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证照办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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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书(电子密钥)办理指引

数字证书(电子密钥)办理指引

请将以上申请资料和缴费凭证(电子回单或屏幕截图)一并邮寄至: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街道科技园科苑路7号2层202(农行楼上),陈平,0755-27365425,并附上详细的收件 地址和开票信息(不收到付件和挂号信)。 如需加急制作CA数字证书,请扫描申请资料及缴费凭证发送邮件到:szzs@, 当日即可受理。 详情请咨询QQ(微信):1144589633(添加请备注:深圳市政府采购)
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数字认证公司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数字认证公司签发证书错 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2. 用户在申请办理单位数字证书时提交的相应信息、资料,经授权经办人在本协议签字,即视为明确理解并同意数字认证公司将上述提交的信息、资料 用于开展电子签名、数字证书服务等业务。 3. 数字认证公司依据《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收集证书申请者信息并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数字认证公司严格按照《北京数字认证 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存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用户提交的信息、资料,用户可登录 网站查阅相关文件材料。 4. 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 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5. 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数字认证公司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6. 数字认证公司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 中断或者无法签发,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 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 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及密钥分配,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行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 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2. 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 关后果,数字认证公司不承担责任。 3.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 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 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5. 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6. 数字认证公司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数字认证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经确认确属数字认 证公司责任,数字认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法参照《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 第三条 更新 1.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数字认证公 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数字认证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2. 因技术需要,数字认证公司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更新证书。 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四条 吊销 1. 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申 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数字认证公司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 24 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 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 如果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用户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 机构请求吊销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数字认证公司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1. 数字认证公司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协议条款可由数字认证公司随时更新,数字认证公司会通过网站 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 协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数字认证公司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 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 本协议与数字认证公司网站上公布的《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4.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数字认证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 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管辖。 5.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自然人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 权力 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 服务 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00059000 350102000000003606606001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 国土资源部。 6个工作日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 承诺时限说明 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 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特殊环节时限 无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办理流程

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办理流程

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办理流程第一阶段:准备材料在准备材料阶段,企业法人需要先了解办理所需的具体材料清单,并准备齐全。

以下是常见的准备材料清单:2.申请表格:根据办理事项的不同,可能需要填写不同的表格,如登记表、备案表等。

3.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办理事项的不同,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财务报表、特殊资质证明等。

第二阶段:在线申请在线申请是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的核心环节,企业法人需要登录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官方网站,根据办理事项选择相应的功能模块进行申请。

1.登录官方网站:在浏览器中输入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官方网站的网址,进入网站首页。

2.注册账号:如果是首次使用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网站,需要先注册个人账号,然后登录。

3.办理事项选择:在网站首页选择办理事项,如注册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然后点击相应的功能模块。

4.填写申请表格:按照网站的指引,依次填写申请表格,上传准备好的材料。

5.缴纳费用:部分办理事项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可以选择在线支付或线下办理。

6.提交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信息提交至承办机构。

第三阶段:审批办理审批办理是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的核心环节,承办机构会对企业法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

3.审批结果查询:企业法人可以登录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官方网站,通过查询界面查询申请的审批进度和结果。

第四阶段:领取证照领取证照是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法人在审批通过后需要凭借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证照。

3.签收证照:在领取证照时,企业法人需要仔细核对证照上的信息,如有错误或瑕疵需要及时反馈给承办机构。

总结:广西企业法人一证通办理流程主要分为准备材料、在线申请、审批办理和领取证照四个阶段。

企业法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齐全材料,并按照官方网站的指引进行在线申请。

承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在审批通过后通知企业法人领取证照。

企业法人在整个办理流程中需要及时查询审批进度,并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前往领取证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1〕67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机制,精简办理材料,提升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8年1月2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上证发〔201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明确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协议,办理本所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以下简称协议转让),适用本指引。

本所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转让双方在本所办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转让双方或任何一方作出的承诺。

