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学校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修订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学校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控制差旅费的支出。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的和方式的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出差审批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出差而离开本岗位时必须履行出差审批程序和临时授权委托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离开学校。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出差后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请假,未经审批的按学校考勤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五条审批流程和权限

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并经派出部门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后到教务处存档并交涉工作安排,由教务处通知工作安排。提出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7部门主任同意T分管校审批T教务处(工作交涉)7教务

处通知年级组。市、县内的出差的由分管校长审批,市外的出差和超过5人的由分管校长请示校长后审批。

第三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

急的,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

(三)工作人员到文江镇、庆符镇出差的,按一次最高4元或6元凭据报销交通费。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

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四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

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租房费用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标准:单位:元/人*天

(二)出差人员在住宿限额标准内住单间或标间,并选择安全、

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第五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在市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40元报销。

在市内县境外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

在县境内二十公里范围内出差的不实行伙食补助,其余地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学校如实申报,每人每天按照第十条定额以内凭据报销。

第六章公杂费

第十三条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

在市境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20元定额包干。

在市内县境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每人每天10 元定额包干。在县境内出差不发放公杂费。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总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的目的地标准报销。

公杂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十八条学校加强对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 年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行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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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4、报销各种发票、事业收据时,须填写新渥镇中;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碳素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6、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 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通知财务造册,并报校长审批后发放。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红旗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一、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二、学校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三、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四、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

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五、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六、学校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七、学校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计后方可结账。 八、我校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 红旗小学 2017年2月

销售部差旅费管理制度

销售部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国内业务部差旅费管理,秉着勤俭节约、办事高效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 3、城市间交通费凭车票实报实销,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报销(不得超过住宿费标准元)正常情况以票面金额为实报金额,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天数与费用。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5、根据工作重心的特点差旅费用大致分为2大块: a、市场培育与市场拓展 b、参加展会 6、国内业务部人员差旅费标准及出差流程:

二、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自理。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硬座及硬席卧铺,动车硬座。 ②、长途路费(跨地级市按照长途计算)凭票报销。交通工具一般以汽车、火车(硬卧)为主,需乘坐飞机需提前向总经理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凭票报销 2、乘坐火车或汽车不需要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但为鼓励员工晚上坐车、白天办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晚上乘车超6小时以上且未报销住宿费的,火车硬座或汽车给予住宿费标准的50%作为乘车补贴,硬席卧铺票给予住宿费标准的20%作为乘车补贴。 三、住宿费 1、出差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报销。 2、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住宿费发票必须是出差所在地点出具的、填定完整规范的正式住宿费发票,凡住宿费发票与出差所在地点不符,或私自套写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4、外出做展销会,当地的房间价格有上涨,需提前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核准同意方可凭票报销。 四、伙食及市内交通补贴 1、伙食补贴和市内交通补贴实行定额包干。伙食及市内交通补贴按实际出 差天数进行计算并直接报销。 2、招待客户必须提前向总经理申请,经同意后(由部门经理安排)凭票报销。 五、差旅费报销 1、为了保证财务资料的准确及时,出差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报销。如超出以上的报销范围,需提前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核准同意后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应将实际发生的费用粘贴整理,分类写于报销单说明栏,附出差行程表(时间、地点)和出差与住宿天数,凡差旅费发票与出差所在地点不符

差旅费管理办法2016年最新版

2013年,财政部曾印发过差旅费用的管理办法[2013]531号,该办法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报销管理以及监督问责做了具体的规定,该办法于2013年12 月31日公布,全文如下所示: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人员等级及乘坐交通工具对照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完整版)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为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本着既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根据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长双财行【2017】632号文件,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双阳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差旅费报销制度及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性质的会议、培训、教学研究等活动发生的差旅费,必须事先提供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或会议通知填写《出差(公出)审批表》经学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并报销差旅费。 二、教职工因开展公务活动出差,其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培训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1、按双阳区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火车为硬席、高铁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为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回单位后凭据报销。 2、经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出差人员自行解决城市间交通工具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二)住宿费

