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光检验通用标准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抛光产品通用检验标准

编号:HYL/QMS-03-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锌合金,铁,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表1 抛光产品表面的分区

注: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3表面质量要求。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当表面出现2个缺陷点以上时,两个缺陷点的距离应大于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缺

陷点的总个数。

4检验方法

4.1.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离

为25±5cm。

4.1.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抛光产品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2

表2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表面要求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锌合金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3执行。

表3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拉丝产品表面质量要求

金属冲压件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金属冲压件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

表4 金属冲压件镜光产品表面要求

金属冲压件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金属冲压件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5执行。

表5 金属冲压件拉丝表面要求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2016_01

表面处理检验规程 1、目的 规检验操作,发现、控制不良品,防止批量不良品输入下道工序。同时给检验工作提供引导及接收标准。 2、围 适用于进料、外协制品回厂、成品的检验接收及顾客退货的挑选检验。 喷砂、拉丝等金属表面处理的检验。 3、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变形铝及铝合金以保护和装饰为主要目的,在阳极氧化膜表面涂装有机聚合物膜得到的阳极氧化复合膜。 3.1 A面:指表面处理要求的正面(在使用过程中能直接看到的表面)。 3.2 B 面:指表面处理要求的四侧边(需将表面处理件偏转45~90 °才能看 到的四周边)。 3.3 膜厚:必须符合图纸规定。 4、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和标识,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生产部负责进料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5.术语和定义 5.1 A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总能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正面和顶面,后壳的顶面,手柄,透镜,按键及键盘正面,探头整个表面等)。 5.2 B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常常被客户看见的部分(如:面壳的左右侧面,底壳或后壳的左右侧面及背面等)。这些表面允许有轻微不良,但是不致引起挑剔客户不购买产品。 5.3 C级表面:在使用过程中很少被客户注意到的表面部分(如:面壳的底面,底壳或后壳的底面,部零件表面)。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5.4 金属表面:包括电镀、氧化、钝化等表现为金属质感的表面,非喷涂表面。 5.5 基材花斑:电抛光、电镀或氧化前因基体材料腐蚀、或者材料中的杂质、材

料微孔等原因所造成的、与周围材质表面不同光泽或粗糙度的斑 块状花纹外观。 5.6 抛光区:对基材上的腐蚀、划伤、焊接区、铆接区等部位进行机械打磨抛光 后表现出的局部高光泽、光亮区域。 5.7 浅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但未伤及底层(即底层未暴露);对其 它无镀(膜/塑/漆)层表面则为: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 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数控冲床加工中机床台面对板材的摩擦产 生的轻微痕迹属于此类划痕。 5.8 深划痕:镀(膜/塑/漆)层表面划伤,且已伤至底层(即底层已暴露出来); 对其它无镀(膜/塑/漆) 层表面则为: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 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5.9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 下的小坑状痕迹。 5.10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 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5.11 烧伤:拉丝、电抛光、电镀处理时因操作不当、造成零件表面过热而留下 的烧蚀痕迹。 5.12 水印:电镀、氧化或电抛光后因清洗水未及时干燥或干燥不彻底所形成的 斑纹、印迹。 5.13 露白:镀锌钝化膜因磨擦而被去除、露出新层,或因缝隙截留溶液导致的 无钝化膜现象,呈现为区别于周围颜色的白色。 5.14 修补:因膜层损伤而用涂料所作的局部遮盖。 5.15 色点:由材料、模具、环境或设备中的灰尘或夹杂物等影响,在表面处理 层中形成不同色的斑点。 5.16 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 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5.17 挂具印:指电镀、电抛光、氧化、喷涂等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 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 的现象。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抛光产品检验标准

抛光产品检验标准 Q/HTL004-2009/07 代替QB/S004-2007/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铜材、锌合金、铝合金和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3表面质量要求。 3.1黄铜材抛光产品 3.1.1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2执行;降级接收产品按表3执行。 表2 镜光产品表面质量要求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当表面出现2个缺陷点以上时,两个缺陷点的距离应大于10-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 缺陷点的总个数。 3.1.2黄铜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产品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

3.2锌合金压铸件抛光产品 3.2.1锌合金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5执行;降级接收的产品按表6执行。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产品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个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 表面缺陷点的总个数。 3.2.2锌合金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锌合金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7执行。 3.3铝合金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产品表面质量按表8执行执行。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常用材料的检验标准