转让双方保证向本所提交的办理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保证拟转让的股份为依法取得、有权处分的资产,且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并自行承担协议转让的风险和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所依据《暂行规则》及本指引的规定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对转让双方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

办事指引1

办事指引1
书面审查 实地核查 考试 集体审查 无 无 即办件 多点办理 跨省 网上办理 否 跨地区通办 跨市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跨县 招标与拍卖 考核 其他 检测 专家评审 检验 技术审查 检疫 听证 鉴定 听取利害人关系意见
审查方式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办件类型 服务范围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收费
有 有 承诺件 定点办理 全国 窗口办理 是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村级
行使层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311号)三、设置有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 机构应当及时将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属医疗机构报其所在地的设置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鼓楼区卫计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自然人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备案需提供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承诺时限说明 特殊环节时限 办理流程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 证书。 当场办结 材料齐全的审核通过当场予以办结 无 受理办结:申请人到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审核通过当场予 以办结。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简|繁|EN|注册|登录国务院总理新闻政策互动服务数据国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报道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情况索 引 号:000014349/2021-00048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发文机关:国务院成文日期:2021年05月19日标 题: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发文字号:国发〔2021〕7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主 题 词: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开业前营运管理工作指引

《隐蔽工程验收单》
《装修验收退款审批表》
《商户管理工作指引》
《商户装修手册》


工作要点
工作标准
管理控制
责任人
工作记录
支持文件
3
建立营运服务窗口
总服务台
①开业前2个月设立总服务台。
②确定总服务台工作人员的统一着装。
③确立总服务台的工作内容、服务标准和流程。
④调试广播系统及其他硬件。
⑤与工程部物业部确认广场有偿服务内容及流程。
②工程部、物业部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查并形成《装修现场检查记录表》。
③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工程部、物业部应向商户开具《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整改。
④隐蔽工程封闭前,商户需提前2日项工程不提出申请,并递交《隐蔽工程自检报告》,验收工程完成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
⑤装修工程完成后,营运人员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验收,并签署《装修验收退款审批表》。
营运经理
《商户管理工作指引》
《商户手册》
4.2施工手续办理
①协助商户的店员招聘工作。
②办理商户营业员出入证、工牌。
③配合商户开业前进货工作。
④落实营业员休息和用餐场所。
⑤提供商铺内的保洁有偿服务。
⑥对商户各级人员进行日常营运管理和服务的沟通、培训。
⑦落实餐饮商户油烟管道清洗制度,并提供配套服务。
①开业前3个月,收集商户招聘信息,各地商管公司行政部联系职介所或服务机构协助人员招聘工作。
③原则上本部门人员查阅合同须经营运部经理同意;复印合同须营运副总同意;非本部门人员查阅合同须经总经理同意。
营运经理
文员
《商户管理工作指引》
《营运信息管理工作指引》
《合同管理》
《档案管理》

上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引-上海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50号)(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号)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装修装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三、办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金税三期操作指引1.0

登记1、单位纳税人登记操作流程:第一步:单位纳税人登记及税务证件发放模块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单位纳税人登记【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操作内容:1、审核纳税人资格及携带资料是否齐全,若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点击【不予受理】,录入相关信息保存后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若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点击【补正内容】,录入相关信息保存后打印“税务登记补正内容通知书”。

(办理各项业务均需审核纳税人资格及携带资料,如无另外说明,以后不再提及。

)2、录入登记关键信息内容,点击【验证】,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号码”信息进行验证。

验证通过后录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点击【打印税务登记证正本】-【打印税务登记证副本】-【打印税务登记表】,交予纳税人填写完整并签章确认,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发放。

注意事项:1、录入的组织机构代码及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校验不通过。

2、在此模块可选择主管税务科所进行管理部门的分配,如未分配,属于操作失误,需通过县区局征收管理岗权限进行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分配。

3、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根据批准设立机关判定是否为必录项,如批准设立机关为工商部门,则为必录。

