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7•【文号】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施行日期】2021.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规划、政策等文件要求,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5月17日附件:《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附件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7〕1897号)、《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灾后恢复重建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专项灾后恢复重建方向的专项投资,主要用于遭受地震、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台风等,给受灾地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解决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问题,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灾后评估1. 组织专业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开展全面的灾后评估工作,包括对地震、洪涝等灾害造成的灾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2. 对受灾地区的人员、财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评估,对灾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
三、灾后重建规划1. 依据灾后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的总体规划和详细方案,明确灾后重建的目标和任务。
2.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受灾地区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重建方案,包括重建城镇、乡村,修复基础设施、恢复生态环境等内容。
四、灾后资金筹措1. 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并合理安排和利用各类资金。
2. 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灾后重建,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捐款捐物,为受灾地区提供更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
五、人员安置1. 对受灾地区的人员进行合理安置,提供临时住所和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组织受灾地区人员参与重建工作,培训和安排就业,提升灾后重建的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基础设施修复1. 优先修复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保障受灾地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2. 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监管,确保修复后的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性要求。
七、生态环境恢复1. 采取措施修复受灾地区的生态环境,包括植树造林、防治水土流失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
八、社会稳定和心理疏导1. 组织开展受灾地区的社会稳定工作,包括维护社会治安、解决因灾引发的社会矛盾等问题。
2. 加强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受灾地区的人员缓解心理压力,重建信心,积极面对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工作。
水利部召开水利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紧急部署视频会议:陈雷强调:强化措施,狠

减灾工作。 第三, 扎实做好防汛备汛工作。 第四, 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第五, 搞好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 第六, 着力 强化 水源工程 建设 。 第七 , 筹做 好其他各 项水 利工作。 统 第八, 切实强化 各项保 障措 施 。
陈雷 指出, 当前青海 玉树 抗震 救灾 正处在关 键阶段 , 要继 续按 照科 学依法 统一 、 有力有序 有效 的要求 , 抓紧 水利设 施 震 损情 况的核 查和评 估 , 紧供 水 , 电、 防, 文等水 利设施 应急 抢 险修复 , 抓 水 堤 水 抓紧 编制水 利 灾后 重建 规 划 , 紧 抓 对 部分震 损水 利设施 进行恢 复重 建 , 严密 防范次生 灾害, 努力夺取 水利抗震 救灾 工作 的全面胜 利。
则、 划 目 、 规 标 主要 任务、 主要 建设 内容 , 初步测算 了灾后重 建项 目 金需 求 , 出了确 保规 划有 效实 施的政 策 建议 和保 资 提
障措施, 并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和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 会议建议, 规划编制单位要进 一步做好与玉树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 总体规 划和其他 专项 规划 的衔 接工作, 紧修改 完善规 划报告, 抓 及时按 照有关要求报送 国家有关部 门。
4
范地震次生灾害, 有力地支持了灾区人民的抗震救灾工作。 陈小 江代表部党 组和 陈雷 部长 对工作组 的同志返 京表 示欢迎 。 他说 , 利部 派往灾 区的工作组 、 水 专
家 组和抢 险抢 修 队以实 际行 动彰显 了 “ 身、 献 负责、 求实 的水 利 行业精 神, 以无私 奉 献表 达了水 利人 对 灾区人 民的关心 、 关爱 和支持。 今后我们要 继续 发扬这 种精 神, 为玉树 的 灾后重建 和各 项水 利工作做 出新的更大 的贡献 。
玉树州灾后重建项目审核管理建设机构正式成立

条西出 国境共计 l 2条大通道 ;农村 富民畅通 工程主要是指 : 制度 ” 衔接范嗣扩大到全区 , 2 1 到 0 5年对全 区 5 0万低收入人
实现网络化 、 黑色化 为主的农村公路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口实 现 全 覆 盖 。
通过 2 1 0 0年的投资增速 , 十一五 ”期 间 总投 资将达 到 “
” ■ 据悉 :0 0年 , 21 新疆 交通建设将再 次提 速 , 资规模 由年 运 输 总 部 和 金 融 总 部 。 中石 油 的 人 士 称 。 投
初确定的 10 元 , 5亿 调整 为 20 20亿元 。 2 1 0—5 从 00年起到“ 十 二五 ” 期间 , 新疆将 重点实施 “7 1” 5 7 2 交通 建设工 程和农村 富
“ 7 1 ” 程 是 指 : 筑 5条 横 穿 、 纵 贯 新 疆 的 高 速 公 572工 构 7条
全 覆 盖 帮扶
日前 , 记者从 自治区扶贫( 农发 ) 办获悉 , 为切实做好 自治
路 网, 建设 乌鲁 木齐 、 伊宁( 尔果斯 )喀什 、 霍 、 哈密 、 库尔勒 、 石 区扶 贫开发与农 村最低生 活保 障“ 两项制度 ” 衔接 工作 , 自治 河子 、 奎屯 7大 国家级公路运 输枢纽 , 建成 4条东联 内地和 8 区扶 贫( 发 ) 农 办将探索新 机制 , 2 1 从 0 1年元月开始将 “ 两项
