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各类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学校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其调整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页脚内容吉林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页脚内容吉林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吉林大学学生学术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原则上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院士、资深教授、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学校出差报销财务制度

学校出差报销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出差报销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合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出差期间的各项费用报销。
第三条出差期间产生的费用应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规定报销。
第四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批和报销工作,各单位出差费用按规定报销,由单位负责。
第二章出差费用的范围和审核标准第五条出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等。
第六条各项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报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第七条交通费用应按照出差目的地距离及交通工具确定,一律按照公司标准报销。
第八条住宿费用应按照出差地标准酒店价格确定,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第九条餐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不得超过每人每天的限额。
第十条通讯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需提供有效的发票或凭证。
第十一条其他费用如会务费、杂费等应按照实际情况报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报销流程第十二条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及预计费用需提前报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需提供出差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费用票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财务处应在收到报销申请表和费用票据后及时核对并审批,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
第十五条若因个人原因导致费用超支或不符合规定报销,出差人员需自行承担超支部分费用。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出差费用报销的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的出差报销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财务处应加强对各项费用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进行退回和追溯。
第十八条财务处应定期公布出差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规定报销的情况,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以上便是学校出差报销财务制度的全部内容,希朸此制度能够帮助学校规范出差费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差旅费管理是上海理工大学为了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合理使用差旅费用而制定的管理细则。
该细则旨在提高差旅费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报销。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体教职工、学生和访问学者等差旅费报销的相关人员。
三、差旅费用的范围和标准1.差旅费用的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通讯费、会议费、杂费等。
2.差旅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布。
四、差旅费用的报销流程1.申请阶段:(1)差旅费用报销需提前填写《差旅费用申请表》,包括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预计费用等信息,并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2)申请人需提供出差行程安排、交通工具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相关凭证。
2.审批阶段:(1)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差旅费用申请表》及相关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将对申请表和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差旅费用标准进行核算和计算。
(3)财务部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将符合要求的差旅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报销阶段:(1)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向申请人支付差旅费用。
(2)申请人需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原件,如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餐饮发票等。
(3)财务部门将对差旅费用报销单和凭证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凭证真实有效。
(4)财务部门将核对无误的差旅费用报销单及凭证进行财务处理,完成报销流程。
五、差旅费管理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填写差旅费用申请表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申请人在出差期间应合理安排行程,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浪费。
3.申请人在出差结束后需及时归还未使用的差旅费用,确保差旅费用的合理使用。
4.申请人在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时,应按照实际支出填写,如有虚假填报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作人员在国内出差期间的工作与生活需要,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离开XX市区公务出差,开展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构成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㈠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㈢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使用专车。
确因情况特殊,须事先由经费负责人批准。
第五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房租费用。
工作人员应在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地点入住。
第六条伙食补助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伙食费用。
第七条市内交通费是补助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三章报销管理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据实报销,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不得包乘出租小汽车。
确因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需多人包乘出租小汽车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据实报销。
乘坐飞机的,凭加盖中国民航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登机牌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据实报销。
因情况紧急超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由出差人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报销。
兰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差旅费借款及报销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按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核定出差人数和出差天数,从严控制差旅费支出。
使用教育经费的,不得超出本单位差旅费预算额度,使用科研经费的,不得超出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的差旅费支出额度。
第六条出差人员预借或报销差旅费要填写《兰州大学出差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按以下规定程序审批:(一)使用教育经费:1.一般公务性出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经其他负责人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由本单位负责人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审批。
3.工作调入或借调到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人和人事部门共同审批。
4.学生出差,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
(二)使用科研经费: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为降低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现金流动,出差人员按以下要求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一)出差人员办理借款应根据出差地点、天数、人数等因素合理预计借款金额。
对超过限额的借款,财务人员有权调减。
(二)差旅费借款实行“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管理,出差人员前次借款未清的,本次不再预借。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出差使用信用卡结算,对于出差未借款的教职工给予一定奖励:出差天数在3天以内(含3天)的,每人每次多发放半天伙食补助;出差天数在3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每人每次多发放1天伙食补助;出差天数在1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多发放2天伙食补助。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差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差旅报销行为,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提高差旅费用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及学校委托的服务单位、学校承包的工程项目人员的差旅费用报销管理。
第三章差旅费用的界定差旅费用是指参加工作需要,在规定范围内出差所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会议、办公及其他与出差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四章差旅费用报销的基本原则1. 报销依据: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具有明确的事由、时间、金额、发票和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实事求是:报销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少报,不得套取差旅费用。
3. 合理性:差旅费用必须合理合法,符合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4. 省俭节约:报销人应当节俭办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差旅费用支出。
第五章差旅费用的审批程序1.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差旅费用申请进行审批,审核报销依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申请人填写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并报送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批。
