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有关要求,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维护教师队伍形象,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

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2.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3.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处分的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处分要求执行。

(一)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分类:

1.警告;

2.记过;

3.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4.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5.撤销教师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分的期限:

1.警告期限为6个月;

2.记过期限为12个月;

3.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4.撤销教师资格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执行。

第六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撤销教师资格证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等言行的;

2.工作作风散漫,多次出现上课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教案上课、不批改作业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3.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4.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5.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合理

业务安排,或消极怠工的;

6.酒后上课、课堂吸烟,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对课堂教学、考试等秩序造成影响的;

7.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炒股、玩电脑(手机)、浏览色情网站等,经劝诫仍不改正的;

8.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

9.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

10、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11.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的;

12.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保险等商业服务的;

1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及以上处分;

1.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等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4.教师个人强制或变相强制本班学生参加有偿辅导,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5. 擅自停课、随意放假,对学生疏于管理,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尽己所能履

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7.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干部教师,造成较

坏社会影响的;

8.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及以上处分:

1. 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2. 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

正常秩序的;

3.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4.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紧急事件,不尽己所能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6.生活作风不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以上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1.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3、组织、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参与或组织有偿家教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的;

5. 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

职务或以上处分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30天以上,期间经批评教育拒不返回工作岗位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

7.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

三、罚则

第七条对本细则没有列举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条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取消处分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分别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高于受处分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竞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受到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不得任行政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受到撤销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所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六)教师受到第六条中(三)、(四)、(五)款处分的,

处分期内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特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评审)。

(七)党员教师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对配合调查、相关事实交代清楚且对错误行为认识深刻的教师,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以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条对隐匿、伪造或销毁证据妨碍调查,或以对抗方式拒不配合调查的,应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处分,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四、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第十三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对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教师被依法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和撤销教师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对教师的调查处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初步调查后,需要进一步查证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立案;

(二)对被调查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进一步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教师人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教师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纳入教师管理档案。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给予被调查教师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

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八条受到处分的教师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被处分教师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五、处分的解除

第二十条教师受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教师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教师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教师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作出。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到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职务等级和工资待遇。

将处分解除决定纳入教师管理档案。

处分解除或提前解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适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事业、民办中小学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所属学校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可参照本《细则》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则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郑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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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以身立教】

(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 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

教师行为规范要求

教师行为规范要求 一、教师政治思想行为规范要求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3、遵纪守法,服从政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5、服从组织,服从领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1、依法治教,献身教育;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4、严谨治学,勇于创新; 5、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6、尊重家长,互相配合; 7、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8、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1、学习教育理论,树立新理念,掌握教育知识,探索教育规律; 2、热爱、尊重学生,严格、耐心地教育学生; 3、精通本科专业,了解跨学科知识并掌握现代科学信息;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教材; 5、认真备课,写好教学设计; 6、熟悉教案,认真上课; 7、严密组织好课堂教学过程; 8、讲课要深入浅出; 9、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 10、要妥善处理好课堂中的“偶发”事件; 11、语言准确,形象生动; 12、板书工整,设计合理; 13、精心设计练习,认真批改作业; 14、搞好课外辅导; 15、做好教学效果检查; 16、要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17、开发学生潜能,造就个性发展; 18、教学生学会学习方法; 19、注意课堂卫生保健; 20、总结经验,经常写教学反思和教后感。 四、教师语言行为规范要求 1、语言科学规范,确切简明; 2、语言严谨清晰,文雅流畅; 3、语言通俗易懂,风趣幽默; 4、语言切忌语病,讲究艺术; 5、语言富有启发性,要用普通话教学。 五、教师仪表行为规范要求 1、衣着整洁得体; 2、举止文雅端庄; 3、言谈文明礼貌; 4、坐态典雅端正; 5、站态自然稳重; 6、待人热情诚恳; 7、性格活泼开朗; 8、气质风范和谐。 六、教师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1、教师与教师之间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①团结互助,平等待人;②加强交流,取长补短; ③总结经验,避免矛盾;④互相尊重,切忌嫉妒。 2、教师与领导之间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①共同努力,办好学校;②互相理解,相互支持; ③顾全大局,服从领导;④尊重领导,听从指挥。 3、教师与学生之间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①热爱学生,融洽关系;②关怀学生,严格要求; ③信任学生,尊重人格;④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4、教师与家长之间的人际关系行为规范要求: ①尊重家长,加强联系;②理解家长,互相沟通; ③帮助家长,改进教育;④共同努力,教育新人。