总第 1 4期 1 5 3
建项 目审核管 理流程 , 规范审 核手续和环节 , 高工作效率 , 提
加强项 目及资金管理 , 严格履行项 目基本 建设 程序 , 为援 建地 石 油全 体 领 导 干部 会 议举 行 的 前 i天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领 区和单位提供外部环境 , 创造便利项 目建设 条件 , 加快 推进灾 导 与中 国石油 天然气集 团公 司负责人在 乌鲁木齐举 行座谈 ,
玉树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主体法律问题

[ 作者简介] 薛成有 (9 8一) 男 , 16 ,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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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0 - ・ —
江街 道办 事处 制定 的《 民人住 集 中安 置 点 资 格认 灾
域受 到灾 害影 响 的非 灾 害发 生 地 的 本地 户 口人 , 便
建 的顺 利进行 。
一
、
受灾主体 认定 的法律 问题
( ) 民身份 认 定 标 准 和需 要 完 善 的规 章 制 一 灾
度
灾 民身 份 认 定 是 地 震 灾后 恢 复 重建 的首 要工 作 , 救灾援 助和 灾后 恢 复 重建 的第 一步 工作 。 因 是 为, 只有确定 了灾 民身 份 , 能依据灾 民的身份 确定 才 受灾损 失及灾 后恢复重 建 的下 一步工作 。灾 民亦称 受灾者 , 指 因为 自然灾 害而造 成人身 、 是 财产损 失或
薛成有
( 中共 青海省委 党校 , 青海
西宁
80 0 ) 10 1
摘要 : 玉树 地 震 灾后恢 复重 建 中 涉及 到许 多 法律 问题 , 如 地 震 后 的 受 灾 者 、 复 重 建 者 、 愿 者 等 主 体 的认 例 恢 志
定以及权利保障问题 。明确这些主体地位 , 是确立 灾后恢复重建法律关 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 关键词 : 玉树 ; 恢复重建 ; 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 : 9 2 1 1 2 .9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54 (0 0 0 —0 O—0 10 - 6 7 2 1 )4 l2 5
定上也存 在着一 些不 足 。例 如 , 该条 例第七 条规定 : “ 对地震灾 区 的受 灾 群 众 进 行 过 渡性 安 置 , 当根 应 据地震灾 区的实 际情况 , 采取 就地安 置与异地 安置 ,
玉树灾后重建的特殊性及主要经验

第3 2卷 2 0 1 3年 第 5期 2 0 1 3年 1 O月 出版
攀
登( 双月刊)
VOL 3 2
N e w H e i g h t s ( B i mo n t h l y )
No. 5 . 2 0 1 3 Oc t o b er 2 01 3
玉树 灾 后 重 建 的特 殊 性 及 主要 经 验
玉树 灾后 重建 的条 件之 苦 、 困难之 多 、 情 况 之复
杂是 世所 罕见 , 因此 , 就 决 定 了玉树 重 建 的艰 巨 性 、
复杂 性 、 紧迫性 和特 殊性 。 1 .玉树 重建 是 在 高 海 拔 地 区 开展 的 最 大 规 模 灾后 重建 。玉 树境 内平 均海拔 4 1 0 0米 以上 , 寒 冷 时 间长 达 7至 8个 月 , 大雪 、 早霜、 低温 、 干旱 、 冰 雹 等
何 颖
( 中共青 海省委 党校 , 青海
摘
西宁 8 1 0 0 0 1 )
要: 玉树 灾后重建是一 场迄今 为止人类在 高原 高寒地 区最 大规模 的灾后 重建工程 。这项工程 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 , 从 玉树 经济社会 、 自然地理 、 生态环境、 民族宗教 文化等 实际情况 出发 , 借 鉴汶川地 震 灾后恢 复重建的 成
自然 灾 害频 繁 , 空气 含 氧量极 低 , 是全 国生存 环境 最
体规划》 , 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恢复重建 主要任务 ,
灾 区基 本生 产生 活条 件 和经济 社会 发 展全 面恢 复并 超 过灾前 水 平 , 保证实现“ 居 民拥 有 新 家 园 、 生 态 迈 上新 台阶 、 设 施得 到新 改 善 、 城 乡呈 现 新 面貌 、 社 会 和谐 呈 现 新 局 面 ” 。同 时 提 出 “ 要 把 玉 树 州 府 所 在 地 结古镇 建 成布 局 合 理 、 功能齐全、 设施完善、 特 色 突出、 环 境 优美 的高 原生 态型 商 贸文化 旅 游城 市 、 三
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
第三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受灾地区自力更生、生产自救与国家支持、对口支援相结合;(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三)就地恢复重建与异地新建相结合;(四)确保质量与注重效率相结合;(五)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六)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五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物资,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积极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材料。
国家接受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的援助。
第六条对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过渡性安置第七条对地震灾区的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青海414玉树大地震
青海414玉树大地震【热点背景】青海省玉树县2010年4月14日晨发生两次地震,最高震级7.1级,地震震中位于县城附近。
地震发生后,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为做好青海玉树抗震救灾工作,中国国务院已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理回良玉任总指挥。
回良玉一行于当晚8时左右进入地震震中结古镇,并立即进行灾民慰问活动,了解灾情,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玉树灾区房屋结构类型主要有土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等,其中农村地区大部分为土木结构房屋,城镇房屋土木结构占70%以上,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占20%左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约10%。
地震造成大量房屋破坏,重灾区结古镇的土木、砖木结构房屋几乎全部倒塌或严重破坏,砖混结构房屋80%以上倒塌或严重损坏,框架结构房屋约20%倒塌或严重损坏,当地的教育、卫生、电力、通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也受到严重破坏。
据地震专家联合调查,青海玉树地震受灾区面积估计达到2万多平方公里,重灾区面积估计达到4000多平方公里。
在4月16日上午召开的青海省抗震救灾紧急会议上,有关领导介绍说,截至目前,青海省民政部门已接收到各方捐款1.9292亿元,同时收到救灾物资价值已突破1000万元。
在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4月17日下午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夏学平表示:截至4月17日上午10时,玉树地震遇难人数为1339人,失踪332人,受伤11849人,其中重伤1297人。
