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培训内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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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职业病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化验监测中心的特点是接毒接尘,其职业病预防与防治有其自身特点。

在化验室的生产过程当中,职业病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生产性毒物中毒,如刺激性气体对人体鼻、眼、嘴、呼吸道的伤害,金属中毒,有机试剂或无机试剂中毒等一系列在化验分析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即称为职业中毒。;②加工过程中,尤其是破碎、筛分、细磨及球磨磨样等操作环节中所引起的粉尘、噪音对人体呼吸道、肺部及听觉上的伤害。

二.几类职业病的预防与处理

1.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经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2.中毒后的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3.刺激性气体中毒处理

对眼和呼吸道、皮肤有刺激作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称为刺激性气体。其品种很多,有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硝酸及氮氧化物、盐酸、氟化氢、氯、光气、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氨、溴甲烷、氯化苦、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氯甲基甲醚、甲醛、丙烯醛、臭氧、氧化镉、羰基镍、硒化氢等。其中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氯化氢等。预防刺激性气体中毒的关键:大多数刺激性气体中毒是由于意外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另一方面。设备跑、冒、滴、漏也是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预防的重点是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意外事故。

4.化学性眼灼伤的急救处理

化学性眼灼伤预后好坏关键在于急救处理是否及时。急救措施包括:①立即彻底冲洗,酸性物质灼伤用2.5%碳酸氢钠溶液、碱性物质灼伤用3%棚酸溶液或用清水冲洗;②滴1%地卡因止痛,重者可给镇痛剂;③散瞳;④预防感染,可用抗菌素眼药,重者给抗感染治疗;⑤擦去坏死组织,涂抗菌素眼膏或消毒石蜡油,以预防眼球粘连。

5.皮肤灼伤的处理

凡具有刺激腐蚀作用的化学物品都可引起皮肤灼伤,常见的有:硫酸、硝酸及硝酸盐、氯及盐酸、氯磺酸、氯及氢氟酸、溴及氢溴酸、碘及碘化物、铬酸及铬酸盐、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液氨、石灰、碳酸钠、磷及三氯化磷、硫酸二甲酯、酚和甲酚等。化学性皮肤灼伤是化学物直接对皮肤的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伤,可伴有高温化学物引起的热灼伤,有些化学物可经皮肤、黏膜吸收中毒。这类受伤发生后应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应延长,特别注意眼及其它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后,必要时进行合理的中和治疗,例如氢氟酸灼伤,经水冲洗后,需及时用钙、镁的制剂局部中和和治疗,必要时用葡萄糖酸钙动、静脉注射。

6.生产性粉尘的防护

能够较长时间以浮游状态存在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叫做粉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在工农业劳动生产过程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发生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称为尘肺。我国列入职业病的尘肺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7年11月公布了新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12种尘肺列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石墨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什么性质的粉尘危害最大?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越严重,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如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粉尘,往往形成以结节为主的弥漫性纤维化病变,病程进展较快,结节且易融合。而游离二氧化硅低于10%的粉尘所引起的肺内病变,则以间质纤维化为主,发展较慢,且不易融合。

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粉尘作业工人的卫生保健措施有:①就业前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从事粉尘作业禁忌症,如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以及心血管疾病等。②进行定期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③定期对粉尘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改善劳动条件。④加强粉尘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常用的个人防护用具有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头盔和防护服等。粉尘作业工人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换工作服、班后洗澡、保持皮肤清洁。还应加强营养,劳逸结合,生活有规律。

患了矽肺有什么症状?得了矽肺后最常感觉到的是气短,早期只是在重体力劳动时出现,以后在一般劳动甚至休息时也出现气短,病情严重时在静止状态下也感到呼吸困难,甚至不平卧,胸痛、胸闷也是最早感受到的,一般在阴雨天、劳动后或剧烈咳嗽时更为明显,常是能忍受的隐痛、钝痛、胀痛或刺痛。早期矽肺有轻度干咳,晚期或有并发症时(尤其是肺部感染),则有咯痰、咳嗽加剧,痰中带血。患者有心悸、消化功能减退,少数患者可有失眠、易疲劳、烦躁、注意力不集中等。

