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一套相对复杂的体系,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实施原则。
其运行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 层级制度: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采用了丰富的层级制度。
公务员职级分为九个等级,分别为A、B、C、D、E、F、G、H、I类。
而且每个等级内部还有不同的位次,可以根据业绩和经验进行晋级。
这种层级制度可以激励公务员不断进取,争取更高的职级和薪资。
2. 基本工资与津贴:日本公务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津贴构成。
基本工资根据职级、工龄和职务等因素进行确定。
职级越高,工资水平越高。
津贴则是一些特定的福利或补贴,比如住房津贴、出差津贴等。
这种设计可以确保公务员的基本薪酬相对稳定,同时给予了一些额外的福利和补贴。
3. 业绩考核: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强调业绩考核。
公务员的晋级和薪水调整都与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业绩有关。
业绩优秀的公务员可以获得更高的职级和薪资,而表现差的公务员则可能受到降级或是工资减少的惩罚。
这种机制可以激励公务员发挥其最大的工作能力,争取更好的职业发展和薪资待遇。
4. 行业调研: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还考虑了与其他行业的比较。
每年会进行相关行业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公务员薪酬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公务员薪资与市场薪资相对接近,保持公务员薪酬相对公平和合理。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也存在一些值得批判和改进的方面:1. 职位等级过多: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设立了过多的职位等级,导致公务员的晋升和调整变得相对复杂和繁琐。
这种制度可能给公务员的晋升带来不确定性,也增加了行政管理的成本。
2. 职务与薪资不匹配: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中,职务与薪资之间的对应关系并不一定准确。
有些公务员在工作经验和业绩上可能达到了更高的水平,但由于职务等级限制,无法得到相应的薪资调整。
这种现象可能导致潜力和能力较高的公务员感到不公平。
3. 业绩考核主观性:尽管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强调业绩考核,但评定标准和程序仍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日本公务员制度:特征与借鉴

日本公务员制度:特征与借鉴日本公务员制度:特征与借鉴论文摘要: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以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和功绩制为核心的公务员制度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起步比较晚,发展还不成熟,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国”的执政水平,成为当代中国行政体制改革中亟须解决的课。
为此,本文在对日本公务员制度的特征的分析基础上,力图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提供域外经验。
关键词:日本公务员制度特征借鉴一、日本公务员制度形成与现状日本公务员制度被视为拥有世界其他国家少有的高效率,其公务员队伍被认为是创造“日本奇迹”的基本力量。
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比西方几个主要的发达国家都要晚,战前的时候,日本实行的是文官制度,二战以日本战败告终,日本被美国占领,美国在日本为了维护其全球战略利益,进行了一系列怕“民主改革”,这些政策直接影响到了日本的官吏制度,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管理体系,而“公务员”这一称号,也是在战后学习美国的过程中所采用的词。
日本把“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公务员”,系指在中央政府机关、国会、法院、国立学校、医院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所供职的人员;另一种是“地方公务员”,系指在地方政府机关、地方立法机关、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任用,包含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非公务员录用为公务员;二是录用的同时或录用后授予其一定的职务。
任用形式一般有四种,即选任制、考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特征虽然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在战后美国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但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在结合日本传统、整合欧美文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公务员制度,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日本的公务员制度具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点:一是其公务员人数与总人口之比远低于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二是日本的公务员在总体上具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高素质和效率。