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 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增强民族自信心。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钻研业务教书育人 5、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按教育教学规律办事。 6、优化教学环境,以创新教育、素质教育思想指导开展教学活动。 7、增强自我发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充实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改进教育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和能力。 8、教书育人。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德育要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9、认真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认真投身新课程改革,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备好每节课;提倡总结反思、同伴互动;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10、按时上课下课。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上下课与学生互相致礼。 11、作业批改及时,字迹清楚,督促学生订正作业错误。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认真考查教学效果。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12、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坚持正面教育。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13、增强教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以学生安全为重,采取一切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14、言传身教,教学相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15、妥善处理学生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的人格,未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7805

附件一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二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十个不”的承诺 一、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二、不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驱赶学生出教室和用不文明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三、不违规公布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位。 四、不缺课、迟到、早退、无教案和浓妆异服上课。 五、不敷衍批改作业或请学生代批作业和试卷。 六、不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和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七、不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学校批准在外兼课。 八、不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教辅资料及商品和向学生乱收费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变相乱收费。 九、不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十、不参与黄、赌、毒等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教师行为规范

王村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一.上下班 1、教职工上下班要按学校作息时间为准;不按时上班的视为迟到,提前离校的视为早退。 2、早上到校要精神抖擞、清新、明朗微笑着和他人打招呼。 3、校门前有学生敬礼问候,要热情点头微笑问候“同学早!” 二、升旗仪式行为规范 1、教职工应全员参加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仪式过程中应神态庄重,自觉站到所任学科班级后面,不得随意走动和交谈、嬉笑。 三、会议规范礼仪 1.要严格遵守会议的开始时间,与会者不得迟到或无故中途退场。 2.会议前,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提前到达会议室,按事先拟订好的座位坐好。 3.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需提前请假或会后说明原由。 4.因事来晚要悄悄地进入室内参与会议,会后说明理由。 5、会议期间,要认真倾听主讲人的讲话,并做好记录。 6、会议期间,除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家长、学生和其他人员。 7、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得在下面说话,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开座位,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工作,以示对他人的尊重。 四、办公室行为规范 (一)办公规范 1、办公室一般用于教师备课、学习、思考、批改作业、教育教学交流等活动,不应用于从事其他非工作活动。 2、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应干扰和影响他人办公。 3、办公室应保持整洁,保证地面无纸屑杂物、桌面办公用品安放整齐,室内无积灰、墙面无蛛网浮灰。