其中,15000户民房倒塌,有十万灾民需要转移安置。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王汝鹏4月16日称,当日发现两个假冒中国红基会名义募捐的网站,其中一网站与其官网相似度极高,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地理知识链接】专家从地理角度解读玉树地震玉树7.1级地震和汶川8.0级地震是发生在一个块体边缘的两个地震,均为浅源地震,只不过一个在东南部,一个在东部边缘。
重大自然灾害条件下藏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探索——玉树州“两基一强”党建模式的调查与启示
2 0 1 0年 5月以来 , 随着《 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 《 国务院关于 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 《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总体规划》 等一系列指导性 文件 的发 布 , 玉树抗 震 救灾 工作转 入 灾后恢 复重 建 的 重要 阶 段 。 由于 玉树 灾 后重 建 是 迄 今 为止 人 类
基一 强” 活动 。 探 索形成 了既符合 党的建设 总要 求、 又具有 灾 区特 点与玉树 特 色的藏 区基层 党建 工作 新模
式— — 玉树 模 式 , 为 遭 遇 重 大 自然 灾害 时 基 层 党 组 织 如 何 优 质 高 效 地 发 挥 作 用 积 累 了 经 验 、 树 立 了典范 ,
在 高 原高寒 地 区开 展 的最大 规模 的灾 后重 建 , 是 在 制 约条 件 最 为突 出 、 生 态保 护 最 为 重要 、 民族 宗 教 工 作任 务最 为 繁重 的地 方开 展 的灾后 重建 , 使灾 后 重建 表 现 出罕 见 的艰 巨性 、 复 杂性 、 紧 迫性 和 特殊 性 。加之 随着 灾后 重建 中各 项规 划 、 拆迁 、 安置 工作 的陆续 展 开 , 重建 一 线 缺 乏 大量 既 有 较 高政 策 理 论, 又 有基 层 工作经 验 , 善于 做群 众 ] 二 作 的干部 。新 形 势 、 新 任 务 以及 不断 涌 现 的新 矛 盾 、 新 问题 , 对 全州 各级 党委 政府 和干 部 队伍提 出了新要 求 , 特别 是对 广大 干部 做基 层群 众工 作 的能 力 , 以及 攻坚 克 难、 抓 重建 谋发 展 的能力 提 出 了更 高 要 求 。把 灾后 重 建 的宏 伟 蓝 图 变 为 现实 , 实现“ 苦 干 三年 , 跨越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规范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发生的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支出按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部门先后联合下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等规范性文件,对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本文,笔者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须注意的事项进行提示,以供纳税人参考,防范纳税风险的发生。
一、年度利润总额按统一会计制度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而财税〔2008〕160号文第一条则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很显然,财税〔2008〕160号文除了重申《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之外,特别强调:年度会计利润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这也就意味站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如果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0或者出现亏损,其符合规定的捐赠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59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7号)的规定,目前为止企业只有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和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后重建等五项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玉树、舟曲分别是从2010年4月14日起、2010年8月8日起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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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
一、基本原则 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充分考虑玉树地震灾区的特殊困难,既要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中央支持藏区发展、游牧民定居、生态移民等政策相衔接,更要从玉树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和支持力度。 (一)中央为主、多方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同时包括省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 (二)统筹考虑、突出重点。根据受灾程度,统筹做好不同受灾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将人口数量多、损失严重的极重灾区玉树县结古镇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同时兼顾玉树县隆宝镇、仲达乡、安冲乡、巴塘乡4个重灾乡镇。对一般灾区和灾害影响区乡镇,支持城乡居民倒损住房以及受损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和修复。 (三)总量包干、分类控制。中央财政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总量包干,分类控制”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根据规划项目和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主要政策 (一)以中央财政为主安排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收入资金、车购税专项收入资金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资金。根据重建目标和任务,中央财政资金分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安排。其中,2010年安排9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中央财政安排的其他有关专项资金也要向受灾地区适当倾斜。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青海省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资金用于恢复重建。