“这种素质和效率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制度的产物”。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

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运行原理与批判随着中国不断加强国家治理能力,日本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也逐渐成为了研究的热点。
公务员是日本社会中的重要群体,占据着国家管理机构中的核心地位。
他们负责管理国家政务,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于民众。
公务员薪酬制度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管理水平。
日本的公务员薪酬制度相对严格,并且基于多种考核机制实现,接下来我们将详述其运行原理与批判。
(1) 工资体系日本公务员薪酬体系具有浓厚的职业特点,即工作年限越长、工作效率越高、技能越强,工资水平就越高。
此外,工资增长也与公务员的职级和地位等相关。
在这一背景下,日本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别职务加薪、绩效职务加薪和其他有关津贴等构成。
(2) 奖金与津贴日本公务员奖金制度更为灵活,一般来说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贡献进行考核。
在日本,奖金使得员工的积极性更高,也可以帮助提高员工的士气,提高其工作效率。
此外,津贴也是日本公务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级的差异,公务员可以获得不同的津贴。
(3) 公积金、保险及其他福利日本公务员享受着极高的福利待遇,包括先进的公积金和保险制度、国家提供健康检查、防疫接种以及发展前途优良的职业生涯,这些福利都是吸引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
(1) 缺乏公正性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虽然以绩效来反映员工的工作质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腐败和人为干预现象,一些权力不当的官员可以利用职权来提高自己的薪酬待遇,导致公务员的薪酬缺乏公正性。
(2) 稳定性过强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对员工稳定性的保障过于强烈,一些员工因为制度的体系安排而没有动力创新,缺乏一定的竞争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总而言之,日本公务员薪酬制度虽然在一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应对日益严峻的社会、经济变化。
日本公务员制度

Vivian
基本概念
日本公务员制度:日本有关公务员考试、任用、考绩、晋升、奖惩、退 休、工资福利、培训、离职、分类管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管 理机构等一系列内容的总称。是日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本公务员:按照日本法律,凡在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均称为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为“特别职”与“一般职”。 特别职国家公务员:经公众选举或议会任命的担负重要职务的官员。 一般职国家公务员:为执行国会或政府通过的法案而从事业务或行政工作的 职员。 日本内阁各省厅事务次官以下的在职公务员,均属一般职,一般职公务员统称职 员,即通常意义上的文官。《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一般职的公 务员。
点主 要 特
报 酬 福 利 制 度
《国家公务员法》 规定行政机关首长“对职员效能的发挥 和提高,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和努力实行职员进修计 划。目的是发挥公务员的才能,增进服务精神,提高工作效 率。
人事院主持的进修有以下几种: 初任进修,使新录用的公务员了解其责任和执行职务应有的 态度; 行政进修,培训行政职工中服务成绩优良者,目的是提高行 政管理能力和培养优秀官员; 组织管理者培训,以课长级官员为对象,通过实习和业务技 术知识训练,提高执行职务的能力;组织人事院和地方事务 局的监督者进修,以提高公务员管理和监督的能力;行政官 驻外国研究员制度:"所有职员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 务 必须为公共利益进行工作",执行职务时,应“竭尽全力,专心 致志”,“职员不得损害其职务信用,不得有玷污全体官职 纪 名誉的行为”。 同时规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国家公务员如违反《国家公务员 律 法》和有关法令,违反职责和渎职,违法乱纪而有损于公务员 的称号者,只要有其中一项,就须给予免职、停职、降薪或警 和 告处分;国家公务员如果工作成绩不佳,因身心健康致使执 行职务有困难,或不胜任,或缺乏担任官职必备条件者,只 管 要其中有一项,应予以降职或免职;国家公务员如因身体不 理 健康而需要长期休养,或因涉及到刑事案件而受起诉者,只 要有其中一项,便可令其休职。 制
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不再是金饭碗

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不再是金饭碗上周,日本财政省宣布,近期要将5000套国家公务员宿舍变卖处理,如此可增收1700亿日元。
此外,把现有国家公务员宿舍房租提高1倍。
此举显示,日本公务员对于国家财政困难,绝非无动于衷,而是决意要与民与国共度时艰。
有人说,战后日本高速增长,其公务员的高效工作功不可没。
目前日本“公务员”约有400万人,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千人比最少。
例如每千人中公务员人数,法国89人、英国美国均为78人、德国57人,而日本仅为33人。