如为民政部门,则可不录入。

4、不再以计算机代码区别纳税人,办理各项业务只能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操作。

5、不自动弹出打印税务登记证件页面,需手动点击进行打印。

如未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可通过税务证件发放模块补发。

第二步:税务登记信息补录:模块路径:管理服务—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征收分局—综合服务岗】。

操作内容: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点击【补录】进行纳税人基础信息一至五的录入,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注意事项:1、“基本信息一”中,适用会计制度需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中相一致。

由于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已被废止,金融企业在录入时建议选用会计准则。

2、“基本信息一”中,国标行业据实填写,税(费)种认定根据纳税人的行业进行认定。

003开业前营运管理工作指引之欧阳法创编

5
物料准备
办公用品
商户经营用品
营销活动用品
营运工作用品
①开业前3个月:准备总服务台用品和办公用品。
②开业前2个月:准备商户经营用品和营销活动用品。
①总服务台物料包括:广播设施、电脑(服务台)、广播稿、背景音乐、台卡、包装用品、医疗用品、婴儿车、轮椅、纸杯、针线包等。
②营运工作物料报告:对讲机、物价签、POP支架、各类表单印制、水牌、饮水机等。
《总服务台管理工作指引》
《总服务台人员工作规范》
《广播系统管理工作指引》
《营运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项目
工作要点
工作标准
管理控制
责任人
工作记录
支持文件
4
商户进场服务
4.1证照办理及财务工作
①商户进场前2个月,营运部联系当地消防、工商、卫生、环保、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商户证照办理事宜。
②租赁合同签订后,营运人员主动协助商户证照办理工作。
7
开业准备
7.1开业策划及配合
①营运部及时将招商情况与企划部沟通,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②开业前半年,营运部提出项目推广需求,包括商户入驻仪式、开业前预热和开业庆典等。
③配合企划部进行各类推广活动策划及效果评估分析。
④开业前2个月,营运部提出试营业方案。
⑤落实开业庆典的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
①根据招商实际推进情况及项目后期营运管理的要求,倒排开业计划,完善各类管理方案,牵头协调工程部、物业部予以落实。
③协调落实金融配套服务。
④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①原则上商户须在当地办理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②须与商户签署三方协议。
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一站式证照办理服务。
④营运部负责牵头POS收银系统的对接工作,要求银联公司或其他购物卡公司提供门对门一站式手续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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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照名称审批类型主要设定依据受理单位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年审或年检咨询机构投诉机构备注1采矿权授予许可(第一阶段:划定矿区范围)行政许可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1998年 2月 12日发布)第四条《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103号,2012年11月1日发布,2012年9月2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管理处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2、地质报告及其有关图件和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1份(查看原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附矿区范围图(以比例尺为1:10000的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编号,并在图中附各拐点北京54坐标和西安80坐标对照表及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原件1份)5、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应提交申请矿区的原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原件1份)6、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1份)7、矿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同意的意见(原件1份)8、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刻进光盘)法定40工作日承诺40工作日(注:1.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2.咨询、论证、评审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年检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

2采矿权授予许可(第二阶段:采矿权登记)行政许可《矿产资源法》(第74号令, 1996年 8月 29日 修正)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152号令, 1994年 3月26日 发布)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1998年 2月 12日发布)第三、五、六条《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103号, 2012年 11月 1日 发布, 2012年 9月 25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2011年 2月22日 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十四条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管理处1、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报告(原件1份)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3份)3、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5、与矿山企业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6、申请在本省海域、河道或者航道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附具海详、河道或者航道管理部门关于开采范围和作业方式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7、矿区采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8、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为1:1万地形图或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标明拐点编号,并在图中附各拐点北京54坐标和西安80坐标对照及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原件2份)9、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10、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材料(原件1份)11、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安全设施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12、与矿区所在地市县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签订的矿山土地复垦及环境保护恢复协议,缴交恢复治理保证金(原件1份)13、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1份)14、以挂牌招标拍卖或者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按照采矿权出让协议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1份)15、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16、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文档,每个文档小于15MB,刻进光盘)。法定40工作日承诺40工作日(注:1.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2.咨询、论证、评审等时间不计算在内)年检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

