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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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差旅费开支暂行规定江苏大校(2006)50号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5]75号文件、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财(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教职工差旅费开支有关标准规定如下:一、开支限额标准:二、有关具体规定(一)、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严格控制。

校级领导干部及正高职称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且在校拨经费中开支的,应事先报请条线分管校长同意,回校后须经条线分管校长签批方可报销。

3、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出差人员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4、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如选乘普通硬座客快车次可按其票价的50%发给乘车补助。

5、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自带车辆出差,如遇工作特殊需要,需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且必须使用公车或合法营运车辆,来往费用可凭据报销。

6、各种退票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当事人确有充分理由说明原因(书面),经部门领导签批后方可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1、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住宿标准按规定限额执行,实际住宿费超出规定限额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理,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参加会议、招生、培训、学习的工作人员,住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的,凭会议通知和相关证明按实凭据报销。

3、出差期间,如确实到亲友家住宿的,在办事期间每天补助20元,每次补助最长不超过5天。

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校级领导出差可单间住宿和标准间包住,在规定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其余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

若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时,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广工大财字〔2008〕3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工大财字〔2008〕3号 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表(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标准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或住宿费超过规定的,应事前由所在部门、单位出具申请报告(盖上公章、负责人签字),报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处凭校办的审批办理报销手续。

横向科研费及各单位创收资金分成后的费用开支,可适当放宽,不需校办审批。

(三)城市间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高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八条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

第九条出差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

科级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

大学国内差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差旅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需要、使用公用经费外出参加的公务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二)业务相关部门组织的人员培训I、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三)其他必要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差旅禁止安排如下活动:(-)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国内差旅;(三)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校交流、考察调研;(四)重复性考察;(五)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举办的一般事务性活动;(六)其他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事务性活动。

第五条国内差旅管理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格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对赴外地出差调研、参观学习、培训考察要注重实效,能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事项,尽量不安排出差。

第七条国内差旅出差人员应当为公务活动必须参加的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出差人员范围,不得携带家属同行;出差时间应当以履行公务时间为准,不得随意延长出差天数。

第八条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出差期间本单位工作安排,确保至少一名领导在单位处理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国内差旅审批制度。

国内差旅一般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大学国内差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明确出差内容、时间、人员、预算、经费来源,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国内差旅审批权限(一)书记、校长出差的,应当提前相互告知;书记、校长一般不同时出差。

(-)副职校领导出差的,应当报书记、校长批准,并告知学校办公室。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的,应当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应当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承担教学任务的,还应当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履行请假手续。

遇有学校重要公务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外出。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期间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离开XX市区公务出差,开展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构成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㈠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㈢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使用专车。

确因情况特殊,须事先由经费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房租费用。

工作人员应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地点入住。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三章报销管理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据实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不得包乘出租小汽车。

确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多人包乘出租小汽车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的,凭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因情况紧急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学校资金进行的各项境内公务出差。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包含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下同)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出差人员必须填写《XX大学境内出差审批单》,按规定报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有关领导审批。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标准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院士、文科资深教授、其他相当于院士的学者。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2.二级教授,55周岁(含)以上三级教授,长江学者及千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

同上同上公务舱凭据报销二类1.正高级职称人员;2.五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

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火车硬座、硬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文号】西交财〔2016〕3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的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以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下同)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标准如下:第六条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不受人员级别的限制。

第七条未经批准乘坐超出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民航发展基金等机票附加费用凭据与机票一同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已购买全年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等特殊原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十一条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等原因,必须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出差人写明情况,经费负责人审批,租车费据实报销;期间的汽油费和过桥过路费凭据报销,金额控制在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凭过桥过路费发票发放出差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

对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由所属单位和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其他费用补助第十二条其他费用补助包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标准见附件),伙食补助费(西藏、青海、新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余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和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发放。

大学学院差旅费管理制度

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X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离开XX市区(包括XX区、XX区、XX区、XX区、XX区,下同) 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开展教学、行政、科研等活动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贯彻节约型校园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出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校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必须从严控制,除校级领导、正高职人员因公长途出差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

确因工作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者,应事先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按照XX省公布的分地区差旅住宿费标准表执行(见附1)。

住宿费发票上需注明“XX学院”或住宿人本人姓名。

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07〕116号关于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单位:经校长办公会2007年第5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下发《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重庆大学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发附件:重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同时又能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我校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文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的各单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包括在职职工的差旅费、探亲费、调动搬迁费、学习培训期间费用;研究生的调研、实习、会议的差旅费;本、专科生的调研、实习差旅费;离退休人员出差旅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相应等级的卧铺票。

第七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未达到乘坐飞机级别,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报销时需经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或其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超出规定标准部分由各单位发展基金、业务管理费或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发生的飞机票与车票的差额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时,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天):第十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凭据报销。

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310号(1)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财字〔2016〕310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经2016年8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西北工业大学2016年8月30日西北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机关部处和直附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户县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办法,依规据实报销差旅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因公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财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规实施差旅—2 —费报销管理并提供服务.第五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包含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及学生等)应当在规定标准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具体标准见—3 —(一)符合第一类标准中第1、2小类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

大学高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 号)和《X省财政厅关于调整X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原则上不得租车出差。

但当天往返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租车,租车车辆必须从学校公车库中抽取;出差非当天往返,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租车不得报销租车费用,可按差旅费交通补贴 80 元/人/天计算,作为拼车费用或自带车汽油补助。

科研经费、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集中实习以及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不在租车限制范围之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执行《X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称、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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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背景
大学生差旅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增强团队协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然而,在差旅活动中出现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却屡见不鲜。

因此,为有效避免上述
问题的发生,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制定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
1.经费申报
经费申报应在课程负责人、学院领导和校方教学管理部门共同的监督下进行。

申报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经费数目必须与项目需要的费用一致。

对于每项项目,不得存在高估或低估经费的现象,并严格限定每位学生出行的最高经费额度。


费申报需要提前至少2周提交,并确保在项目开始前得到批准。

2.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允许超支或者未经批准的支出。

课程负责人必须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详细记录和相关凭证齐全,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3.差旅报销
学生及其家长应知晓有关报销流程及标准,并定期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差旅费用清单,如有未发生的费用,必须退还学校。

当发现违规报销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纪律
处置机构汇报。

4. 实地考察
差旅活动中的实地考察必须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进行。

针对需要去往危险较大的地区的差旅项目,需对学生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施,教育其如何应对突发情况。

5.责任追究
如果在差旅活动中出现腐败、浪费现象,必须进行严肃查处;如果出现重大意外,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反规定者,应受到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和处理。

三、结论
为了避免差旅活动中的形式主义、浪费与贪污现象,必须对差旅费用进行细致管理。

通过严格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制度、清晰的差旅费用清单、安全可控的实地考察以
及责任追究,可以保障大学生差旅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差旅效益,促进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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