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系学生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修改稿)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范文(3篇)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有效,加强学籍管理,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全日制普通中学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学校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毕业证书的真实准确和权益的合法性。
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的要求,确保毕业证书的内容符合国家教育规定的统一要求。
第五条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年满十五周岁的条件,确保学历认证工作的准确和高效。
第二章毕业证书办理程序第六条学校在开展毕业证书的办理工作前,应当对毕业生的各项档案、考试成绩等核查清楚,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前,应当携带本人的学籍卡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办公室进行登记和审批。
第八条学校接到毕业生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九条学校对毕业生的学籍情况、毕业要求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毕业证书办理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学校对核实无误的毕业生,进行毕业证书的制作和打印。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毕业证书交给毕业生,同时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对因各种原因无法毕业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并告知原因,并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帮助,鼓励其继续努力学习。
第三章毕业证书发放程序第十三条学校将毕业证书发放工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就读情况,按年级分批进行毕业证书的发放。
每批次发放毕业证书的数量应当与年级的学生数量相匹配。
第十五条学校在每年年底进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在毕业之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在办理毕业证书时,学校应当对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在发放毕业证书时,应当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和毕业要求的一致性,确保毕业证书的准确和有效。
第四章毕业证书的保存和查询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所有已发放的毕业证书进行妥善保存,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安全和完整。
毕业生管理实施办法

毕业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管理,依据《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生提前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并成绩合格,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必修课程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二)没有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三)体育课和军训课不及格者;(四)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第五条学生没有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在校学习达到一年,经过考核所学过的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肄业证书;不满一年者发给所学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第六条毕业证书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后,发放至学生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办理好相应的毕业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和办理好的毕业手续到自己所在教学单位签领。
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请人代领,代领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被代领人身份证,方可代领。
第七条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学习困难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最多申请延长二年的学习时间(延长的学年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延长后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第八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条严禁给无学籍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第三章换发毕业证条件第十一条因未修完毕业所规定的各类课程而达不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换证补考一次;属于其他条件不达毕业标准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交顶岗实习手册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补考职业资格证、补交学费等。
毕业证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相关文件及《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重新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证书的办理第一条新生入学,培训科收集并核准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生信息应包含学生准考证号、学生学号、学生身份证号、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系别、专业、班级、籍贯、来源地区等.并将含学生基本信息的新生名单(含电子版本)提供给教务科.第二条教务科建立新生数据库并做好新生网上学籍审核工作。
第三条教务科整理、审核在校生数据库。
教务科于每年12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上报当年秋季新生和次年春招新生以及在校生数据库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条每年教务科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征订下一年毕业证书内页及外壳。
第五条12月份和5月份教务科进行下一年毕业生1-4学期的毕业成绩审核,同时组织班主任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评语,并做好填写验收。
第六条每年开学后两个月教务科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象采集工作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图像采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交注册费用。
第七条5月份教务科审核、建立当年毕业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第八条6月份教务科进行毕业生最终毕业成绩审核。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九条6月份教务科确定毕业生名单和暂缓毕业生名单并打印制作毕业证书。
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经教务科科长及校长核定签字后方可盖章发放。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每年7月1日。
第二章学习证明的办理第十二条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教务科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后,由学校办公室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第十三条未有学籍自行到我校跟班学习的学生,学习结束后由教务科审核该生的学习成绩,报学校主管领导核定签字后发给学习证明书.第三章证书的发放办法第十四条毕业证书由教务科统一办理完毕后,规定时间内由各班主任到教务科统一签领。
高校毕业证与学位证管理规定

高校毕业证与学位证管理规定1. 毕业与学位:毕业证和学位证是高校学生完成学业后的重要证明文件。
毕业证是证明学生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标准,学位证是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相应学位的文件。
这两个证书的管理规定对于高校和学生都具有重大意义。
2. 学校责任: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管理制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合理制定毕业标准,并将标准公示,让学生明确自己是否能符合条件毕业。
3. 学生资格审核:学校在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必须对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学生所修课程的成绩、毕业论文或设计的完成情况等。