4、办公室应注意安全,防盗防火措施有力。 (二)办公室工作礼仪 1、敢于承担责任不要诿过给同事。 2、进入他人办公室要轻轻敲门,经允许后才能进门。 3、在工作中公平竞争。(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不能为了某种利益就不择手段) 4、要尊重同事,讲求协作精神,平等、广泛的交往,不要结成小团体、小帮派。 5、要善于利用和同事交往中的语言技巧。(在公务交往时,“您”、“请”、“劳驾”、“多谢”等文明用语要不离口。) 6、不随意插话,不参与同事与学生的谈话。 7、找领导办事,见领导开会、商量事情或接待客人应主动回避。 (三)、办公室禁忌 1、大声说话或接听电话。 2、大声训斥学生、训斥家长。 3、大声争吵,或散布流言,背后说别人坏话。 4、让学生禁闭于办公室。 五、行进礼仪 1、走路要端庄,不要左顾右盼,上楼梯要一步一个台阶。 2、楼内行进靠右行,不得大声讲话,遇到他人要主动让路。 3、行进中,同志相遇要主动点头示意,楼内停步讲话要轻声(以两人听到为好),不要影响他人工作。 4、学生问候,要点头微笑示意,不得木然不理。 5、与家长或客人相遇,应点头微笑示意。 六、接待规范 (一)校内待客礼仪 1、客人(含家长)来访,主动热情问候,相向而行见到客人,驻足侧身等候通过。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策解读 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日前,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修订《规范》意义何在?与过去相比有什么特点?如何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为此,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作了政策解读。 一、重新修订并颁发《规范》的意义 修订颁发《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全国教育战线正在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在这个时候修订颁发《规范》,对于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英模教师学习,以英模教师为榜样,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对学生的挚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内容、方式、手段等,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同时,修订颁发《规范》,也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规范》修订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次修订《规范》力图体现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新《规范》中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2016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2016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一、规范具体条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新增)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新增)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新增)二、规范的核心内容解读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一个人的文明礼貌的言行,在展示着自身形象的同时,也在展示一种职业、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形象。 而教师的文明礼貌的言行,在学生面前更是胜过千百句空洞的说教,它会成为学生仿行的榜样。 那些一提到学生种种不文明、不礼貌的现象便痛心疾首,轮到自己时却将文明礼貌置之脑后的教师,是不是应该从学生的行为中看到自己的影子?身为教师,还应强化自身"明礼"的意识。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教师行为规范准则 一、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学工作。 二、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教学。既教知识,又教学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肯定学生的优点,尊重学生的特点,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 四、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悉教案。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五、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训练学生思想,向45分钟要质量。 六、精心指导学生学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把好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 七、定期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把好教学质量关。 八、按时上下课,组织好课堂教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拖堂。 九、仪表端正,语言要清晰流畅,板书要整洁规范,内容要简练精确,不哗众取宠。 十、热情耐心地对待学生的提问,鼓励学生勤思善问,做好课后的辅导工作。 十一、对待学生的态度要一视同仁,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更不能因对个别学生不满而在众学生面前泄私愤。 十二、教学的计划安排应符合学校的要求,不能随意增、删内容,加堂或缺课,占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教师思想政治行为规范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为教育事业献身的自我牺牲的精神。 二、认真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五、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六、积极做好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七、公而忘私,避免不道德的行为表现。 八、坚决而有耐心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端正政治态度。 九、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按时参加各项思想政治学习。 十、勇于向不良的思想观念和习气做斗争。 十一、不搞个人崇拜和宗教迷信活动,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十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在教学中能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人际行为规范 一、热爱学生,但不偏爱学生。爱护、关心表现不好的学生,是教师的天职。 二、尊重学生,但不迁就学生,培养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对学生的不良表现不能姑息迁就。 三、严格要求,但不失温情。严师出高徒,严格要求每位学生,同时,也要有温情的流露,让学生理解和体会老师的爱心。 四、融洽关系,但不讨好学生。发挥情感教育作用,使学生感到教师是可靠可敬又容易接近的人,避免为获得学生对自己的好感而讨好学生。 五、关怀学生,但不利用学生。教师不能利用学生做私事,或让学生家长帮忙办事。 教师之间的人际行为规范 一、互相尊重,切忌嫉妒。教师是学生的学习榜样,人类灵魂的塑造者,为教育事业的共同利益,心胸要开阔,工作要协作。 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谦虚好学是每位教师应有的态度,也是教育学生的

新 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韩渠小学杨海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为何重新修订《规范》 《规范》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背景下修订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1991、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性转变。在教育事业飞速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有学上、有书读”,而且进一步要求“上好学、读好书”。提高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对教师队伍师德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 《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心得体会(五篇) 近期我们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通过这种深刻的学习过程,我们深深地理解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灵魂工程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 德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 格的教育工作者。 华人首富李嘉诚先生曾说过 : “栽种思想,成就行为,栽种行为,成就习惯 ; 栽种习惯,成就性格 ; 栽种性格,成就命运 ! ”他以自己的成功经历告诉我们,以好的思想观念为指导,注 意行为规范,并以长久的坚持使之形成习惯,对于人的一生有着多大的影响 ! 因此,作为教师, 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以之来 促使自己养成一些良好的思想行为习惯,从而走向成功。 一、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教师是为国家输送人才的阶梯。然而,教师又是很平凡的。我想,伟大正寓于平凡之中。因为,平凡中,我们一样能够奉献。人们常把教师比喻为 " 红烛”、“人梯”、“春蚕”、“铺路石 " ,意在表达教育这一职业的无私和伟大。所以,教师从自己 执教之日起,就该对教师这 - 职业有充分的认识,才能彻底清楚”拜金主义”、“仕爵主义观念,把自己的全部心血奉献给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我是一名在教育岗位上干了十二年的教师。我的信念就是干行,爱一行。象陶行知所说的那样 : “捧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 " ,因 为我们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只有爱的付出,才有爱的收获。因此,作为一名教师的我, - 直 坚信以爱为本,用爱来感化学生,来净化学生的心灵。无论何时,我都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投 身 教育事业,我终生无悔。作为一名教师我感到无尚光荣的,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因此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 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 二、无私奉献,关爱每位学生 教育是一门艺术,只有走进学生心灵的教育才是真教育。爱是教育的原动力,教师关爱的目光就是学生心灵的阳光。孔子曾说 :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教师行为规范细则

