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x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六条发生本规则第四条、第五条的情形,导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人数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的记录、文档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

(二)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五)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六)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

(七)对公司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

(八)与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

(九)对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合规体系的建设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十一)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对经营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与监督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门工作。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确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三)2名(含)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时。

第十一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的,应

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各成员。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各成员。

第十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和会务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通知应以电子邮件、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经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成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的日期等。

委员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并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第十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及时了解公司的相关财务状况、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及工作信息、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的有关报告和信息。

第十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委员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当天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同时给董事会办公室寄出原件。

第十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以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本人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能本人

出席会议的,视为其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议决事项进行评议讨论,并将评议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和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部门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口支撑部门,支撑部门负责人作为联系人,负责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联系沟通。支撑部门负责拟制议案,解答委员质疑,修改完善议案,形成提交董事会最终议案等工作。

第十九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应尽量使各成员董事达成一致意见。难以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列席会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者专业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如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应签订保密协议,有关费用由董事会经费承担。

第六章会议文件

第二十一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审议意见。委员会会议意见不一致的,应如

实记载。

审议意见应真实、准确、完整,经与会成员签署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意见应按照年、届、次分别编号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记录和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成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成员发言要点及讨论意见;

(五)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二十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均应存档。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提供服务及与有关部门(包括委员会在议事过程中,需聘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的联络,组织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出资企业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所需的有关材料。

第七章保密

第二十五条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会

成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企业监察审计工作总结大学毕业后,我就走上了现在这个工作岗位,检察审计部工 2018-09-07 ——基建工程审计,全年审计基建项目178项,审计金额2998.93万元,审减额204.91万元,审减率6.83%,比公司下达任务指标3%节约3.83个百分点; ——物资采购审计,全年审计合同3333份,审计金额141415.46万元,审减额3645.92万元,审减率2.58%,比公司下达任务指标1%节约1.58个百分点,全年参加设备采购、维修合同、验收审计32项; ——人均取得直接经济成果539.85万元。

二、本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集团公司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审计部确立了“提高审计认识、强化审计监督、实现三个转变、拓展审计领域”的主导思想,各项审计业务都以突出重点、深入深化为工作方针,以实现有效监督、服务生产经营为目的。依此为指导制订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保证了审计的各项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开展年终效益审计,保证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xxxx年1-2月份,我们审计了公司12个生产分厂和3个销售公司,以各单位的在产和存货为切入点,一家家现场清查,对成本进行实质性测试,对各分厂之间的结算按照产品跟踪抽查检验,查看是否存在假结算现象。各单位年终向公司上报的经营成果报告,都必须经过审计部审核签认,审计部不予认可的经营成果,不予兑现。经过审计,共审出上报不实利润417.96万元,对审计发现的发出商品核算不规范,各单位之间人为调节利润,部分单位材料占用较多,销售单位合同执行存在漏洞等12条问题提出了管理和整改建议,大部分

某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某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秘书处岗位职责,结合秘书处实际工作状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江苏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秘书处。 第二章日常事务工作细则 第三条文件管理 (一)收文处理 1.收文分为内收文和外收文。内收文主要包括各分子公司、部门递交的工作报告、请示等,外收文主要包括外单位发至我公司的会议通知、活动邀请函等。 2.各部门请示文件和重要的外收文呈董事长阅示前必须经过办文。办文主要流程为:填写办文单(来文单位、文件页数、文件标题、内容摘要、附件标题及页数、紧急程度、密级)打印办文单在办文单和文件(附件除外)每页右上方空白处盖办文章(如有附件,须在附件每页右上方空白处盖附件章)填写办文章空白处(文号、经手人、办文日期)用订书机装订办文单与文件加盖骑缝章交相关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呈董事长阅示。 3.收文处理必须及时,需要办文的应立即办文,不得延误。 (二)发文处理 发文分为对内发文和对外发文两种。对内发文主要包括内部通知、会议纪要等会议文件、请示批复等。对外发文须以公司名义,采用红头文件,由董事长签发。 (三)文件草拟 负责草拟董事长发言稿、外收文回函、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部门请示等。 (四)文件翻译 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翻译及相关英文文件、资料的草拟。

