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有价证券投资(下称“证券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目的,将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或进行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证券投资的种类和原则

第三条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业务,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之前,应充分论证,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按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四)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除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二级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包括期权、股指期货等。

第四条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公司应知悉关于证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章证券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

第六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有关政策、规则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证券投资帐户资金的划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按如下权限进行事先审批:(一)证券投资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除经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上述权限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符合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准。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证券投资管理;公司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或由公司授权具有对外投资职能的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操作事宜。公司资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调拨和管理,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公司风险控制部门每季度负责对证券投资事宜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九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草拟证券投资的内控管理制度;

(二)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实施;

(三)协调办理证券账户的开户等有关手续;

(四)汇总编制公司证券投资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及公司分管领导报告证券投资(盈亏)情况。

第十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操盘人员必须严格按经批准后的投资方案进行操作。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需要调整方案的,须按公司管理权限要求重新进行报批。

第十一条公司遵循长期价值投资理念,杜绝投机行为,可以接

受专业证券投资机构的咨询服务,以提高自身的证券投资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当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5%时,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门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经讨论后决定是否止损;公司证券投资账面亏损超过投资总额的20%时,须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是否继续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证券投资事宜。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经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第四章证券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披露相应的证券投资事项,提交文件和披露证券投资事项的内容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重大投资的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以及投资实施及进度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十八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的范围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要求为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

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负责证券投资的工作人员没有执行投资方案,但未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越权责任,应对相关责任人处以批评、警告处分;没有执行投资方案,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赔偿损失、罚款、降薪、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华润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办法 二○○二年元月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通过坚定不移的改革和发展,把华润建成在主营行业有竞争力和领导地位的优秀国有控股企业,并实现股东价值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的历史使命,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合理分配资源,健全和完善集团投资管理体制,客观评价项目,促进投资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投资活动的形式包括新建投资项目和收购、兼并等资本项下的经济活动;己有业务因扩大规模而需再注资也包括在内。 第三条投资活动的基本目的在于顺应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集团业务分布,不断提高资产质素与盈利能力,保持连续健康发展,实现集团在不同 时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第四条集团的投资活动要与集团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行业战略:集团业务的有限度相关多元化与利润中心的高度专业化; 区分香港主业与内地主业;努力成为行业领导者;在发展中调整,以 新业务带动发展;形成多元化的相关优势和协同作用。

地域战略:立足香港,面向内地,在保持香港业务稳定的基础上利用 资金优势、体制优势与桥梁优势拓展内地业务,投资内地,在未来五 年内再造华润。 财务战略: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形成资金优势; 利用有限责任分散风险,建立稳固防火墙;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审计 功能。 人才战略:广纳人才,内部培养提拔为主;建立目标文化;深入持久 地改革机制;加强培训、沟通,加强团队建设,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与员工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形成“大华润”。 组织战略:统一调动资源,形成主业,形成统一的管理方式;由集团 负责管理战略发展、负责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与提拔、负责财务政策 的制定与资金调配、负责预算审批与评价考核、负责内部资源的调配、 负责对外形象宣传;集团要更精干,利润中心要更具竞争力。 第五条一级利润中心及其控股公司的投资活动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利于在自身所处的行业内提高市场份额,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能力。 严禁投资与自身业务或发展方向无关的项目。 第六条集团严格依据业务分类对各一级利润中心分配资源来支持其投资活动。即: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明星类业务,在符合投资条件情况下尽可能满足 投资需求,以加速发展。 2.配以必要资源支持现金牛类业务,维护其市场地位与盈利能力。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作者:————————————————————————————————日期:

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昨日表示,由发改委起草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已形成草案,准备近期上报国务院,《办法》将规范和促进我国股权投资的发展。 徐林是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主办 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作上述表示的。徐林说,《办法》完成向若干部门的征求意见后,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对象资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资质、管理规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识。而国务院对该《办法》高度关注,多次询问进展,国家发改委将会加快上报,争取尽早出台。徐林还表示,当前非常 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企业兼并调整往往比较频繁,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因此,徐林认为,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

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主要方式包括: 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㈡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份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