7.噪声危害与防护

噪声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噪声对人体的不良作用是多方面的。50分贝以上开始影响睡眠,70分贝以上妨碍交谈,使人心烦意乱。长时间接触噪声可引起头昏、头晕、头痛、耳鸣、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脑电图异常(慢波增多),心率加快,血压不稳(多数增高),心电图有心率不齐和缺血型改变,同时可见食欲下降,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功能改变、月经不调等。噪声对人体最为明显的影响是损害听觉器官,长时间在90分贝以上噪声作用下,听觉器官的敏感性下降,进而听力减弱,严重者发生职业性耳聋。

怎样预防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①进行工艺改革,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如液压机代替锻压机、焊接代替铆接、无梭织布代替有梭织布等。②在不影响操作前提下,用隔音、减震、消声、吸音等措施减弱噪声强度。同时合理规划厂区和厂房建筑,使噪声源远离其它作业区,或造隔音墙,建筑物内墙选用吸音材料等。③个人防护,工人戴耳塞或耳罩,往往可取得较好的防声效果。

8.高温作业中的消暑

我国制定的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度的作业,列为高温作业。高温作业的种类:高湿作业按气象条件可分为三大类:①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 OC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②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③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人为什么会中暑?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机体从高温环境接受对流与辐射热量,加上劳动和高温环境增加的代谢产热量,远远超过机体的散热量。若这个恶性过程不断发展,人体通过一系列的体温调节还是不能维持机体的热平衡时,就造成机体过度蓄热。同时,由于大量出汗导致脱水、失盐,从而发生中暑。中暑病人的处理:发现中暑病人后,首先应使患者脱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荫凉地方休息,解开衣服,给予含盐的清凉饮料。必要时,可进行刮痧疗法或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如有头昏、恶心、呕吐或腹泻,可服中药藿香正气丸;如呼吸、循环衰竭时,给予葡萄糖生理盐水静脉滴注,并可注射呼吸和循环中枢兴奋剂。怎样预防中暑?一是加强通风换气,加速空气对流,降低环境温度,以利于机体热量的散发。二是加强个人防护,合理组织生产,如穿白色、透气性好、导热系数小的帆布工作服;同时调整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开中午酷热,延长午休时间。加强个人保健,如喝含盐清凉饮料。为什么在清凉饮料中要加盐?高温环境下劳动,人体为了散热,常常大量出汗,出汗使人体丧失了大量水份和盐份,主要是纳盐和部分钾盐,一般汗液中含氯化纳0.1~0.35%。普通高温作业工人劳动8小时出汗4~8升,损失盐份约15~20克。所以,对高温作业工人既要及时初充水份,也要及时补充盐份,才能维持机体正常功能,这也就是在清凉饮料中加盐的原因。通常可按含食盐量0.1~0.2%来配制清凉饮料,供工人饮用。

三.员工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扮的角色

1.关心工资待遇,也要关心健康,不麻痹,不害怕,主动参与。

(1)主动参与,找工作时不要忘了问“该工作是否有害健康”。在许多工作中会接触到粉尘、有毒化学物、放射线、噪声等职业有害因素,如果不注意防护就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因此在寻找工作过程中,在询问工资待遇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主动向企业询问“工作是否有害健康”。

(2)主动参与,岗前培训从我做起。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是生产人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常识。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使用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可能会接触到各种有害物和作业危险,因此,劳动者要主动参与岗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正确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程序和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知识。了解岗位上具体的职业危害种类、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方法等。

(3)主动参与,预防职业病。在工作中,粉尘、有毒化学物、噪声、放射线等职业有害因素广泛存在,难以避免,但只要了解职业危害,增加职业病预防知识,企业采取措施,自己积极参与,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要重视职业病危害,但不要过度恐慌。工作中保护劳动者健康毫无疑问企业负主要责任,但在职业活动中,员工的参与至关重要,要有职业卫生意识,学习掌握基本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容易的自己去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企业提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减少有害物的吸收,防范职业危害。

