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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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1—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引导我省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规范和完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促进我省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按照鼓励创新、科学规划、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分配和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我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的实施及其产业化;支持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园区、区域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支持专利文献数据库、专利信息利用系统、专利技术和产品展示交易等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研究及专利预警分析;实施知识产权促进行动,培训专利人才等。

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战略要求。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三)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拥有有效的专利(申请),没有专利纠纷.(五)我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信息利用系统开发、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人才培养,以及制定实施专利战略等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给予重点支持:(一)国家或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保护。

(二)高新技术核心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与保护。

(三)国家或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区域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无关的方面。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

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

附件1: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标准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确定项目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

(满分20分,占20%)1.资产状况。

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等(满分7分,主要审查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等指标)。

2.主要经济指标。

项目单位发展势头好,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一定的增速,其中新兴产业部分比重逐渐增大等。

(满分7分,主要审查项目单位近三年总产值、净利润、税收,新兴产业部分所占比重等指标)。

3.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项目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利用率较好,主营利润率较高,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等。

(满分6分,主要审查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增长率等指标)。

在川发展不足三年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建企业项目主要审查企业或主要投资方资产及财务状况,其中:资产状况占11分,单位财务状况占9分。

(二)项目申报单位研发水平。

(满分20分,占20%)(1)项目单位研发水平情况。

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研发机构,或者与相关研发机构具有紧密合作关系。

(满分4分)(2)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

项目单位具有专业研发人员,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研发投入较高,连续三年保持较高的比例(满分8分,主要审查研发人员数量、技术带头人、研发投入比等指标)。

(3)项目单位专利状况。

项目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拥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技术(满分8分,主要审查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专利数量和应用专利数量等指标,重点是发明专利数量)。

在川发展不足三年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项目、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建企业项目可参考主要投资方研发水平情况。

(三)申报项目情况(满分55分,占55%)1.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

项目产品是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品,具有独创性,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满分6分,主要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2.项目技术方案、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合理。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川财农〔2016〕22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22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2016年12月15日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为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的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厅会同水利厅负责管理。

财政厅主要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违规使用的处理和惩罚
01
对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款 、追回资金、撤销项目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和上级部门报告。
02
对于故意违规或管理不善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 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3
对于监督不力导致违规行为发生的部门和人员,应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及职务 违法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反馈改进
将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帮助发 现不足和问题,促进工作改进。
激励约束
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或惩罚。
资金调配
根据评价和考核结果,优化资金分和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条款的解释权归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共同所有。
资金拨付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环保厅下发资金计划,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03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的基本条件和材料
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生态环保政策
01
申请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及四川省生态环保政策的基本条件和
要求。
具有实际环境效益
02
申请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包括减少污染、改善环境质
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目标考核
根据专项资金实施的具体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 实施效果和实际贡献。
过程考核
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规范性、 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综合考核
全面考虑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多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评价和考核的结果应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 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的规范 、安全、高效使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2〕1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办法的通知-川府发〔1982〕18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办法的通知(1982年11月15日川府发〔1982〕185号文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地方工业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实行经济责任制入手,进行了工业管理体制的初步改革,总的来看,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

为了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进一步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的办法,通知如下:一、目的和要求1.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是要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搞好经营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逐步实现本世纪末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2.坚持责、权得紧密结合,责字当头,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原则,重点搞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特别要注意抓好大型骨干企业的经济责任制。