常用材料的检验标准 材料的检验的基本内容及规程 材料进货检验抽样比例 金属材料表面质量、钢材允差 金属材料的包装和标志 钢材的外观和尺寸及内在质量的检验 钢材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焊条尺寸及偏差、UPVC排水管、给水管 关键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验证内容: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数量、外观质量、产品标签等 检查方法:按相应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检验,核对质量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测产品的外形尺寸。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和试验。 一、钢材 钢材是承包工程中的关键材料,如型钢、钢板、焊接钢管、镀锌钢管、无缝钢管等,进货时必须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验证出厂质量证明书的有效性及内容的符合性,并实测产品的几何尺寸。 二、焊条、焊剂和焊药 1.焊条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熔敷化学成分、熔敷金属机械性能、焊条药皮含水量的试验结果。 2.手工电弧使用的焊条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扩散氢含量。 3.焊剂、焊粉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4.所有焊条、焊剂必须校对出厂批号、日期。 三、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通信电缆等) 1.每盘电缆均应有制造厂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技术文件,并有电缆名称、型号规格、长度、额定电压、毛重、生产日期、盘号及专业标准内容的标签,盘外表面涂刷上与标签内容相同的标志和转动箭头方向。 2.电缆应紧密整齐的卷绕在牢固的铁、木盘上。 3.各种电缆表面上的防腐护套应无断裂擦伤、压扁等缺陷,钢带铠装应光滑平整无锈蚀。 4.各种电缆的两端应密封良好,不得外露、泄露。 四、设备的开箱检验 1.开箱检验在技术负责人组织下,由业主代表、供方、技术人员、材料员、施工班组参加。 2.开箱检验内容: 2.1清点包装箱的数量、编号是否与设备文件相符。 2.2检查包装外观有无破损、防雨防潮层是否完好,包装箱在运输吊装中处置堆放是否合理。 2.3开箱后,检测设备及零件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或损伤;油封防震、防潮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按装箱单内容清点部件数量、规格,检查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装配图纸等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按装箱单清点并检查专用工具及备件并取出妥善保管。 2.4开箱检验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入开箱记录表,应包括箱号、箱数、检查情况、零部件缺损情况、处理意见等,参加开箱人员在开箱记录上签字、盖章。

抛光检验标准

不锈钢抛光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2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3表面质量要求。 3.1不锈钢镜面抛光产品(食品级)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2执行 3.2 不锈钢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3执行 表3 不锈钢拉丝表面要求

4检验方法 4.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1.2,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 离为45±5cm。 4.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5补充注意点 5.1抛光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表面加工精度操作,除特殊标注之外,A面所有的抛光要求按照图纸要求,不能出现未抛光的部分,不能留有电焊后的黄黑色色斑。

×5.2抛光纹路必须保持一致,不能有乱纹。比如料斗盖透气管周围的色差必须抛光一致。 5.3 A面不能有焊接留下的杂质,包含焊渣以及滴落凝固在表面的金属。 ×5.4除标准法兰外的自制法兰表面属于易忽视部位,注意抛光。

×√

×5.5 A面上焊缝内黑色杂质必须处理干净。如若使用钝化膏处理必须擦拭干净所留痕迹。 ×5.6料仓出料口处法兰与料仓桶体连接处焊缝必须抛光圆滑过渡,不能存在台阶,防止堆积物料。 5.7叶片螺杆叶片连接处抛光一致,不能留有痕迹。 5.8可拿取的人工加料盖,周围折边处,A面焊缝满焊后抛光圆滑,C面断续焊。例如T17料斗上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产品符合图纸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辰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的输电线路铁塔和输变电钢管结构产品的最终检验或出厂交付检验。 3. 职责范围 质量部负责,技术部、经营部协助。 4. 检验范围 4.1 零部件检查比例 当加工过程稳定,且按批次生产时,检查方法按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II等判别水平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批次进行判定是否合格。抽样在批执行过程中进行。各构件的质量水平及抽样数量:(1)铁塔主材、钢管塔身、腹材、连接板、接头件按一般检验II水平进行抽样,合格质量水平为4.0. 抽样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零部件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 批量样本数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 ~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0 1 26~50 8 1 2 51~90 13 1 2