3. 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后,将差旅费用报销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上报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审批。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如符合规定标准,则予以报销。
第六章差旅费用的报销标准1. 交通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旅交通费用标准报销。
2. 餐费:按照学校规定的餐费标准报销。
3. 住宿费用:按照学校规定的住宿费用标准报销。
4. 通讯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5. 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章差旅费用的报销要求1. 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2. 差旅费用的报销申请表必须填写清晰、准确,附上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
3. 差旅费用发生后,报销人员须自行承担超标费用。
4. 财务处或相关审核部门对差旅费用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报销款项直接转账到个人银行帐户。
5. 对差旅费用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申请表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各类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学校差旅费标准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并根据其调整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8学生社团申请表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8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8学生社团申请表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院士、资深教授、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住宿限额标准按照《吉林大学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差旅费管理是上海理工大学为了规范和管理教职工出差期间的费用报销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高差旅费使用效率,确保差旅费使用合理、合规,并加强对差旅费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教职工出差期间的费用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上海理工大学全体教职工在工作需要下进行的差旅费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申请1. 差旅费报销申请应提前填写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支出凭证,如发票、行程单等。
2. 差旅费报销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出差人员姓名、工号、部门、职务等基本信息;- 出差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等出差信息;- 预计费用明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 申请人签字和日期。
四、差旅费标准1. 交通费:- 飞机:按照经济舱标准报销;- 火车:按照二等座标准报销;- 公交、出租车: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2. 住宿费:- 酒店住宿:按照标准房间费用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3. 餐费:- 差旅期间的正常餐费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审批1. 差旅费报销申请需由出差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确认。
2. 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表和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财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差旅费报销申请进行报销处理,并将报销款项转账至出差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差旅费使用监督和审计1. 财务部门将定期对差旅费报销进行抽查,核实差旅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 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夸大报销金额等违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差旅费使用不当、超出标准等行为,将要求出差人员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警告。
八、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上海理工大学财务处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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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号)、《省财政厅
(XX号)、关于调整XX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XX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XX3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系部因公派出差等的差旅费报销。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在本地城区内的公务活动不得界定为出差。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执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校级党政主要领导出差,互相审批,校级领导出差,由校长审批。
中层干部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其余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核实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有关领导、校领导批准,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对公务出差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核,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未经程序批准的差旅费一律不得报销。
对出现以上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并对审批领导进行
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出差人员差旅费开支要与所使用经费项目和工作任务相关。
第八条差旅费标准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和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
(二)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机票邮寄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二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三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旅社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
第十五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
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
未按规定限额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相关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往返期间是指从常驻地到出差地当天和从出差地返回常驻地的当天。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缴纳相关费用,凭据报销,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学校公务派车和租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在本地城区以外参加会议,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统一安排食宿无需自理的,或食宿费已包含在
会议费里的,报销市往返两天的市内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
不提供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往返两天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参加常驻地以外的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学习,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统一安排食宿或者食宿费已包含在培训费中,无需自理的,报销往返期间的包干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不得报销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
食宿自理的培训,报销往返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按照标准凭据实报实销,不得报销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出国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七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二十八条住宿费在限额之内凭据报销。
第二十九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规定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乘车起始日和最后到达目的地日规定包干报销。
第三十条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报销。
第三十一条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
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经批准参会的会议通知、邀请函、培训通知等),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保险费发票、机票邮寄费发票、改签发票、退票发票等凭证,填写差旅费报销审批单。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方式结算住宿费,机票等支出。
有刷公务卡的,应于刷卡日起,次月20日之前办理完各项报销手续,否则,需自行垫付还公务卡,再来报销。
有借款的,报销时需申明冲销相应借款人的借款。
第三十三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贵阳主城区以内执行公务的,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四条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乘坐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用车、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五条会议、培训、学习的,主办单位未明确是否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的,按提供食宿的标准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六条各系部、处室应加强对本部门出差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分管校领导对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费用不予报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校纪检监察室处理。
第三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等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之前制定的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国家、省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补充通知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