2.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人用众多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为了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而制定的。用人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而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操作规程,千万不能嫌麻烦,图方便,而忽视操作规程,事实上,许多职业病事故的发生,都与劳动者违章操作有关,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培训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小编整理了学习职业病防治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心得篇一 十一届全国大常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实施。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是修正,虽然修改的内容不大,但也涉及60多条,重点修改45处。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九十条,比原法增加了十一条。根据安排,今天大家一起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主要从五个方面来学习: 一、从整体上把握《职业病防治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原《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应当说,原有的各项制度,特别是职业病预防和职业病待遇保障制度,总体是科学、可行的。该法施行九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职业病依然高发,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好的影响,个别的还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落实难,

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 这次修改,针对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围绕?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多项法律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加强了各级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强化了政府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责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此相对应,在法律责任一章的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理顺了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围绕职业病的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理顺了监管体制。防,即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以安监部门为主负责;治,即职业病诊断和治疗,以2卫生部门为主负责;保,即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负责。其中安监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执法主体地位,首次在法律中得到明确。 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预防措施。从项目立项,到企业的日常管理,政府部门的监管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强化了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宣传册 为什么要重视民工卫生? 2000年6月11日,在外地打工的18岁民工梁某因职业性 苯中毒导致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而死亡,花季少年,中毒 夭折,留下了无尽的遗憾…… 一年前,刚刚高中毕业的梁某来到某塑料制品厂打工,被 安排从事倒胶浆工作,接触含苯溶剂,几个月后,梁某常 常感到头晕、眼花、恶心、乏力。2000年1月,梁某病情 不断恶化再也支撑不住,送入医院被告知是重度再生障碍 性贫血。医生虽尽力施救,但终因梁某病情严重而回天乏 力,使原本就不富裕的家更是如遭重创,短短几个月花了 10多万元医药费……无奈,梁的家人走上了漫漫的打官司 维权之路。 民工外出劳动,为的是赚钱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但因多种原因他们常以牺牲健康而换得报酬,这样的结果得不偿失。民工应该自己主动地关注劳动与生活中的卫生与健康问题,既要赚钱,更要健康的生活。 ·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 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放 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 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 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共10大类115种。 ·民工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民工外出打工都希望多赚钱少患病,切莫得上职业病,但 假如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时,也不能有其他顾虑,应尽 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 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 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 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山西高平科兴云泉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培训试题 科(队)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职业病指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2、煤工尘肺是和的总称,长期大量吸入煤吸尘引起的劳动者。 。A、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B、上岗前和在岗期间C、在岗期间 3、煤矿图形标识分为禁止、、、和五类标识。 4、()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4、我国法定的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共种。A、接触有害作业的工人B、接触有毒、有害的劳动者C、职业病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5、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 ,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装置。A、不得B、可以C、经领导批准可以 6、生产性粉尘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有、、6、用人单位对从事()的劳动者,应当的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A、体力劳动B、脑力劳动C、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7、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承担。 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A、劳动者B、用人单位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A、劳动者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8、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单位应当(),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A、如实、无偿提供B、收取费用C、如实提供 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9、劳动者可以在()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诊断。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二O一O年五月二十日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丰原马鞍山生化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第一部分职业病定义与范畴总论一、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危害因素(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化学因素()生产性粉尘。 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生产性毒物。 如铅、苯、汞、一氧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 如高温、高湿、低温等。 ()异常气压。 如高气压、低气压。 ()噪声、振动。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非电离辐射。 如紫外线、红外线、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电离辐射。 如α、β、γ、X射线等.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总论(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劳动过度精神(心理)紧张。 .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

相适应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如视力紧张等。 .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 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 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安排在同一车间。 ).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的生产环境污染。 三、法定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年月日正式实施。 、所谓法定职业病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我国卫生部于年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规定了大类种法定职业病其中尘肺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种职业中毒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种职业性皮肤病种职业性眼病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种职业性肿瘤种其他职业病种。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引发职业病的条件:有害物质的性质、作用人体的量(剂量浓度接触时间)、设备防护条件、个人健康状况。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

