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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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6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自2011年发布以来,对统一全省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提高审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智力成果不断涌现,商业模式不断更新,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愈加隐蔽、复杂,侵权更加难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后于2017年、2019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于2020年发布施行。

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修订本指南。

第一部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概述1.1基本情况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主要分为侵犯经营信息纠纷、侵犯技术信息纠纷及侵犯其他商业信息纠纷。

引发诉讼的原因一般是行为人不正当地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

例如,企业员工跳槽至其他企业,员工自己或近亲属另行设立企业并泄露、使用原企业商业秘密;因合同关系知悉相对人商业秘密后,违反保密条款约定侵犯商业秘密等。

诉讼中,原告的诉讼主张一般包括请求确认其主张的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请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被告抗辩的理由一般包括原告主张的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原告无权就该商业秘密主张权利、被告未实施侵权行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缺乏依据等。

1.2审理思路概述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一般遵循逐段审理的思路:第一步:在原告明确其主张的商业秘密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和认定原告是否有权就该内容主张权利、该内容是否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以及被告的抗辩理由;第二步:在商业秘密成立且原告有权主张权利的前提下,审查和认定侵权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不侵权的抗辩理由;第三步:在被告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审查和认定被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投诉流程及操作规范

投诉流程及操作规范

投诉流程及操作标准第一条投诉受理〔一〕各通道投诉受理根据投诉来源通道的不同,受理方式也有所区别:1.95511受理〔1〕95511坐席是投诉、网络投诉〔客户通过微博、官方、自主查询平台留言等〕受理的主体,在受理过程要准确记录客户来电、留言内容,按照投诉定义识别客户来电、留言是否为投诉,允许协同记入投诉,但不可逆。

咨询件在线解答处理后客户认可的记录化解件,客户诉求解决后仍有质疑的允许记入投诉。

〔2〕95511坐席应选择正确的一、二、三级投诉原因分类目录,第四级投诉原因目录由投诉处理端在严谨的事实依据根底上进展核实确定。

〔3〕单通如果涉及多个投诉原因,坐席应判断客户投诉的最根本原因,记录为一宗投诉。

并将投诉流转至导致投诉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对应的主要对应责任机构或部门。

〔4〕机构已给出明确意见但未联系客户处理,或者联系客户未处理好的,在线纠缠中心达十五分钟以上的,中心坐席可在线转接机构相应处理人求助。

2.总部受理〔1〕总部客服运营管理部是总部来访投诉、来信投诉、各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的主体,客服运营管理部的投诉管理岗为第一受理人。

〔2〕客户来访、来信投诉,由机构投诉管理岗接待并录入产险投诉管理系统,投诉管理岗跟踪处理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或告知被投诉人,并抄送相关部门经理,重大投诉要抄送至分管总。

〔3〕总部客服运营管理部接到12378保监会专线转办的信访投诉,如投诉内容涉及违规,在接到该转办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集团稽核部,由稽核部统一处理。

总部客服运营管理部接到的投诉内容不涉及违规的12378保监会转办的信访投诉件,客服运营管理部投诉管理岗一个工作日在新一代咨诉系统中完成受理。

3.机构受理〔1〕机构客服运营管理部是分公司来访投诉、来信投诉、各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的主体,客服运营管理部的投诉管理岗为第一受理人。

〔2〕客户来电、来访投诉,由机构投诉管理岗接待并录入产险投诉管理系统,投诉管理岗跟踪处理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或告知被投诉人,并抄送相关部门经理,重大投诉要抄送至分管总。

投标报价雷同的认定规则

投标报价雷同的认定规则

投标报价雷同的认定规则投标报价是企业参与竞标活动时,根据项目需求和竞争环境制定的价格计划。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不同公司的投标报价可能出现雷同的情况。

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我们有必要制定一套明确的规则来认定投标报价的雷同。

首先,我们需要重视竞争环境的调查研究。

在投标过程中,企业应该对竞争对手的报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定价策略和市场定位。

这有助于防止我们的投标报价与竞争对手雷同,避免陷入价格战。

其次,我们需要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展示。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企业应该重点突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即独特的服务或产品优势。

通过展示我们与众不同的特点,我们可以让客户相信我们的价值并认同我们的价格。

此外,我们还需要注重报价的灵活性。

在制定投标报价时,我们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不同项目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和预算,只有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设置价格,才能避免与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雷同。

