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通用版)
最新某村镇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档案管理,建立符合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档案综合管理体制,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村镇银行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档案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村镇银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统计报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等)、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等)、其他特殊介质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光盘档案、磁盘档案等)。
本办法所称的文件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和执行的公文、合同文本、资信证明、会计薄册、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记录。
第四条村镇银行档案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银行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记载历史原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第五条村镇银行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村镇银行各部室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档案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七条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是主管全行档案工作的部室,也是村镇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条档案室的职责1、贯彻执行囯家和地方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档一体化管理软件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2、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经验交流、业务研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3、指导各部室的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集中管理全部档案,做好鉴定、编目、编研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九条综合管理部必须配备政治上可靠,事业心强,熟悉档案业务和银行业务,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同时,档案干部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尽心尽职,自觉维护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及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档案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确保完成档案工作的各项任务。
商业银行音像档案收集整理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音像档案收集整理细则(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分行音像档案的规范管理,根据《银行分行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音像档案指本行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我行具有保存价值的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和电影胶片等材料作为载体的音频、视频文件。
音像档案以声音和影像的形式,记录了我行的业务发展和历史进程,是我行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但音像档案易于失磁,若保管不善则易变质或折断,因此,要加强对音像档案的保管,以便更好的保存我行历史。
第三条音像档案收集范围(一)本行召开全行性会议、专业会议、表彰会议等形成的音像;(二)本行组织或参加大型会议、重要庆典及外事活动的音像;(三)省委、省政府、总行及监管部门领导、著名人物参观、视察本行,参加本行活动或接见本行领导的音像;(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有关本行各方面动态的音像;(五)行领导出席、参加各项活动,视察、出访各地区,接受采访的音像资料;(六)本行,本行与外单位联合制作或参与制作的有关本行的电视片、纪录片、广告片;(七)本行员工教育培训的音像资料及音像教程;(八)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音像资料。
第四条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音像材料,应由各行档案部门统一保管,音像档案产生部门应定期向行办公室档案人员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五条归档要求(一)归档的音像材料应是原版原件;(二)归档的音像材料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三)归档音像资料应尽量使用国家推荐格式,音频推荐格式为:MP3、WAV;视频推荐格式为:MPEG-2、MPEG-4、AVI;(四)以录音带、录像带和磁带等磁性材料为载体的音像资料,需要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形成部门应当将其制成备份光盘。
备份光盘与原件(录音、录像带、磁带)同时归档,分别整理、保管,并注明互相参见号;(五)需归档的音像资料必须提交归档说明。
说明包括:载体、规格、音像内容(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制作信息(制作时间、制作人或制作单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六)音像档案归档应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归档音像资料必须具有长期保存价值和重要保存意义,保证归档质量。
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银行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各级行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三、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银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行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和项目档案管理。
2. 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收集齐全。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根据业务需要,对档案资料进行查询、借阅、复制等利用。
6. 档案销毁: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五、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制度: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制度:档案资料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 档案归档制度:档案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4. 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5. 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充分利用。
六、档案考核与检查1. 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
商业银行基建档案整理细则(最新版)

商业银行基建档案整理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省分行基建档案的管理,依据国家档案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和《银行省分行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行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是指我行各级机构在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项目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试生产(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以及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材料。
购置建筑形成的相关文件材料、图纸等,也属于基建项目档案的范畴。
第三条我行基建档案是邮储银行基本建设(购房)项目的历史记录,是银行改扩建、日常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是解决产权纠纷、维护本行合法利益的法律凭证。
