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业苗圃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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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2.26•【字号】淄科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工局,经开区工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深入贯彻落实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市“落实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决策部署,经研究,决定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奋力推动科技创新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现将《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专班牵头县级干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责,各责任人员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争先进位目标。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2月26日关于组建科技创新“十二个工作专班”的实施方案2021年,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十二大攻坚行动”,接续聚焦十二个方向集中攻坚落实求突破。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结合工作实际,主动躬身入局、自我加压、自提标杆,锚定重点、难点、痛点、堵点,梳理筹组“十二个工作专班”,动员全系统上下同心协力,拼出科技创新落实突破的新机新局。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和“2021落实突破年动员大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之态解码破局,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之念闯拼进位,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最强担当,发扬“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以不怕苦、能吃苦的牛劲牛力,点燃“科教创新赋能”落实突破的澎湃激情,为建设新时代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01•【字号】青政办〔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精神,着力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服务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省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构建一批“四众”平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不断提升科技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成50家以上众创空间,争取实现各市(州)、县均建成1个以上功能完备的众创空间,聚集各类创新创业人员2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

依托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技术创新有效供给,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200项以上,转移转化各类科技成果200项以上。

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发行创新创业券,依托创新创业联盟,促进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向早期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内认证创业项目可根据需要,网上即时申领创新创业券,年底由省XX厅委托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结算。
(四)鼓励发起设立种子基金
对于符合要求的种子基金,省科技成,单个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认定标准
校企创新基地
1.由企业牵头成立,设立在高校的平台;
2.拥有固定的研发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聘用高校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4.每年开展的项目不少于10个;
5.每年孵化的企业不少于5家或技术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创业苗圃
1.提供的实体孵化面积在200平方以上;
2.登记入驻的企业和团队在10个以上;
3.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
4.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创客空间
1.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2.拥有合法有效的加工和设计设备;
3.会员数达到30人以上;
4.每年开展的各类交流活动在10场以上;
5.管理机构规范,拥有固定的运行管理人员。
创业公寓
1.拥有固定的公寓居所,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2.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等配套设施齐全;
3.入驻项目和团队在10个以上;
4.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营业公寓的相关规定。
创业交流平台
1.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线上的交流平台,不限面积;
2.有效促进创新创业者与资本、技术、人才、中介服务的对接,每年开展的交流活动不低于10场;
3.管理机构规范。
三、支持措施
(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2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政策措施的通知泰政发〔2017〕1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4日关于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措施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区域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一)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制度。

逐年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18年,全市财政科技投入20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3亿元;到2020年,全市财政统筹各类科技投入资金和基金三年累计100亿元。

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全面落实国家、省普惠性科技财税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

研究探索鼓励和促进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的便利化措施,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的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单列。

(三)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古代的经纪人“牙子”

古代的经纪人“牙子”
虽 然 目 前 尚 无 法 肯 定 ,“ 牙 子 ”的“ 牙 ”是 由“ 互 ”字 转 化 过 来 的 ,但 是“ 牙 ”字 确 实 和“ 互 ”字 的 含义有一些关联,即牙是由上下 两 排 牙 齿 组 成 ,故 存 在“ 相 互 ”关 系。
关 于“ 牙 子 ”因 何 而 得 名 ,还 有其他说法。有人说,牙是在唇与 舌 之 间 活 动 的 ,恰 如“ 牙 子 ”置 身 于买卖双方之间。也有人说,“牙 子”大都能说会道,是因其伶牙俐 齿而得名。
编辑 周 俊
| 东鳞西爪 | DONGLINXIZHAO
古代的经纪人野牙子冶
阴春 晓
经纪人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 要行业,在许多商业领域内,如证 券 业 、保 险 业 、房 地 产 业 等 ,都 可 以看到经纪人活跃的身影。
其实,中国古代也有“经纪 人”,称为“牙子”,也叫“牙人”“牙 郎 ”,他 们 从 事 的 职 业 ,就 是 撮 合 买卖双方,帮他们做成交易后收 取佣金。
呼逐渐被舍弃,各种各样靠帮别 人做成买卖而赚钱的人,都被冠 以“牙”的名号。如安禄山是马市 “ 牙 郎 ”,《水 浒 传》中“ 浪 里 白 条 ” 张顺是“卖鱼牙子”。“牙子”的门 类越来越多,在明代水路运输发 达 的 地 区 还 出 现 了“ 船 牙 ”,他 们 充当货商和船户的中间人。
随着“牙”这一称呼的普及和 流行,“牙子”活跃的交易市场也 改 称“ 牙 市 ”,随 后 又 出 现 了 有 一 定经营规模的商行,称为“牙行”。 如冯梦龙《喻世明言》的卷首小说 “ 蒋 兴 哥 重 会 珍 珠 衫 ”中 ,就 说 苏 州的枫桥地面是一个“柴米牙行 聚处”。
对于“唐人书互作牙”的说 法,有人不认同。清代赵翼在《陔 余 丛 考》的“ 牙 郎 ”一 节 中 ,以《旧 唐 书·安 禄 山 传》中 的 一 句 话“ 禄 山初为互市牙郎”为依据,认为在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经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盘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1日加快科技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引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为引导我市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催生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打造以创新为引领的“双创”升级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力为主线,以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能力为重点,按照“政策引导、市场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整合全市创新要素和孵化资源,构建“全市大孵化载体建设”理念。

