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的最新修正
加拿大安大略省矿产资源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

加拿大安大略省矿产资源丰富,其矿产品生产在加拿大及全球都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全球矿业的兴旺,安省的矿产勘查投入快速增长,成为加拿大吸引矿产勘查投资最多的省份。
在鼓励商业性勘探的同时,安省高度重视矿山复垦治理,促进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本文以安省《矿业法》为视角,介绍安大略省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以期带给我们某些启示。
一、安大略省矿产资源管理概况(一)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与《矿业法》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
按加拿大现行宪法,除铀和钍等放射性矿产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核安全管理法》)外,各省政府对其管辖内的矿产资源负有所有权和制定法律并实施管理的责任。
在安大略省,三部法律构成了其矿业管理的法律框架,两个部门实现了对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
这“三法”是《矿业法》(Mining Act)、《石油、天然气和盐类资源法》( Oil,Gas and SaltResources Act)和《集料资源法》(Aggregate Resources Act)。
两个管理部门分别是北方发展与矿业部(Northern Development and Mines, MNDM)和自然资源部(MNR),前者负责《矿业法》的管理,后者负责《石油、大然气和盐资源法》和《集料资源法》的管理和实施。
《矿业法》适用于除石油、天然气、盐类和集料矿物(包括砂石、粘土等)以外的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
《矿业法》共有11章203节,近5万字,对矿产资源从调查、圈地、勘查、开发到闭坑复垦和矿地回归政府的全流程都有详尽的规定和说明。
(二)《矿业法》管理机构——MNDM安大略省北方发展与矿业部(MNDM)是安省《矿业法》的执行机构。
下设两个分部:北方发展部( Northern Development Division) 和矿山与矿产部( Mines and Minerals Division,MMD )。
其中矿山与矿产部代表安大略省政府行使矿产资源和矿业管理,并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
加拿大、美国清洁生产立法考察报告

括: 污染 预 防 ; 理有 毒 物质 ; 管 清洁 的 空气 、水 : 料 、 车 尾气 排 燃 汽 放、 全球 大气 与水污 染 ; 制污 染和 固体废弃 物—— 来 自大 陆的海 洋 控 污 染 、 洋倾 倒 ; 海 有毒 物 质 、 可再 生物 质 和 无毒 固 体物 质 的转 移 ; 突
发事件 的环 境 问题 ; 生物 技 术 ; 邦政 府 的 运作 , 联 联邦 领 土 和土 著居
住地 ; 强化措 施 ; 信息 收 集 、 目标 、 南和 实施 指 标 ; 指 公众 参 与等 等 。 该法 明确各 项 规定 适用 于联 邦 政府 的 各部 、局 、署 、委 员 会 ( 事 董 会 ) 联 邦 皇家企 业 和 联邦 领地 , 、 并要 求 建立 一个 由联邦 、 、 自 省 各 治领 和土著族组 成 的全 国顾 问委员 会 , 形成一个在 全国范 围增 强协调
年 的 实施 ,该 法在 加 拿 大 环 境保 护
管 理 ,特 别 是 在取 消运 输 工 具 在 汽
油 中使 用铅 、降 低 消耗 臭 氧 物 质 的
使 用 水 平 、应 付 日益 严 峻 的环 境挑
战等 方 面发 挥 着 重 要作 用 。随 着全
球 范 围的环 境 保 护 理论 与 实 践 的 发 展, 从源 头 预 防污 染 的 产生 , 实行 全
不是在 其产生 后试 图去控 制管理 它 。 染预 防是新 的环 境保护 法 中生 污
组成 的中国清洁生产法 考察团应邀对 加拿大 、 国进 行 了为期两 周 的考察 美 访 问。 间 , 察 团与 加拿 大环境 部 、 期 考 太平 洋环 境 科研 中心 、 加拿 大 出 口发
展 公司 , 国环 保 局 、制造 者协 会 、 美
论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万方数据
政府决策违反环境保护的原则,过多考虑局部利益、短
期效益.放纵个别环境污染行为或忽视污染预防等。作
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 环境的庄严责任”。环境权在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法律 中得以确认。并进而引申出了公民为维护自身环境权 而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权利。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 他公害”就体现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思想。
上述三种理论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环境与个人利
与控告。”《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
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此外,2002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第20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
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的报
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项目环境影响
济领域形成了无过失责任原则。忍受限度论、疫学因果
响。
关系理论、环境权学说.这是我国在完善环境诉讼制度
三、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 一是保障公民环境知情权,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环 境知情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从法定机构取得有关环 境保护信息的权利.吲(舻)即公民有权获得本国乃至世 界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 况等有关信息。这一权利既是公民参与国家环境管理 的前提。又是环境保护的必要民主程序。知情权应由法 定程序加以保障,在立法上应该规定.公众如何获得信 息及获得何种信息。并对信息的反馈建立合适途径。建 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就要求行政机关负有披露信 息的义务,对于不履行职责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使之具体化、制 度化、法律化。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 要原因是公众没有获得参与的机会与途径。也就是说, 公众没有参与的法律依据或者可以参与的范围很小。 而环境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也大多是原则性的 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借鉴美国、日本等有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产生的标志