邮储银行作为建设(产权)单位,除依法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基建档案外,自身应完整保存一套基建项目档案资料。
第四条本行需归档的基建项目材料分为两类:本行新建、改扩建项目材料,本行购置建筑中形成的基建材料。
第五条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及《邮政企业科技档案资料归档范围》的规定,新建、改扩建项目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一)基建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任务书1.立项申请与批复;2.项目建议书及报批文件;3.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报批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估、报批文件;5.项目评估、论证文件;6.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7.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报批文件。
(二)设计基础文件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3.水文、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
(三)设计文件1.总体规划设计文件;2.方案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及其报批文件;4.技术设计;5.施工图设计;6.工程设计计算书;7.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文件。
商业银行保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保卫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卫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共和国档案法》、《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银行保卫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保卫档案是保卫部门在守库押运、武器管理、技防管理、案件防范、综合治理、国家安全等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磁盘、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本单位综合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保卫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资料齐全、案卷整齐、编排有序、管理规范。
第四条保卫档案管理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对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保卫部门必须配备比较稳定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必备的档案柜(室),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并负责定期向本单位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二章管理人员职责和要求第五条职责1、贯彻执行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遗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3、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4、负责档案的编制和检索,提供利用档案的便利条件。
5、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防护工作。
6、办理其他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第六条要求1、政治可靠、思想稳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档案工作。
3、熟悉保卫业务,具有档案管理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三章归档范围和期限第七条凡是反映保卫工作活动,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计算机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保卫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档案保管期限从归档的年度算起。
通过鉴定需再延长保管期限时应从鉴定过的年度算起。
1、反映保卫工作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安全保卫工作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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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设立目的为使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为本公司经营与进展供应服务,特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负责部门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由**部门进行指导与监督。
部门领导统一协调,指定特地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电子文件的收集与归档一、电子文件的收集1.收集方法(1)准时根据要求制作备份。
(2)需在登记表中登记。
(3)登记表应与备份一同保存。
(4)登记表假如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5)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2.详细收集流程(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假如保管部门已开头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依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由***确定是否保留。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建立精确、牢靠的标识关系。
(3)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实行更严格的平安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
同时必需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等硬拷贝件保留。
(4)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5)用计算机帮助设计(CAD)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留意其对设备的依靠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行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原则和方法 (1)第三章归档范围 (2)第四章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5)第五章保管期限 (6)第六章附则 (6)附件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业务档案管理,保证国际业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XXX银行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包括国际结算业务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其中国际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进口代收、汇款等业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进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汇出汇款融资、出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出口发票融资、对外担保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的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X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贸易金融部及总行授权开办外汇业务的异地分支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国际结算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国际业务经办行形成的档案资料,应按照业务办理程序及时、规范、全面收集整理,逐步实现综合管理。
第六条各国际业务经办行负责国际结算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七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档案作为法人客户信贷档案的一部分,应由经办行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收集归档,并留存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信贷业务出账通知书、相关单证资料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处理所需的资料、凭证用于业务备查。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八条各档案收集、整理部门应按业务条线做好档案管理建立工作。
