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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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介绍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介绍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产品简介: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教育、临时生活资金周转等用途的贷款。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客户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的住所,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评定或认可的信用等级,信誉良好和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等基本条件。

产品特点:灵活方便,多用途,多功能。

适用对象范围:符合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贷款准入条件的自然人。

业务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①个人贷款申请书;②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③担保贷款需提供相关担保资料;④贷款用途证明资料;⑤还款能力证明材料;⑥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调查、审查与审批:农村信用社根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基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3.签订合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贷款还需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和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4.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并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账户。

5.支用贷款:办妥有关放款手续后,农村信用社(农商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一次或分次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金燕快贷通产品简介“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辖内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原则上在30万元以内,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遵循的原则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客户经理信贷知识考试

客户经理信贷知识考试

客户经理“五比五提高”信贷知识考试选择题(考试题为不定向选择题,每题2分,少选或多选均不得分)1、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制度,是( )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A. 客户经理B. 客户部门负责人C. 县级行社风险管理部门D. 资产保全部门2、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承担对公信贷业务的( )职责。

A. 审议和审批B. 资格审查C. 审查和风险评价D. 材料初审3、客户拖欠贷款本息或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客户经理要在逾期发生后的( )日内向客户、担保人发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客户、担保人立即还款。

A. 10B. 15C. 20D. 304、各市农信办、县级行社每季度对辖内信贷管理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 ),年终组织一次全面性检查。

A. 20% B. 30% C. 40% D.50%5、客户经理在短期贷款到期前( )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 )天,对公类贷款需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通知书》,个人类贷款可采取填制《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到期通知书》、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等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及时归还贷款。

A. 3、5B. 10、15C. 15、20D. 20、306、存单质押贷款,贷款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中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A. 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姓名(名称)、住址或营业场所B. 被担保的贷款的种类、数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以及贷款合同号C. 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种类、户名、开立机构、数额、期限、利率D. 质押担保的范围及定期存单确认情况,保管责任E. 质权的实现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7、农信社在办理哪些信贷业务时,可以查询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中的个人信用报告( )。

A. 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B. 审核自然人作为担保人的C. 受他人或单位委托查询客户信用状况的D. 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E. 受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出资人信用状况的8、( )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

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三章借款用途第四章资信评定及贷款限额第五章贷款的发放与管理第六章贷款的期限与利率第七章信用村(镇)的评定条件第八章附则各区(县)联社、市农信社营业部: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大力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市联社对《××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资金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卡),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卡),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农户"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六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1、本辖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4、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

第三章借款用途第七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范围1、种植业、养殖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所需贷款;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3、小型农机具贷款;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5、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6、助学及消费贷款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贷款【发文字号】银发[1999]245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0号——第一批共计110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04年12月17日实施日期:2004年12月17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9.07.21【实施日期】1999.07.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245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改进和加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地区执行。

各分支行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切实加强监管。

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要制定具体落实办法,以方便社员、方便农民,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要抓紧组织实施。

各分支行要注意收集有关情况,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

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对创业以及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规范我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根据《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郑银发(2008) 2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金(2008) 181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豫财金(2013) 103号)、《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豫人社就业(2014) 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 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的、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待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个人或经济组织资金困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周转。

担保机构为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组织和实施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的专营担保机构。

第三条按借款对象的不同,小额担保贷款分为四种类型:一是自主创业(以下简称个人创业);二是合伙经营;三是组织起来就业(以下简称组织就业);四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以下筒称小微企业)。

第四条按照借款主体的不同,小额担保贷款审查审批分别按个人经营贷款业务和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流程执行。

第二章贷款要素第五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篇: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为提升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本社)信贷支农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据《宝塔区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社实际,成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小组,小组以行政村(乡、镇、街道)成立,成员有:组长:副组长:成员:、、、、、、小组成员共人。

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农户,根据农户的家庭净资产、年纯收入、生产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相关情况,综合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划分为“特级”、“优秀”、“较好”、“一般”、“级外”等五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特级”户评定标准:1、家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经营项目,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2、家庭净资产在30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5万元以上;3、农业生产经营正常,遵纪守法;4、家庭成员诚实守信,在与金融机构往来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参评户主年龄在60周岁以内;5、在本社开立存款账户,家庭收入30%以上存入本社。