1968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 建议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 环境会议,经过三年多的准备,联合国人类 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斯德哥 尔摩举行,会议通过了著名的《斯德哥尔摩 人类环境宣言》、一份“行动计划”、一项 向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有关机构和财务安排的 建议,以及其他决议。
国际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基本原则
在国际社会,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斯认为国 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国家主权与尊 重国家管辖以外的环境原则;2、国际合作原 则;3、保护和保护环境原则;防止环境危 害;4、预防原则;5、污染者负担原则;6、环 境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通报和援助的原则;7、 跨界关系中的通报与协商原则;8、个人的权 利,在环境领域平等诉诸救济和非歧视原则。
排放贸易机制第 十七 条 《公约》缔约 方会议应就排放贸易,特别是其核查、报告 和责任确定相关的原则、方式、规则和指南。 为履行其依第三条规定的承诺的目的,附件 B 所列缔约方可以参与排放贸易。任何此种 贸易应是对为实现该条规定的量化的限制和 减少排放的承诺之目的而采取的本国行动的 补充。
不遵守程序
里约会议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重 申了1972年宣言的目标,但其核心概念是 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 护应成为发展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 能从中脱离来考虑。这一宣言是以人类为中 心的,第一条就宣布,人类是可持续发展的 中心,享有与自然和谐、健康生活的权利。 《二十一世纪议程》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
《斯德哥尔摩宣言》本身并不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拘 束力,但它表达了各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共同信念, 对于后来国内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宣言》中所阐述的某些原则,已经为各国的实践 普遍接受,成为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宣言》的 序言宣告: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 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 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序言号召 全世界所有公民、团体、企业和机构以及各国政府 和国际组织,为着全体人民和它们的子孙后代的利 益而作出共同的努力,以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2.经济刺激措施 2.经济刺激措施
概念: 概念:经济刺激措施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 段来引导或抑制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和市场行 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为,以期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内容: 内容: 保险 弹性许可证和联合履约 标志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3.综合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四节 国际环境责任和争端的解决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二、国际环境损害的赔偿 三、国际环境环境争端的解决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损害与国际责任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 国际环境损害:是指在国际环境领域,由于人为的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包括对别国领土或管 原因造成的有形的跨界损害, 对人、 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 财产或环境的危害, 辖或控制地区明显的对人、财产或环境的危害,包 括为遏制或减少此类活动的损害性影响而采取的防 范措施的费用 费用。 范措施的费用。 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指国家应对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行为承 担国际责任。 担国际责任。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赔偿、恢复原状、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补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和国际求偿。
(1)环境要素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内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国家管辖外的环境与资源
(2)行为