(五)董事长办公室文件整理 1.每日及时上报资金日报、要情通报等文件。 2.每日对董事长办公室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目录,确保董事长查阅文件方便、快捷。 第四条董事长工作日程安排 做好董事长工作日程安排,确保合理、有序。 第五条对外沟通联系 协助领导做好各部门及外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外联系工作。 第六条集团大事记管理 负责集团大事记的记录,保证记录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部门制度建设 配合部门制度建设工作,负责草拟、修订部分部门制度。 第八条会议组织 (一)会议通知:秘书处在接到会议安排任务后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电话形式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事宜。 (二)会议用餐或住宿等后勤服务: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与会人员就餐桌次及座位,车辆、房间安排等 (三)会场布置:根据会议类型和级别于会前二十分钟完成会场布置工作。 (四)会议录音:秘书科会议记录人员负责对公司重要会议进行录音,关于会议录音资料要求于会后及时转交档案室存档。 (五)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的草拟与下发:一般情况下,要求于会议当日完成会议简报、会议纪要等的草拟工作。 第九条印章、介绍信管理 严格遵守公司用章审批程序,协助部门负责人管理公司印章及介绍信。 第十条签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的办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程序.doc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保证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及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条年度报告编制前,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六条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决议。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会计师事务所时,在向公司管理当层及内部审计部门征询有关审计质量的建议后,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广东证监局。 第八条在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前,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九条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

xx(公司)控股有限公司集团董事会工作规则

目录 总纲 (1) 1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1) 2 董事会的目标和任务 (3) 3 成为有绩效的董事会 (5) 4 制定董事会工作标准的目的和要求 (7) 总则 (8) 1 范围 (8) 2 引用标准 (8) 3 其它规定 (8) 董事会 (9) 1 董事会的组织与组建 (9) 2 董事会的职责任务 (9) 3 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能划分 (11) 4 董事会保留的权力 (12) 5 董事会授予经理层的权力 (12) 6 董事 (13) 7 董事长职责与任职资格 (15) 8 董事会议事规则 (16) 9 董事会绩效的评价 (20) 10 董事的监督与激励 (20) 11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控和评价 (21) 12 董事的信息获得和披露 (21) 13 计划和安排董事会委员会 (22) 14 董事的培训 (23) 15 董事会经费 (23) 董事会下设机构 (24) 1 董事会秘书处 (24)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24) 3 战略投资委员会 (25) 4 监察和审计委员会 (26)

董事会工作流程 (28) 1 会议组织流程 (28) 2 信息披露流程 (28) 3 人事任免流程 (28) 4 考核流程 (28) 董事会工作流程 (30) 1. 董事任免流程 (30) 2. 董事会秘书任免流程 (32) 3. 专家选聘流程 (34) 4. 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流程 (36) 5. 董事会会议流程 (38) 6. 委员会会议流程 (41) 7. 信息披露流程 (44) 8. 董事及董事会考评流程 (45) 9. 高管考评流程 (47) 工作表格 (49) 1. 董事委任书 (49) 2. 董事免职书 (50) 3. 高管聘用书 (51) 4. 董事会会议通知表 (52) 5. 委员会会议通知表 (53) 6. 授权委托书 (54) 7. 议案摘要表 (55) 8. 对外信息披露表 (56) 9. 董事会会议计划表 (57) 10. 董事会会议纪要表 (58) 11. 会议决议 (59) 12. 董事提名表 (61) 13. 董事会绩效考评表 (62) 14. 委员会绩效考核表 (64) 15. 董事、委员绩效考核表 (66) 16. 集团总裁考核表 (67) 17. 财务负责人 (6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9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4)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发表专项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流程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流程 为充分完善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人员能够顺利完成内部审计任务,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业务的具体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审计人员应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按流程规定遵照执行。 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审计工作可按以下操作流程进行实施。 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法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经理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二)审计批准与授权 对于已立项的审计项目,法审部应在审计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与授权。 二、审计准备 在确定内部审计事项后,审计人员开始审计准备工作,制订审计计划。审计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 1、内部审计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人员应制定具体的审计目标以有助于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审计评价。

2、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3)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4)资产的完整和利用情况。 5)工程项目的预(概)、决算情况。 6)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 7)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 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的审计任务确定具体的审计范围以确保审计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背景资料 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收集、研究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 当审计对象为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 当审计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 如果在以前年度实施过内部审计,则应调阅以前的审计文件,关注以前的审计发现及审计对象对审计建议的态度。 (三)成立审计小组并确定审计时间 不同的审计项目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审计部门应安排适当的审计人员,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成立审计小组,并对审计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 审计小组成立的同时,应初步确定审计时间,包括审计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审计结束及审计报告的提出时间。 (四)准备初步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说明审计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审计工作后,审计方案是审计工作的记录。审计方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由审计负责人初步制定,并在审计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在被审计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审计人员也可以在

