多项选择题 98答案部分 100一、单项选择题 100二、多项选择题 103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105一、单项选择题 105二、多项选择题 109三、综合题 112答案部分 114一、单项选择题114二、多项选择题 116三、综合题 118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119一、单项选择题 119二、多项选择题 125三、综合题 129答案部分 130一、单项选择题 130二、多项选择题 134三、综合题 137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138一、单项选择题 138二、多项选择题 142三、综合题 145答案部分 146一、单项选择题 146二、多项选择题 149三、综合题 152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52一、单项选择题 153二、多项选择题 155答案部分 156一、单项选择题 156二、多项选择题 158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59一、单项选择题 159二、多项选择题 161答案部分 164一、单项选择题 164二、多项选择题 166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 168一、单项选择题 168二、多项选择题 172三、综合题 175答案部分 177一、单项选择题 177二、多项选择题 180三、综合题 182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184一、单项选择题 184二、多项选择题 187三、综合题 189答案部分 190一、单项选择题 190二、多项选择题 192三、综合题 194第十五章竞争法 195一、单项选择题 195二、多项选择题 198三、综合题 201答案部分 202一、单项选择题 202二、多项选择题 204三、综合题 206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是()。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D.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北京大学的招生办 B.海河公司分公司 C.北京红十字会 D.个体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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