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休村干部补助标准
农村干部工资待遇规定

农村干部工资待遇规定农村干部工资待遇规定是农村干部获得报酬的政策性规定,旨在保障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激励其在农村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农村干部工资待遇规定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福利等方面,以下是一份具体规定:一、基本工资:1. 根据干部的职务等级和工作表现,设定相应的基本工资档次,以保障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
2. 基本工资的确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级干部工资之间的合理差异性。
二、津贴和补贴:1. 责任津贴:按照干部所担任的职务级别和职责要求,给予相应的责任津贴。
2. 交通补贴:根据干部的工作地点和通勤条件,给予相应的交通补贴。
3. 职务津贴: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行政职责,给予相应的职务补贴。
4. 工龄津贴:根据干部在岗位上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工龄津贴。
三、福利待遇:1. 医疗保险:提供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的医疗保障和补充医疗保障,保障农村干部的健康。
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村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3. 养老保险:提供养老保险金,确保农村干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4. 子女教育补贴:为农村干部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帮助其解决子女教育问题。
5. 节假日福利:在重要的节假日给予农村干部适当的福利待遇,以激发工作热情。
6. 培训补贴:为农村干部提供培训补贴,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绩效考核:1. 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及时调整其工资待遇。
2. 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农村干部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总之,农村干部工资待遇规定的目标是保障农村干部的生活水平,激励其发挥积极作用,并通过绩效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工资待遇,以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这一规定能够确保农村干部的权益,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激励,有助于推动农村地区的发展。
同时,这一规定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农村干部薪酬,杜绝腐败和不合理的现象的发生。
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3月7日至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
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一)村干部工资现状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
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
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
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
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
2005年村干部工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
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
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
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397元。
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
浙江磐安县建立农村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制度

作者: 羊森芳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党建
页码: 46-46页
主题词: 农村基层干部 补助制度 生活补助 离任干部 磐安县 村民委员会主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浙江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真心关爱,进一步激发在职村干部的工作热情,提升村干部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使其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磐安县建立了农村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助制度。
在补助范围上,对担任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农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从1950年开始,累计满15年以上,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干部发放生活补助。
2023年村干部退休政策

2023年村干部退休政策2023年村干部退休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乡村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为村干部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本文将对2023年村干部退休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2023年村干部退休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深化乡村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举措。
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进一步缩小,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村干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发生了许多变化,因此需要相应的退休政策来适应新的形势。
二、政策内容1. 退休年龄调整:根据实际需要,村干部的退休年龄将有所调整。
根据工作岗位和职责的不同,退休年龄会有所差异,但总体上会延后退休年龄,以更好地保证乡村治理队伍的稳定。
2. 退休金待遇提高:在政策出台后,村干部的退休金待遇将会有所提高。
政府将加大对退休村干部的关怀力度,提高他们的退休金发放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转岗安置政策: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村干部退休后可以选择继续在乡村进行工作,担任其他职位或者从事相关工作。
政府将提供相关培训和转岗安置服务,为村干部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三、政策的意义1. 保障村干部的权益:村干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他们为乡村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村干部退休政策的出台,可以保障他们的权益,让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和待遇。
2. 促进乡村治理队伍建设:村干部退休政策的改革,可以促进乡村治理队伍的建设。
通过继续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确保乡村治理队伍的稳定,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撑。
3.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执行者,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乡村的发展和繁荣。
退休政策的出台,为村干部提供了更好的退休待遇和转岗安置机会,有助于激励他们继续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政策的实施为了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退休年龄、退休金待遇和转岗安置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同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村干部和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都能够充分理解和适应新政策。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鲁办发[2004]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2.24【实施日期】200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4]2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2月24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补贴标准的意见(2004年1月30日)老党员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对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职业老党员生活困难的意见》(鲁办发[1994]4号)精神,做了大量工作,大部分老党员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现行老党员的补贴标准,是根据199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的。
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因此,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也应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调整提高,使他们及时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农村老党员、离任村干部和城镇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老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