另外,透明度也是判断报价雷同的重要标准之一。

企业应该清楚地在报价中列明每个项目的费用和成本,避免模糊不清的报价,从而减少雷同的可能性。

同时,通过提供详细的报价信息,我们可以获得客户对我们报价的信任和认同。

同时,建议企业在制定投标报价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操纵价格或串通竞争对手,从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合规意识是企业发展和获得客户信任的基石。

最后,我们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报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以避免不当的报价行为发生。

总之,在制定投标报价时,我们需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展示,灵活调整报价,注重透明度,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只有在遵循这些规则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有效避免投标报价雷同的情况发生,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并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正式版)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目录1.适用范围2。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4.初次认证程序5.监督审核程序6.再认证程序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8.认证证书要求9。

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10。

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1.受理组织的申诉12。

认证记录的管理13。

其他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1。

1本规则用于规范依据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在中国境内开展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1.2本规则依据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规范有效。

1.3本规则是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的基本要求,相关机构在该项认证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

2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

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合认证公正性要求。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认证能力、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2。

5不得将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3对认证审核人员的基本要求3。

1认证审核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

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审核活动及相关认证审核记录和认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4.1受理认证申请4。

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

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是指针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情况,明确了认定和处理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律师执业的规范性和客户利益的保障。

下文将就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进行具体解析。

一、利益冲突认定标准1. 可能涉及律师与客户、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 利益冲突可能涉及的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具有相互利益的当事人、接受或提供不当利益、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等。

3. 利益冲突的认定应当从律师执业行为实质性影响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二、利益冲突处理原则1. 原则一:客户利益至上,律师应当维护客户利益为首要目的。

2. 原则二:遵守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背职业操守谋取私利。

3. 原则三:保护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和品牌形象,不得因个人私利损害所属律所利益。

三、利益冲突处理程序1. 涉及利益冲突的律师应当主动向所属律所报告,明确冲突情况。

2. 律所应当成立专门的利益冲突处理委员会,对报告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3. 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调整和解决。

四、利益冲突处理效果评估1. 律所应当定期检查利益冲突处理的实施情况,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2. 对于重大利益冲突案例,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和总结,保证相似情况不再发生。

3. 客户满意度调查是评价利益冲突处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律所应当重视客户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五、总结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认定和处理规则是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律师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利益冲突行为的发生,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北京律师事务所也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证券事务中相关规则对亲属等身份的认定

证券事务中相关规则对亲属等身份的认定

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 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重大业 务往来”是指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 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 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 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工作人员。
减少与关联自然人非必要的 关联交易。
董监高知悉内幕信息后应尽量缩小内幕 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明确告知相关知情 人遵守保密义务、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同时报备公司证券部。
核实拟任独董的身份。
--
情况。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 以上的交易需要披露。
由于存在第(三)点兜底条款,内幕信 息知情人可能会扩展其他人员。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具有上述身份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独董
--
5%,一致行动人减持会占用董监高减持额度以及可
能有短线交易风险。
一致行动人或持股5%以上董监高:在减持中,领
对策
所有董监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六个 月内自身、彼此以及利用他人的账户之间 不能存在相反方向的股票、可转债交易。 告知配偶、父母、子女不使用自身账户以 及不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可转 债,如需,应在买卖之前向持股5%以上 股东、董监高本人以及公司证券部咨询、 报备。
导与上述各自的持股亲属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 比例时所持股需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减持会占用 领导的减持额度,一致行动人竞价减持需预披露, 其中的配偶、父母、子女还需注意短线交易的情况 。 其他董监高:在减持中,领导与各自一致行动人 无需合并计算减持比例,一致行动人减持不会占用 领导的减持额度,一致行动人竞价减持无需预披 露,其中的配偶、父母、子女也需注意短线交易的

13条合同格式条款效力认定规则

13条合同格式条款效力认定规则01、格式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未加重权利人的责任,排除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内容的,对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在网站页面上向用户展示的网站服务条款内容,符合预先拟定并可重复使用的特征,应属于格式条款的合同。

在网络信息服务中,网站与用户都是通过网络联系沟通的。

网站采用电子文本的格式条款合同方式,供用户选择并确定双方有关信息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对于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格式条款,只要合同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视为有效。

《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作为双方确认的信息服务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的约定,该服务条款虽然属于格式条款,但来云鹏在诉讼中不能说明其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免除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加重权利人的责任,排除权利人的主要权利等法律禁止的内容,服务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06期02、合同中已经对格式条款中的相关词语作有明确的释义,在订立合同之时,对方当事人对此内容是明知,且未提出任何异议,实际上接受并签署了合同文本的,该格式合同有效——家园公司诉森得瑞公司合同纠纷裁判要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合同属于森得瑞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但对于合同条款中的相关词语,如竞业禁止条款中的“关系人”、“关联企业”的含义,合同均作有明确的释义。