第十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四、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萌芽时期 1. 19世纪中叶到1945年联合国的建立 萌芽时期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2. 1945年联合国成立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发展时期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发 3. 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发 展活跃时期, 展活跃时期,框架基本形成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继续发展时期 4. 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继续发展时期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和地区环境管理物质使用实施的法律法规环境管理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之一,各国和地区都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来管理物质使用,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本文将介绍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方面所采取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地区,欧盟在环境管理物质使用方面拥有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法规。
欧盟《化学品登记、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REACH)旨在评估和管理欧盟市场上的化学品,确保它们的安全使用。
REACH法案要求企业对在欧盟市场中生产或引入的化学品进行注册和评估,以及提供有关这些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此外,欧盟还颁布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和减少有害物质使用的法规。
例如,欧盟《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禁止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包括铅、汞、镉和六价铬等有害物质。
这些法规的实施促使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材料选择,减少了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美国(United States)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是该国负责环境管理的主要机构。
美国有许多法律法规旨在管理物质使用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最重要的是《毒性物质控制法案》(TSCA)和《清洁空气法案》(CAA)。
TSCA法案授权EPA对化学物质进行评估和管制,并要求企业向EPA提供有关新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
该法案还授权EPA限制和淘汰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
CAA法案旨在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
该法案对工业和汽车排放物进行了限制,并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也在积极制定和实施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环境保护法是该国环境管理的基础法律,明确了保护环境、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中国还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和管理物质使用的法律法规。
例如《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对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的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提出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法》旨在减少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近10年禁用含氟整理剂的新法规、新替代品和新问题(待续)
近10年禁用含氟整理剂的新法规、新替代品和新问题(待续)章杰;张晓琴【摘要】Fluorine- containing fabric finishing agent has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and wide- ranging uses. However, because of its great harm to human health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ts application was strictly limited. In the last decade, with the increasing research on their toxicological properties and toxicity in detail, these finishing agents caused wider global concern, and more strictly control new regulations formulated, which great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novel fluorinated and non fluorinated substitutes. At the same time, some new problems had been found. In the last decade, the reasons for production of PFOS and PFOA during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and application, the harmfulness of PFOS and PFOA, the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PFOS and PFOA, and the new adance in the alternatives to banned fluorine- containing fabric finishing agent and their new problems were described.%含氟织物整理剂性能突出、用途广泛,但因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性大,应用受到严格限制.近10年,随着人们对它们毒理学性质和毒性深入细致的研究,激起了全球更广泛的关注,导致更严格地制定管控新法规,极大地促进了新型含氟和无氟替代品的发展,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阐述了近10年在整理剂合成和织物整理时产生PFOS和PFOA的原因、PFOS和PFOA的危害性、PFOS 和PFOA的管控新法规,禁用含氟织物整理剂替代品的新进展与新问题.【期刊名称】《印染助剂》【年(卷),期】2018(035)001【总页数】7页(P9-15)【关键词】近10年;含氟织物整理剂;新法规;新替代品;新问题【作者】章杰;张晓琴【作者单位】上海染料有限公司,上海 200025;上海染料有限公司,上海 20002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Q610.4;TS195.2自20世纪30年代氟化工产业崛起后,因其产品性能优异,生产品种不断增加,应用领域不断扩大。
