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保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根据《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和市科教领导小组审定设立的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评价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重大科技问题,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或典型应用示范为主要内容,通过跨领域的技术集成和跨部门的资源整合,实现下列主要目标:(一)打造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二)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三)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应产出标志性重大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标志性成果表现类型为:(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或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二)重大战略产品(装备)或重大示范工程;(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
第五条启动重大专项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前期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望形成或突出创新优势特色;(二)产业或社会发展急需,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取得新的重大科技突破;(三)紧扣国家科技需求,有望进入国家科技计划。
第六条重大专项由市科委和市级有关部门采取“主动设计”和“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开放原则。
重大专项应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形成产学研合作推进机制。
(二)集成原则。
重大专项强调项目、人才、基地、标准、知识产权等统筹部署和多种技术集成,并在集成基础上形成重大产品和产业,解决重大工程建设科技问题或重大技术瓶颈问题。
(三)市场原则。
重大专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专项必须由企业牵头实施。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渝经信科技〔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2017年获得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的程序1.2017年已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要求,填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再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审核确认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料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一、背景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是指国家、地方或者企事业单位在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通常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领域。
为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质量完成,需要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以评估项目的发展情况和成果。
二、考评指标1. 项目发展情况考核项目的发展情况是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
可以从项目启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进行评估,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与执行、项目进度的控制、项目质量的保证等方面。
2. 投资效益投资效益是评估项目经济效益的关键指标。
可以从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回报率、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投资效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投资回报的实际情况等。
3. 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评估项目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的重要指标。
可以从就业创造、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对当地经济的拉动效应、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等。
4.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评估项目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指标。
可以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在技术上的突破、在管理上的创新、在组织上的协调等。
5. 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评估项目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可以从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等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项目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与执行等。
三、考评流程1. 考评准备阶段确定考评指标和权重,编制考评细则,明确考评流程和时间安排。
2. 考评数据采集阶段采集项目相关数据,包括项目计划、进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评估报告等。
3. 考评分析阶段根据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项目在各个指标上的表现,得出评估结果。
4. 考评报告编制阶段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考评报告,包括项目的得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5. 考评结果反馈阶段将考评报告反馈给项目管理方,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促进项目的改进和提升。
四、考评结果应用1. 决策参考考评结果可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匡助决策者了解项目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资源配置。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一、背景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考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的制定内容和要求。
二、考评指标体系1. 项目规模指标:包括项目总投资额、建筑面积、产能等指标,用于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影响力。
2.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项目预计收入、利润、投资回报率等指标,用于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
3. 社会效益指标:包括就业创造、环境保护、社会影响等指标,用于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
4. 技术创新指标:包括技术先进性、创新能力等指标,用于评估项目的技术创新水平。
5. 安全生产指标:包括事故发生率、安全管理措施等指标,用于评估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考评流程1. 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计划、预算、技术方案等。
2. 资格审查:考评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3. 考评指标评分:考评机构根据考评指标体系,对项目进行评分,评估项目在各个指标上的表现。
4. 评审会议:考评机构组织评审会议,对项目评分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评分结果。
5. 结果公示:考评机构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6. 考评报告编制:考评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编制考评报告,对项目的优劣势进行分析和总结。
7. 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绩效考核依据,用于评价项目建设单位的绩效和能力。
四、考评细则的制定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考评过程应公正、公平,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分结果的影响。
2. 客观、科学原则:考评指标应客观、科学,能够准确反映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简明、清晰原则:考评细则应简明、清晰,便于项目建设单位理解和操作。
4. 激励、约束原则:考评结果应激励优秀项目,约束低效项目,促进项目建设的优化和提升。
五、考评细则的实施效果1. 促进项目建设质量的提升:通过科学的考评细则,能够激励项目建设单位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06〕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依照财政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科技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是指对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既定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科技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学事业费支出中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其它科技专项等。
第四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及绩效目标;(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七)项目验收报告;(八)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九)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第六条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渝经信规范〔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及企业:为深入推进制造强市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融入国家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特制订《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录第三章认定第四章公告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7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重庆市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提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供给能力和市场认可度,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融入国家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体系,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渝商务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3〕9号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3年2月1日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区县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是指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各区县,用于支持区县商务经济协调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遵循“科学设立、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均衡协调,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商务委负责编制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预算,提出年度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以及区县资金分配方案,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及拨付,会同市商务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资金的申报受理、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分配、政策咨询等业务管理,设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会同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2•【字号】渝经信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经信发〔2009〕1号)各区县经委、各直管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和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合并组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国民经济综合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293号精神,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职责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将原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原重庆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监管职责划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四)将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划给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五)将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筹)。