以高新区双创示范基地为龙头,以辽东湾新材料科创中心和双台子精细化工科技园为牵动,形成全市各县区、经济区特色产业孵化载体整体推进的“1+2+X”布局。

推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引导支持孵化载体共享资源、异地孵化、优势互补、收益共享,建立各孵化载体之间企业培育与输出模式,打造全市“一盘棋”协同发展的企业孵化体系。

通过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催生一批技术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扩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群体规模,推动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显著提升我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

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具体工作安排,我们认真梳理、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并根据我区现有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以及重点产业布局,初步形成了科技创新发展的“十四五”规划。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果“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高新区的使命和方向,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强优势、补短板、筑生态,全区科技创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坚持内培外引,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通过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打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培育和挖潜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区科技创新主体呈现爆发式增长。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12户增长到120户,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由10户增长到69户,省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达到30户。

技术交易合同备案累计实现76亿元。

二是紧抓载体建设,持续放大产业孵化空间。

孵化载体建设从零起步,利用五年时间,打造了29个孵化载体,其中:国家级孵化载体6个,省级孵化载体6个,总面积达到3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45户,累积孵化高新技术企业54户。

同时,还打造谋划了津长双创服务中心、一亿中流上市企业加速器、科技成果承接转化基地三个辐射全区的孵化空间,以及生物医药产业、光电子产业等服务全区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政策引导,不断激发区域创新活力。

通过借鉴成都高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发达高新区的政策,对原有政策体系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与扶持范围,累计兑现落实政策资金6130万元。

同时,辅导推荐100多个项目申报省、市科技发展计划等科技项目,累积申报项目资金6000余万元,为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是把握对口契机,深化与东部发达地区合作。

把握国家推动老东北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有利机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对口合作工作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打造了总面积44000平方米的津长双创服务中心。

岳西经科委公共服务清单

县经科委科技管理科
相关高校院所
7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第十七条: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第十八条: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2.《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二十九)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3.《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06号):三、大赛第一阶段为地方赛,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举办。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每年举办一次。
2.《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计〔2014〕60号)第四条:委托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成立安徽省科技厅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经科委科技管理科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3
组织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三部分(十九)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
岳西县经科委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1
科技、专利政策咨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县知识产权办公室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2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共享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

最新-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 精品

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建议摘要科技服务业具有人才和智力密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创新性和产业渗透性强、发展潜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是全球产业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也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的关键。

文章分析了江苏新常态下科技服务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服务;江苏;创新创业;技术转移科技服务业是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和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国家、省委、省政府、省科技厅都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2015年,省政府落实国务院举措出台了《江苏省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江苏科技服务业提升发展作出重点部署。

近年来,江苏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全面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核心,深入实施科技服务业升级计划,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科技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高起点布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全省科技服务业取得平稳较快发展。

1江苏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11总体规模持续增长,骨干服务机构活力凸显。

近年来,江苏科技服务业连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全省科技服务业总收入达到7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46,科技服务业机构总数55万家,从业人员120万人。