比较起来,日本公务员队伍相对廉洁,这既与这一群体属于历经严格选拔,拥有高度的职业自尊有关,更主要的还是这个群体始终处于法律、媒体监督之下。
最近,日本国会通过消费税增税法案。
国民对此不满,即使朝野各党内部,对此不满者也大有人在。
如何平息这种不满?执政党提出各种降低支出、平息民怨方案,如削减国会议员定员、降低国会议员“岁费”等。
前述日本财政省变卖公务员宿舍的决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做出的。
日本的“公务员”概念宽泛,上到总理大臣、外交官,下到自卫队员、政府机构司机、厨师,均包括在内。
其中“国家公务员”94万,“地方公务员”300余万。
“国家公务员”又可分为“特别职”与“一般职”。
前者有30万人,后者有64万人。
“特别职”中,既有国会议员、国会事务员、大臣、法官,也包括27万自卫队员。
当然这些人属于“特别职”,不适用日本公务员法。
公务员中的“一般职”更分为“非现业公务员”与“现业公务员”。
前者可说是“白领”,从事外交、金融、财政等专业事务工作。
后者则为厨师、司机等蓝领。
此外,检察官、独立行政法人职员、国有企业职员也在其中。
“一般职”公务员属终身制,而“特别职”公务员则是任期制。
日本公务员考试大致分为“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
从考试难易度看,日本“国家公务员”属精英集团,进入这个集团要参加国家公务员Ⅰ、Ⅱ、Ⅲ种考试。
其中“国家公务员Ⅰ种”考试旨在选拔国家栋梁,属精英中的精英,待遇、提升速度高于“国家公务员Ⅱ、Ⅲ种”考试合格者。
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电子版
日本公务员人事制度电子版
日本的公务员人事制度是一种以竞赛性考试选拔人才,并根据能力和业绩晋升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公正、透明和高效,以确保政府机构的运作和管理的优化。
日本的公务员考试分为普通考试和特殊考试两种。
普通考试包括一般行政职业考试、技术职业考试和外交职业考试等,而特殊考试则是为了选拔特定职业领域的才能和技能而设立的。
公务员考试的重点是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考试科目包括一般教養科目、専門科目和英语科目等,以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
考生还需要参加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测试其应对实际工作场景的能力。
公务员录用后,有一段实习期,期间需要参加培训和研修。
实习期结束后,会根据考试成绩和表现评定录用人员的等级。
公务员的等级分为九个等级,从最低的D等级到最高的A等级。
公务员的升迁和晋升主要依据考试和评定。
每年会进行一次升迁考试,升迁的等级由考试成绩和表现决定。
而晋升则主要依据工作的成绩和能力,经过专门的评定会议决定。
公务员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职位一体制。
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日本的公务员可以自由晋升到其他职位,而不受原有职位的限制。
这使得公务员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总的来说,日本的公务员人事制度是一种基于能力和业绩的选拔和晋升制度。
通过竞争性考试和评定,选拔和培养出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以推动政府机构的发展和改革。
这一制度的公正和透明,使得公务员能够在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中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
同时,职位一体制则为公务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他们能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试对日本和韩国两国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
试对日本和韩国两国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并探讨两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摘要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世界成了一个无国界的、充满着无限竞争的地球村。
然而作为地理上的两个邻国,日本和韩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
目前,政府的国际竞争力排名靠后的问题引起了两国政府的极大关注。
迫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压力,日韩两国政府也意识到了变革政府的紧迫性,他们对过去的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过程进行了反思,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虽然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成果,但两国仍然没有走出所谓的公共官僚制度的阴影,所以实际状况并没有好转。
日本和韩国在某些领域具有共同的背景,但文化和行政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了适应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竞争力,两国试图对各自的公务员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本文在对日本和韩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并且探讨了两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方向一、关于日本公务员制度我个人认为日本公务员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终生雇佣制,有着独特的形式并且灵活应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本着在组织内部培养人材的精神,以终身雇佣制的独特形式运用。
