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监管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展业分析【最新版】

既有监管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展业分析【最新版】
既有监管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展业分析【最新版】

既有监管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展业分析

一、私募基金监管框架法律法规概述

二、既有监管体系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体系

三、既有监管要求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架构

四、既有框架体系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模式梳理

2020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一经发出,便在私募实务圈引发广泛的关注和持续的讨论,现结合私募基金既有监管规定和新规新要求,统筹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具体情况,解读私募新规对当前业界的影响,权做抛转引玉。

一、私募基金监管框架法律法规概述

我国现行私募基金监管的原则和制度上所构建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五法、两规、自律体系”的三个部分。

“五法”即以《基金法》为核心,以《信托法》、《证券法》、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为辅助的法律框架体系,为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监管确定了信义义务法律理论依据和基金组织形式依据,其中,《基金法》于2013年修订时将私募基金明确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围,并明确了中基协的法律地位,奠定了中基协工作机制中的私募管理人机制、私募证券基金备案、入会要求、机构设置、职责等法律基础。

“两规”即建立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两大核心规章下的部门规章体系。《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正式赋予了证监会对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及其他私募投资机构在内的整个私募行业进行统一监管的权力。而且明确了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的备案和登记制度,定义了合格投资者并澄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非公开发行活动和披露的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当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行事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参照该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与之相关的部门规章还包括中央编办2013年出台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自律规范体系”是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证监会的授权,中基协所建立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指引》等。

日前证监会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问题规定》(下称“私募基金监管新规”)是在“五法”的基础上,对“两规”进行修补和完善,重点是规范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夯实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与禁止性要求,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等内容。

二、既有监管体系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体系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体系框架

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基协存续登记拥有此类牌照的基金管理人14882家,存续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8490家,创业投资基金7978家,管理基金规模合计达9.74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59万亿元,创业投资基金1.15万亿元)。在既有监管框架体系下,已形成包含等在内的完备市场体系:

目前征求意见的私募基金监管新规,规范对象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所以该新规主要集中在上图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当事人”和“服务机构”这两大区域。

(二)私募股权基金当事人及服务机构相关规定

各类主体关联关系如下图示

各类主体的既有监管要求及私募新规要求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

涵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即基金出资者,基金财产的所有者,可以按照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从目前市场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基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社会公益基金,金融机构,母基金,工商企业和个人投资者

既有要求

1、准入标准

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支私募基

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私募管理暂行办法)

2、投资者区分

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在适用不同的准入标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3、员工跟投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审核其是否满足一般合格投资者的条件。跟投人员要上传其与该私募金管理人的劳动合同和/或社保缴纳证明(私募管理暂行办法)

新规

暂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涵盖

基金管理人是股权投资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控制基金的投资风险,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财产的管理等,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市场服务机构承担

既有监管要求

1、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这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并在完成登记6个月内完成首支私募基金的备案(私募管理暂行办法)

2、管理基金的备案

应向中基协申请登记并将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备案在其名下,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通过中基协的AMBERS系统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私募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法律意见书指引等)

3、管理人禁止登记情形

出现违规募集、虚假陈述、兼营冲突业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高管人员存在重大失信等行为基金管理人不得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

4、管理人关联交易管理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的权益性资产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防范利益冲突,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按照市场公允价值执行,并按照协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资料保管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新规

要求

1、关联关系细化规定

一是管理人的股东不得有代持、循环出资、交叉出资、层级过多、结构复杂等情形,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关系非关联化;二是同一单位、个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具有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全面、及时、准确披露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分工,建立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该要求是对2018年12月《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中的细化和重申

2、管理人出资/实控人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得从事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推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进行基金财产混同、代收代付、开展资金池业务、自融、刚兑等法律禁止的行为。该条规定对咨询费、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采用了一刀切式的禁止,对于直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向被投资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3、名称要求

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

4、注册地址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应设于同一省级、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域内。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属地展业要求,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属地化监管的问题,缓解当前跨区域监管力量不足的,但对各地基金小镇冲击较大,当公司名称包含注册地时变更注册地址还会涉及到更名的问题

5、分支机构设立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当前私募基金异地经营主要是解决员工在当地的医社保和个税缴纳问题,部分地方引导基金的投资也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当地落户,新规落地后此类问题如何解决仍未可知

上述第1点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既有规定的重申,其余各点则为新规新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