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职业病防治知识 一.职业病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化验监测中心的特点是接毒接尘,其职业病预防与防治有其自身特点。 在化验室的生产过程当中,职业病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生产性毒物中毒,如刺激性气体对人体鼻、眼、嘴、呼吸道的伤害,金属中毒,有机试剂或无机试剂中毒等一系列在化验分析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发生的中毒,即称为职业中毒。;②加工过程中,尤其是破碎、筛分、细磨及球磨磨样等操作环节中所引起的粉尘、噪音对人体呼吸道、肺部及听觉上的伤害。 二.几类职业病的预防与处理 1.急性职业中毒的现场处理 吸入中毒的患者,应首先从中毒现场抢运到新鲜空气处,保持安静、保暖、解开衣扣和裤带,保持呼吸道畅通。经皮肤吸收中毒的患者,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或解毒液彻底冲洗皮肤,要特别注意冲洗头发及皮肤皱褶处。经口中毒的患者及时催吐、洗胃、导泻,但强酸、强碱等腐蚀性毒物口服后不宜催吐、洗胃,可服牛奶、蛋清以保护胃粘膜。经抢救时要仔细检查,抓住重点。如果呼吸困难,应立即用氧气吸入。心跳呼吸停止者进行胸外心脏挤压术和对口人工呼吸。现场若备有特效解毒药品,要及时使用。经初步抢救后迅速转运到附近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2.中毒后的自救互救 当你发现突然有大量毒气散发时,要迅速戴上适合的防毒面具。如果身旁无个人防护用品,可拿湿毛巾、手帕或衣物包住口、鼻,并立即离开毒源向上风向跑。皮肤和眼睛受到毒物沾染时,迅速用清水彻底冲洗。接触大量毒物后,如感到不适,要及时找医生检查。 3.刺激性气体中毒处理 对眼和呼吸道、皮肤有刺激作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称为刺激性气体。其品种很多,有二氧化硫、硫酸及三氧化硫、硝酸及氮氧化物、盐酸、氟化氢、氯、光气、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氨、溴甲烷、氯化苦、硫酸二甲酯、二异氰酸甲苯酯、氯甲基甲醚、甲醛、丙烯醛、臭氧、氧化镉、羰基镍、硒化氢等。其中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氯化氢等。预防刺激性气体中毒的关键:大多数刺激性气体中毒是由于意外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另一方面。设备跑、冒、滴、漏也是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预防的重点是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杜绝意外事故。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补充约定。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合同附表1)。 2、负责安排乙方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7、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工作岗位、内容变更致使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改变时,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并与乙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变更表(见合同附表2)。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参加。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果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四、此约定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单位盖章员工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矿山职业危害培训材料 一、与矿山职业病管理与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矿山职业病管理与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矿山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矿山生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工作环境比较差,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高湿等,由此导致各种职业病并存,如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急性职业中毒、职业性眼耳鼻喉病及职业性皮肤病等,其中以尘肺病为主,包括矽肺病、煤肺病、煤矽肺病等,占各种职业病的70%以上。 我国煤炭行业已建立并形成了以煤炭职业医学研究所为中心,各矿务局职防院所为基础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网络。《矿山安全规程》第

四编对矿山企业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测、健康监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矿山安全规程》规定了作业场所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要求及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的要求。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 健康监护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健康档案、健康状况分析等几个方面。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矿山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金属非金属矿安全规程》第七章为职业危害,包括管理和监测、健康监护两部分内容。该规程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水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规定了监测标准,对矿山职工的健康检查,作业人员的健康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采矿业主要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 1.何谓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劳动者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1)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2)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应当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存在事实的雇佣关系,不论用人单位属于何种性质、属于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均可。 2、我县目前常见的职业病有哪些? 苯中毒、正己烷中毒、铅中毒、尘肺等。 2、哪些行业最易发生苯中毒?苯中毒多发生在制鞋行业、树脂、陶瓷工艺彩绘、彩色印刷上光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使用了含苯天乃水、清洁水、粘胶等,其他行业如使用含苯天乃水同样也会引起苯中毒,如电子器件清洗,家具、机械制造生产中的油漆、喷漆也用天乃水作为稀释剂等。 3、苯中毒可以预防吗?应如何预防?苯中毒可以预防。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主要应加强车间内的通风排毒,最好的办法是在产毒作业点安装局部抽风罩,在含苯气体未进入呼吸道之前抽出厂外;〔2〕用低毒代替高毒,如天乃水中的苯可以用甲苯、丁酮、丙酮等代替;〔3〕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作业工作应佩戴过滤式防毒口罩;〔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血象低于正常、血液病、月经过多或功能性子宫出血的人不宜从事苯作业。 ◆什么叫尘肺病? 尘肺是指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大量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易感冒、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对此病目前世界上无特效药物。 ◆哪些行业易患尘肺病? 一些采矿行业矿工、搬运工,建材行业的采石工、板材加工工人、石雕工人,钢铁行业炼钢工人等相应行业的作业工人易患尘肺病。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如何预防? 可以。预防措施如下: 1、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采用隔室操作或计算机操作等方式避免接触粉尘。 2、采用湿式作业,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要加强抽风除尘或采取密闭作业,避免粉尘飞扬。 3、注意个人卫生防护,要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防尘口罩。 4、定期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等。 ◆粉尘作业工人应做哪些健康检查? 粉尘作业人员应做就业前健康体检和定期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及职业禁忌症。检查基本上应包括以呼吸系统为主的内科检查和高仟伏后前位胸片,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我国目前法定的尘肺病有几种?分别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 二、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