公司工作规则(1).doc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工作规则 一、目的 为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工作规则》和《**电力有限公司章程》,按照科学、高效、实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公司总部各部门(中心)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指导、协调与监管,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公司授权,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及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生产经营、队伍建设、管理提升等工作。 (三)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务实高效、廉洁自律、与时俱进。 四、公司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职责 (一)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公司董事会工作。 (二)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党委书记全面负责公司党委工作。 (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五)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总经理工作,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六)工会主席协助党委书记工作,负责公司工会工作。 (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总助、副总师)依照总经理或分管公司领导授权开展工作。 (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分工,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九)各部门(中心)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在公司分管(或协管)领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2)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3)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 (4)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 (5)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或内部监控事宜; (6)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 (7)领导制定集团年度审计规划,并依据该规划检核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计划; (8)领导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的审计工作,有效地行使公司内部审计的职能;(9)确保集团内部审计和下属子集团及成员企业审计工作的协调、资源配备等; (10)根据风险管理程序,检讨及监察内部监控制度、内部审计职能及年度审计规划的成效; (11)最少每半年与法务审计中心检讨审计活动,并指出法务审计中心需加强或需留意的重要事项及审计要项; (12)若法务审计中心认为委员会需要进行特别财务保障措施时,审计委员会有义务与法务审计中心举行特别会议; (13)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

(完整版)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定稿) 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江苏天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共有名成员,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委员中最好包括1-2名非执行董事,其中1名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为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尽量由非执行董事委员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离任,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聘用.解聘外部审计师,建议其薪酬及聘用条款; (2)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师之间的主要代表,监察两者之间的关系; (3)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工作,包括解决管理层与外部审计师产生的意见分歧等; (4)审核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确定对重大监管弱点需采取的行动,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 (5)必要时,委员会与外部审计师举行特别会议,以检讨任何会计.财务汇报 或内部监控事宜; (6)审核外部审计师呈交的审计报告以及向管理层提出的重大疑问等;

(集团)审计部岗位职责

审计部 一、审计部职责 1、负责制定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集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合同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进行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4、对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 5、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6、负责按照规定建立集团内部审计档案,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编制集团本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审计计划和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负责审计报告的审核。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核,并不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和内部审

计监督; 3、负责对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 4、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督促集团本部及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度,并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经集团领导批准,公示有关审计结果,通报、责令改正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并向集团领导报告后续审计结果; 7、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 8、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员岗位职责 35514 8ABA 誺36854 8FF6 迶

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工作规则.doc

苏州普热斯勒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业务的管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支持机构,主要负责为公司人力资源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支持,并审议决策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的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人力资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副主任一名(技术学院院长),委员为参与决策的各事业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组织架构见下图 - 1 -

第三章工作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遵循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二)组织制订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编制公司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表,提出制度制订、修订年度计划,组织重要规章制度的审查和宣贯。 (四)针对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管理诊断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管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决定委员会的审议事项; - 2 -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署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 (三)组织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二)按时参加会议,就审议决策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第四章会议制度及原则 第十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委员会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委员会议事或决策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规范议事决策行为; (二)务实高效原则。注重会议效率,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议事要围绕中心议题、突出重点,力戒空谈泛论、议而不决; (三)民主集中原则。与会人员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充分发 - 3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doc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三至四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下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财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提出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公司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定期财务报告(年、季、月); 2.专项财务预、决算报告; 3.内部定期和专项审计报告; 4.外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合同; 5.重大关联交易和资产出让、购买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机构及财务部门提供的报告及文件资料进行评议审核,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内容包括: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聘请和变更的意见;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情况评价,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评价; 3.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合规性、客观真实性意见; 4.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意见; 5.公司内审机构,财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6.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岗位

XX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岗位职责 一、审计主管职责 1、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拟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审计计划; 2、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进行公司各项审计; 3、拟定审计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文书; 4、及时发现公司潜在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 5、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上报公司领导; 6、检查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 7、负责审计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8、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内、外部财务审计工作; 9、跟踪监控公司的财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流程运行状况,分析资产报表,判断企业运行效率,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10、熟练使用各种财务软件,各种办公软件; 二、审计专员职责 1、在部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公司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公司具体审计实施细则,在上级批准后组织执行,监督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2、控制、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公司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3、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公司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

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4、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独立审计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专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6、负责或参与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活动。 7、负责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完成总经理和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计助理职责 1、负责公司月度例行审计工作、对常规业务实施具体稽核,分析运营环节财务数据,跟进及反馈异常事项的处理结果; 2、按照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开展以经济业务为主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各运营环节的成本管理审计等,寻求薄弱点,提出改善建议; 3、协助完成审计报告的撰写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内审人员工作职责(修) 铜化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修订稿) 一、审计部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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