涵盖

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当事人。公募基金采取强制托管,而私募基金不需要强制托管,所以私募基金既可以自己管理基金财产,也可托管给第三方机构。如果不托管,为保障基金财产安全,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基金财产保管机构

既有监管要求

1、托管人职责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审核项目及交易信息真实性;审查托管产品及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对托管产品本金及收益提供保证或承诺;对已划出托管账户托管银行的复核意见进行信息披露产生的相应责任(非银行金融就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2、托管机构设置

契约型私募基金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

托管,基金合同约定设置能够切实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职责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或基金受托人委员会的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通过公司、合伙企业等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底层资产的,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等)

3、托管人资金监管细化要求

托管人应当持续监督私募基金与特殊目的载体的资金流,事前掌握资金划转路径,事后获取并保管资金划转及投资凭证。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投资凭证交付托管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等)

4、材料档案保管要求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新规

要求

1、信息真实

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及其他信息材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应当按照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报送义务,确保所提交信息材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配合监管

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上述各点均为既有规则的重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涵盖

基金管理人外,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既有监管要求

1、销售机构资格的取得

在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产品推介要求

一是销售机构不得以各种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二是推介应符合法定流程;三是应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服务,科学有效评估风险,并根据产品进行分级管理(募集管理办法)

3、销售机构内部管理

销售机构应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风控措施,投资者回访、执业规范、监督问责等制度体系(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4、投资者人数穿透计算

销售机构应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5、材料档案保管要求

基金销售机构应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

新规

要求

销售机构不得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包括使用安全、保本、零风险、收益有保障、高收益、本金无忧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属于既有法律规定原则的重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涵盖

基金份额的登记,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即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

既有监管要求

拟从事份额登记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中基协申请登记,在私募基金服务业务登记系统中按要求填报信息和文件,并提交由律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服务机构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规

暂无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环节及新规影响

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流程是其实现资本增值的全过程,其生命周期四个阶段分别为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既有政策要求及新规规定梳理如下表所示:

募集

内容

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基金并开始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主体可以是管理人自己也可以是管理人委托的合格第三方募集机构代为募集

既有监管要求

1、人数限制

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私募管理暂行办法、募集管理办法等)

2、宣传渠道

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媒或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想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履行特殊对象确认程序确定投资者范围则可作为宣传手段采用)(私募管理暂行办法)

3、尽职调查

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承诺并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

集他人资金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募集机构需要开展必要的活动,核实投资者对基金出资金额预期出资能力相匹配,其为投资者自己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不得进行代持

4、设置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对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募集管理办法)

5、不得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违规向社会募集资金;不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与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劝诱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参与资金筹集

新规

要求

1、先备案后投资

新规明确私募机构开展业务前必须完成备案。以前业界中存在的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在募集后再着手管理人备案的方式已不可行

2、禁止行为

一是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二是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是通过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官网、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的情形除外;三是口头、书面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四是夸大、片面宣传私募基金,包括使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表述,或者向投资者宣传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基准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五是向投资者宣传的私募基金投向与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投向不符;六是宣传推介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七是以登记备案、金融机构托管、政府出资等名义为增信手段进行误导性宣传推介;八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九是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该规定均是对既有法律规定和原则的重申

投资

内容

在投资阶段,基金管理人开始将募集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挑选项目,做投资决策。具体环节包括项目开发与初选、立项与框架协议、尽职调查、投资协议、设计投资产品、进行投资交割

既有监管要求

1、明确投资范围

以非公开方式想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可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私募管理暂行办法)