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㈢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㈡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 ㈢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㈣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简称风评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风评委由集团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投资发展部、财务部、纪检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集团投资实行业务管理。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集团投资发展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进行对外投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以加强过程控制;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每年10月份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投资发展部审查、汇总,投资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编制集团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年度投资控制总量。 第三章投资审批流程及权限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直接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投资决策、执行等环节的控制程序,加强公司项目直接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的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投资、公司受托代表各类型专项资金投资等以公司作为出资人对非投资类企业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包括权益性投资、债券投资、公司直接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等。 涉及通过设立基金形式进行主要进行债权投资产品、及以二级市场买卖为主营业务的主动管理型股票投资产品,按另行专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请、预审、立项、尽职调查、论证、讨论、决定、投资实施等。 第五条投资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全面了解与所投资企业及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市场情况、技术水平、生产要求、发展前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六条公司参与投资业务的各部门和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中提到的“投资业务部门”指投资部。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重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

第九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董事长、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负责人。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担任。投资委员会成员连续3次未能参加投资委员会会议,也未在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书,则为不能履行职责、视为弃权,自动从投决会中除名。第十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担当以下职能: 审查投资经理的尽职调查报告; 审查风险控制部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报告; 审定投资合作方案; 投票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 决定项目退出方式。 第十一条投资经理的主要职能包括项目的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投资审查、项目审核、风险控制等。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委托副主任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参加,如需外聘专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十四条投资决策需要的文件应提前三天送达参会人员,参会成员应认真阅读送达的会议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准备意见。 第三章投资对象和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所处行业和区域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有上市预期的企业或已上市企业、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符合一定标准的并购企业及被并购对象

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

私募股权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合伙 《合伙企业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公司 《公司法》 第三部分: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年销售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 《宁波市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 天津《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第五部分: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第六部分:税收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七部分:信托 《信托法》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保险 《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16条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 第九部分:其他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建设坚实的产业发展和资本运作平台,为控股子公司创造有利于良性发展的空间,协助控股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天津市建委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天津市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是指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向境内外其他单位的投资,主要方式包括: (一)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 (二)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收购、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三)集团公司及子公司与其他法人单位、自然人共同投资建立新的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购买股票(股权)、债券等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必须有利于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结构的优化;必须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第四条 子公司是指由集团公司作为股东,单独持有该公司50%以 上的股权,或具有实际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子公司,上市公司原则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投资运营管理是指投资过程的管理。为保证投资运营质量,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单位既是投资项目的实施者,又是投资运营管理的责任者。因此,投资单位必须落实投资运营管理的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对投资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经营者是投资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部代表集团公司行使控股股东权责,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投资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 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 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部门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投资部门重大投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由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年度投资与发展计划,关注资本市场信息,寻找投资机会,负责建立和完善股权、资产等投资相关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选择投资合作项目、投资标的,建立投资项目库,负责组织对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及考察,负责起草投资项目及投资标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定期对投资标的进行分析,负责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工作,并对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跟踪分析调研,出具解决方案。 第七条收集、整理、分析与公司投资和发展相关的政策、动态、趋势等,为公司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第八条掌握资本市场变化,关注投资标的表现及其变化趋势,及时提供有关信息,支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负责编写行业前景分析报告。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公司各部门投资业务之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 化。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掌握国内外资本市场动态,研究拓展投融资渠道。 第十三条负责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数据收集和可行性分析。 第十四条针对于公司所投资的业务领域,在上级的安排下对具体项目或者行业进行调研、分析。 第十五条负责按上级要求设计、评估投资方案,并对投资方案进行财务预测、风险分析,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四章投资业务操作流程 1、收集投资标的信息形成项目分析报告。 2、完成项目调查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落实投资条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4、在投项目的日常跟踪及维护。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xx地产项目投资的日常工作,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提高项目投资决 策的工作质量及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地产房地产项目立项投资决策。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xx地产 1.投资发展部:项目投资的主要发起和运作部门,负责房地产项目的信息收集、 地块筛选。 2.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战略技术部、xxCapital 和xx地产投资发展部、市场营销部、资金运营部、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下属公司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投资发展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 责领导具体工作。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写和项目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3.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由xx地产董事会任命。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的组 成如下:xx地产董事长、xx地产总经理、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 邀请地产其他人员参加,同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加。投资预审委员会对房地 产投资项目做预评审。 4.2.xx集团 1.xx集团董事局:负责xx地产公司战略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预算的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 2.xx集团相关部门:含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战略技术部、xxCapital。参与 投资决策各阶段,并提供专业意见和支持。 3.xx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战略技术部、