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1)中央与地方公务员分别管理。
(2)实行以职阶制为基础的人事行政基本制度。
(3)各项公务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4)各级公务员实现知识化和年轻化。
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法”和“地方公务员法”,强调行政必须依据法律;它追求民主与效率,以便有效地为国家的经济起飞服务;要求以公开、平等和成绩主义作为录用和提升的准则,以防止裙带关系和不正之风;它强调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即服务的公共性和中立性;并向公务员提供可靠的身份保障和生活保证,这主要体现在对公务员不得随意降职处分、以及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评定制度、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等方面。
二、关于韩国公务员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一样,韩国公务员制度也是以一种“公共利益”概念为基础的,政治上要求中立,不允许其利用权力地位而干涉政党执政。
日本实施总定员制度情况概要
1968年以来,日本政府为严控公务员编制总量, 实施总定员制度,取得显著成效。
这个做法,对于当 前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日本公务员概况日本公务员的范围很宽,除了政府机关工作人 员,还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职工。
日本公务 员有特别职和一般职两种,特别职主要包括国务大 臣、政务次官、大使等政务官,以及法官、法院职员、 国会职员、防卫厅职员等,特别职以外的都是一般域外借鉴职公务员。
据1986年统计,日本公务员总数共448万。
其 中,国家公务员118.3万,占26.6%;地方公务员329.7 万,占73.4%。
在国家公务员中,一般职的85.6万,占 72.4%;特别职的32.7万,占27.6% 1。
据2002年统计,日本公务员总数共436.1万。
其 中,国家公务员111.4万,地方公务员324.7万。
在国家 公务员中,一般职的80.2万,特别职的31.2万气据2005年统计,日本公务员总数共412万。
其 中,国家公务员96万,地方公务员316万。
在国家公务 员中,一般职的65.2万,特别职的30.5万®。
可见,在1986-2005年的20年中,日本公务员数 量“不升反降”,这与世界大部分国家“只升不降” 恰成对照。
长期以来,日本的公共机关一直被描述成 “世界上最小和最省钱的系统之一” ®。
2005年曰本 内阁委托野村综合研究所进行的调查显示,在美、 英、法、德、日五个国家中,日本公务员规模最小,英 法两国供养系数都是日本的两倍以上®。
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迅速从战败国的阴影中 走出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曾一度跃升为世界第 二大经济体。
20世纪80年代,甚至传出经济总量赶 超美国的预测。
日本在利益分配上实行“政治家、官 僚、利益集团”三角同盟的政治体制®,是行政主导 型经济的典型国家。
1969-1981年,是日本经济高 速发展期,也是行政管理范围和任务急剧扩张的时 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日本公务员制度综述任何政治经济体制的国家都必须建立服务于自身的行政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而公务员制度则是其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产物,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公务员”一词,最初译自英文的Civil Servant(或Civi1Serviee)一词,中文也有译作“文官”。
它形成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
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二号枢密院令,对文官的考试、录用和等级结构作了更明确的规定。
至此,英国用法令的形式确立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文官制度,宣告了西方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一、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1885一1945年官僚型的文官制度。
1这种官僚制度的形成,起始于1867年征夷大将军德川庆喜归还政权于明治天皇,此举造成明治维新的契机。
正是明治维新的实行,使日本舍弃固步自封的封建制度,而加以吸收现代文明。
文官制度的真正确立是在1887年公布《文官考试试补及见习规则》确立考试用人的原则之后。
1893 年明治政府制定了《文官任用令》和《文官考试规则》,而确立了功绩主义原则。
1899年明治政府进一步修改1893年的《文官任用令》,并制定新的《文官资格保障令》和《文官惩戒令》,此即所谓《文官三令》,标志着战前官僚制度的确立,这种体系一直沿袭到二战结束,并无重大变化。
(二)1945一1980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巩固时期。
21945年8月,日本在二战中失败,日本政府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废除天皇专权制,对旧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1947年5月3日开始实施新宪法,建立议会和内阁,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为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日本政府对人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