1、出差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会议组有统一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统一规定的,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不含区内)每人每天300元包干,省外的按《长春市双阳区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执行,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主办方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由于个人事情产生的会议或培训规定时间以外的住宿交通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新疆、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含(长春)每人每天100元。 2、从学校到双阳及其他乡镇和外学区的公务出差满一天的每人每天40元包干,下午临时回双阳报送材料、开会不满一天的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从单位到外乡听课或参加其他活动超过20公里,满一天的每人40元包干。但是由接待学校统一安排就餐的不给予伙食补助,或将此补助由出差人交给接待单位。 3、参加会议或培训由主办方统一安排三餐的出差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小学差旅费报销制度

柘沟镇李家村小学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了使差旅费报销有章可依,有规可行,结合我校实际,本着节约不浪费,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凡学校指定派出教师出公差、办事、学习、培训、开会、考察、参赛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差旅费报销。具体原则如下: 一、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计划表,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差旅计划表作为差旅费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 2、凡到风景名胜地区参加会议、外出调研考察等,须经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报销程序 先由报销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校长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处领钱。 三、报销细则 1、出差地为县城,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发放。(交通费:20元;餐费:20元)。 2、出差如须打车,据车票报销(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参与人员);如无法开具车票的,出差人开据出差车费说明,据车费行情报销。出差车辆如是教师私车:镇内10元/车(次)报销(柘沟镇内);需往返县城的按照40元/车(次)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过学校领导同意,之后在教师会上公开。 3、县城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如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的,则需大会组委会开具正规发票(票据背面注明事由、参与人员)报销。 四、报销附则 1、出外开会办事,必须把事情办好,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返校后传达好会议精神,方可报销差旅费。 2、出外考察学习,应认真学习,并向学校作好汇报,传达精神,该上示范课的要上示范课,如学习不认真或受到批评者,则不予报销。 3、出外培训,则培训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必须培训完才能报销差旅费。 4、出外参赛和带队参赛的教师可以报销差旅费。 5、如须打的或包车,则事先应请示校长同意,方可报打的包车费,否则不予报销。 6、外出一次办多事,只报一次差旅费,顺便办事不报差旅费。报销差旅费须遵循以上原则,如有例外,须经行政会议讨论后,方可特事特办,予以报销。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

业务出差管理制度

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申请 1、所有业务员出差之前应填制《出差申请表》,否则,由业务员自行承担出差费用。 2、业务员填制好《出差申请表》后,交由内勤部、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可由总经理授权公司其他员工代理执行审批权限。 3、《出差申请表》审批同意后,由业务员交内勤部保管备查,不能随意改动审批内容。 4、业务员出差前,应自行在内勤处领取《客户拜访表》,若销售部有业务任务安排时,业务员应服从销售部的统一安排。 5、业务员出差前,应自行到内勤处领取《应收账款对账单》并做好交接登记,内勤根据业务员出差行程,提前将出差业务员计划要拜访的所有客户的《应收账款对账单》准备好。 6、业务员出差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带齐价格表等相关资料。 二、出差行踪汇报

1、业务员出差,应当按照《出差申请表》上注明的出差行程安排进行客户拜访或走访市场,核对应收账款,填制《客户拜访表》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内容,不要擅自改变行程安排。若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安排的,应提前报告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按新行程进行客户拜访或走访市场,内勤在《出差申请表》上对相应行程作出更改。 2、业务员出差时,每天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总经理汇报行踪,内勤部每天按每位业务员汇报情况记录《出差行踪登记表》。 出差行踪登记表 出差人: 3、业务员出差期间应当将所有应收账款对账单全部与客户核对,并要求客户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确认。若业务员弄虚作假,造成公司应收账款核对不上或无法收回的,业务员应当承担所有责任。 4、业务人员应根据出差实际情况据实汇报行踪,内勤部负责业务人员行踪的抽查及监控,凡抽查到业务人员虚报行踪时,将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并纳入当月业绩及年终奖考核。 三、出差总结报告 1、业务员出差回公司后,应将《客户拜访表》交内勤,及时将《应收账款对账单》交内勤存档备查,并做好交接记录。 2、业务员出差回公司后两天内应当及时填写《出差总结报告》,报内勤部签字后交总经理签字。《出差总结报告》可按如下格式,也可以按习惯自行编写。

差旅费管理办法(简单版)