2、投资负面清单

私募基金应当专业化经营,不得剪影与私募金无关的业务,不得投资范围包括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以及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简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由于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解决双重征税的问题,所以并不多见。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重要提示: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成败,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决策能力。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方式来看,基本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信托公司自己直接担当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的角色,进入股权市场;二是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平台,并承担资金募集人的职责。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推荐模式 通过与贵公司的沟通了解,我们认为贵公司与合作伙伴采用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成立较妥。分析该模式的优势有: 1、避免双重征税 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加重了投资者的纳税负担,从而减少了相应利润。而合伙企业法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从投资者层面缴税,减少投资者的纳税负担,增加了其投资回报。 2、登记和退出比较简便 由于贵公司计划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均是内资,属于本土基金。如果采用有限合伙制成立,无需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初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516314667.html,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初探 作者:徐梦 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6期 摘要:对于传统的金融投资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观念的更新,以往的金融投资主要是着眼于现金流量,而风险投资更加注重投资管理者的业务能力、相关的技术以及公司发展的前景等。把握好宏观环境的发展趋势,实现战略转型,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第二部分则重点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策略,希望本文能够给予相关人员参考意见。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用;发展策略 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行业在促进国家资本形成,推动国家产业生长,稳定金融市场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未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基金行业将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主要目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和清算有着重要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主要表现在基金策划、基金发起和基金的管理运营三方面。 (一)基金策划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专业的管理分析能力和资源综合整合能力,并结合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领域的需要,积极地策划具有明确投资方向的基金管理方案,给投资人提供决策意见。 (二)基金发起 基金管理人在提供基金方案后进行融资募集工作,进行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具体的出资意向,组织谈判和投资者创立大会,并在完成出资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基金托管人,在明确托管人后组织投资者和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1]。 (三)基金运营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并进行投资决策,并在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后派出产权代表,为项目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在财务年度计划报告上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并接受监事会的审计和基金董事会的评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六条经营范围:投资。 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住所证件名称及号码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 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资 万元。 第十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合伙人 出资 方式 出资数额 (万元) 出资权属 证明 缴付出资 期限 占出资总额比例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未来发展趋势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初创于20世纪90年的初期,规范于90年代末期,在短短的几十年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无到有,经历了初创到规范、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历程。在经历了从无序到法制化建设,走到从封闭先行到开放式为主的历程之后,我国基金也的发行在规范化的路程上逐渐进入规模与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通道,基金的发行规模与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启碇开航到破浪前行,并非一帆风顺,这中间出现了不少批评和争论。譬如,“基金的定位不明确”、“基金的功能没有发挥”等等。当然,在这些批评与争论中,既有不少合理的成份和有益的建议,也有人们对于“新事物”的不同理解甚至误解。但就基金业的总体发展而言,诚如证券市场的老前辈、金融专家刘鸿儒所说的那样,自1997年《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基金业的实践开启了一条在中国有序发展的道路。 发展趋势有以下三点: 1.基金业将长期保持稳定增长趋势。证券投资基金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拓展了投资渠道,对于资金有限,投资经营不足的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难以做到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能力。 2.股票型基金的占比将有所下降,股票在所有基金展品中的配比也有所下降。一方面,市场中投资工具慢慢丰富,不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债等等。也增加了各种衍生金融工具过大的金融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为了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的组合,各种创新基金产品纷纷问世,这些基金的快速发展相对减少了股票型基金占全部基金的比重 3.随着公募、私募基金对人才竞争的白热化进程进一步加剧,公募基金业的股权激励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的解决。建立良好的互相制约的公司治理制度,保证基金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基金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激励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基金业将和私募基金保持均衡稳定、互相促进的积极健康常态 根据资料:统计局日前公布了5月份宏观数据,其中PPI同比上涨7.1%,CPI同比上涨3.1%,出口同比增长48.5%。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影响下,5月新增信贷略降,但是房地产投资加快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继续维持高位。在调控影响下,居民户贷款新增额度比上月均出现小幅回落,预计随着政策效应的逐步体现,未来居民户新增贷款仍将继续回落。无论是物价涨幅的可控性,还是生产和投资增速的相对放缓,都是对于前期普遍担忧的过热最好诠释。现在看来,尽管局部泡沫似在酝酿,但现在还不是担忧整体过热的时候,过热是一种伪过热。 出口增速接近50%,在欧债危机的大背景下,取得如此高的增速并不是发达国家需求增强能够解释的。下半年,经济环比下滑是大概率事件,因此,如此高的出口增速料也难以为继。PPI方面,在大宗商品和原油价格持续下降的五月,PPI的涨幅的确让市场有些意外。CPI在预期之内,没有超过3.2%的容忍值。六、七月份由于基数的原因,该值仍可能会继续攀高,是否引发加息调整要看当时的情况而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方案 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3月8日

目录 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3) 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4) 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6) 管理公司架构 (7) 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8) 天津市滨海新区 (8) 北京海淀区 (11) 河北石家庄 (12) 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4) 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6) 公司设立流程 (17) 基本架构 (20) 基金宗旨 (20) 基金业务定位 (20) 基金运作流程 (21) 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2) 10.附件 (27) 公司的联系方式: (28)

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甲方(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1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 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释义 1.2.1 基金: _______________ 1.2.2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 1.2.3投资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