要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职工,把岗位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纵横配套、互相协调、考核严格、奖罚分明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体系,使企业生产经营的总目标,成为全体职工的共同责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要正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确保国家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使企业利益有所增加,职工生活有所改善,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3.要切实用好自主权,认真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和内部改革,按照中央颁发的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继续改革企业的决策体制和领导体制,发展企业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四川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牲 畜 。在 民族 地 区 形成 以 牛 羊
上推 广 “ 土三 元 ” 杂交 技术 , 好 抓 良种 繁 育 , 高 肉品 品 质 、 强 提 增
实可行的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 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领导机构 ,
编者按: 为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规范和加强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 提高资金
使 用效 益 , 根据 《 四川省 人 民政府 关 于深化 试 点加快 推进 现代 畜牧 业 发展 的意见 》按 照 财政 农 业 ,
专项 资金 管理 的有 关规 定 , 结合 四川省 实际 , 四川省 财政 厅 、 川省 畜牧食 品局联 合 制定 了《 四 四川 省现 代 畜牧业 发展 专项 资金 管理 办 法》 。现 刊登 如 下 :
方 ,大 力建 设标 准 化养 羊 小 区、
平难以提高, 造成畜牧业养殖效
益 低下 , 难适 应现 代 畜牧 业 的 很 发展。
3 建 议与 对策 31 加 强 领 导 . 实责任 。 化 . 落 强
展生产技术培训 , 提高劳动者科
技 文化 素质 和生 产技 能 。 同时加
养牛小区、草科鸡养殖小区, 积
四川 畜牧兽医 ・0 17 总第 29 2 1・ 期・ 4 期
牧部门和财政部 门负责组织项 目实施 ,并加 强对项 目建设 的 管理 , 确保项 目( 下转第 1 3页)
( ) 二 饲养设施设备购置。 包
括污水处理设施 、 自动饮水装
资金支持不足 , 农户养殖技术水
大 对畜 牧业 的宣 传 力度 , 面开 全
第一条
为加 快推进 畜牧
业发展 , 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
变 , 加 农 民收 入 , 级 财 政 设 增 省

四川省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3.29•【字号】川办发[1999]23号•【施行日期】199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外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29日川办发〔1999〕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的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主管部门(包括行政性主管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集团总公司、行业总会)、省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机构,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省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省财政厅在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省级预算外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

第四条省级财政专户的基本职责:(一)办理省级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二)对省级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会计帐务核算;(三)定期报告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四)督促检查省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五)其他与财政专户有关的事务。

第五条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经财政厅批准后,按其预算外资金缴库进度从财政专户中拨付资金,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章上缴财政专户的范围第六条预算外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的范围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资金、附加收入)和凭借政府职权筹集的资金;(二)按照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提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向企事业单位、个人征收、募集或以政府名义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四)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从所属单位和下级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五)下级上解预算外资金;(六)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种集资;(七)以政府名义取得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捐赠资金;(八)预算外资金利息;(九)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川财金〔2016〕102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6〕102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11月16日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四川省人民政府为主体发行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按预算管理模式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第三条地方政府债券由省政府统一发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以下简称“市县”)政府确需举借地方政府债券,由省政府代为发行转贷市县政府,举借债券的各级政府负责还本付息。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得突破批准的额度。

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期限结构、发行数额等事项,按照市场化原则采用招标、承销方式发行债券。

第四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资金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部门(单位)使用的债券资金相应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川财建〔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7〕2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第三章项目库管理第四章资金下达第五章决算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四川省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安排,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并专项用于全省交通建设及行业发展的资金。

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省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省级补助部分和省本级财力安排用于交通建设的专项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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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四川省的工业也在不断壮大。

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于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背景
四川省是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中心,其工业发展也非常重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四川省的工业也在迅速发展。

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的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提高工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具体目标包括:
1.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 支持企业进行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 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资金来源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 四川省财政专项资金;
3. 社会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

四、资金管理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审批:资金申请者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才能获得资金支持。

2. 资金使用:资金申请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进行相关的报告和账目管理。

3. 资金监管:相关部门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4. 资金追溯:对于资金使用不当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追溯和追责。

五、资金支持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研发: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

2. 设备改造: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改造和升级,提高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3. 市场拓展: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市场拓展和品牌推广,
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人才培养:资金将用于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六、总结
《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合理的资金管理和资金支持,将为四川省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四川省工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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