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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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陵原中心小学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确定食堂供餐模式、配餐食谱。
二、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
三、参与米、面、油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的评议和反馈。
四、参与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的监督,包括监督食堂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服务态度、个人卫生等。
五、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
六、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宝鸡市金台区学校
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膳食委员会由校长挂帅、由教师代表、炊管人员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委员应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膳食委员会成员应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二、膳食委员会实行民主工作制度,日常事务由食堂管理员主持,重大决议须由膳食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
三、膳食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食堂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膳食委员会可以定期、不定期组织委员到学校食堂视察、询问,调查了解有关问题。
五、委员通过视察或其它途径发现食堂工作的问题,应及时向膳食委员会报告。膳食委员会应尽快就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