124投资行为:__________________ 125结算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________ 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 第 _____ 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 3.1投资人的出资 3.1.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人民币______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摘要:证券投资基金对市场的影响日益重要,逐渐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忽视的机构投资者。揭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不但关系到该行业未来的发展,而且还对中国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本文先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然后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并指出了我国基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稳定、发展、问题与对策 引言:随着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金融工具的涌现,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金融市场最有影响力的金融中介之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推动了证券市场的规范作用,促进了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结构及经济体制的调整。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又被称为共同基金或单位信托。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募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资金,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有证券分析家和投资专家等专门管理人员运用资产组合理论,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从而达到分散和降低风险,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目的,并将投资收益按份额分配给基金持有者的一种证券投资工具。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现状 在建立证券投资基金初期,我国管理层让基金担负起稳定市场、培育市场机构投资者、树立市场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的重任。从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到老基金的整顿扩募,再到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开放式基金的试点以及快速增长,都由监管部门全权审批负责。投资基金的特点是集合投资、风险分散、专家运作。它通过投资一定比例的股票,债券组合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猛,基金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基金管理公司59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46只。基金资产净值从2007年初的8565亿元增长至年末的3.28万亿元,所有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占沪深流通市值的26%,毫无疑问, 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最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然而,截至2008年底为止,我国共有基金公司58家,旗下的基金数量已经达到477支,发行规模已空前壮大。但是目前正处于金融危机当中,证券市场的发展遭遇到重大挫折,股指从6000多点一泻千里至1600多点,导致基金遭遇赎回潮,基金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庆幸的是,在政府的政策鼓励和指引下,这种趋势有所放缓。纵观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几十年来,可以用以下特点概括我国投资基金的现状:首先,目前条件下,每一证券投资基金单位为1元人民币。其次,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专家运作、管理并专门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基金资产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备了大量的投资专家,他们不仅掌握了广博的投资分析和投资组合理论知识,而自己在投资领域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再次,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缺陷较为严重。最后,我国的基金经理人员从业时间普遍不长,优秀的职业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特点及存在问题(2010-10-05 17:28:03)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股权而非股票市场,有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其退出方式有:上市退出、被收购或与其他公司合并、重组。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门槛高、周期长、流动性差、回报率差异性较大等特点。 国内基金以币种分类分为两种,即人民币基金和外币基金。人民币基金是指它的资金来源是人民币,或者说是以人民币作为投出的币种。外币基金则往往以外币投出,外币基金投资需经过外管局审批,手续相对比较复杂。按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个人独资、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等。个人独资形式是最简单的法律形式。公司制是最常见,也是目前法律法规最完善的形式。信托制是以信托合约的形式约定投资者、管理者和托管人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目前在上市时尚存在一定障碍。合伙制是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运作的新形式。本文从中国第一家有限合伙制企业——XX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一期)”)一年来运作的雏形及与同行交流过程中形成的观点和看法与大家作些分享。 一、有限合伙企业运作的法律和政策背景 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XX国合伙企业法》及2005年11月15日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法规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依照协议约定设立;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XX明等文件;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 岗位及人员设定参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北标基金公司 一、 需确定岗位及人员情况: (1)必须设置岗 (2)公司运营所需部门及岗位 部门说明: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前提下,拥有对所管理基金的 总经理/执行总合规风控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市场营销部 投资管理部 基金运营部 综合服务部 风险控制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投资部 研究部 交易部 行政管理部 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 市场部 机构部