差旅费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保证公司公务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长期出差补贴。 3、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4、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员和天数,加强廉政建设。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应按下表的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 ①、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②、出差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2、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时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订票、退票费,凭据报销。 3、出差需在火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或经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可购卧铺票。 4、公务出差人员经过公司领导批准,自驾车出差的,其驾车补贴标准按实际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需要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上限内凭据据实报支。员工同性双人出差应住标准间,即以单人住宿费上限标准进行报销。 2、住宿费具体标准限额如下: ①、部门经理以上级别,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②、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午餐或晚餐,经理级以上每餐20元,其他人员每餐15元,早餐不予报销并不再凭据报销途中伙食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如出差人员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可回公司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五、长期出差补贴 员工当月出差天数达到20天的补贴1000元,满15天不足20天的补贴500元,15 天以下的不进行另外补贴。 六、附则 1、本公司公务出差人员应自觉执行本办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行政部 2018年3月7日附件: 出差申请单 201_年 ______ 月 ___ 日

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学校培训费用和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文件、制度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差旅费和培训费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报局领导同意,决定对教职工外出培训、学习和公务出差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原则 、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公务出差活动必须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会议活动要有相应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 二、报销范围 、交通费。是指公务出差人员乘坐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含轮船)或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确需乘坐出租车的费用。 、住宿生活费。是指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未统一安排食宿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的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参加培训或会议由会议组织方所收取的会务费、资料费等费用。 三、注意事项 、教职工出差、参加培训(会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连同会议通知(文件)一起交由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报销,事后不得补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出差人员报销时填制报销汇总单(附样表,各学校可自行印制,大小同报帐用记帐凭证纸),按财务规定粘贴好原始票据,并在汇总单和原始票据上签名。报销时应附上会议通知(文件)的复印件,报销汇总上要有校长和经办人签字。 、严禁使用假发票作为报销凭证,特别是手撕车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学校租车费用要使用打印的出租费用专用发票或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并附租车明细,写明租车时间、事由、出发人员等。从根本上杜绝使用假车票改变项目用途的现象,防止每年审计检查屡查屡犯的问题。 、严格控制租车费用,教职工外出培训或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本着节俭原则尽量乘坐公交车,核算中心将定期对出租车费用进行分析,对支出额度较大的学校进行通报。 、报帐实行月结制,所有出差、培训费用要及时结算,不能超过一个月。超期不报销的,费用自理,不予补报。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实施。 附:

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上街中心小学教师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现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侯政文[2008]8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我镇各小学、幼儿园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各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五、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差旅费规定如下: 1、住宿费 (1)工作人员出差市辖范围内各县(市)其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按实际天数凭据报销。 (2)工作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允许按上一档限额内即200元内报销。 2、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出差福州地区内不分职务,也不分途中和住勤,统一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1)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山区廷坪、大湖、洋里、小箬四个乡,每人每天补助15元。 (2)工作人员出差到本县其他乡镇(街道)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工作人员出差在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境内的各村(或单位),一律不得报支伙食补助。 (4)工作人员出差到县外福州地区内各县市(含福州市)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5)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工作人员出差,所在地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原则上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含出租小汽车),其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4、公杂费 工作人员出差县外福州市辖内各县市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10元。用于补助其县(市)内的交通等支出,不得再凭据报销县(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其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学习时间在半个月内的,视同出差,按出差伙食补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AOBO三乐公司 差旅费管理制度 AOBO三乐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满足三乐公司员工日常出差工作的需要,规范对差旅费等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 三乐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营销系统管理人员、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三、适用时间: 从规定签署发布之日起开始适用实施执行至年末 四、职责履行: 1、三乐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本规定的制订、调整与实施; 2、三乐公司所有机关管理人员、营销系统管理人员和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贯彻和执行; 3、公司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监督并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五、具体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借 支,一份用于报销),注明出差任务、天数、目的地、路线、人数(多人时注明负责人),所需的差旅费额度,按流程上报各级主管领导(C层以上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转财务总监审核到财务部借支费用; 每次差旅费借支(含票费)的最高额度B层(含准B)不能超过6000元,C层(含准C)不能超过4000元,其他层级不得超过2500元; C层以上高管出差,一律要向办公室和总裁办陶思娜处备案,并说明公出事由和目的地,便于总裁办统一管理,并及时向CEO汇报。公司E层以上管理人员出差,一律向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备案,便于统一管理,并及时向三乐公司总经理汇报。 2、出差返回公司后,借款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核销出差费用;在未将上次借款核销之前, 不允许借支新的差旅费,特殊情况,需要上报三乐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出差人员应尽量自行到交通部门售票窗口购买车、船、机票,如委托中间机构购买的, 其订票费最高每张不得高于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买票的最高不超过30元,特殊情况,需要上报三乐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参照《**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市委员会。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当按规定报经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等差旅活动;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价格以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选乘交通工具。具体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应当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以及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机场快轨费用可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内出差,执行省市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地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级和其他人员住标准间。