教师行为规范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对教师行为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认真严肃参加升国旗活动,升国旗时要立正,行注目礼,不走动,不讲话。努力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不散布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做有辱国格的事。 2、坚定政治信仰。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忠诚教育事业。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遵纪守法,依法执教。模范遵守国纪国法,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 5、端正教育思想,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坚决抵

制不良思想观念和社会陋习的影响,拒绝消极、腐朽文化侵入校园。 6、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的思想,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教育,热情而有耐心地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7、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情趣高雅、健康,不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做有损人格的事。自觉维护教育形象,维护学校和教师职业荣誉。 8、不信奉邪教,不参加非法组织,不传播歪理邪说,不散布反动言论,不崇洋媚外,不参加对抗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做有损国格的事。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 1、树立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廉洁从教,不以岗谋私,不乱收费,不有偿补课,工作日不在校外兼课,不在校外组织有偿辅导班,不向学生推销、宣传、介绍市局下发的“学生用书目录”以外学习资料、学习用品以及其它商品。杜绝任何与教学、学生有关的商业性行为。 2、树立纪律意识。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教研活动,养成守时习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自调课、缺课,不私自找人代课;病事假要按学校制度办好请假手续。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精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 、“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 一、“八要”守则 (一要遵规守纪,依法执教。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要忠于职守 , 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四要廉洁从教,乐于奉献。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做到廉洁奉公,甘于奉献。 (五要团结协作,相互尊重。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相互促进, 不封锁信息资料, 不压制诋毁同事, 不拉帮结派、挑拨是非, 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 (六要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七要尊重家长,平等待人。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 正确指导家庭教育, 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 (八要终身学习,勇于创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行为规范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和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教师的人际行为规范 1.教师与学生之间要作的做到: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不以师生关系谋取私利。 2.教师之间要做到:互相尊重,切忌嫉妒;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不亢不卑;乐于助人,关心同事。 3.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4.教师与家长之间要做到:尊重家长,理解家长;经常家访,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教育学生。 四教师仪表行为规范 衣着整洁,朴实大方,服饰要符合职业特点,体现教师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举止稳重大方、潇洒自然、彬彬有礼。切忌轻浮粗俗、拘谨呆板。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最新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年、1991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规范》。现今我国 ___和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xx年9月, ___、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教师爱国守法内容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不得有违背 ___方针政策的言行。 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第一,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各族人民道德品质的重要特征,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热爱自己的祖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爱国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要把热爱祖国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培养爱国情操,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做一个忠实的爱国者。

第二,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守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所有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教师职业的神圣性、示范性,要求教师成为守法的楷模,进而对受教育者的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实现全体国民法律素质的提升,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教师爱岗敬业包括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没有责任感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包括: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倡导“关爱学生”就是要求教师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的情感和爱心。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这是调节教师与学生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57967

爱迪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思想道德规范 第一条严守政治纪律。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按时参加思想政治学习,自觉提高政治修养。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家和民族的事,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怠工、罢课,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集会、游行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与党和国家方针相违背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听到国歌和升国旗时自觉立定,行注目礼。 第二条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做有损教育形象的事,不说不利教育发展的话。教师与领导之间要做到:尊重领导,服从安排;顾全大局,遵守纪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秉公办事,团结一致。 第三条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严禁以各种方式造谣诽谤他人,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赌博、传销和迷信等活动。 第四条严明工作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上课要提前候课,按时上下课,不擅自缺课、调课;工作时间严禁打电话聊天、睡觉、下棋、打牌、上网玩游戏、看娱乐电影。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外出学习、考察须经批准,不随意延长在外时间、改变活动路线。自觉服从组织调动和学校工作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严禁教唆学生作弊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工作日中午时间不准饮酒。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五条依规廉洁从教。禁止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禁止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禁止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 1.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发布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参与或组织越级上访;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排位、选干、评优、课业辅导中收受礼金和接受家长宴请; 3.不准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驱赶学生,按成绩排座次,给学生布置机械、重复、超量的作业; 4.不准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为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或提供生源,向学生推销商品或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5.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6.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观看娱乐性节目; 7.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参与低级庸俗的娱乐活动; 8.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向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 9.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旷课或请人代课,无备课上课; 10.不准在工作时间着奇装异服、戴夸张饰物,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男教师不得关门单独与女学生谈话或辅导。

