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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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差旅费审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根据《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璧教计【2014】1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差旅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严振任组长,副校长龙泽猛任副组长,工会主席胡成刚、教导处古凤、周平、后勤主任龙萍、教师代表付平、王治华为成员,由校长负总责,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差旅费管理公正透明。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差旅费属于因为出差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是工作补贴,不属于福利。学校根据教师参加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校际教研、开会、培训的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

全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教育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交流到我校工作人员。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销。

(二)伙食补助费:按《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条款规定执行报销。

2、出差地交通费。按照《重庆市璧山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报销。

(四)学习或培训补助:教师到市内区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返程的在途时间外,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60元。到市外参加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培训或者学习,除前往培训或者学习及返程的在途时间外,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80元。

(五)区内短期培训(班级式授课)和国培补助:在区内参加由教委组织的各种短期培训班(10天以上),未安排中午就餐的,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50元;其余中午安排有伙食的,培训和学习期间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30元。

(六)其他临聘人员的补助:根据教委“本制度适用范围”的要求,临聘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学校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补助。

五、差旅费报销管理。

(一)严格控制出差,严格差旅费经费预算。开会、培训和参加教研等出差行为,须由校长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或工作需要签发出差派遣单。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出差,严禁异地学校和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

学习交流和教研;凡要外出家访、校际交流、出差等由分管派出领导在校内QQ群众中(出差当日早上8点以前)填写出差派出单,并纸质报校长签字,由找张宝永和蓝富贵负责登记并统筹安排;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凡是要上交纸质资料或零星简单的事务,原则上不安排专人出差办理,一般情况下委托相关人员顺路办理,凡顺路(或单独)上交材料,每3次作为1 次区内出差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二)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师及相关人员由学校、分管科室领导、班级组等安排,每月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校际教研或课外时间对学生实施家访时间不得少于8天,并做好相关记载。同时,要据实填写《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家访登记表》、《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记载表》,教师家访、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参加教研活动应杜绝形式主义,天数不宜过多,由学校相关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每月底,由学校分管科室、处进行审核、登记、汇总,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每月交校长审核,合格者方能报销差旅费。

(三)参加教研活动、开会等要有活动记录等资料,严格控制天数,量入为出,凡一月内按照学校的安排完成出差、开会、家访、开展各种实践活动、校际教研等任务的,可以按区出差标准11天发放,超出11天以外的出差、开会等(最多不能超过22天),按每天定额补助交通和伙食费共80元(由校长进行审查)。

六、教师和学校其它相关人员在病假、产假、事假或因其它原因的请假期间,学校不安排其出差;学校安排出差必须无条件接受(特殊情

况除外),凡安排不按时或者不参加的,每拒绝一次扣一次出差补助,教师要严格出勤经委,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请假等,凡迟到、早退、请假2次的,扣除一次出差补助。

七、本制度报教委审批后开始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龙江九年制学校

201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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