实施科技服务骨干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引导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努力创建科技服务资质与品牌,提升服务能力,全省共有规模以上科技服务机构6240家,平均年收入达9759万元,其中企业性质的机构收入占946,市场活力显著。

12研发设计服务业保持领先,各类业态发展特色鲜明。

在科技服务业各类业态中,研发设计服务业保持领先地位,全省共有研发服务机构26508家,占科技服务业机构总数的4750,列统新型研发机构达346家,累计孵化企业超过2000家。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日益健全,2017年各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共实施技术转移项目163万项,合同金额达5895亿元,横向服务企业20000多家,累计登记技术合同37348份,成交额达87292亿元,较上年增长15,居全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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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环境,降低科技创业成本,培育勇于探
索、敢于冒险的创业精神,根据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颁发
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15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科技创业计划项目”
的主管部门,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市科创中心”)负
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支持的对象是依托科技成果(创意)或特定
技术,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创业商务计划,并在科技创业苗圃入驻且
在培育期内的创业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创业苗圃是为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提供
免费办公场地、基础商务服务以及创业指导等预孵化服务的创业载
体,并已经在市科创中心备案。
第五条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
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支持范围
第六条 申请“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项目为科技创业苗圃的在孵科技创业项目并已备案;
(二)该项目在培育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公司(项目核心团队成员
若曾投资成立其他公司,须作特别说明);
(三)该项目在创业者团队组成、技术可行性和创新性、商业模式
以及市场潜力等方面具备一定条件;
(四)该项目团队自身将投入不低于申请资助额度的启动资金;
(五)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苗圃的在孵科技创
业项目,重点资助创业者或团队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将项目的科
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科技创业活动: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
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支出,以及其他为准备注册成立
公司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二)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项目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开支,不得用于
购置固定资产,每个项目个人现金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三)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五)如项目因自身原因终止,可向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备案,并
保留资金延续到下一年的项目立项中。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立项
第八条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向所在的科技创业苗圃提出资助申请,并按
统一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 科技创业苗圃根据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按照市
科委统一的评审指标要求,根据创业者团队组成、技术可行性和创
新性、商业模式以及市场潜力等综合指标以及预算合理性,组织专
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将优秀的项目报区县科委备案,并推荐到市科
创中心审核。
第十条 市科创中心每年可组织多次立项审核,经市科创中心审核通过的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报市科委,并在市科创中心网站进行立项公
示,公示后发布立项公告。
第十一条 市科创中心与各科技创业苗圃签订“科技创业计划项目”资助合同,
明确立项资助的项目的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根据市科委确定的上年度全市科技创业苗圃项目数,按照一定
比例确定当年支持的苗圃项目数及资金总额,并将专项资金划拨市
科创中心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市科创中心综合考虑各科技创业苗圃上年度项目备案数、已成立企
业数、项目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科技创业苗圃当年可立项的项
目数及资助金额。
第十四条 “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立项的资助经费由市科创中心划拨到其所在
的科技创业苗圃进行管理,各科技创业苗圃须设立专帐用于管理项
目的资助资金。
第十五条 科技创业苗圃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在资助额度内落实资
助经费,并对资助项目配备联络员和辅导员全程跟踪和服务,同时
做好服务记录;市科创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各科技创业苗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市科创中心分析总结年度“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并向市科
委报告。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七条 各立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应提交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
包括:
(一)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及阶段目标等完成情况;
(二)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实施的进展(是否成立公司)。
科技创业苗圃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验收结论建议,由市科创中心
复核并按批次集中报市科委。
第十八条 各科技创业苗圃每年定期提交上年度立项项目跟踪管理报告(包括
验收总结、资助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市科委委托市科创中心根据
报告对各科技创业苗圃的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是否形成可销售的产
品,成立企业的比例、项目资助的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
果与孵化器考评相关指标关联,并对合格的苗圃单位给予一定的资
金补助。
第十九条 对于当年立项且执行期结束项目的结余资金,可根据情况用于科技
创业苗圃的下一批项目资助资金或者要求科技创业苗圃将结余资
金限期返还。
第二十条 市科创中心每年定期向市科委提交上年度“科技创业计划项目”的
绩效报告,由市科委对“科技创业计划项目”做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负责解释并报市科委备案。

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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