收费名称和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收费依据:《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51号)。

3取水许可证(日开采1500立方米以下)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16号)《海南省取水许可证制度若干规定》第十二条《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二十六条水务局1、申请书2、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3、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4、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含专家评审意见)5、取水工程可行性报告6、审批机关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7、属于备案项目(除重大项目和限制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特殊程序,如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听证、公示公告、以及上报部门处理所需要的时限不计入事项办理承诺时限)年检

温泉运营证照办理指引附件:

1/6温泉运营证照办理指引附件:

4食品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等14个相关健康产品的卫生许可申办程序的通知》卫生局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经营、贮存场所总平面图,布局平面图4、经营食品种类目录5、卫生设施清单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8、《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期二年,每年复核一次各地区卫生局各地区卫生监督所

5餐饮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等15个相关健康产品的卫生许可申办程序的通知》卫生局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餐饮业单位经营场所平米图(要标明厨房各功能间、库房和餐厅等位置及相应面积)4、卫生设施清单5、水质检查报告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7、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8、《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期二年,每年复核一次各地区卫生局各地区卫生监督所

6公共卫生许可证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申办程序”等16个相关健康产品的卫生许可申办程序的通知》卫生局1、《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公共场所总平米图、布局平面图4、卫生设施清单5、经营环境卫生监测报告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7、水质卫生检查报告8、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9、《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期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

各地区卫生

监督所

7娱乐业营业许可证立项申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立项申请:1、开办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场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报建证明)4、租赁合同书或租赁意向书5、卡里OK歌舞厅设在宾馆、温泉或其他建筑的整体平面图、卡拉OK歌舞厅装修设计平面图领证申请: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表》2、歌舞娱乐场所审核发证登记表3、《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5、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简历和书面说明6、海南省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禁毒责任承诺书7、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无违法记录证明8、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核查函9、环保部门出具娱乐场所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合格证明10、场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报建证),租赁合同书11、卡拉OK歌舞厅设在宾馆、温泉或其他建筑的整体平面图、卡拉OK歌舞厅装修设计平面图

年检

2/6温泉运营证照办理指引附件:

8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局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2、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消防验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明确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责任的证明材料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的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证明7、灭火应急疏散预案8、文化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年检开发部、消防安全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需完成四次验收并提供验收材料:1、消防安全设计验收2、装修材料安全验收3、施工材料安全验收5、消防安全竣工验收

9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海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商务厅公安局消防大队1、一式三份《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所属派出所、分局治安股加具意见)2、申办报告(注明单位名称、经济性质、经营项目、经营地址、场地情况、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或变更报告(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原因)3、一式三份法人代表、治安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附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表格背面);一式一份从业人员(保安员和服务员)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表格杯面)4、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5、消防部门出具的消费安全验收合格材料6、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出租人登记合法手续7、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旅馆名称8、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情况资料9、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安装情况资料10、表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和出入通道等平面图11、提过国际互联网服务的,应安装已取得公安部办法的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12、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入住、来访和财物保管等制度)不年检各地区行政服务中心

各地区行政

服务中心

10申报环保局批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馆业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局1、企业填写的经镇(街道办事处)环保办审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中三份必须原件,另外两份可为复印件)2、附件资料(以下需提供复印件一份)(1)新版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复印件(3)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提交《排污许可证》复印件(5)扩建、改建、迁建或变更的项目,需交回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以前使用的《报告表》)及批复复印件(6)申报娱乐业和加油站的,提交区计划局立项意见(7)申办餐饮业的,提交废油脂回收协议(8)建设单位填写(或委托填写)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或委托由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9)环境技术中心对建设醒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10)建设项目需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单位委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污染防治方案及污染治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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