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7.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 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 75 %。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企业不重视。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3.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2020年职业病知识宣传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5. 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6. 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7.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防护

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8. 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三级预防,即对已发展成职业病的患者综合治疗,延长生命。 9.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共包括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10. 当劳动者怀疑自已得了职业病,可携带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11. 诊断职业病需提供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及体检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及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莆田市中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会接触到粉尘, 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当人体吸入粉尘后,小于5μm的微粒,极易深入肺部,引起中毒性肺炎或矽肺,有时还会引起肺癌。沉积在肺部的污染物一旦被溶解,就会直接侵入血液,引起血液中毒,未被溶解的污染物,也可能被细胞所吸收,导致细胞结构的破坏。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肺病,还可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或到医院检查。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有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6、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 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特此告知。 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莆田市中意鞋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附加条款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会产生噪音,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可能造成职业病禁忌证: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疾病,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做好个人劳动防护工作。在您所在的岗位,本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上、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但为慎重起见预防危害,对您发

职业健康培训题库 一、判断题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24ppm。 (√) 2、《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不适合煤矿地面作业场所。 (×) 3、《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 (√)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 5、采煤防尘的主要技术措施包括煤层注水、采空区灌水防尘、机采工作面防尘等。 (√) 6、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 7、尘肺是长期吸入生产性无机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一类全身疾病的统称。 (√) 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9、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10、对患有职业禁忌、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禁忌范围的工作。 (√) 11、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 (√) 1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相关费用。 (√) 13、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产整顿,经治理后获得允许,方可重新作业。 (×) 1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可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 15、根据振动作用于人体的部位和传导方式,可将生产中振动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 16、呼吸性粉尘是指能被吸入人体呼吸系统的悬浮粉尘。 (×) 1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 1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19、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正式生产和使用。 (√) 2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 21、进行爆破时,使用水炮泥可以有效的达到防尘的目的。 (√) 22、井下防尘的主要措施是以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 (√) 23、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 24、掘进机的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得低于4MPa,外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低于1.5MPa。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共20空每空2分共40分)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2、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5、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 二、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

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7.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

单位:姓名:工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5分,共50分) 1、《职业病防治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4、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5、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6、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7、职业病人有权按国家规定享受和 的权利。 8、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 档案。

9、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家 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 10、职业病防治法共有章条。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2、何谓职业病 3、何谓职业危害 4、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5对未成年和女职工实行什么特殊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2001年10月27日,自2002年5月1日。 2、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 3、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保护用品。 5、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6预防为主、防治结合。7职业病待遇,工伤社会保险。8、劳动者健康监护。9煤矿安全监察局。10、七章,七十九条。 简答题:1、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答: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4、答:①职业病肺部疾患: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支气管哮喘、呼救系统肿瘤。 ②其他器官和系统损害:鼻咽部损害、皮肤损害、眼部损伤。 ③职业中毒及肺内感染。5、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宣 传册稿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月?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什么?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全国总工会和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1991年——2001年改为“安全生产周”),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2019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二、安全生产的红线是什么? 2016年12月18日,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什么是工伤?国家对工伤事故有何具体规定?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职业病也属于工伤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什么是职业病?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精品文档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一、有关术语和定义 1. 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 二、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 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

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精 品文档. 精品文档 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 3.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 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4.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 损失2000 亿元。 5.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6.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7.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 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防治检测不到位。近十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 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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