(二)“优秀”户评定标准:1、家庭净资产在15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三)“较好”户评定标准:1、家庭净资产在5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四)“一般”户评定标准:1、家庭净资产在2万元以上,家庭年纯收入在5000元以上;2、符合特级户3-5项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划定为级外户,不参加评级、授信,不发放贷款证:1、农村五保户、单身户、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参评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家庭无基本劳动力户;2、举家外出打工或者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不在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户主和家庭成员结欠本社贷款已形成不良的农户;以前年度结欠本社贷款依靠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收回的农户;以前年度尚欠本社有收本挂息贷款的农户(原则上指五年内);4、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好逸恶劳,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黄、赌(含参与地下六合彩)、毒等违法活动行为的农户;5、不符合“特级”、“优秀”、“较好”、“一般”标准的农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提升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贷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xx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各级经营机构;所称县联社是指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指借款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贷款的农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是指贷款人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资产和还款能力等情况,核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在核定的额度、期限小额农贷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第六条小额农贷业务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原则,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

第七条小额农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小额农贷业务实行客户经理制,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效率和方便农户快捷地获得贷款.第九条贷款人对本社社员发放小额农贷,实行贷款优先。

第十条小额农贷业务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以下简称农贷证)制度,贷款以户为单位,每一农户家庭只允许发放一本贷款证,严禁向同一农户家庭不同成员发放多本贷款证在信用社获得贷款.第十一条小额农贷业务应与创建信用小组、信用村、信用乡(镇)为载体的信用工程相结合,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第二章贷款条件与用途第十二条申请小额农贷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户口在借款人所在地的营业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二)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的,所在地的营业区域内借款人必须有个人独立的固定住所);(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四)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资信良好;(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六)贷款人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有关制度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豫农信险〔2012〕8号2012年6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增贷款质量管理,严控新增不良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增贷款,是按“新老划断、分账管理”的原则分账管理后,存量贷款中的正常贷款和新投放的贷款。

第三条新增贷款容忍不良率为3%以下(不含3%),一般担责不良率为3%-5%(含3%、不含5%),严肃追责不良率为5%以上(含5%)。

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内新增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新增贷款余额×100%。

第四条新增贷款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修订)》、《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等贷款新规执行。

第五条新增贷款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发放支付、贷后管理、不良贷款处置、审计、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由不同经营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岗位)承担,各负其责,落实对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与监控第六条贷前调查管理。

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客户部门)是贷前调查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调查客户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等,撰写调查报告,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行业情况、贷款原因、主要还款来源及第二还款来源、信用记录等。

第七条贷款审查审批管理。

信贷管理部门是此项工作的实施和落实部门,负责审查客户部门及客户经理提交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保证审查内容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借款客户的真实背景、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贷款原因、还款能力、第二还款来源等。

审查无疑义的,根据审批权限提示召开信贷业务评审会,进行贷款审议和审批;存在疑问的,退回客户部门重新调查或按流程报批同意后参与现场调查。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第五条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 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

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2.维护工作,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二,风险管理部职责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规定

有权审批社主任主任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有权审批社客户经营社授权主任岗经营社经营社客户部门岗经营社信贷管理部门岗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并初步认定后直接报有权审批社客户部门岗由其组织调查或评估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岗审查贷管会审议有权审批社主任审批审批后由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行文批复至经营社同时抄送同级客户部门岗由经营社客户部门岗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实施经营管理
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贴息贷款,根据贴息贷款利息补贴规定计收利息。
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期限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还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二十四条合同管理。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二十八条办理超授权信贷业务流程:
有权审批社主任
主任
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
有权审批社
贷管会
批社贷管会

客户
经营社授权主任(岗)
经营社
贷管会
社贷管会
经营社客户部门(岗)
经营社信贷管理部门(岗)
客户申请,经营社受理并初步认定后,直接报有权审批社客户部门(岗),由其组织调查或评估,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岗)审查,贷管会审议,有权审批社主任审批,审批后由有权审批社信贷管理部门(岗)行文批复至经营社,同时抄送同级客户部门(岗),由经营社客户部门(岗)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实施经营管理。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实行审贷部门分离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整体风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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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
“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信社的信贷操作,简化办贷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巩固、拓展零售业务市场份额,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自然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第三条小额贷款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一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及额度
第四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个体商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原则上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追加联保、公职人员保证、抵质押等。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条件:
l.在农信社服务辖区内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4.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农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农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需要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5.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个体商户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l.客户书面申请书;
2.客户近期一寸同版照片2张;
3.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4.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协议复印件。

7.需追加保证或抵质押的,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客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

第九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综合考虑自身管理水平、社会信用环境、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据客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原则上最高授信不超过30万元。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条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负责小额贷款管理,包括资信评定、授信审批、签订合同、颁发贷款卡、监督检查等。