中国政法大学精品课程国际环境法
三、1972年斯德哥尔摩到1992年里约会议
从20世纪60年代起,环保主义思潮迅速兴起, 随着国内环境立法的加快,国际环境法也得到 了长足的发展。
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 境会议。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 (通称《斯德哥尔摩宣言》)、《人类环境行 动计划》和其他若干建议和决议。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 其宗旨是要促进各国在可持续以及对环境无害 的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各种战略和措施,扭转 和终止全球环境恶化的趋势。
大会通过了三个文件和两个公约: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 程》、《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
《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 约》。
《里约宣言》发表了27项原则,在许多方 面对《斯德哥尔摩宣言》作出了重要的发展。
该宣言明确了发展权; 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在
环境方面最容易受到损害的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 和需要,应该受到优先考虑; 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如环境影响评价和污 染影响通知等; 特别强调妇女和青年在环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 作用; 排除科学不确定性对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影响。 《21世纪议程》继斯德哥尔摩会议的《行动计划,各国根据这个文件编制本国的《21世纪 议程》。 中国于1994年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 国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接着又在1995年发 表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
⑵野生物种的保护。
国际习惯法规则在这一阶段有很大的发展, 尤其是出现了两个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产 生重要影响的国际仲裁案例:1893年的 “太平洋海豹仲裁案”和1938年和1941年 的“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解读总则第一条释义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本法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是指该部法律所希望达到的基本目标,是制定、解释及研究该部法律的依据和指针。
根据本条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发展,强调的是环境与经济的协调,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其实质就是经济的健康发展应该建立在生态持续能力的基础之上。
在早期的环保活动中,人们往往单纯依靠技术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即通过技术的进步对因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治理,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这一方法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孤立起来,容易造成二者的对立,即或是发展经济而忽视了环境保护,或者是保护了环境而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在关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的辩论中,萌发和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1980年,联合国呼吁,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自然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持续发展。
1983年,应联合国秘书长的要求,联合国发起成立了关心地球问题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该委员会出版了关于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报告即《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该报告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其中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人类要发展,尤其是世界贫困人民要发展;二是发展要有限度,不能危及后代人的发展。
该报告还提出,当代存在的发展危机、能源危机、环境危机都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传统发展战略造成的,要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危机,只有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宣言》中,对可持续发展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即“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
两极地区保护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两极地区,即北极和南极,是全球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两极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保护这两极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国际社会纷纷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法律。
本文将以北极地区为例,介绍两极地区保护法律案例,分析其法律体系和实施效果。
二、北极地区保护法律体系1. 国际法律体系(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于1982年通过。
公约规定,各国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享有主权权利,同时要求各国在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时,应考虑到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需要。