1947年10 月,日本政府参照美国的人事制度,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50年又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同年12 月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
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一直实行至今,是二战以后日本公务员制度的主要法规。
1946 年11月颁布的《日本国宪法》和1947年10月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法》标志着日本官吏制度正式转变为现代公务员制度。
从战前的“天皇的官吏”转变为“国民的公仆”。
(三)现代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时期3进入80 年代以后,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日本经济陷入持续低迷的状态,以往隐藏在台面下的公务员制度的负面影响、消极作用日显突出,其弊端不断受到社会的攻击。
如,行政管理方式的陈旧落后,规制过度,“公务员下凡”(指从政府机关退休后在大企业再就业的现象),公务员道德伦理的腐败,年功序列和行政机关的低效运转等。
很多专家认为,由于现行的日本公务员制度无法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阻碍日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为此,1996年上台的桥本内阁提出要推动全面的行政改革,目的1娜琳:中日公务员制度的比较探析. 大连大学学报,2007(1)2同上3车美玉:日本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最新动向. 鲁行经院学报,2003(5)是削减臃肿、僵化的行政组织,建立精简、高效、透明的政府。
二、日本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特征)1、为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原则作为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取代了战前“为天皇效忠”的思想。
《日本宪法》第15条规定:“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服务”;《国家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一切公务员必须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的利益而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应专心致志尽全力致力于工作”,这就以法确定了公务员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原则。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公务员,无论从事于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国民全体利益而奋斗。
对此并作就职宣誓。
2、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原则“政治中立的原则”是公务员在政治上应做到“保持中立”、“不偏不倚”,不参加党派之争以及相关的政治活动。
这是西方英国等国家对公务员所倡导的原则。
它为国家政局的稳定,将会起到保证作用。
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也贯彻实施了这一原则。
《国家公务员法》第102条对“政治行为的限制”,规定了公务员在执行公务中必须保持中立。
职员不得为政党或政治目的,以热河方式与募集捐款等活动,除选举外,都不得参与《人事院规则》(1949年)所规定的政治行为;职员不得成为以公开方式选举产生的公职候选人;亦不能成为政党与政党同样性质的政治团体负责人、政治顾问,以及其他具有同样作用的职员。
对《人事院规则》第14条、第17条都进一步作了有关<政治目的>、<政治行为>定义的规定。
3、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原则保证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原则,即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均须按民主性的原则办事,做到“机会均等”。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一切职员的规定,都应依照本法和人事院规则的规定,根据本人的考试,工作成绩以及能力的其他实证来进行”;为使考生都有均等的机会、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并作了对公务员录用必须公开通知、广泛报道,合格名单公开发表等规定,这一公务员录用方式的结果,每年都能使最优秀的人才被录于政府部门,保证了公职人员较高的文化和业务水平。
上述是一般公务员的任职方法,而特别职公务员的任职方法,则是通过“选任制”和“委任制”的两种方式进行,其中有的依据《公职选举法》选任,由国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有一定任期;通过国会两院作出决议或同意;有的经主管大臣任命等。
一般不经过开始而是依据一定资格或自理为人或选任。
这种普遍、平等的选举方式,也充分体现了日本公务员制度的民主性。
三、人事院和职阶制(基本制度)(一)人事行政管理机关——人事院1、权限与制度设置1948年日本政府设置人事院。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专管人事行政的机关,负责制定国家公务员根本方针,具体的行政权有:负责职位分类、考试、任免、培训等事项;关于工资、工作条件等制度的劝告、建议和运营;关于公务员身份保障、惩戒制度的实施;审查、承认职员去营利性企业就职;计划、拟定其他公务员制度等。
人事院不仅有人事行政权,而且对其所管辖的事项均得制定人事院规则或发布人事院指令,具有管束政府各机关的效力,斯为人事院的半立法权;人事院还有审查或裁决对公务员不正当处分的半司法权。