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接收的捐赠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此外,加上居民和企业少量自筹资金,共同组成以中央财政为主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项目投资、居民个人补助、资本金注入、贴息等方式,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对玉树地震灾区城乡居民(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职工)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重建,按照政府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原则安排资金;对一般受损住房维修加固,适当安排资金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方式由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区分不同情况确定。 2.城镇建设。 恢复重建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新建的城镇道路、桥梁,城镇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管网等。 3.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教育、卫生、科技、地震、计划生育、广电、文化文物、体育、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公检法司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恢复重建教育、卫生设施优先安排社会捐赠资金,重点用于新建。 对宗教活动场所,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现有管理程序,分寺院、活佛和教职人员生活住所以及文物等进行恢复重建。 4.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恢复重建灾区范围内主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受损民航设施、公众通信网和应急通信设施、邮政服务设施,以及水利、电力电网等设施。 5.产业恢复重建。 支持恢复重建玉树工商企业、金融网点,恢复农业、畜牧业生产能力,发展环保型产业和特色文化、旅游等产业,建设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 6.其他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农牧区(林区)生产生活设施,支持以工代赈、震后废物及建筑垃圾处理、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灾毁土地整治、气象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减灾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税收政策。 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款项和物资,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免征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3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接受捐赠的款项、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以及参与抗震救灾的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对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牧)民重建住房占用耕地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对所签订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免征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经有关部门鉴定因地震灾害损毁的房产、土地,免征灾后恢复重建期所在年度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种车辆,退还已征税款。 促进就业: 1.受灾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与国务院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期一致,适用范围为国务院确定的受灾地区范围。 (三)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加快修复基层金融网点,保障支付清算、国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1.加大对受灾地区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的实际需求,增加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并对支农再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在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准备金政策。允许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 2.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在2011年6月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
3.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城乡居民住房、农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1.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重组和减免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重组和减免。 实行外债减免政策: 对政府外债项目因地震造成的损失,给予债务减免,所需还款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四)土地政策。 1.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对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2.划拨土地。凡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重建住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等,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对在原址重建的工业或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无论投资性质,土地不再重新出让,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对易地重建的工业企业和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业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在收回其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易地重建或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