只有通过了审核的学生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
4. 学位授予条件:学位证是高校授予学生相应学位的证明文件。
学生获得学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完成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学校应当明确学位授予的条件,并在学生入学时向其明确告知。
5. 证书真实性保障:保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真实性是防止学历证书造假的重要措施。
学校应当采取防伪措施,如特殊纸张、防伪标识,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学历证书查询系统,供用人单位和个人查询验证。
6. 证书的保管和遗失处理:学生个人应当慎重保管毕业证和学位证,避免遗失和损坏。
一旦证书遗失,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补发。
学校也应当建立健全的证书遗失处理机制,确保学生的权益。
7. 证书使用范围和权益: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学生的重要学历证明,用途广泛。
学生可以凭借这些证书申请工作、升学等。
同时,学校和学生也应当清楚掌握证书的使用范围和权益,避免违规使用。
8.证书的持有期限: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学生的终身学历证明,在拿到证书后,学生应当好好保管。
学生在工作、升学或其他需要时,都可以使用这些证书。
然而,学校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书信息的留存。
9.虚假证书惩处: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对于用人单位招聘者来说至关重要。
如果学生使用虚假证书进行就业,将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模版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模版《毕业证书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毕业证书的管理,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准确,保护学生和毕业院校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定义1. 毕业证书:指由教育机构颁发给毕业学生的正式证明信,证明该学生已经完成学业。
2. 教育机构:指提供各类教育服务的机构,如学校、培训机构等。
第二章毕业证书的编制第四条编制要求1. 毕业证书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模板。
2. 毕业证书上应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历信息、学校信息等必要内容。
第五条核实过程1. 学校会对学生的毕业信息进行核实,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等。
2. 核实过程中,学校有权要求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毕业证书的颁发第六条颁发时机1. 毕业证书的颁发时间应在毕业典礼前,以便学生在毕业典礼上使用。
2. 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颁发时间。
第七条颁发方式1. 学校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同时学校还可以要求学生到学校亲自领取毕业证书。
2. 在颁发毕业证书时,学校应对学生的身份进行核实。
第八条学历证书1. 拥有学士学位的学生,学校应当附加颁发学位证书。
2. 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管理。
第四章毕业证书的使用第九条使用范围毕业证书作为学生学习成果的正式证明信,学生可在各类场合中使用,如求职、升学等。
第十条使用限制学生在使用毕业证书时,应遵循以下限制:1. 不得伪造、篡改、转让、出借毕业证书。
2. 不得利用毕业证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 不得用假毕业证书欺骗、误导他人。
第五章毕业证书的保管第十一条保管责任学校应负责对毕业证书进行登记、保管,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保管措施学校应采取以下措施保管毕业证书:1. 建立毕业证书登记档案,记录每一本毕业证书的使用情况。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范本(4篇)

二中毕业证书办理和发放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中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工作,保障毕业证书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中学生的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工作。
第三条二中毕业证书是对毕业学生毕业的证明,是学生进一步升学、找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二中毕业证书由二中教务处负责办理与发放。
第五条二中毕业证书的样式、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并遵循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办理流程第七条毕业证书的办理流程如下:(一)学生申请:毕业生提前向二中教务处提交毕业证书申请,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成绩等材料。
(二)材料审核:教务处对毕业证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对学生个人信息、学业成绩等。
(三)核实信息:教务处将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与学籍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证书制作:教务处将核实无误的毕业证书申请转交制作单位进行制作。
(五)审核与签字:教务处将制作完成的毕业证书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进行签字。
(六)发放与归档:教务处将审核签字完成的毕业证书发放给毕业生,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办理要求第八条毕业证书的办理要求如下:(一)申请时间:毕业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
(二)材料准备:毕业生需提交个人信息、学业成绩等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三)学业成绩要求:毕业生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方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四)信息核实:毕业生所提交的学业成绩等信息必须与学校学籍信息一致,经教务处核实无误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五)审核与签字:教务处对毕业证书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进行签字。
(六)发放方式:毕业证书统一由教务处发放,毕业生需亲自到教务处领取。
第四章相关责任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证书的办理与发放工作,包括申请审核、信息核实、证书制作、审核签字、发放与归档等环节。
第十条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与真实。
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指经过高考招生录取后,取得我校学籍,且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我校根据其修业情况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
第二条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历证书的管理、发放及学历证书的验证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除外)。
第六条毕(结)业资格审查实行学院初审和学校复审两级审查制度。
教务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第七条学历证书记载内容如有错误,在证书发放七个工作日内到教务处申请更正。
逾期无法更正的,责任自负。
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毕业生可在当年的九月之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历证书信息。
第九条在学历证书的管理、发放及学历证书验证工作中,对错发的证书或证明,一经发现,要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对单位书面提出的学历证书验证请求,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丢失或损毁者,可向教务处申请补发学历证明书(证明),学历证明书(证明)与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程序:(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补发原因。
(二)在学校档案室查询所学专业和毕业证书编号。
(三)在《XX日报》刊登包括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毕业时间、学历层次、姓名和毕业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的遗失声明。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证毕业证书的统一管理和有效运作,确保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1. 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注册:学校根据学生的毕业申请,经过审核后,将毕业证书发放给合格的毕业生。
毕业证书需要在学校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注册,确保学生的身份与证书的一致性。