(六)取消已由国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加强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强化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本市工业由大变强。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渝经信科技〔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渝经信发〔2015〕19号)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9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2017年获得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的程序1.2017年已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要求,填报“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1)和“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再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
2.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3.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审核确认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
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资料采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
重点项目建设项目考评细则一、背景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重点支持和投资的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为了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考评细则,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和排名,以便更好地指导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考评指标1. 项目规模:考察项目的总投资额、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规模指标,规模越大,得分越高。
2. 项目进度:考察项目的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实际进度越接近计划进度,得分越高。
3. 技术创新:考察项目是否采用了先进的技术和工艺,是否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越强,得分越高。
4. 经济效益:考察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销售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经济效益越好,得分越高。
5. 社会效益:考察项目对就业、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贡献,社会效益越大,得分越高。
6. 安全生产:考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如事故发生率、安全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越完善,得分越高。
三、考评流程1. 评审委员会组建: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考评工作。
2. 考评指标权重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实际情况,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3. 数据收集:评审委员会向项目建设单位索取相关数据和资料,对项目进行全面了解。
4. 评分标准确定: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指标的数据和资料,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5. 评分计算: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各项目进行评分计算,并汇总得出总分。
6. 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分结果公示,供社会公众监督和参考。
7. 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评审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考评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重要参考,用于项目管理和决策。
四、考评结果的意义1. 对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了解自身项目在同类项目中的排名和优劣势,为项目管理提供参考和改进方向。
2. 对政府部门:可以了解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 对社会公众:可以了解重点项目建设的整体情况和各项目的贡献,增强对项目建设的信心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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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
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确保专项资金使用高效合规,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 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 3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项目。
考核兑现、授牌奖励等事后奖励类项目可不列入项目评审范围; 若有必要,业务处室可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条项目评审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开展。
第三方机构所需评审专家在其组建专家库抽取;业务处室组织的评审专家在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公开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务审计处负责制定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评审方案,并组织专项资金
项目评审,对项目评审过程负责。
政策法规处负责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专家抽取。
第三章评审方式和指标体系
第六条评审方式:业务处室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第七条评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效益贡献等方面。
(-)投资指标:指项目投资规模情况,设备投资情况。
(二)技术水平:指项目设备、工艺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情况(国内、国际所处技术水平)。
(三)质量指标:指项目设计质量提升、劳动生产率、产品产值率、投入产出比,项目商业模式、业务模式等情况,以及获得的创新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情况。
(四)效益指标:指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税收贡献情况、利润情况、产业带动性和示范性等情况。
第八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整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对事后奖补类项目,可简化评审指标。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制定方案。
业务处室(会同第三方机构)制定项目评审方案,包括评审内容、评审方式、评分标准、加减分事项、实地核查项目情况等,报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评审筹备。
(-)业务处室(第三方机构)按照评审方案,确定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确定实地核查项目名单,准备项目评审所需的专家打分表、项目资料、评分细则和评审要求等材料。
(二)业务处室(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分组,确定不同项目分组评审工作的专家构成。
每个专家组由3名或5 名专家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财务专家。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
(一)参与评审的专家推荐其中1名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负责主持评审会议、维持评审纪律、把握评审进度、组织集体评议等。
(二)专家组应认真审阅项目材料,对项目独立打分,独立出具评审意见,并根据项目评分规则形成项目最终评审分数和评审意见。
对于投资类项目,第三方机构(专家)会同业务处室抽取一定比例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材料由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三)第三方机构(专家)将项目专家评分和评审意见,以及相关原始记录一同上报业务处室。
(四)第三方机构(专家)的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核的参考依据,业务处室在此基础上开展审核;对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的否定意见,业务处室要谨慎对待。
业务处室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支持重点,并结合预算控制情况,择优提
出拟支持项目和金额,经
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送财务审计处。
第五章评审要求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评审资质和专业能力,并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
分。
评审专家不得压制其他人员意见,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
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第十三条参与项目评审人员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评审管理单位私自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评审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
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
其他好处。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不得泄露评审认定项目和清单、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标准、评审意见,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
评审结束后,及时向项目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意见并交回全部评
审材料。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一年内存在履职评价为“较差” 及以下、请假不及时、缺席、项目结束后发现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等
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累计超过2次及以上的,政策法规处按程序将评
审专家移除市经济信息委专家库,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评审第三方机构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完善内控制度,制定评审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
制,保证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二)为专家创造独立、客观、公正、充分发表意见的氛围,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维护评审工作秩序,不得在评审过程中向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四)不得以评审项目为由收取项目申报单位的报酬、礼品和费用等;
(五)对评审项目信息、专家构成、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信息保密;
(六)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第三方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服务期内,抽查(指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开展的检查,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的抽查)中发现单个评审意见存在差错的,计为1 次差错(同一类差错不重复计算),每次差错扣减第三方机构25%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差错次数累计达5次或者重大差错1次的,即为考核不达标,市经济信息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可委托未参与评审的专业服务机构对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业务处室组织开展的项目评审需接受委机关纪委、审计、纪检部门监督,并对受托的第三方机构(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方机构(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职责、协助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形的,市经济信息委将终止其组织评审工作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十九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存在符合回避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违反保密规定、侵犯项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以权谋
私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市经济信息委将终止其评审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评审中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廉洁纪律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渝经财审(2020) 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