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夜间作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夜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夜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夜间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设备检修、维修、安装、运输等。
三、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夜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作业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夜间作业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夜间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2)对夜间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具备夜间作业能力。
(3)对夜间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夜间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1)夜间作业应使用照明设备,确保作业区域光线充足。
(2)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夜间作业应设立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夜间作业期间,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夜间作业期间,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3.夜间作业结束后(1)夜间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2)对夜间作业人员进行总结,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夜间作业安全责任1.项目负责人:负责夜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夜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2.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夜间作业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夜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需求制定的一套规范和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指定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
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与装置: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在必要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指示牌,并配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等。
3. 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应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要点,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4. 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管理:应做好有关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和消除危险源对施工现场的危害。
5. 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他们防范事故的能力。
6. 施工现场的事故应急管理: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并进行演练和检查,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通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从事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科学、预防、综合、整体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安全有序、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实施。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内容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内容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一定十禁止”内容
1、一定坚持正常生产作业,合理确立产量质量,禁止违规超产。
2、一定坚持文明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向达标,禁止盲目蛮干。
3、一定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举措落实到位,禁止违章违纪。
4、一定坚持车间主任(书记)值班、班长带班制度,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禁止违章指挥。
5、一定坚持正确使用、保护和管理好各样安全生产设备设备,禁止流于形式。
6、一定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禁止交错作业。
7、一定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切合要求,禁止冒险作业。
8、一定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全部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禁止无证上岗。
9、一定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言九鼎、说到做到,禁止故弄玄虚。
10、一定坚持员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损害”,禁止入侵员工合法权益。
附件:有关名词讲解
1、安全准入“三确认”:班前检查确认、班中排查确认、班后复查确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
2、安全素质“三意识”:责随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
3、安全技术“三能力”:员工遵章作业的能力、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种隐患的辨别和防备能力、员工自救互救和应抢营救处理能力。
4、三不损害:不损害自己、不损害他人、不被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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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设施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设施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安全的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生产作业场所,包括工厂、建筑工地、矿山、化工厂等。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标是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第四条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防护栏杆:对于高处作业或存在坑洞、深井等危险场所,必须设置坚固的防护栏杆,确保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消防设施:每个工作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以应对突发火灾等事故。
(三)警示标志:对于存在危险性的设备、区域等,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现场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安全逃生通道:每个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逃生通道,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五)作业场所照明:工作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确保现场作业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环境,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条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设施的材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二)设施的设置位置必须合理,能够有效地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三)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方便,能够随时进行检修和更换。
(四)设施的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便于现场作业人员理解和遵守。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管理人员必须对现场作业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
第七条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严禁无证作业。
第八条在作业现场,禁止以下行为:(一)饮酒、吸烟或使用药品。
(二)私自改动或停用现场安全设施。
(三)违反作业安全规范和标准。
(四)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五)与他人发生冲突或争吵。
第九条主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于违反作业安全规定和制度的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坚持安全教育制度坚持新进工地队伍的安全教育制度;工区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工区(作业队),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画押。
3严格执行设备进场检验制,加强日常维修养护大型施工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和日常操作要严格加以控制与监督,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施工工地必须有安全生产标志警示牌。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设置有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告牌,设置后拍照存档。
防护设施的变动必须经安全部门与项目安全员的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完全恢复,书面资料由安全员保管。
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工区及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施工现场周围的围护设置要有专人负责。
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区安全员认真做好施工安全日记。
坚持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考评;对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活动制定考核措施。
6坚持危险点、重要部位(区域)安全监护制度坚持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测和设置监护,特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期年审,不得超期使用。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
做好安全工作的纠正、预防和调整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例会。
施工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即桥梁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现场安全纪律牌;孔桩施工标识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施工总平面图。
图牌应规格统一,字迹端正,表示明确。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现场作业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现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作业现场、设备维修维护现场等。
第三条所有参与现场作业的员工,包括职工、临时工、外包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场安全设施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设施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指在工作现场中为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
下面将从安全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两方面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安全设施1. 防护设备:根据工作现场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同时,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还应配置特定的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护面罩、耳罩等。
2. 告示标识:在工作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合适的告示标识,包括危险警示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等。
这些标识应清晰易懂,能够有效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3. 应急设施:工作现场应设置应急设施,包括紧急出口、灭火器、消防栓、避难场所等,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4. 检修设施:对于需要定期检修的设备,应设置专门的检修设施和工具,以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
5. 照明设备:工作现场的照明设备应保证充足的光照度,并能够在需要时进行调节,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6. 安全通道:为了保障人员撤离的安全,工作现场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二、作业安全管理1. 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设置工作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2. 作业许可制度:根据不同的作业内容和风险级别,建立作业许可制度。
对于高风险作业,需要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并取得相应批准后方可进行。
3. 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作业操作规范、紧急救援技能等。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检查和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重点关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
5. 事故报告和记录:对于发生的事故,及时进行报告和记录,总结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6.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据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协调性的原则,通过规范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拆除与施工,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营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组织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所分包的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保障安全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教育。