2. 毕业证书的设计与印制:毕业证书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包括证书的格式、内容和样式等。
学校应委托专业的印刷公司进行印制,确保证书的质量和安全。
3. 毕业证书的使用与保管: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后,应妥善保管,确保证书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学校在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处设置专门的档案室,负责管理毕业证书的存档和查询工作。
4. 毕业证书的验证与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查询系统,验证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用人单位和其他有关机构也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证书的查询和核实。
5. 毕业证书的补发与作废:对于遗失、损毁或需要补发的毕业证书,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关决定。
对于证明有欺诈、造假等不诚信行为的毕业证书,学校有权予以作废。
6. 毕业证书的备案与报备: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每年发放的毕业证书备案,并报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这样可以保障毕业证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毕业证书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毕业证书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学生的毕业证书合法、真实、有效,同时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信誉。
学生毕业登记规定
学生毕业登记规定1. 登记条件学生毕业登记的条件如下:-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 满足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
2. 登记流程学生毕业登记流程如下:2.1 准备阶段- 学生对照毕业要求,自查是否满足毕业条件;- 如满足毕业条件,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毕业登记申请;- 学院(部)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结果至学校教务部门。
2.2 登记阶段- 学校教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毕业登记;- 毕业登记完成后,学校教务部门将毕业证书发放至各学院(部);- 学院(部)负责将毕业证书发放至学生手中。
3. 登记时间- 学生毕业登记时间一般为每个学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具体毕业登记时间,以学校教务部门通知为准。
4. 注意事项- 学生应认真核对毕业登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如发现毕业登记信息有误,应及时向所在学院(部)反映,并由学院(部)向学校教务部门申请更正;-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毕业登记完成后,学生应妥善保管毕业证书,不得随意涂改、污损或遗失。
5. 违规处理- 如学生未满足毕业条件,却故意谎报、篡改信息进行毕业登记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毕业资格;- 如学生遗失毕业证书,需向学校教务部门申请补发,补发费用由学生承担;- 如学生毕业证书损坏,可向学校教务部门申请更换,更换费用由学生承担。
6. 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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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发放流程(精选)
毕业证发放流程(精选)第一篇:毕业证发放流程(精选)萍乡市工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办理及发放程序毕业生毕业证办理及发放经办部门:教务处(陈利萍老师具体经办)。
一、毕业证办理流程第一步:按照省教育厅、劳动厅下达的购买空白毕业证通知,到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劳动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购买好空白毕业证。
第二步:教务处经办人员根据毕业生原始录取花名册,按照毕业生信息,打印好毕业生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打印毕业证书)。
第三步:根据毕业生录取方式不同,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赴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劳动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验证(打钢印)。
1、秋季录取的学生验证时间:劳动口录取的学生每年7月1日—10日;教育口录取的学生每年6月底;2、春季录取的学生验证时间:教育口录取的学生每年3月初劳动口录取的学生每年3月底二、毕业证发放流程第一步:各系通知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毕业生离校流程表办理相关离校手续,以离校清单上各部门盖章为准。
所有盖章齐全,且在校期间无欠费现象,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发放。
第二步:在发放学生毕业证书时,必须让学生在毕业生名册上签字,签字时让学生核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正确方可签字,以防止重名的学生领错证书。
备注:关于欠费的学生毕业证发放: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欠费,须等学费缴清后,凭学校财务缴费单到教务处经办人员处领取毕业证书。
第二篇:毕业证发放规定中山市港口理工学校毕业证发放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校毕业证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在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及专业技能均达到毕业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第三条拖欠学费的学生,学校将依据《中山市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当年不予毕业。
学生交清所欠学费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第四条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消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港口理工学校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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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工程系
学生毕业证发放管理规定
(试行)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教委教学[1993]1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毕业证书管理,维护学院毕业证书的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
证书管理具体由本系学籍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学工部学籍管理专职人员。
二、毕业证发放条件
1、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教务科、教务处认定考试及实习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
2、累计挂课不超过5门(高职)、7门(中职)者;
3、取得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者;
4、取得相应的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者;
5、取得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最低二级乙等)者;
6、按时参加系里安排的下企业实践锻炼和顶岗实习,实践锻炼及实习期间遵守企业和学校管理规定,并且成绩合格者;
7、学生品德操行合格(毕业取个学期平均分),在校期间无学校纪律处分,毕业前被撤消处分的;
8、学生在校期间无欠费或有欠费已交清所欠费用者;
9、学生离校手续齐全者;
10、毕业生档案按要求完整者。
三、毕业证的发放程序(由各职能部门或各科室签字盖章)
(一)高职毕业证发放程序
1、系部
2、学工部:
3、后勤处:
4、资产公司
5、计财处
6、职培处
7、图书馆
8、教务处
9、保卫处
(二)中职毕业证发放程序
1、班主任
2、学生科(团总支)
3、实训培训科
4、教务科
5、系领导
四、发放时间
每年1月毕业的,在当年4月份以前办理发放手续;每年7月毕业的,在当年10月份以前办理发放手续。
若有特殊情况,以班主任临时通知为准。
五、其他说明
1、由于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学籍漏报、未按时参加电子注册、未按时参加电子摄像而无法办理毕业证的由学生本人承担。
2、在办理毕业证过程中,由班主任联系学生本人,多次联系而电话打不通或空号的,出现毕业证无法办理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
3、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和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不予办理毕业证。
4、若在毕业前有任何一门课成绩不合格或没学分的不予发放毕业证。
5、若不按时参加系里组织的考试和补考的,不予安排下企业实践锻炼和顶岗实习,视情节毕业证缓发或不予发放。
6、每学段所挂课程,补考后成绩不合格课程大于等于2门的降级试读。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交通工程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