在订立合同之时,家园公司对此内容是明知的,但并未提出任何异议且实际上接受并签署了合同文本。

因此《加盟特许经营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合同一旦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02期03、格式条款只强调一方权利,损害另一方权益,违背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广东直通电讯有限公司诉洪分明电话费纠纷裁判要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电讯公司在《广州市数字移动电话(GSM)安装申请卡》的用户须知第10条规定,“停机三个月后,本营业处有权将该用户号码转给别人使用,一律不予退还所有入网费用”,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只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忽视了用户的利益,损害了洪分明的财产权益,违背了公平原则,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大额风险暴露、不良处置管理办法(知识点

一、填空或单选:1. 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2.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3.商业银行应将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防控大额风险。

4.商业银行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非同业单一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5. 匿名客户是指在无法识别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情况下设置的虚拟交易对手。

6. 商业银行对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0%。

7.商业银行对同业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8.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另一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15%。

9. 商业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后,对其他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应在12个月内达到上述监管要求。

10.商业银行对单一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不受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约束,非清算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11. 商业银行对单一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非清算风险暴露均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12. 商业银行应将表外项目名义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照一般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计算潜在风险暴露。

13.商业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非清算风险暴露为对中央交易对手全部风险暴露减去清算风险暴露。

14. 资产管理产品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余额合计小于一级资本净额5%的,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有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视为一个匿名客户,将投资余额合计视为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15.交易账簿总头寸小于70亿元人民币且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账簿风险暴露;16.场外衍生工具账面价值合计小于总资产0.5%且名义本金合计小于总资产10%的,可以不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售楼处经纪人报备规则

售楼处经纪人报备规则售楼处经纪人报备规则如下:1. 提前报备:经纪人需要提前一小时进行报备,并确保到访时间在一小时之后。

报备的有效期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需要重新报备。

2. 带看保护期:带看保护期为首访日起30天,保护期内复访客户顺延带看保护期30天(复访顺延保护期需前台扫描带看二维码刷新,仅顺延1次),超过客户保护期的客户为甲方自访客户。

3. 提供聊天记录:在报备带看前,需要提供与客户之间的聊天记录,如为打电话,则提供通话记录及话单;支付宝验证客户电话信息截图。

4. 陪同客户:经纪人需要陪同客户同时到达售楼处并按要求扫码确客,经纪人扫手机内的截图二维码,缺一不可。

5. 打印带看单:在带看到售楼处前,经纪人需要提前打印带看单(不可手写),并填写客户联系方式全号。

6. 姓氏和电话保持一致:在报备、到访、认筹、认购、签约等所有流程中,客户姓氏和电话必须保持一致,并全程陪同客户。

7. 收集材料:客户认筹或认购后以及草签或网签需要收集材料,并提供给客户。

8. 禁止截客:项目周边公里内禁止截客,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会对当事人及所属公司处罚5000元。

9. 后置查重:本项目后置查重,草签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打回访电话,请与客户保持黏性。

10. 直系亲属认定:本售楼处认定客户直系亲属为(父母、配偶、子女)。

11. 多套渠道成交:针对渠道方带访客户同时购买多套房源,签约后均可视为多套渠道成交房源,如客户先后购买多套房源的,仅第一套为渠道成交房源。

12. 客户归属:客户本人及直系亲属复购,客户归属甲方。

13. 停车问题:中建玖海云天售楼处周边不方便停车,停车位有限。

14. 防疫要求:根据防疫要求,配合防疫工作,进入售楼处前需进行相关检查。

遵循这些规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电商人才认定标准

电商人才认定标准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商人才的需求也日益旺盛。

为了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商人才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成果展示、个人素质、培训与发展、行业认知、创新能力和客户关系等八个方面阐述电商人才的认定标准。

一、专业技能电商人才应具备扎实的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数据分析等。

同时,还需熟悉各类电商平台操作,掌握电子商务运营、推广等技能。

二、工作经验电商人才应具备一定的电商行业工作经验,能够熟练应对行业内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具体工作经验年限可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要求进行调整。

三、成果展示电商人才应能够通过具体的项目案例、数据分析等方式,展示自己的电商运营和推广成果。

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四、个人素质电商人才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积极面对挑战,勇于承担责任。