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的总经理、研究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决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等。具体的投资细节则由各基金经理自行掌握。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也是非常设议事机构,一般由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经理(如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是制定和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政策,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工作对于基金财产的安全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一)投资管理部门 1、投资部 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计划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同时,投资部还担负投资计划反馈的职能,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市场动态信息。 2、研究部 研究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支撑部门,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和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市场行情和上市公司价值变化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向基金投资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及投资计划建议,为投资提供决策依据。 3、交易部 交易部是基金投资运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交易计划。交易部的主要职能有:执行投资部的交易指令,记录并保存每日投资交易情况;保持与各证券交易商的联系并控制相应的交易额度;负责基金交易席位的安排、交易量管理等。 (二)风险管理部门 1、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分析报告,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监察稽核部主要工作包括: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包括研究、资产管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1条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1.2.2 投资人: 1.2.3 投资管理人: 1.2.4 投资行为: 1.2.5 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年的 月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4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浅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经济稳定繁荣的情况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制度、规模、销售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基金发展过程中分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建议。 标签: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现状;发展趋势 近年中国经济稳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中国的金融市场日趋成熟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市场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认识到通过证券市场可以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大众化投资工具承载着人们对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任务。 证券投资基金是活跃在证券市场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及科研分析能力,能够准确地把握证券市场的变化及国家的政策,进行科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基金经理、投资团队和基金公司带领下,根据基金合同依据证券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投资。广大投资者通过持有基金份额来享有基金的收益,同时也共同承担基金的风险,基金主要投资范畴为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市场产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从1998年规范发展至今,开放式基金产品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主流。证券投资基金在稳定证券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在证券市场发展近三十年的时间里,由于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投资者不成熟,机构投资者投资操作不谨慎,时常发生“老鼠仓”事件或者内幕交易等现象。基金不但没有起到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稳定发展的作用,还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助涨助跌作用产生负面影响。 一、目前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同金融发展成熟的市场相对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第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重眼前利益轻视长期受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日常运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基金收益高低与管理者的收入直接相关,基金规模越大,管理者所提取的管理费用越多。证券投资基金在短时间内没有傲人的业绩,那么很容易被投资者所忽略,所以基金管理者当基金年末要进行排名或是針对基金经理进行业绩排名时,就会特别看重眼前的利益,而忽略长期的投资规划。 第二,跟风投资比较显著。跟风扎堆投资在基金管理者操作当中非常常见。导致市场风险过于集中,市场投资容易出现大起大落。对证券市场整体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短线交易和信息不对称充斥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应追求长期收益,但我国的投资者往往倾向于选择短期就能获得较高回报的基金,这就导致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时采取短线操作方式即在获得利润后就会选择出手结束交易。短线操作非常明显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整体稳定。此外,还有基金投资不够多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书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六条经营范围:投资。 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 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 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 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资万元。 第十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 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 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内按投资项目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途径分析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途径分析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 1.1证券市场产品缺乏多元化 个人投资之所以能被证券投资基金代替,是因其进行证券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主要是由股票、长期抵押贷款和债券市场构成的,国债、市政债券和公司债构成了债券市场。但是当前证券市场在我国欠发达,可以供证券投资基金选择的仅有国债、股票等很少的金融产品,并且我国国债的交易规模、品种数量很有限及流动性不强,而企业债券发展的又非常缓慢,还没有完全实现流通法人股、国有股,这就使得证券投资基金极大缩减了投资空间。基金管理人很难通过组合来实现风险对冲的目的,这样基金就无法发挥规避风险的作用。 1.2基金公司内部存在的治理结构缺陷 对基金管理人来说,基金规模化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得以实现的根本,基金管理人依赖的基金持有人的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并非依赖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看,基金管理人因其行为涉及更多的是普通投资者,应赋予其对企业更多的控制权,这就弱化了股东的影响力。在基金公司内部注重是管理层强、股东弱的体制,充分体现为内部人控制。此外,就董事会的职能而言,董事会参与经营活动,而在基金业董事长的定位没有显现出来。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对基金公司的法律方面及经营效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我国基金公司内不需要由其完全承担经营职责。

2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建议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伴随我国对金融业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当下的基金业无论是从内部结构还是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断涌现出基金新业务和新产品,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重大决策以促进基金业、证券市场的深入改革和稳定发展,例如综合治理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内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等,基金业的生产发展环境大为改观。为了适应基金业整体生存发展环境的变化,以防《证券投资基金法》制约了基金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对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所以必须对基金信息披露加强监管,避免披露信息时基金经理的人为粉饰;要让基金运作提高透明度,防范基金的内部交易、暗箱操作,向基金管理者施压以保障其合法运作。 2.2创新投资产品 我国基金业与基金业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产品的雷同率高,一直存在替代性比较强的问题,产品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我们可从以下方面创新基金产品。首先,对市场进行细分以准确定位。基金产品的产生是为了能够让投资者满足理财要求,只要投资者有不同的需求,就一定存在创新产品的空间。对于基金公司来说,需要以客户为中心,掌握客户需求并且开发出满足其需求的产品。产品设计要以客户的认可度和投资需求为基础,选择准确的目标市场和进行精确的产品定位。产品设计还需要有个性化,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其次,创新投资领域和机制。对金融工具和手段的进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简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以下主要流程进行运作: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企业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投资方案设计、达成一致后签署法律文件