xxCAPITAL人员、xx地产董事长、xx地产总经理、xx地产投资发展部负责人 组成。负责项目立项初审。 5.工作程序 1.根据xx集团董事局审批后的xx地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项目投资预算,编制 项目信息收集计划; 2.xx地产投资发展部负责地块信息收集; 3.xx地产投资发展部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筛选重点地块; 4.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5.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 6.项目建议书报xx集团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7.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提请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预评审; 8.项目发展工作小组开展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9.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0.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评审并补充专业意见; 11.xx地产提请xx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初审,履行项目立项程序; 12.初审后再由xx集团董事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13.项目发展工作小组将项目立项审批报告报xx地产相关部门和xx集团相关部门 备案; 14.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15.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解散。 注:如果项目策划工作外包,则不再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第5-9步由投资发展部管理外包单位完成,10-15步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完成。 6.支持性文件 项目投资决策流程 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管理办法 项目发展工作外包管理办法

逐条解读《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7月11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开始施行。笔者在第一时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法律研究,对新旧《管理办法》分章节进行了如下解读: (一)《管理办法》总则 (1)第六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六条新增一款:“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笔者观点:新《管理办法》在多处对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的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事重大资产重组业务过程中的监管。 (2)第八条新增一款 《管理办法》第八条新增一款:“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笔者观点:本条第二款规定将2013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上升至部门规章的形式,中国证监会可以从三个维度对并购重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即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之后根据分项评价的汇总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有条件地淡化行政审核和减少审核环节,从而实现差异化审核的制度安排。 (3)新增第九条 本章新增一条作为第九条:“鼓励依法设立的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笔者观点:鼓励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为上市公司提供并购资金,对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运用较少的资金撬动更大体量的并购标的,完成杠杆收购;对于各类投资机构而言,在IPO退出机制不畅的情况下,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可以提供不错的收益回报,提前锁定了退出渠道。 (二)《管理办法》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 (1)第十一条新增内容 本条新增部分内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说明,并予以披露”。

中石油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计〔⒛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2)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6) 第四章投资项目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10) 第五章投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11) 第六章投资项目初步设计 (14) 第七章年度投资计划 (15) 第八章专项投资管理 (19) 第九章投资项目实施...............?:? (24) 第十章投资统计与后评价 (26) 第十一章投资监督与考核 (27) 第十二章附则:?…………………………………?2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持续有效较 快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 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投资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管理,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是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为未来获 得收益,以现金或资本投入到项目,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规划与计划,投资项目(预)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统计、后评价及监督 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实行集中决策、分级授权管理。 第五条投资管理应当遵循“一统一、三控制、两挂钩”的原则。 (一)“一统一”:统一计划,实行投资“一本账”管理。各 级、各类、各种资金来源的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的 投资计划,以项目为载体,按项目编制规划、下达投资计划、组 织实施及进行拨款、结(决)算、统计、监督考核和后评价。 (二)“三控制”:1.投资总量控制,以规划总量控制年度总 量,以年度总量控制业务结构总量,以批复估算、概算控制项目 总投资。2.效益标准控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达到集 团公司规定的效益标准,确保投资效益。3.实施过程控制,严格 执行项目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上一环节,原则上不得开展下一 环节工作;严格执行招标、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 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质量。 (三)“两挂钩”:1。投资与利润挂钩,新增投资项目利润纳 入到年度预算利润考核总额中。2.投资管理与业绩考核挂钩,将 投资管理纳入到各企业和企业主要领导、投资主管领导和项目主 管领导等人员的业绩考核中。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是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归口部 门,其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投资计划编制参数、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三)负责上报需国家核准、备案的国内外投资项目和集团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四)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组织审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 行性研究报告; (五)组织编制和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投资统 计、投资效益分析和项目后评价,负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供国内业务有关投资等资料; (六)负责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投资估算和概算管理工作;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XXXX公司】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公司】投资业务规范、稳健运作,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XXXX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公司的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 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 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 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五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 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除履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外,就投资决策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经业务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批准项目的,应当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究开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四)制定、修改和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五)需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投资决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董事会投资决策会议记录和决议,并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保管。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九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条项目初审 业务部的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审慎调查 对可跟进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在