91~150 20 2 3 151~280 32 3 4 281~500 50 5 6 (2)焊接件的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的II水平进行抽样,质量水平为2.5,焊缝质量(外观、尺寸及内部缺陷)的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的II水平进行抽样,质量水平为0.65.抽样数量如表2: 表2 焊接件抽样数量及判定 批量样本数焊接件(Ac/Re)焊缝质量(Ac/Re) 2 ~8 2 0/1 0/1 9~15 3 0/1 0/1 16~25 5 0/1 0/1 26~50 8 0/1 0/1 51~90 13 1/2 0/1 91~150 20 1/2 0/1 151~280 32 2/3 0/1 281~500 50 3/4 1/2 4.2 检验项目 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 钢材质量:包括钢材外观、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 零部件尺寸:包括下料长度、切断面垂直度、角钢端部垂直度、清根、铲背、切角、开合角、孔形、孔位、制弯等; 外协镀锌质量:包括锌层外观、厚度、附着性及均匀性; 焊接件装配质量; 焊缝质量:包括焊缝外观、外形尺寸及内部质量;

塑胶产品通用检验标准书

塑胶产品通用 检验标准书 Ceneral inspection standard book plastic products 2015-06-15发布2015-06-15 实施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SHEN ZHEN BUSBAR SCIENCE &TECHNOLLGY DEVELOPMENT CO. ,LTD

修订履历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应商来料(塑胶件)、塑胶部制程检验、组装部生产自检及出货检验等各个阶段。 二、缺陷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塑胶件不良缺陷定义: 2.1.1 点:具有点形状的缺陷(黑点、异色点、碰伤点),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 为准。

2.1.2 深划伤(有手感划伤):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伤,任一角 度目视产品均可见不良缺陷。 2.1.3 浅划伤(无手感划伤):指产品表面没有深度的划伤,视线与被检查物体表面成 90°夹角目视产品,缺陷不明显或不可见的不良缺陷。 2.1.4 批锋: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原因,造成在产品分型面、顶针孔、镶件及滑块处等 溢出的多余胶料,有刮手的感觉。 2.1.5 缩水:壁厚处表面的原料由于体积收缩,固化成型后在产品表面形成凹陷痕迹。 2.1.6 熔接线:塑胶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 碍物后不能很好融合,于是在塑胶件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结合线。 2.1.7 气纹:因气体干扰使塑胶件表面形成雾状发暗、发白的痕迹。 2.1.8 流纹:因冷料被射入,在塑胶件表面形成雾色或亮色痕迹。 2.1.9 银纹:指塑胶件表面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主要集中在浇口处。 2.1.10 烧焦:指局部高温而在塑胶件表面留下发黄或碳化的痕迹。 2.1.11 顶白/顶凸:由于塑胶件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 凸起现象。 2.1.12 拉伤(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造成塑胶件边缘擦伤, 主要出现在模具分模位和滑块位。 2.1.13 缺料: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熔料无法达到模腔内的某 一角落而造成射料不足现象。 2.1.14 翘曲变形:模具内的材料受到高压而产生的内部应力,脱模后产品收缩导致弯曲 变形。 2.1.15 杂质:有异物混入原料中,成型后在产品表面呈现出斑点。 2.1.16 气泡:由于原料未充分干燥,造成成型后产品内部有缩孔。 2.1.17 多胶:因模具方面的损伤或镶件断裂而造成塑胶件表面有塑胶凸起。 2.1.18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原样件颜色的差异或同一套外壳之间呈现出颜色的差 异; 2.1.19 纤花:尼龙料中的白色玻纤在塑料熔体充模流动过程中浮露于外表,待冷凝成型 后便在塑胶表面形成放射状白色痕迹。当塑胶件为黑色时因色泽的差异大而更 加明显。 2.1.20 破裂:由于模具原因导致产品表面拉裂现象。 2.1.21 掉纹:模具用久后局部纹路不一致现象; 2.1.22 台阶:镶件、滑块位置与主体之间不平齐的高度 2.2 喷涂件不良缺陷定义: 2.2.1 毛絮:油漆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2.2.2 积漆:由于油漆的流平性较好,容易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2.2.3 缩水:由于塑胶件表面存在缩水,在喷涂后没有盖住反而更加明显。

抛光要求标准

不锈钢抛光要求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黄铜材、锌合金、铝合金和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3表面质量要求。 3.1不锈钢抛光产品 3.1.1不锈钢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1执行;降级接收按表2执行。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 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毫米。 3.1.2不锈钢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11执行,降级接收标准按表12执行。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 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毫米。 4检验方法 4.1.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1.2,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 距离为45±5cm。 4.1.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和不合格产品部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新产品的检验与试验。 二、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2)产品完工后,有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结果记录,记录要完整,字迹要清晰; 3)最终产品的相关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检验和试验。检验和实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条件不能满足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属国家认证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6)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可填写“产品合格证”等入库销售手续,如

