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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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摘要】:公务员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具体履行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过程中,对于一国的行政效能及国家的发展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文章通过对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分析,旨在寻求解决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中不足之处的先进经验,并定位正确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公务员;培训制度;借鉴

日本的《国家公务员法》自实施以来,曾做过三次大的修改以解决制度中的弊端。2001年12月25日,小泉内阁又通过了《公务员制度改革大纲》,预定2006年实施人事制度改革,以顺应社会变化趋势,广泛吸收人才、强化行政责任、控制腐败问题。但在2004年改革大纲中,其改革重心转变为公务员的再就职问题及基于能力考核制度确定工资的问题,要求实施人事评价制度。可以说,日本的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早,并一直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在公务员制度化、法制化上取得了重大进步。随着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社会对政府机构管理能力与工作效率的要求与日俱增。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文章通过对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特点的阐述,总结其在公务员培训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以完善和创新我国的公务员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绩效。

一、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

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分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和地方公务员培训制度两大系统,在人事院的主管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行体系,在整体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培训网络,并自上而下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培训制度和培训立法。

日本在公务员的培训类型上主要分为初任培训和职后研修两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职员培训、提高性培训、能力再开发培训以及新技能补充培训等。培训形式分为岗上培训、脱产培训、委托培训。针对培训主体的不同需求,设定不同的培训方案,是日本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特色之一。

日本十分重视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内阁总理大臣、人事院和有关政府机关首长为发挥和提高职员的工作效率,必须制定并努力实行职员进修培训等计划。”日本《国家公务员教育训练规则》规定:”公务员进修培训的内容,必须是与现任官职或预计今后所任官职的职务和责任有密切关系的知识和技能。”①可以说,培训是伴随日本公务员职业生涯终身的一项活动,与公务员的晋升等密切相关。比起公务员个人的权限和职责,日本的公

务员制度更加追求组织的整体效率。因此在培训过程中,特别重视培养公务员之间的协作精神。

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主要在于领导机构专门化、培训制度相对健全、注重实用性、强调灵活性和多样性、注重实践与理论结合、强调连贯性与终身性。但是,公务员的培训在增加公务员工作经验与晋升资本的同时,必然需要耗费一定的行政资源,在决定培训对象的时候必然要进行一定的衡量与选择。

由于日本的公务员根据是否通过Ⅰ种考试分为”合格族”与”非合格族”,所以在公务员进修培训中,合格族拥有更多和更好的机会。培训又往往与晋升挂钩,所以这种现象对于”非合格族”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日本公务员法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也在积极改进这一弊端,力求让更多优秀的人才能够发挥才能,适才适用。

二、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取得的成效

1. 公务员培训的相关立法健全,具有法律保障

日本的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都有关于培训的法律依据,培训作为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在相关法律中体现出来。例如《国家公务员法》和《职员的教育训练》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培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将公务员培训法律化、制度化。在培训的过程中可以具体按照各项法律规定实施,避免了培训主体的主观随意性与培训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公务员培训中采用精英主义模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日本公务员培训采用选拔优秀公务员进行培训的精英主义模式,不仅能够确立公务员内部的等级秩序、激励公务员提高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能最大限度的利用政府有限的人事行政资源,培养公务员的忠诚感和责任心,并以此来实现行政目标--即日本所谓的”最大动员”--以有限的行政资源获得高效率的产出。在此过程中,公务员为了获取更好的职位而努力工作,逐渐在工作中形成了一种积极拼搏的工作氛围,保证了工作效率。

3. 公务员的培训与晋升挂钩,培训重视程度高,激励作用明显

公务员培训的成绩作为其职务晋升、工资上涨和职位调整等关系到其切身利益的依据而被记录在案。这样就调动了公务员主动参与、认真对待培训的积极性,从思想上重视培训。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始也终将公务员的培训作为”国政的根本”和”建立现代化经济的第一要素”。日本人事院负责公务员培训的全盘工作,并且人事院在各地的事务局(事务所)负责各地方机构公务员的进修培训工作,因此培训往往都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

4. 公务员培训注重实效,具有严格的考评制度,保证了培训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日本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点是通过有效的培训方法,开发公务员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提高其开发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其协作能力,使公务员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以满足工作需要。在培训的具体操作上,会根据公务员不同的职位需要、工作需求而采用不同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与培训方案,培训工作极具灵活性和实用性。虽然日本公务员经常进行频繁的职位调动,但是在担任新职位或新工作的同时,都能接受新的培训,掌握比较全面的能力与知识。

5. 培训过程中重视公务员职业伦理素养的全面提高

日本公务员研修过程中的基本内容是要培养公务员合作的精神、高尚的伦理观、开阔的视野;建立公务员之间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在注重公务员实际能力培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其思想上的教育,日本公务员往往能够自觉遵循”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工作准则,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发挥出最大效能。

三、日本公务员培训制度对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的启示

针对我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应当重视公务员培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力求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具备快速适应国际形势变化能力的新型公务员队伍,从而带动整个社会发展,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1. 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培训立法进程

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只对培训作了纲领性的规定,并未制定颁布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缺乏约束力,甚至是流于形式。《国家公职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国家公职人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是近些年来比较成体系的有关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规定,但由于并不全面,因此还不能全面地有效规范整个公务员培训制度。

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相关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培训工作的相关内容。例如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机构设置、师资力量、培训成果的考核与评估,以及培训中管理工作等具体问题。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并为有法必依奠定基础。加强培训的制度保障,从制度上纠正培训部门及受训人员对培训工作的忽视。

2. 准确定位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终极目标,正确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

培训目的的定位偏差是我国公务员培训效果不明显的重要原因

国家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提出:”到2005年,力争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县、乡行政机关达到60%。”②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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