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规范进入检修现场的作业人员,确保检修人员在生产作业现场检修中的安全与健康1.2本规定适用于检修项目部所有参战人员2.规定2.1进入检修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着装统一,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2.2高压带电区域检修应设有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盖板揭开后应设可靠的围栏,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做它用2.3凡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除尘或通风装置2.4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2.5井坑、隧道、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有积聚可燃、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工作2.6检修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定置化管理2.7现场拆除的脚手架、脚手板及其它剩余器材及时清理回收2.8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材料、易燃废料及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生产检修作业现场严禁存放3.高处作业与交叉作业3.1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护栏3.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装置,并由专人指挥3.3凡参加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3.4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检修用料应随用随吊3.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工具袋,较大工具系安全绳,传递物品时严禁上下抛掷3.6交叉作业时,作业的各方互相协商,各工序密切配合,交叉作业层间搭设严密的防护隔离措施3.7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在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3.8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4.生产现场检修临时用电管理4.1严格按着甲方提供的检修电源箱进行布置,若容量不够,用书面形式报给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增容4.2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刀闸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4.3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4.4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工具应装有漏电保护器,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或刀闸上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5作业现场临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米,低于2.5米时加保护罩4.6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布线整齐,设备的带电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
制造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制造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制造现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仓库、实验室等。
第三条制造现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制造现场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制造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制造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制造现场安全设施7.1 制造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安全门、安全通道、紧急停机按钮等。
7.2 生产线、设备、工具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
7.3 高空作业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7.4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其绝缘性能良好。
第八条制造现场作业安全8.1 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品。
8.2 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8.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带病作业。
8.4 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
8.5 严禁违规操作设备、工具,如擅自调整设备参数、拆卸设备部件等。
第九条人员安全防护9.1 作业人员进入制造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9.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9.3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9.4 严禁佩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10.1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现场指车间内外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员工除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章程和规章管理制度外,须严格执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照相关规定穿戴和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凉鞋、裙子等进入生产现场。
车间作业及吊装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二、生产现场严禁会客。
不准将小孩带入生产现场。
三、班前四小时内和班中严禁喝酒,禁烟场所禁止吸烟。
四、工作中应坚守岗位,注意力高度集中,单人操作设备,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机断电。
五、严禁无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六、严禁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
如钢丝绳、拉链、滑轮等。
七、严禁在生产现场未获得许可或未办理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八、工作地点和通行道路,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畅通。
九、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性能必须良好。
十、检查维修电器或电动机械,电动设备时,必须停断电,挂警示牌,做到谁挂谁摘。
十一、各种设备及工具均应按设计性能和安全操作章程操作。
十二、不准在交通道上坐卧,行走要按照相关规定的通道,不准图近路通过危险区域。
十三、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规范》;吊装作业执行《吊装作业规范》。
十四、两个人以上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个人不得在车间内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证自己不违章,对指挥者的违规违章指挥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从。
十七、当班作业完毕,切断电源,熄灭残火,清理卫生,消除隐患,方可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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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0 引言
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3职责
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质科、生产科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质科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质科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生产科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作业人员
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6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4.1.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前6小时不能酗酒。
4.2 作业准备
4.2.1 危险性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作业(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4.2.2 作业前必须召集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明确岗位责任。
作业人员应在了解清楚整个作业过程和自己的作业内容、安全职责及安全注意事项后,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卡上签名确认。
4.2.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4.2.4作业前应做好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避免误操作等事故的发生。
4.2.5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并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工
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以便随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有无超范围工作。
禁止无安全措施的工作。
4.3 作业安全
4.3.1 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及机械部分)、(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等规程、规范,严格执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
4.3.2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命令,必须拒绝执行,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4.3.3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如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4.3.4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4.3.5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征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前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
4.3.6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或做好临时安全措施)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严禁约时停送电。
4.3.7作业中如需将作业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取下,必须设立临时围栏。
临时打的孔、洞,作业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4.3.8作业场所的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倒的物件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油渍、污泥等,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3.9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4.3.10作业场所必须根据作业特点配置足够的安全标志牌。
任何人不能擅自移作他用。
4.3.11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在消防重点部位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得到许可方能工作。
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4.3.12高空作业必须先搭设脚手架或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工具及材料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禁止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
4.3.13电气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禁止在不经验电接地的电气设备上工作。
4.3.14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可试吊。
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就须再检查悬吊及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能继续起吊。
在起吊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起吊。
4.3.15转动机械的作业必须做好防止设备突然转动的措施。
禁止在转动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4.3.16在管道、容器内的作业,应做好通风措施,作业人员应根据情况使用相应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17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禁止擅自修改安全技术措施。
4.3.18作业中如发现特殊情况,应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4.4作业总结
4.4.1 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检修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工作方告结束。
4.4.2 工作负责人工作结束后,应召集工作班人员进行工作总结(班后会),分析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意见,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5检查、监督与考核
5.1工作负责人在作业现场应时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注意保持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标示牌正确完备,为工作人员做好监护工作,及时指正各种违章现象。
5.2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在自己职责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各种安全问题;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工整改,不消除安全
隐患不能复工;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业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检查、监督,有违章行为及时改正。
5.3生产管理人员在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生产工作的同时,也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情况,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责其停工整改,发现有一般问题应及时责其改正。
5.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监督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及本规定,有无安全隐患和不安全现象,及时责成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5本规定按本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