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流程图》的规定进行处理; 7)每一次检验和实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及时、清晰、完整,并能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质量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三、细则 1、质量控制点管理 为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质量控制点流程图等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检验,并根据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质量控制点的设点原则 4.1.1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装配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1.2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 4.2质量控制点涉及的控制文件 4.2.1作业指导书;

喷涂通用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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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0Purpose目的 (3) 2.0Scope范围 (3) 3.0Responsibility 职责 (3) 4.0Definition定义 (3) 5.0Procedure程序 (3) 5.1 来料检查: (3) 5.2前处理后检查: (3) 5.3、屏蔽 (3) 5.3.1屏蔽前检查 (3) 5.3.2屏蔽后检查 (4) 5.4、待喷涂零件 (4) 5.5、喷涂后零件 (4) 5.6、包装 (4) 6.0 Reference相关文件 (4) 7.0 Record 记录 (4)

1.0Purpose目的 为了明确检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Scope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喷涂检产品的制造过程,其他过程可参照执行。 3.0Responsibility 职责 无 4.0Definition定义 无 5.0Procedure程序 5.1 来料检查: 5.1.1、实物和流程单零件号是否符合; 5.1.2、零件数量和流程单数量是否一致; 5.1.3、流程单上上道所有工序是否都有签字确认; 5.1.4、来料无变形、损坏、划伤、深打磨痕; 5.1.5、来料无严重锈迹; 5.1.6、来料无刮手的毛刺; 5.1.7、来料无漏工序,如漏攻丝、漏压PEM; 5.1.8、焊接来料无焊渣; 5.1.9、焊接来料无焊缝开裂; 5.1.10、焊接来料无焊缝漏打磨; 5.1.11、不能有影响喷涂的折弯印; 5.1.12、如是铝合金的激光件,注意边缘是否有胶残留。 5.2前处理后检查: 5.2.1、前处理后零件不允许有明显变形、碰撞、损坏、划伤; 5.2.2、前处理后零件不允许有严重生锈、油污; 5.2.3、零件不允许有手感的毛刺; 5.2.4、合格的磷化膜应该是工件的颜色是灰色的,膜层应当结晶致密、连续和均匀;铝皮膜应该是本色的,无光泽的。 5.2.5、磷化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的时候,均为允许缺陷:轻微的水迹、泛黄和挂灰现象。由于局部热处理、焊接和表面状态的不同而引起的颜色和结晶不均匀:在焊缝处无磷化膜。 5.2.6、磷化后的工件具有下列情况均为不允许的缺陷:磷化膜疏松;工件上有红色的锈斑;表面严重挂灰;除焊缝外局部无磷化膜。 5.2.7、前处理后的工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喷粉或者喷漆。如果因故没有及时喷粉或者喷漆,须经相关人员评审确认后再喷漆、喷粉或另做磷化处理。 5.3、屏蔽 5.3.1屏蔽前检查 5.1.1.1、零件不允许有变形、损坏、划伤;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精选文档

抛光检验通用标准精选 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抛光产品通用检验标准 编号:HYL/QMS-03-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锌合金,铁,不锈钢抛光产品表面质量检验。 2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人们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表1 抛光产品表面的分区 注:可接收的A级面、B级面、C级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3表面质量要求。 注: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当表面出现2个缺陷点以上时,两个缺陷点的距离应大于20毫米。 3、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总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缺 陷点的总个数。 4检验方法 4.1.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在220V50HZ18/40W萤光灯和220V50HZ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离 为25±5cm。