(完整版)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巴山镇中心小学 教学行为规范及作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形象,确保课堂教学规范化,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巴山小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如下: 一、课前规范 1、课前到位。坚持上课前一分钟到位,教师到达教室门口时应面向学生站立,目视学生上课情绪,检查学生课前学具准备情况,及时表扬、肯定或指出不足,创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 2、课前组织。正式上课铃响后,教师立即进入课堂走上讲台,示意班长喊“起立”,老师迅速检查学生起立情况,要求学生向教师行注目礼,待全体学生起立规范后方可师生间问候、行礼。行礼过程中,气氛应庄重,感情要亲切。 3、功能室上课。在各个功能室授课时,科任教师必须带领学生排队整齐、安静进入教室,并教育学生爱护各功能室内的仪器设备,认真指导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切实搞好组织工作。 4、教师仪表。教师上课穿着要朴素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拖鞋进教室。男教师不允许留长发,不允许穿背心进课堂,女教师不宜化浓妆。 二、课中规范 1、语言文明。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礼貌语言、普通话,讲究语言艺术,流畅、生动,富有感染力。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教育学生时应严、爱结合,但不得打骂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教学板书。要工整、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一般情况下,重点内容要板书在黑板中间,学生板演要放在黑板两侧。 3、关注学生。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年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媒体,选择恰当的手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内驱力。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别差异,时刻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关注学生的参与面,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率。严禁放弃对学困生的教育。 4、思想教育。所有科任教师都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既管教又管导,在课堂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教师要特别重视规范学生站姿、坐姿,看书写字姿势。放弃对学生课堂常规的

学习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会

学习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会学习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会 在上级领导和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我校全体组织学习了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之后感觉到这次新修订的《规范》与时俱进,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的《规范》与原《规范》相比,在条目的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得到了充实,并在很多提法上与新时期的教育改革、教育形势、时代背景紧密结合,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更突出了对教师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时代诉求。作为一名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小学教师,我认为新《规范》体现了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精神,把握住了时代脉搏,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新《规范》对教师既有底线要求,又有较高标准。前者反映在前五条上,即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达到的基本标准;后者则反映在最后一条"终身学习"上。 另外,新的《规范》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三个方面,对教师的"爱"作了科学而全面的解读。其核心指向和落脚点,与第四条"教书育人"的实践活动紧紧相连,明确要求我们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其实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深深的爱的情感,正如我校的德育

方针一样:;以德育德,以爱育爱,只有在爱中成长的学生,才会真正懂得如何做到去爱人。教师在工作中,要把这种爱的情感转化成职业自律,转化成专业能力,更要转化成因材施教、循循善诱的教育态度,转化成不断汲取、不断学习的动力。 新的《规范》从六个方面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提出了要求。其中,我对《规范》中"关爱学生"条目里写入"保护学生安全"的体会尤为深刻。安全工作是学校的生命工程,这是首次将"保护学生安全"纳入了《规范》中,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我们面对的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必需的能力,我们更应该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安全应该包括"身体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方面,当学生的身心安全受到威胁时,我们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保护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像在这次汶川地震中,灾区的老师们表现就是我们的榜样。 新《规范》第六条提出的"终身学习",对办好教育很有重要意义。中国要建设成学习型国家、创新型国家,就需要有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创新型人才,我们现在要培养的是全面发展、有创新精神、品德高尚的学生,同时,现在的学生学习途径广泛、知识面广,作为教师的我们就更应该、而且必须终身学习。教师如果不学习,其所教授的内容、教学的手段、自身的内涵和修养,就会在很短的时间里落后、老化,就会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终身学习这一条的提出,适逢其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认为要求教师"终身学习",学校必须加强校本培训制度,使之成为教师继续学习、专业发展的外部助力。作为一名在实小工作20多年的老教师,可以说我对新颁布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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