老村干部工资发放标准
老村干部是指在农村基层工作的退休干部,他们在长期的工作生涯中为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工资发放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首先,老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应当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制定工资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村干部的实际生活情况。
这样才能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其次,老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应当与其在职时的工作表现相关联。
在农村工作期间,老村干部为当地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工作表现。
这样不仅能够激励老村干部在职时更加努力工作,也能够体现对他们工作的肯定和尊重。
另外,老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应当与其退休后的生活水平相关。
退休后,老村干部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水平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在制定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实际生活需求。
这样才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最后,老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应当与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在制定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老村干部的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样不仅能够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也能够增强他们的社会安全感和幸福感。
综上所述,老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工作表现、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保障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对他们工作的尊重和肯定。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重视老村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村干部养老险实施方案
村干部养老险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干部养老险的实施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进村干部养老险的实施,提高农村干部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质量,本文将对村干部养老险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探讨和阐述。
二、村干部养老险的概述村干部养老险是指在保障村干部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基本经济保障的基础上,由国家、县、乡、村四级共同承担风险,通过村干部自愿参加缴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此制度能够切实解决村干部退休后的养老问题,提高村干部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村干部的尊重和关爱。
三、村干部养老险的实施方案(一)养老险缴费的对象村干部养老险的缴费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村干部,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委会委员、村级干部等。
(二)养老金的分配村干部退休后,养老金的分配应当基于其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算得到。
具体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养老金=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和村干部的福利待遇。
(三)缴费标准村干部养老险缴费标准应当根据村干部的岗位和薪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村干部的生活需求和养老风险保障需求。
具体的缴费标准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惠。
(四)养老金的发放村干部退休后,其养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发放。
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时间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养老金管理制度,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养老险保障期限村干部养老险保障期限应当根据村干部的实际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进行确定。
具体的保障期限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惠。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黑财农村[2012]9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的通知(黑财农村〔2012〕9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精神,全面掌握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09〕36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所属乡镇对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进行认真统计。
二、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离任村干部补贴人数进行严格审核,应补贴人数要填报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享受离任补贴的村干部。
统计填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附表,并确保数据准确、不重不漏,同时,对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文字说明材料。
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通过财政厅内网邮箱将市县汇总后的2个附件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农村处(内网邮箱:*************)。
联系人:张丽辉;联系电话:*************。
附件: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2.离任村干部补贴基本情况统计表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1:离任村干部补贴情况统计表县市名称:单位:万元、元、人县市别资金总额应补贴人数应发放补贴总额已补贴人数已发放补贴总额未补贴人数未发放补贴总额备注合计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标准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一次补偿人数任职10年以上人数合计一次性补偿总额任职10年以上补贴总额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10年任村支书人数其他合计其中:65岁以上连续任职10年村支书补贴金额其他合计XX乡镇XX乡镇XX乡镇XX乡镇﹍﹍﹍注:表中“其他”栏次包括65以下的村干部、村主任、村文书。
退休妇女主任补助标准
退休妇女主任补助标准
退休妇女主任在我国是一群值得尊重和关爱的特殊群体,她们为了
公共事业的发展付出了很多,是公共事业的重要支柱。
为了保障她们
的生活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退休妇女主任补助标准,旨在为她
们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支持。
首先,退休妇女主任的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其在工作期间的工龄和工
资水平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
老金基数+工资水平系数)*工龄。
并且根据各地的生活成本和物价水
平的不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退休妇女主任在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个人或
配偶的实际情况享受一些附加补助。
比如,对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
退休妇女主任,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或存在长期患病等情况的退休妇女主任,政府还会
给予医疗救助和医保补贴等支持。
此外,对于特殊贡献或特殊情况下的退休妇女主任,国家和地方政
府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慰问。
比如,对于曾在公共事
业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退休妇女主任,可以获得一定的表彰奖金或纪
念物品。
对于家庭生活困难或子女教育问题的退休妇女主任,政府还
会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我国对于退休妇女主任的补助标准是比较完善和多样的,旨在为她们的晚年生活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支持。
退休妇女主任是公共
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值得尊重和珍视的特殊群体,我们应该尊重她们
的付出,关爱她们的生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社会环境。
愿所有的退休妇女主任都能享受幸福美满的晚年生活,安享天伦之乐。
四老人员申请标准及补助标准
四老人员申请标准及补助标准政策宣传单一、农村四老人员的界定1、老干部:连续担任(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满6年以上或任以上职务累计满10年以上,年龄已满60周岁,已退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2、老党员:在我市从事农牧业生产10年以上,具有20年以上党龄,年龄已满60周岁的农牧民党员。
3、老模范:曾被地区级以上(含地区级)党委、政府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年龄已满60周岁的农牧民。
4、老军人:没有列入优抚范围,并未享受其他各类生活补贴的年满60岁以上在乡(农业户口)退伍老军人。
二、农村“四老”人员认定的主要程序1、申请。
凡符合基本条件之一的人员,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任村干部时间、获得荣誉的时间、名称等。
2、初审。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决定,将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在本村组各主要路口、人员聚集场所公示30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填写《哈密市农村“四老”人员审批表》,并将申请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及有关农村“四老”人员申报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3、考察。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申请人员政治条件进行民意调查,广泛征求意见。
核实申请人员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人村两委正职时间、获得荣誉的时间和名称等基本情况。
经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乡镇、村组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上报市委组织部。
上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员民意调查情况、现实表现、《哈密市农村“四老”人员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和荣誉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
4、审批。
市委组织部进一步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集体讨论研究审批新增农村“四老”人员,在其所在乡镇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资格认定的,逐级上报办理审批手续。
三、补助标准老军人、老党员月补贴标准均为210元/人,老模范月补贴标准为260元/人,老干部月补贴标准为23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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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退休村干部补助标准
以下是农村退休村干部的补助标准:
1.累计担任村主要职务(书记或主任)10年以上,未纳入社会养老保
险范围,正常离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原则上以每满10年为一个档次,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2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任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100%。
补贴报酬由镇财政和村集体负担。
2.其他农村干部符合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年龄达到男满
53周岁、女满48周岁,支持村两委工作,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可享受下列待遇:
(1)折算工龄达到10—12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50%;
(2)折算工龄达到13—1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60%。
(3)折算工龄达到16—2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70%;
(4)折算工龄达到21—25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80%;
(5)折算工龄达到26—30年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的90%;
(6)折算工龄达到30年以上的,月工资为现职村支部书记基础工资
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