第十一条成立资信评定小组.资信评定小组由农信社内部人员、行政村(社区)村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等外部人员组成,成员10人,其外部人员不少于5人.资信评定小组职责:1.组织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
2.收集农户(社区居民)信息资料;
3.对申请客户进行前期筛选,提出评级授信意见;
4.对客户信用等级和授信情况进行公示,并处理客户异议;
5.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档案。

客户经理根据资信评定小组推荐,对申请客户的相关信息进一步深入调查,建立客户经济档案。

第十三条评级授信。

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客户资料,按照规定标准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提出初评意见和拟评定信用等级.客户信用评级实行百分制,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B、C五个级别.
AAA级标准:得分为90分以上,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高,产品市场前景好、销路广,家庭综合实力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强。

AA级标准:得分为80分一8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较高,产品市场前景较好、有销路,家庭综合实力较强、收入稳定,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强。

A级标准:得分为70分一79分,信用履约状况好,个人品质好,技术水平一般,产品有市场,家庭综合实力一般、收入存在不稳定因素,具备一定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

B级标准:得分为60分一69分,个人品质一般,技术水平一般,产品市场已经饱和,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较差,家庭收入低,违约风险较大。

C级标准:得分为59分以下,无清偿债务的能力,银行债务已经逾期超过90天或已产生损失.
对评为A级以上的,资信评定小组根据评级结果和担保
方式等提出初步授信金额,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对拟评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张榜公示。

资信评定小组将个人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情况在行政村(社区)张榜公示3—5—33-行员贫天,如有异议,由资信评定小组报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统一颁证。

公示结束后,县级行社与授信客户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建立客户指纹和影像档案,并发放贷款卡.
试点期间,评级授信的农户或居民户数原则上要控制在行政村或社区居民总户数的30%以内。

第十六条客户用信。

授信客户,在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凭贷款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辖内行社信贷窗口直接办理贷款业务.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

客户经理要按照贷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贷后跟踪检查,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四章贷款卡管理
第十八条贷款卡实行一户一卡,严禁一户多卡.贷款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贷款时不得由他人代理。

第十九条贷款卡的换卡及补卡:换卡、补卡手续与普通金燕卡相同。

第二十条贷款卡信用注销。

发现持卡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注销其贷款卡信用信息:
1.持卡人提供虚假资证,骗取信用社及有关人员信任的;
2.非正当使用资金,如高利转借、赌博、从事非法营利活动;
3.有偿贷能力不按期归还,恶意拖欠贷款的;
4.持卡人失踪或死亡;
5.持卡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持卡人出现重大经济问题或信用等级降至A级以下;
7.贷款卡暂停超过一年且未申请恢复;
8.贷款卡需要注销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凡被注销的贷款卡,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通知放款审核人员进行电子信用档案登记。

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二十二条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从事的生产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等级、对农信社贡献度、还本付息情况等因素。

贷款利率原则上在当地县级行社现行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一20%。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原则上按季结息,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贷款发生逾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有效的岗位分离、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按照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岗位职责。

有条件的县级行社,要积极推行贷前调查客户经理和贷后服务客户经理分设模式。

第二十六条建立信用等级动态调整制度.客户经理要对客户定期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其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更新客户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

要根据客户借款、付息、还款情况及逾期记录等指标细分客户群体.对贡献度大的客户要在授信金额、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通过回馈客户,培养客户的忠诚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贷后跟踪检查制度。

客户经理要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有无存在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早处置。

第二十九条建立小额贷款社会监督制度。

县级行社个人业务部门要通过公布贷款操作流程、公布客户信用等级、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小额贷款定期稽查制度.县级行社稽核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小额贷款的主体真实性、授信合理性、免
责真实性、到期收回率等情况进行稽查。

对违规操作的,要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建立长效的客户经理激励机制。

将客户经理管理小额贷款的质量与数量纳入其绩效考核,根据客户经理的调查建档面、贷款卡发放率、贷款到期收回率、信贷业务有效收入等内容作为客户经理的计酬主要依据。

通过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第三十二条实行小额贷款尽职免责制度。

客户经理按规定办理贷款卡,按程序发放贷款,因不可预测的因素造成贷款逾期或损失的,经责任人申请、县级(含)以上审计稽核部门认定,县级(含)以上贷款审批委员会核准,市农信办审查后,不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小额贷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限制性条款
第三十四条单一客户及其家庭只能申请一张贷款卡,客户为他人贷款的保证人时,自己申请保证贷款时原被保证人不得为其提供保证.
第三十五条在办理商户小额贷款时,当营业执照登记
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为同一人时,实际经营者必须拥有证明其可以合法、合理利用该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证明,如合同或授权书,并由实际经营者来申请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订,各县级行社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暂适用于试点县级行社。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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