人事院虽属内阁的辅助机构之一,但又居特殊地位,持有相对独立性。
(1)人事院保持自己的独立预算,机关设置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的约束。
(2)人事院有调节公务员和政府间矛盾之权。
(3)人事院的组成,标榜置身于“超党派”的“中立”地位。
(4)人事官比一般行政官员有较大的身份保障。
之所以具有独立性,是为了保障从事人事行政的职员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性,在工作上保持其专业性。
人事院的组成和人员挑选,有严格要求。
人事院由人事官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总裁,由总理大臣任命。
人事官必须由“人格高尚、作风民主、办事能力强”者担当。
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十二年。
内阁总理大臣不得任意罢免人事官。
人事院总裁也不随内阁的改组而更迭、以保证人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稳定性。
人事院对实现人事管理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加强对公务员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国家机关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标榜“超党派”的中立地位,在一定范围和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日本政党直接控制人事大权的可能。
但日本政府的主要权力分贝和重要官员的配备,却是由垄断资产阶级通过政党来决定的。
因而,人事院在干部管理上所谓“中立”或“公正”,毕竟是有局限性的。
2、改革后的变化根据新的改革方案,人事院的权限将大大削弱,各省厅人事行政机构的权限将得到加强。
传统上日本的人事管理权限集中在两个机构:一是人事院,二是总务省所属的人事局。
除了人事院之外,日本政府在总务省设了一个由内阁直接领导的人事局。
根据法律规定,人事局负责公务员效率、福利、服务等方面的事务(除去人事院所管辖事务);各行政机关实行的人事管理方针、计划的综合调整;公务员人事记录;职员职系关系的统计报告、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政令方式设置人事管理官;指挥监督人事授权的机关首长。
这种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环境,不仅限制了各省厅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还对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起到了负面影响。
为此,改革方案明确了各省厅在人事管理中的主体地位。
各省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公务员的录用、晋升和培训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编制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也可以对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进行灵活的调整。
而人事院和内阁所属的人事局,其职能主要局限于人事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以及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上对各行政部门的人事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职阶制1、概况职阶制就是官职的等级制,亦称分类制。
即首先将社会组织内的各种工作,根据工作性质和职务内容划分为职群。
然后,根据职务的责任和复杂程度,进行职务等级的分类,区分为职种。
再按照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工薪级别。
对于同样的职务,具有统计的官职,使用统一的资格和薪俸标准。
日本政府设想通过职阶制,使人事安排和薪俸报酬,公平合理,推动公务人员专业化,增强责任感,实现对公务的科学民主管理。
1950年5月,日本政府公布《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明确职阶制就是“对官职进行分类管理的计划。
”1952年和1954年,人事院对社会组织的各种工作,进行分类管理,提出126个职种。
为了使官职适用于一定的职级,提出要进行官职的定级工作。
但由于日本社会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职阶制并未按照原来设想那样发生效率,暂告中断。
日本政府将1950年公布的《关于一般职职员薪俸的法律》中的八大类,作为职阶制暂行的措施。
该法将一般级公务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行政职、税务职、公安职、海事职、教育职、研究职、医疗职、指定职等八大类。
三十多年来,日本政府一直用这一法律代替以职阶制为准则的公务员的科学分类。
日本行政学界认为,职阶制所以至今未得到彻底实行,主要因为日本社会还存在着独特的带有一定封建主义色彩的“终身雇佣制”和根据职工的工龄、学历和能力为标准晋级的“年功序列制”;旧的身份关系的传统和习惯势力。
还因为日本公务员在知识技术上训练不足,尚不能象美国公务员那样(业务标准化、劳动市场开放、对劳动者雇用是以各种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术为中心)容易在各种岗位之间移动。
2、改革后的变化年功序列是日本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惯例,是日本型人事管理的标志之一。
所谓年功序列简单地说就是论资排辈,按照这一人事任用习惯,通常获得晋升的是单位内资历较深者。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观念等行政所面临的环境因素的变化,这一制度目前已经面临严重的挑战。
其缺陷在于,这一做法难以及时评估每个人的工作业绩,即使进行了评估也无法及时将评估的结果落实到待遇和任用上,从而可能会影响年轻公务员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