《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丨号)的 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事业经费安排的出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本着勤 俭节约、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 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部(省)级领导、院士、校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 坐同等级交通工具(飞机头等舱除外)。 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费用自理。对于实际购 买票价的路线距离超出出差应到目的地路线距离而产生的多余票价金额应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 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无为县松院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 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我县批准设立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中心学校对学区内的各中小学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属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中心校要根据本学区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证较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基本需求。各学区可在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以内进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中心校要制定具体的经费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方案需经学区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业务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业务出差管理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987业务出差管理制度范例 Example of business travel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个公司,为规定业务方面的员工出差支给办法及管理,都会制定出一些相应的出差管理制度。以下详细的业务出差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

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市财政局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

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心。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临时离开本中心,到***大市内、***大市外(不含出国出境,以下简称市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中心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中心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到本中心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及自行驾驶车辆所发生的城市之间往返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乘坐

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1―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今后如遇车改,执行《车改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开支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1)。 第十四条正副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

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重庆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 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 1 - 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轮交工飞(含高铁、动车、全列软(不包括(不包 游船列车出租小汽车级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校领导及正凭据报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经济二等职称人车一等软,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凭据报销经济舱三等舱/其余人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第六条 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除校领导、正高第七条职称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学校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指东北三省、青海、甘肃、西藏、新疆、内蒙、海南及其他乘坐火动车可直达的地点原则上高铁、车时间超过18小时以上地点,不报销机票。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往返机第八条场的专线交通费用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第九条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2 - 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学生实习、运送试卷、职称材料、专用票据、大宗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 中小学财务管理细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业务差旅费管理制度

公司差旅费用核批报销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的管理与控制,本着节约开支,提高办事效率为原则,公司各部的差旅费用管控达到较为合理的水平。 2、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差旅费用控制工作依据和标准性文件,公司所辖部门遵照本制度执行。 3、职责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并修改,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公司财务部负责该制度的实施、解释工作,公司及所辖部门严格按照本制度 执行,如本制度未予以明确规范的事项可提议增补修改。 4、差旅费用概念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处理公务或参加培训须离开工作所在地一日以上,发生的住宿、餐费、交通费及(不含招待)其他杂费。 5、差旅费的管理原则:事前书面申请、事后书面汇报,费用据实限额报销。 6、出差申请流程 6.1、出差流程:出差人→部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6.2、各部门人员在开展业务需出差时,须提前1天以上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部门批准办理《出差申请单》(详见附表一)后方可外出。

6.3、出差人员在《出差申请单》中须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人员人数、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等。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人事部备案,如需借款凭批准《出差申请单》到财务办理借支手续。 6.4、未经批准所产生的差旅费由本人承担。如果超过原定计划天数须经直接上级批准,否则对超过天数的费用不予报销。 7、出差人员的住宿费: 如出差地区可提供住宿条件的,出差人员应在提供住宿的地方住宿,无住宿条件的按下列住宿标准执行。 7.1、住宿按以下标准检附正式发票限额内实报实销: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除深圳)、计划单列市、苏州、宁波、温州、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包头、大连。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7.2、住宿标准:副总经理/业务部总经理出差住宿必须为四星级酒店;部门经理出差住宿必须为快捷酒店。以上标准为/夜/间,超出标准部分自理,副总经理以下,同性两人同行必须住一间,就高不就低,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同性两人同行分别住宿。 7.3、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不得再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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