(最新)投资管理办法264477860

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 (试行稿) 目 录 第一篇 概 述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第三节 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 第四节 投资评审大会的组织 第二篇项目宗地投资评审 第三篇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第四篇经营方案和操作方案评审 第一节 评审流程及评审资料 第二节 基本情况介绍 第三节 项目总体定位 第四节 项目经营目标 第五节 编写指引 附件一 可行性研究报告 附件二 合同重点条款 附件三 《房地产投资管理办法》表图一览

第一篇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合生创展集团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宗地投资评估、规划方案评审到阶段项目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几个主要决策阶段,控制几阶段主要指标逐步达到以下效果:成本越来越低,投资效益越来越高,销售均价越来越高,投资风险越来越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房地产重大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为集团董事局,并成立投资评审小组,为非常设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3条 房地产投资评审小组,主要对三阶段主要的投资节点进行评审:宗地购买投资评审(确定买不买,投资决策的核心是以低价获得优质地块)、规划方案和财务指标测算(确定买后做什么,投资决策的核心是确定优质赢利模式,控制投资成本)、经营和操作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如何做,投资决策的核心是控制投资明细成本,确定第二阶段赢利模式下的总体计划部署方案)。 第4条 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投资阶段项目,上述三阶段主要投资节点若未经过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则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战略情况下由经营班子建议报董事局批准的投资或董事局直接下达的投资决策可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5条 本办法使用周期为一年,每年根据实施反馈进行修订。 第6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总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提高资本运营效率,保障投资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作为法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债务重组等形式所进行的为实现特定目的和预期收益的经济行为。 主要方式包括: (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采购)、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等进行的投资,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二)股权投资: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不限于)兼并、收购以及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的增资、扩股等; (三)资本市场投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财务性、保值性投资。 (四)社会性捐赠投资:定向援助、公益性等非营利性质的捐赠 第三条本制度(办法)所指投资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三)有利于提高集团整体资源效率和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资金使用效益,并有预期的投资收益或社会效益; (四)符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投资决策程序,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

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简称投管委),负责投资项目风险评估审议,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投资的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事业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合规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及外部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按职能分工进行归口管理,按权限行使职权,集团总部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一)集团事业发展部为集团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对集团中长期投资和工程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管控,项目投资完成(退出或清算完毕)后,应及时编制单个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对,每一年度编制所有投资项目的分析报告。 (二)集团财务管理部是集团投资财务的财务管理、资金保障和经济可行性论证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年度投资预算、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经济可行性分析、投资预决算管理、资金筹措、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预决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集团合规管理部是负责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的拟定及合同合法性审核,同时负责投资项目程序合法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及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四)集团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集团的投资工作。 第九条各所属(子)单位每年11月份末应编制下一年度重大投资计划,并报集团事业发展部审查、汇总,集团事业发展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重大投资计划,

(决策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

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 (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分立或合并、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五)对国有企业发展中其他重大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园区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业务工作的质量、效率,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投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开展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原则上按照公司所接触项目的行业进行分类。 第三条公司项目实行三级审查、审批制度。即:项目经理审查(初审),投资总监审查(复审),行业专家组意见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拟投项目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项目经考察后,可分淘汰、跟踪、上报三类。项目审查阶段,由项目经理根据各审查人意见进行分类,并报投资总监批示;项目投资与否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承担保密责任,严格保守公司及项目相关资料的秘密;若因其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章项目操作细则 第六条项目初审 项目经理接到企业基本材料后,应在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收集、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现状、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或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访谈了解企

业的基本状况,并得出初步结论;之后,项目经理填写项目初审表,报投资总监审查,投资总监提出复审意见。 第七条项目复审 一、项目初审表经投资总监批示后,对准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及行业特性,组建项目小组,撰写项目工作计划。对不予立项的项目,项目经理应将相关材料等整理归档。 二、对于投资类项目,项目小组应按照公司投资要求,对项目公司展开尽职调查,详细了解、掌握项目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基本情况;同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经理认为存在投资可能性时,须与对方就一些必要的投资条款(投资 价格、投资方式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初步协定。 三、尽职调查一般控制在4-6周内完成,特殊项目视情况而定。尽职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根据尽职调查的内容,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并后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由项目经理报公司投资总监复审。 四、经复审后,适合投资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不适合投资的项目,项目经理根据复审意见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一、项目经理须将投资建议书及必要的相关资料交行业专家进行咨询,行业专家出具《投资项目专家咨询意见书》。 二、项目经理需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一周,将《投资建议书》、《专家咨询意见书》交予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