同时,还需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五、培训与发展电商人才应重视自身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参加各类电商培训和研讨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六、行业认知电商人才应具备深刻的行业洞察力,能够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同时,还需关注国际电子商务动态,了解国际规则和标准。

七、创新能力电商人才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探索新的电商模式和营销策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

八、客户关系电商人才应善于处理与客户的关系,能够准确理解客户需求,提供满意的服务。

同时,还需具备较强的客户服务能力和客户关系管理能力,以维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综上所述,电商人才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虑专业技能、工作经验、成果展示、个人素质、培训与发展、行业认知、创新能力和客户关系等多个方面。

通过制定合理的认定标准,有助于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电商人才,推动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电商企业和相关机构也应积极推广和应用这些标准,为电商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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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认定规则
1、客户确认
(1)客户确认岗必须有2家联合代理公司(为描述方便,开发商自有销售团队将在本规则中表述为代理公司)业务员共2人值班轮岗
(2)客户确认岗A、B两名销售员迎接客户时,A销售员对来访客户进行询问时,B销售员在旁仔细倾听并保持微笑,当A确认完客户是新客户来访时,必须很自然地向客户介绍B销售员,此时B销售员继续接待。

(3)一旦客户转移进行一对一接待时,客户确认岗必须及时补位,哪家公司销售员缺位即补充哪家公司销售员,不得出现仅一家代理公司在客户确认岗迎客的现象。

(4)A接待时经询问若为老客户时或者客户指明上次接待业务员姓名,应当主动将客户领至指定销售员进行接待,否则根据明源录入标准规定,接待也属于无效。

(5)如果A接待客户属于无效客户(即已经将客户领至其他销售员处),此时A可以回到客户确认岗内,补位的A公司销售员再回到控台。

整个过程中不允许客户确认岗无人或仅有一人的现象。

(6)房源以喊控为初步销售,销售的代理团队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代表及对方代理团队,最终认购以交钱为准并再次通知。

若案场出现两组客户看一套房源,以先交钱认购者为准。

2、业务接待流程规定
(一)接电
控台内电话接听岗由联合代理公司A、B销售员轮换接听。

A、B公司以半天为轮换频率,交替接听。

上午时间段为9:00—13:30,下午时间段为1:30至当日晚上下班前。

示例:2012年5月1日上午来电由A公司销售员接听;下午则由B公司销售员接听。

次日上午和下午接听公司须轮换,则5月2日上午来电由B公司销售员接听,下午由A公司销售员接听。

对于单个公司,销售员接听电话顺序须按照轮续表顺序进行接听,同时做好来电登记表及明源系统录入。

(二)接访
●联合代理公司销售员
轮流接待,示意图如下:
客户确认
1、标准模式:轮接台每次仅允许2家代理公司各一名销售人员进行客户确认。

制作轮排表,早晨第一班开始,对于来访客户,先由B对客户简单寒暄时对于如下几个问题进行询问:①您是否是第一次来?②我们有业务员之前给您打过电话或发短信吗?③您的家人之前有来看过吗?此时,A在旁倾听。

经过以上问题询问,判断客户是新客户之后,B并不接客户,而是将客户移至A,
让A接待。

此时控台A所在的公司销售员A
案场每日首次接待由A、B代理公司各轮值一日,如2012年5月1日由代理公司A 首次接待,则5月2日由代理公司B首次接待。

客户确认岗确认则由当日非首次轮接的代理公司业务员对客户进行辨别确认。

2、对于客户确认岗业务员询问后客户有如下回答,则采用相应处理方式:
(1)若客户回答之前来看过,并能记得销售员姓名,则客户确认岗业务员将客户转移至之前销售员进行接待;
(2)若客户回答之前来过但记不起销售人员姓名,则根据客户提供的登记信息进行明源查询。

经查询后确实有之前业务员的接待记录并且也在规定时间内回访追踪了
客户,则同样将该客户转移至之前销售员进行接待;若明源查询后未有客户登记记录,则视为新客户接待;若查询后有客户登记记录,但之前业务员未对客户在规定期限内
跟踪回访,则经客户确认岗两方确认后视为新客户接访,接访完毕后再报备甲方代表
实际情况,申请由开发商客服人员在明源中对该客户进行权属转移(转移到自己权属下)。