从类型上,国际业务档案可分为管理类和要件类。
其中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客户首次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和有效授权印鉴卡等。
要件类档案主要包括客户办理每笔国际结算业务时提供的业务资料以及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一)国际结算业务管理类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客户申请开户基本资料、监管机构要求保留的业务资料和审批文件等。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规范
一、目的为加强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处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档案。
三、电子档案管理制度1. 电子档案的收集(1)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相关电子文件,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
(2)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电子档案的整理(1)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
(2)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分类清晰、编号规范、标题准确、日期正确。
3. 电子档案的归档(1)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
(2)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归档及时、归档完整、归档规范。
4. 电子档案的存储(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
(2)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原则:存储设备安全、存储环境适宜、存储介质可靠。
5. 电子档案的利用(1)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及时、高效。
(2)电子档案的利用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检索。
6. 电子档案的销毁(1)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进行。
(2)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合法、合规、安全、环保。
四、电子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各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收集相关电子文件。
2. 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整理。
3. 归档: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归档。
4. 存储:选择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进行存储。
5. 利用:按照档案分类、编号、标题、日期等要素进行检索,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6. 销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进行销毁。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专分保管;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片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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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电子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子档案是指我行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电子文件、信息记录及其元数据。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我行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工作安全稳健运营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持与保障作用。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以真实、可靠、完整、可用为目标,贯彻全程管理、前端控制、统一管理原则。
真实是指电子档案能够被证实与其本来内容相符;确由生成者或发送者生成或发送;在其所称的生成或发送时间内生成或发送。
可靠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完全和正确的表达其所反映的事物、活动或事实的性质。
完整是指电子档案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齐全且没有破坏、变异或丢失的性质。
可用是指电子档案能够得以检索、呈现和理解的性质。
第五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纳入我行信息化建设和档案工作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XX银行山东分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部门分工(一)办公室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层面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技术层面的系统、软硬件维护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三)电子档案形成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电子档案归档需求,提供相关业务基础数据信息,对本专业需要数字化管理的档案进行扫描,对载体形式的电子档案进行收集、移交,配合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会计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八条各机构办公室职责(一)省行办公室负责本级行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组织落实和检查所辖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二级分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负责本机构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对电子档案形成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扫描和归档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第九条各机构信息科技部门职责(一)省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本级行电子影像与文档服务平台的搭建、软硬件设备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技术支持和电子档案离线等工作。
(二)二级分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本级行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应用过程中软硬件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机构办公室和信息科技部门应设定专门的岗位和人员负责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并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各机构办公室应根据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熟悉银行业务、较好计算机应用水平、具有较强协调组织能力的档案人员,确保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电子文件的归档第十二条归档方式。
电子文件的归档分为两种方式:在线电子文件归档、载体形式电子文件归档。
在线电子档案归档:利用业务处理系统的归档功能或后期档案数字化处理系统,自动将电子文件传递至综合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
载体形式电子档案归档:由形成部门收集、整理好后,以光盘、硬盘等载体形式定期向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十三条管理类电子文件归档时间应为次年6月30日前;业务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可根据业务的特点确定归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财务会计档案除外)。
第十四条为了保证长期可读性,电子文件格式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型电子文件,应以PDF、XML、TXT为通用格式。
(二)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应以JPEG、JPG、TIFF(TIF)、GIF、BMP为通用格式。