4.1.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抛光产品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合格的镜光产品表面质量按表2 表2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镜光产品表面要求 锌合金压铸,不锈钢精铸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磨抛完工后,锌合金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3执行。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1.目的 在顾客未提出特别要求时,明确本公司生产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水平及检验标准,明确原辅材料进货、产品储存运输应达到的质量水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含生产工序委外加工)、储存和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适用于顾客没有特别规定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与检验,适用于营业部门与顾客沟通、进行业务洽谈时参考,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生产质量控制,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和品质部对工序产品或成品进行检验,适用于全质办和品质部对采购、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过程进行巡查或抽检。 本标准不涉及公司生产设备及其所需的备件采购、备件委外加工。 3.定义 质量标准——原辅材料进货[下载自管理资源吧]和投入生产要求的质量项目、生产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储存和运输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部门或车间工序人员工作过程的操作项目,应达到的水平。 检验标准——质管人员、检验人员在进行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判定时,在进行现场巡查或抽查时,所依照的质量标准、有关的条款或数值。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指成品或半成品,在储存与交付阶段指进入成品仓库的成品。 半成品———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加工后的工序产品,但成型加工工序后的产品除外。 4.引用文件 GB13024-91箱纸板GB13023-91瓦楞原纸 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ZBY32024-90白卡纸 GB/T10335-1995铜版纸 GB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7497-198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GB/T6544-1999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及抽样表 GB/T6545-1998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6-1998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7-1998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5.内容 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5.1.1原纸进货质量标准 a)箱纸板——根据GB13024-91箱纸板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箱纸板分为4级:高档箱纸板(一等)、普通箱纸板(二等)、普通箱纸板(三等)、挂面纸(四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耐破指数、横向环压指数、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一。 b)瓦楞原纸——根据GB13023-91瓦楞原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瓦楞原纸分为3级:高强瓦楞纸(一等)、普通瓦楞纸纸(二等)、普通瓦楞纸纸(三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横向环压指数、纵向裂断长、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二。 c)单面涂布白板纸——按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耐折、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附表三。 d)白卡纸——按ZBY32024-90白卡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表四。 e)铜版纸——符合GB/T10335-1995铜版纸。 f)对原纸纸色的要求:在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中、在规定的原纸库存期间、在成品库存期间、在搬运装车发货期间,不会产生明显的原纸变色(在800mm距离观察)。 g)各种原纸须符合环保要求,由供方提供定期型式试验的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次。 原纸进货检验抽样及判定 抽样方式:

包装材料通用检验标准

包装材料通用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箱,胶袋,EPE缓冲材料加工的技术指标及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加工的纸箱,胶袋,EPE缓冲材料的验收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6543-86 <<瓦楞纸箱>> GB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GB 18580-2001 <<..人造板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3.包装材料环保基本要求 (1)所有包装材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重金属Pb、Cd、Hg、Cr6+ 总含量不得过100ppm(重量比)。 (2)纸箱、珍珠棉、吸塑盒及各种包装材料粘合剂所含有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01标准中E2级要求(E2≤5.0mg/L)。 (3)纸箱及胶袋上均应有清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回收标志。木箱、纸箱的包装回收标志见墨稿设计图纸,胶袋上的包装回收标志见本标准的第6.7条的规定。 (4)如客户要求有GP或ROHS标签的,必须要有此标签。 5 纸箱检验要求 一. 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l 外观检验项目规定为十一种。其中八种为轻缺陷,三种为重缺陷。轻缺陷的项目为:标志、印刷、压痕线、刀口、箱钉、结合、裱合和摇盖耐折;重缺陷的项目为内径尺寸、刀模尺寸、外径尺寸、厚度和纸板性能测试(见下表) 项目技术要求备注 标识符号1. 造型标准,色彩正确,无变形,错位现象相关要素经由客户方确定 印刷(色彩、内容)1. 箱(盒)面图案、文字印刷清晰、深浅一致、内容全齐、正确,无漏印、多印、变形、走位现象。2. 印刷无露白,侵墨,重影现象,目视无色差。3. 印刷条码及字符须清晰可辩,能正常读码含正麦(正面)、侧麦(侧面)等印刷内容 压痕线1. 压痕线宽: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7mm.2. 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 刀口1. 刀口无明显毛刺,裁刀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超过8mm或长不超过12mm,2. 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5mm 箱钉1. 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它使用上的缺

抛光外观检验标准

抛光外观检验标准 修订日期修订 单号 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次修订审核批准 2011/03/30 / 系统文件新制定 4 A/0 / / / 批准:审核:编制:

抛光外观检验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检验的抛光品 2.检查方式 类别检验 项目 允收标准 检验 方式 检验 仪器 备注 外观 通 用 标 准 (1)不允许有变形。 (2)不允许有波浪。 (3)不允许有砂痕。 (4)不允许有布轮痕。 (5)线条完整:无明显变形、抛塌现象,尖角自然不刺 手。 (6)丝纹:直看:无丝纹只能表现为防皮革丝绸状亮 面; 横看:无斜丝,连续线条为轻微丝印,长度≤15 mm。 (7)装配位置不允许加工。 (8)阀芯端面不允许有变形。孔位处无明显抛塌,(最 低保证装配后不影响外观)。 (10)镀酸铜产品:遵守①~⑥条规定,允许有孔径≤ 0.05 mm2的针孔存在。 (11)酸铜露底:颜色逐渐变淡,酸铜线条不完整。 (12)退镀产品:装配尺寸不允许明显抛小。 1、目 测:在 光照 度不 低于 400LX 距离 物体 300mm 进行 正常 目测 检验。 2、实 物装 配。相应 产品 零 件。 不允 许出 现 (1)~ (7) 所述 情况。A面 (1)若有明显质点,可抛1000#砂带修平擦亮后镀酸铜。 (2)须镀酸铜产品,允许1000#砂带痕最多可留1 mm长, 针孔小于0.05 mm2,点距大于300 mm以内一点。 (3)同一平面轻微焊疤(小于φ10 mm)只允许有1个。 B面 (1)明显质点抛1000#砂带修平擦亮后镀酸铜。 (2)允许杂质小于0.2 mm2,点距大于30 mm以内一点, 小于0.1 mm2,点距大于30 mm以内2点,但没有气孔。 (3)气孔小于0.1 mm2,点距大于30 mm以内一点,小于 0.08 mm2,点距大于30 mm以内二点。 (4)镀酸铜1000#砂带痕小于1 mm长,点距大于30 mm 以内二处,气孔小于0.1mm2,点距大于30 mm以内二 点(一次性镀铬不能存在本项所述缺陷),同一平面 轻微焊疤(小于φ10 mm) 少于2个。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

650~750mm ,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 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一目的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避免批量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一切本厂生产的产品的最终检验及放行。 三职责 质保部负责对预出厂产品进行最终出厂抽样检验及放行判定。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四内容 1.适用范围:预出厂产品,即产品经包装前,准备出厂的产品。 2.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 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产品完工后,由质保部现场终检人员或质量负责人授权的人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 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 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保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 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 6.经检验合格批次的产品需现场终检人员对预出厂产品依据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无问题 可正常包装发货。如有问题,依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向上级进行汇报,必要时可进行不合格品评审,会议讨论处理方式,并可视其程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7.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须由质保部现场终检人员通知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检,如仍不 合格,确定此批产品不允许发货,并按照《不合格品处置流程》进行处理。 8.每一次检验和试验,现场终检人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9.现场终检人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10.产品装箱前需指定人员发放“合格证”,并在合格证上检查员盖章,作为追溯产品装箱前 操作人员的凭证。 11.经质保部终检合格产品由生产部门包装并填写成品入库单,一式3份,给予库房、生产 并存底,库房根据入库单方可发货。 12.对于未经终检的产品进行发货,视为私自发货,须追究其责任,并视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原材料检验规范

QB 河南省威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Q/WTXF-ZC03001-2013 原材料检验规程 1. 目的 以及自己设计生产的,使产品使用的物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常用及原辅料(关键元器件)的进货检验以及自己生产的元器件。 3. 主要依据 常用物资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见附表) 公司编制的《物料清单》。 Q/《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CNCA-09C-075: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GB20031-200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4. 一般规定 常用及原辅料(关键元器件)的检验一般应分三个阶段进行:入库检验、出库检验和试运行阶段的检验。 1入库检验 各类常用及原辅料(关键元器件)入库前质检人员必须根据供货合同、材料采购建议单以及相关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对该批(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材质、同时到货的为一批)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

明书、合格证以及产品说明书等)是否齐全有效,检验项目应严格按照《原材料检验规程》执行,验证合格后,仓库管理员确认数量后入库,对不符合认证产品要求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不得入库,做退货处理。 对于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入库前做的特性试验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按标准要求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入库。 出库检验 有些检验项目在入库时来不及检验的物资,必须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在出库前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发放出库。 试运行阶段的检验 对关键元器件在运行前无法检验或确有困难的检验项目,可在设备试运阶段按《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检验。 常用及原辅料(关键元器件)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是在检定周期内的合格计量器具。 常用及原辅料(关键元器件)质量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供货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应有供货方加盖的公章。 常用及原辅料(关键元器件)检验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关键元器件每年应定期确认检验,或生产商提供第三方检查报告,检测项目和要求与提供的资料一致。 质检部必须有关键元器件供货商的日常供货记录和材料质量记录,保证材料应与初始样品一致,持续的满足要求,质检部应对每个供货商每批供货质量进行评价与统计,作为每年的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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