投资方案设计包括估值定价、董事会席位、否决权和其他公司治理问题、退出策略、确定合同条款清单并提交投资委员会审批等步骤。由于投资方和引资方的出发点和利益不同、税收考虑不同,双方经常在估值和合同条款清单的谈判中产生分歧,解决这些分歧的技术要求高,所以不仅需要谈判技巧,还需要会计师和律师的协助。 退出策略是投资者在开始筛选企业时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资回报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来源是企业的盈利和资本利得。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规模较小、上市周期长、难度大,很多外资基金都会在海外注册一家公司来控股合资公司,以便将来以海外注册的公司作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三)监管 投资者一般不会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资,而是采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资以企业达到事先设定的目标为前提。实施积极有效的监管是降低投资风险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会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会决定恰当的监管程度,包括采取有效的报告制度和监控制度、参与重大决策、进行战略指导等。投资者还会利用其网络和渠道帮助合资公司进入新市场、寻找战略伙伴以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等方式来提高收益。另外,为满足引资企业未来公开发行或国际并购的要求,投资者会帮其建立合适的管理体系和法律构架。

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计划书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基金管理人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普通合伙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合伙人会议 基金管理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信托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书范本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目的: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第六条经营围:投资。 第七条合伙期限为5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 1 )人,有限合伙人为()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须保证合伙企业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条出资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如下表。 以上共同出资万元。 第十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费用 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一、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总出资额的2%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年度管理费用,培育期和回收期按

2020年(行业分析)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市场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行业分析)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市场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

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市场运行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 2016-2021年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目录】 第1章: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综述 1.1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概述 1.1.1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定义 1.1.2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分类 1.1.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主体 (1)基金管理人 (2)基金投资人 (3)基金托管人 1.2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 1.2.1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初期阶段 1.2.2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萌芽阶段 1.2.3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成长阶段 1.2.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熟阶段 1.3其他金融机构投资盈利能力分析 1.3.1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盈利能力

1.3.2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盈利能力 1.3.3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盈利能力 1.3.4其他机构证券投资盈利能力 第2章: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环境分析2.1政策环境影响分析 2.1.1行业重点法律法规解析 (1)行业监管体系概述 (2)行业基本法律制度 (3)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4)公募基金交易指引 2.1.2行业产业投资政策影响 (1)“十三五”产业规划投资分析 (2)“沪港通”交易指引投资分析 (3)“互联网+”产业投资分析 2.1.3行业货币政策环境分析 (1)存款准备金调整分析 (2)存贷款利率调整分析 (3)货币政策发展趋势 2.1.4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分析 2.2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2.2.1国际经济环境运行分析 2.2.2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分析

(1)国内生产总值 (2)消费价格指数 (3)城乡居民收入 (4)固定资产投资 (5)经济环境对行业影响2.2.3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2.3金融市场发展情况 2.3.1股票市场发展情况(1)全球股票市场发展情况1)美国股票市场发展情况2)亚太地区股市发展情况3)欧洲股票市场发展情况(2)国内股票市场发展情况1)股票市场整体情况 2)股票交易规模 2.3.2债券市场发展情况2.3.3金融市场发展展望2.4基金市场发展情况 2.4.1全球基金市场概述(1)全球共同基金资产规模(2)全球共同基金销售收入(3)全球共同基金类别分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分析 沈羊锋 摘要: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以及发展历程为切入点,着重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并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模式运作机制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个词汇频频出现,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帮助初创型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大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其所投资的公司有了飞速发展,功成身退,获取了巨大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巨大市场在其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发展出来了。同时,国内本土私募也在飞速发展,但由于法制不完善以及监管等体制缺陷,很大的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金功能的最大发挥。 在国内,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民间借贷受到了非常大的约束,甚至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上证交易所或者深证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相当高的要求,大多数初创型的企业无法达到其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很多高科技的企业因此而去纳斯达克上市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资金供给与需求方的桥梁,拓宽了居民投资的渠道以及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孵化和成长,它的发展对完善中国金融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正是本论文选题的意义之所在。 (二)文献综述 杰克.雷文(2002)、马丁(2002)和唐纳德(2002)对美国、英国、日本和香港以及台湾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大量研究。他们认为:在美国,投资基金中最为典型的是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在美国的有关法律中没有直接明确的定义。塞班斯法案大大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1]。Josh Lerner(2004)和Felda Hardymon(2004)则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范畴作了界定。David Patrick Eich(2007)、Chuan Li(2007)、Jesse Sheley(2007)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优缺点以及法律监管做出了研究。 国内学者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做了大量研究,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