(三)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多媒体电子文件,应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四)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电子文件,应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电子文件在业务系统生成、流转过程中无法采用上述格式标准的,要在业务系统中设计格式转换功能,确保在归档环节将其转换为标准格式,归档至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如确实无法转换的,要将相应阅读、显示软件系统及其软件运行需要的专用硬件一并归档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业务系统均要设计电子文件归档接口,归档接口应与业务系统同设计、同开发、同测试、同步实施。
业务系统归档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对待归档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进行检测,防止存在瑕疵的电子文件归档。
(二)归档前将待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按指定格式封装成归档数据包。
(三)将封装好的归档数据包传输至指定位置,传输过程中归档数据包信息不丢失、不被非法更改。
(四)接收归档数据包接收方的反馈信息,包括归档成功消息与失败消息。
(五)对归档成功的电子文件进行已归档标记以防止重复归档,并能取消标记在人工干预下重新归档。
第十六条接收电子文件归档的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接口要具备以下功能:(一)向业务系统发送归档数据包存储位置信息。
(二)接收业务系统传递来的数据包。
(三)对归档数据包进行正确解析,并将解析后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存储在指定位置。
(四)向业务系统发送电子文件归档成功或失败消息。
(五)在归档数据包接收、解析和数据存储等过程中,信息不丢失、不被非法篡改。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利用效率,节约存储成本,应尽量利用文字处理技术生成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采用载体形式归档的,电子档案形成部门应在移交前填写光盘标签(附件一)和《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附件二),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档案载体检测完毕,确认无误后,填写《电子档案接收检测表》(附件三)。
《电子档案归档登记表》、《电子档案接收检测表》须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各执一份留存。
第十九条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纸质档案执行。
为了确保电子档案的长期可读性,在归档电子文件的同时,还需以载体形式归档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第二十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重要的电子档案,必须制成纸质件归档。
第四章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第二十一条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是我行各类业务系统产生的或后期数字化形成的电子档案存储利用平台,支持各类业务档案影像扫描、业务处理中影像调用和档案管理工作。
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标准、统一选型”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系统配置管理功能,包括分类方案管理、档号规则管理、保管期限表管理、元数据方案管理、门类定义等。
(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包括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采集、登记、分类、编目、命名、存储、利用、统计、鉴定、销毁、移交、备份、报表管理等。
(三)电子档案安全管理功能,包括身份认证、权限管理、跟踪审计、生成固化信息等。
(四)系统管理功能,包括系统参数管理、系统用户和资源管理、系统功能配置、操作权限分配、时间报告等。
(五)各门类纸质档案管理功能,包括对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步编目、排序、编制档号等。
第二十三条为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和长期可识别性,并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应实现:(一)确保电子档案保存完整且不能修改,对电子档案进行的任何非常规改动均能记录在相关的元数据中;能维持系统中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技术、结构和关系的完整性。
(二)能够进行访问控制,对电子档案的操作者进行可靠的身份识别、权限控制。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实时自动记录电子文件生成、处理和档案管理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人员、时间和具体操作项目等内容。
(三)对数字化的印章、签名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
(四)采用先进的图像压缩技术,确保电子档案影像清晰并具有较小的存储量。
(五)确保电子影像与其目录信息一一对应。
(六)文件格式和图像格式应符合电子档案生成标准。
(七)能够对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对电子档案实施的管理操作能生成不可更改的元数据;元数据管理功能无需人工干预便可追踪事件并存储元数据;导出电子档案不影响已形成的元数据;能够对违规行为或未遂的违规行为予以识别并记录等。
(八)能够追踪电子档案的移动,具有追踪功能以监控和记录有关电子档案的位置及其移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电子档案移动发送或接收的时间、实施该项移动操作的用户等。
第五章电子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移交的电子文件或电子档案应进行审核,并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接收。
采用在线电子档案归档的,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须对以下内容审核无误后再进行归档操作,审核内容包括:电子档案内容、附件与目录信息是否一致;影像电子档案是否完整,与纸质档案是否一致;电子档案影像是否清晰。
采用载体形式归档的,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在接收载体形式电子档案时,须对载体进行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方可接收,检测项目包括:能否正常机读;有无病毒感染;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第二十五条电子档案下线是指电子档案在综合档案管理系统中保存一定时间后,将其下载的操作。
要科学合理设计下线电子档案管理方案,按规定时间分专业下线,确保下线电子档案查询方式与在线档案查询方式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电子档案在线时限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本专业特点提出,经电子档案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科技部门要定期将下线电子档案移交至电子档案形成行的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和会计档案缩微部门集中保管。
下线电子档案应采用光盘存储,光盘一式两份,一份封存,一份提供利用。
重要电子档案应进行一式三套离线存储,并分散在不同的地点保存。
第二十八条下线电子档案的移交、保管、借阅等按照本办法中载体形式电子档案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要设计可靠、完备的措施和预案,确保综合档案管理系统在出现问题后能够及时恢复运转并保证电子档案数据不丢失。
第三十条科技部门配合办公室综合档案管理部门每年对电子档案的读取、处理软硬件设备的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记录应及时归档。
第三十一条更新综合档案管理系统的设备环境时,应确保新设备的兼容性。
如不兼容,应对电子档案载体进行转换。
第三十二条电子档案载体的保管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做防写处理。
不得擦、划、触摸记录图层。
(二)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避免挤压。
(三)存放地点应远离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四)存放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C至20°C;相对湿度选定范围:35%至45%。
第三十三条对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检查记录须归档保存。
磁性载体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
第三十四条要每年对电子档案进行存储格式评估和抽检,形成评估报告和抽检记录;对存在不能持续可读状况的电子档案进行及时迁移,或采用环境虚拟、封装等经过评估的技术延长其可读时间以保证其持续可读。
第三十五条电子档案的迁移。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实施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转换或迁移:(一)电子档案当前格式将被淘汰或失去技术支持时,应实施电子档案或元数据的格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