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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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导论

1、国际贸易业务有哪些特点?了解这些特点对我国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有何实际意义?

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1、国际贸易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2、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3、国际贸易风险大,不稳定性高;4、国际市场商战不断,竞争激烈。

2、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基本流程包括哪些环节?在各环节应注意哪些事项?

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阶段(3)出口合同履行阶段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阶段(2)交易磋商和签订进口合同阶段(3)进口合同的履行阶段

3、了解国际贸易交易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从事国际贸易有何作用?

了解所适用的法律可以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顺利进行,使国际贸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而国际惯例的运用,有利于国际贸易中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从而促进国际贸易正常有序的进行和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4、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国内法较多,请简要作一介绍。目前我国的国内法所涉及的有关国际贸易的主要法律有:(1)关于使用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关于适用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3)关于适用于国际货款收付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4)关于适用于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法》(5)关于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5、如何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它与国际贸易条约有何异同点?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指国际贸易业务中,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并经过国际组织加以解释和编撰的一些行为规范和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6、简要介绍目前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术语方面: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3、《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2)国际货款的收付方面: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托收统一规则》(3)运输和保险方面: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3、《约克—安特卫普规则》(4)国际仲裁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会仲裁规则》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思考题:1、什么是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表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3、试比较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异同。1、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定装运港)。指卖方应在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2、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在合同中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3、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货港至目的港的运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CFR、CIF的异同比较:(1)相同点:①运输方式相同: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②交货地点:装运港口③风险转移的界限:都是以装运港越的船舷为界限(2)不同点:①卖方义务不同②费用承担不同③价格构成不同4、试比较CIF和DES的异同。DES 和CIF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CIF是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2)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3)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

一种义务,应按合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4)CIF合同为装运合同,只规定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练习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A2、C3、A4、D5、ABD6、ABC7、BCD8、CD 二、判断题1、×2、√3、√4、√5、√6、×7、×8、×9、×第一章补充题:一、判断题(×)1.在采用FOB术语成交,利用程租船运输的大宗货物的交易中,如果卖方不愿意承担装船费用,可选择FOBStowed和FOBTrimmed。(×)2.FOBunderTackle是指卖方承担货物装入船舱、脱离吊钩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按FCA术语成交,应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或指定承运人。按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订立运输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4.《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5.在CIF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在CFR条件下是由买方投保,因此,运输途中货物灭失和损失的风险,前者由卖方负责,后者由买方负责。(×)6.采用CFR、CIF术语成交,合同中只规定装运期或交货期;而采用CPT、CIP术语,合同中不但要规定装运期,还要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期限。(×)7.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CIP、CPT与FCA的相同之处表现在当事人的责任相同。(√)8.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AS、DES、DEQ贸易术语中,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二、简答题1.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答: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它本身对当事人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的约束力,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作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以排除惯例的约束力。但是惯例对于指导业务实践,规范贸易行为又具有重要作用。这体现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许多大宗交易的合同中也都作出采用何种规则的规定,这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或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2.为什么不宜将CIF称作“到岸价”?答:在实际业务部门,有些人习惯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还有,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3.怎样理解CFR条件下装船通知的特殊重要性?答:按照CFR条件达成的交易,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根据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这就是说,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或灭失,由于卖方未发出通知而使买方漏保,那么卖方就不能以风险在船舷转移为由免除责任。由此可见,尽管在FOB和CIF条件下,卖方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条件下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标的物及相关条款思考题:1、在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规定商品名称?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由于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商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亦可因品种、品质、产地、花色、外形设计、型号等不同而千差万别,因此需要规定商品的名称。注意事项:(1)商品的品名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3)商品的品名要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确定品名时应适当地选用合适的名称(5)确定品名时还应考虑其与运费的关系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试从法律角度说明品质条款的重要性。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5、凭商标或牌号买卖6、凭产地名称买卖3、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课后答案网w ww .k hd

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5、什么叫条形码?在包装上采用条形码有意义?条形码是一组按特定编码规则排列起来的,粗细不等、黑白相间的平行线条,可以利用专用的光电扫描读码装置转换为一定的脉冲信号,并解读为一定的数字或字母,标示生产国、制造商、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各种信息的特殊代码语言。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6、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哪几种规定方法?(1)在出口国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4)装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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