(3)若客户回答之前未来过售楼处,但收到过案场销售人员电话或者短信的邀约,则同样根据客户提供的登记信息进行明源查询。

查询后的客户权属判断标准同上。

(4)若客户回答其家人之前已经来过,则客户确认岗销售员须询问家人的姓名或询问其是否能向家人确认接待的业务员以便于一对一更好的服务。

同时过程中控台同
事须配合将其家人联系方式通过明源系统进行查询而判断客户归属。

(5)经询问后即便客户表示是老客户推荐其来看房,除非第一次来访时老客户亲自带看现场或者该客户表示朋友让其直接找某位销售员接待,又或者老客户在该客户
来访前提前致电某位销售员做好接待工作,其他情形该名新客户均不作为之前老客户
权属分配,而归于实际接待业务员。

(6)若来访者为其他楼盘市调的,在其进入售楼处后既能表明自己身份并主动呈上名片的算作无效接待,轮到接待的业务员必须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在完成接待任务
后该业务员须将客户名片交经理确认,并报备甲方代表,该业务员所属代理公司可补
偿一次客户接待机会。

3、业绩界定
(1)在客户接待中如发生两组业务员同时接待同一组客户,如:A业务员正在接待或已经定购的客户被B方认出曾在A方之前接待过,具体判定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B方的明源接触记录早(来人、来电、户外拓展)且在持续跟进的有效期,该组客户交由B方接待,若已成交,房屋的成交佣金与面积均由B方获得,B方需让出一次轮接给A方;但如果B方不能提供早于A方接待的明源记录及7天内有效的接待与联
系记录,则该客户的归属权或成交的该套房屋归属A方业务员。

②当新客户进场时若有老客户同时陪同到场,则可由老客户指定的业务员接待。

但之前已经确认业务员接待的客户则仍由原业务员进行接待。

③客户归属一旦划分,其他业务员不得与该客户进行联系,以免说辞信息不统一
导致客户流失。

④现场来访客户通过驻场代理机构开拓场外渠道(包含二手中介门店、巡展、大
客户团购、购买目标客户联系方式等),界定来访客户归属以明源为依据。

若购买目标客户联系方式的场外渠道开拓,需在明源中查询是否有登记,已有明
源登记,则不能继续跟进。

⑤公司安排的关系户的接待及业绩划分:
来访首接归属原则:客户已先有来访(要有明源记录为证),然后找到领导关系,领导安排保留,待客户来购买该套保留房时,业绩应仍归属首接销售员;客户后续继
续购买其他房源(不管是否是领导安排),业绩仍归属该首接销售员。

⑥无来访轮流原则:在领导安排保留前,被保留客户根本无来访,待客户来购买
该套保留房时,由项目营销经理安排,遵循两家一家一套轮流的原则;客户后续继续
购买其他房源仍然由原销售员继续办理,业绩划分归属该销售团队。

⑦特殊情况:一家有不同成员分别来看:
a、如果告知其家庭成员有来看过,则销售员有义务将该客户继续引导至曾接待的业务员,如果成交,业绩归属首接公司。

b、如果未告知家庭成员关系,被两家分别接待,则如果该户成交:如果合同中只有一家接待的客户名字,则业绩归属该家;如果两家接待的客户名字都出现在合同中,则业绩两家平分,销售手续由来办理客户的对应业务员办理。

c、特殊情况举例:
Ⅰ.客户A、B同属于X家庭(包含泛义的关系“家庭”),客户A先来访由代理
公司一的S接待;客户B后来访由代理公司二的J接待。

Ⅱ.如果B告知J其家庭成员A已来看过,则J有义务将B引导至S;如果该户成
交(不管合同中有几人名字),则业绩归属S。

Ⅲ.如果B未告知其家庭成员A已来看过,后续S和J仍分别接待A和B;如果该
户成交:
Ⅳ.如果合同中只有A名字,则业绩归属S
Ⅴ.如果合同中只有B名字,则业绩归属J
Ⅵ.如果合同中有A、B(或夫妻双方关系),则业绩两家平分,事务是哪个客户来办的则由其对应业务员办理。

3、客户有效期的界定
(1)来访客户有效期为7天,最后一次明源系统客户维护记录以及跟踪动作为准,如来访客户有效期内无回访记录的,则作为新客户。

(2)成交客户有效期为60天,以第一次明源系统客户维护记录时间为准,如30
天内经过A公司业务员跟踪,客户意向的户型面积可售但仍未成交,则甲方代表有权
对该部分客户进行权属转移。

(若客户意向的户型或楼栋未开盘,在等待中,则另行
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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