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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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包方的日常管理、评审与考核工作,明确分包方准入流程及各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在本公司从事检修维护及工程项目的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包方的准入、需求计划、审核、确定程序、现场管理、评审、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准入

第四条分包方实行准入制度。准入流程参见附件1。分包方应根据公司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审查资料,报送资料内容参见附件2和附件3。

第五条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

第六条计划经营部将各部门审定意见汇总(格式参见附件3)

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将批准的合格分包方录入合格分包商名单。

第三章需求计划、审核及确定程序

第七条公司维护、检修、工程项目需求分包方,由各队、各部门、项目部根据工作需求,填报分包方需求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4、附件5,上报公司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部审查。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目部、各队、各部门填报的分包方需求申请表进行审核,进一步完善需求表的内容,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检修维护(施工)项目未成立项目部,《分包方需求申请表》由安全生产部承办。

第十条计划经营部根据《分包方需求申请表》所要求的资质、经营范围在合格分包方数据库中选择三家及三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分包方组织招标工作,并按照招标程序确定分包方。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十一条分包方管理实行归属管理制,分公司(项目部)是分包方的直接管理者。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分公司(项目部)的

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办。

第十二条分包方采取总价承包方式须设有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人员超过30人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采用人工清包方式30人以上须有专职项目经理,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各部门职责

第十三条计划经营部职责

1、负责分包方准入时对下列资料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其他相关审查内容。

2、负责分类建立合格分包方数据库。

3、负责招标工作、商务标编制工作。

4、负责与分包方商务合同的编制、商谈和签订。

5、负责分包方结算。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部提供的结算资料及考核表(参见附件9)中的奖罚情况,办理分包方结算工作。考核表作为结算附件交公司财务部存档。

6、负责分包方年度综合评审工作。人工清包单位综合评审表参见附表7,总价承包单位综合评审表参见附表8。对评审不合格的单位向公司领导提出退用建议并不再使用。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职责

1、负责分包方准入时对下列资料审查:

(1)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

(2)其他相关审查内容。

(3)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专项资质证书:有关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梯、车辆)安装改造维修,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防腐保温、脚手架搭设,带压堵漏,射线仪表维护,金属、电气、仪表试验检测等专项资质证书;

(5)在建工程管理情况。

2、负责招标过程中审查分包方《发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核表》及所

附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安全生产技术监督管理资格证;

(2)企业近三年安全业绩考核情况;

(3)施工“三项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4)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施工的或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

3、负责编制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4、负责对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环保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和督办。

5、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标。

6、负责编制技术协议。

7、负责对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检查和督办

第十五条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监察审计)职责

1、负责招标过程中审查分包方以下资料:

(1)上年度财务报表;

(2)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3)银行资信证明。

2、负责编写廉政合同。

第十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负责分包方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工作,并做好完整的记录。

2、负责开工前审查《分包方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人员身份证、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人员体检证明(县级以上的医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涉及定期试验的施工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上报资料是否符合投标文件、合同和施工要求。

3、监督分包方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相关资料的备案。

4、负责填报《外协人员中途变更申请表》(参见附表六)报公司批准。

5、负责对分包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

6、负责将分包方的人员、机具、防护器具等安全资质审查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7、负责按时上报分包方结算资料、考核表。

第六章分包方考评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在建期间,分包方不按合同履行自身职责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章程操作的,安全生产部、计划经营部及项目部等相关分管部门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一并计入结算,考核表作为结算附件交公司财务部存档。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部、计划经营部及项目部应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履行期间的每个自然年末对分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表见附件7、附件8),以百分制为评分制,评分结果在80分以上为合格的分包方记入合格分包方名单并存档。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分包方准入流程图

2.分包方资质注册评审表

3.合格供方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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