(2)北极理事会(Arctic Council)北极理事会是北极地区的主要国际论坛,成立于1996年。
该理事会旨在促进北极地区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合作。
理事会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加拿大、美国、丹麦、挪威、冰岛、芬兰、瑞典、冰岛和格陵兰。
2. 国内法律体系(1)北极国家立法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一系列国内法律,以保护北极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例如,美国制定了《北极地区政策法案》(Arctic Policy Act),加拿大制定了《北极地区环境保护法》(Arctic Waters Pollution Prevention Act)等。
(2)地方立法北极地区的部分地方政权也制定了相关法律,以保护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例如,格陵兰制定了《格陵兰环境法》(Greenland Environment Act)。
三、两极地区保护法律案例1. 案例一:挪威北极石油开发争议2015年,挪威政府批准在巴伦支海进行石油勘探。
这一决定引发了国内外广泛关注,许多环保组织和学者认为,在北极地区进行石油开发将加剧气候变化,破坏生态环境。
挪威政府则表示,将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石油开发不会对北极地区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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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 g t ) 这 是一 个综 合性 的在 线 信 息 资 源 , 括相 关 h t eir , sy 包
的政策 、 法规 、 指令 、 议 、 知 和 许 可 以及 有关 C P 协 通 E A的最 新动 态 , 以在一 个 确 定 的 网 址0方 便 地 找 到 。加 拿 大 人 可 籍 此可 以了解环 境议 案从 建议 阶段到 最终 批准 阶段 的整 个 进 程 , 记处 也为利 害关 系人 提供 网上公 开磋 商等机 会 。 登 3 拓展 了公 众 参与 的具 体 途径
met r etnA tadp vd r ro r c n ai l f n rn e t rt t ni O 1 onr . n Po co c n m eamio rp f t gbsc a o v om na po ci 1 cu t l a ti ) i r f e ei w ei l e o n 1 " y
公众通 知 、 提供 详细 数据 的 申请 、 科学 审 查 、 费 。其 中公 付 众通 知是 要求 寻求 许 可者 必 须在 当地报 纸 上发 一个 告 示 , 以便 任何 有关 的人 都 能 在 许 可 申请 审 查 期 问 与 加 拿 大 环 境 部联 系 。获 颁 的许 可 在 《 拿 大 政 府 公 报 》 C a aG — 加 ( a d a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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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 大 环 境 保 护 法》 加 的最 新 修 正
・
徐 伟 敏
国外 环 保 ・
《 拿 大 环 境 保 护 法 》 最 新 修 正 加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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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y wor s: n r n na e a CE A Re so d E v o me t lg l i l P i v in
加 拿 大 环 境 保 护 法 ( aa a n r et rt t n C ndn E v o n Po ci i i n m l a e o
徐 伟 敏 ( 东大 学法 学 院 山 济南 200 ) 5 10
X i n T el stt o hnd n nvri J a 2 0 0 ) uWeMi( h a i tue f agogU ie t i n 5 10 w ni S sy n
摘 要 《 加拿 大环 境保 护法》 加拿 大最重 要 的环境 法律 。 为建 立 一 个 面 向新 世 纪 的 环 境 保 护 法律 框 架 , 法 于 是 该 19 进行 了重要修 订 。本 文拟 通 过介 绍 《 拿 大环 境保 护 法》 最新修 订 , 9 9年 加 的 为我 国环 境 基本 法 的 完善提 供 借鉴 。
关键 词 环 境立 法 加 拿 大环 境保 护 法 修 订
中图分类 号 : 9 6 8 14 - 3
文献标 识 码 : A
A src:C n d nE v omet r et nA ti tei ot ts at nC a ,nodr ob i tes ut eo vr m na b t t( a ai ni n n Po co c) r et c i a d I re ut rc r f ni n et a a r l a ti )s h mp a n n t lh t u e o l po ci w f i e etr,h c hdbe v e 99 r1 ppr h u t d c elt t ei o n( a a a n rn rt t nl , cn nwcnuy te t a enr i di 19 . e ae ol ir uet e v ino C dn E v o — e o a a g a is n l f s dno h a sr s n i i
A t以下 简Leabharlann 称 C P 作 为 加 拿 大 联 邦 环 境 法 的 基 石 于 c, E A)
18 年 首 次 通 过 。 19 98 9 9年 9月 加 拿 大 议 会 通 过 了 新 的 C P 并 于 20 E A, 0 0年 3月 3 1日正 式 生 效 。新 法对 旧法 做 了 许多 实质 性 的修 改 , 目的在 于通 过 建立 在科 学 基础 上 的 污
有 益尝 试 。如 海上 处 置 废 弃 物 的 许 可 , 经 过 四个 阶段 : 要
阻 止有 毒物 质进 入 大气 和水 的最 重 要 的 工 具 。 康 部 长 山健
A a ok也指 出 :新 “ E A将 为保 护 加拿 大 人 免受 有 毒 Ⅱ nR c “ CP 物 质 污染提 供一 个 强 化 的 框 架 … …加 拿 大 人 将 能 持 续 享
染 预 防策 略 , 环境 和 加 拿大人 的健康 提 供更 加强 有 力 的 对
保 护 。新 法 开宗 明义 地 指 出环 境 对 加 拿 大 人 的 福利 是 不 可 缺少 的 ; 重点 不在 于 污染 产 生 后 的治 理 而 是 污 染 预 防 ,
公 众 参 与仅 仅 停 留在 原则 阶 段 , 有具 体 的方 式 途 径 没
和法律 保 障是 以往 各 国环 境 法 的一个 通 病 , 法在 此 做 了 新
从 而有 助 于可持 续 发 展 。加 拿 大 官 方 对 新 法 给 予 高 度 评
价 , 境 部 长 D vdA d r n在 该 法 生 效 的 通 告 中 指 出 : 环 a ne o i s “ 新的 C P E A是发 达 国 家 最 先 进 的 此 类 立 法 之 一 , 成 为 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