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结构检验操作手册

船体结构检验操作手册
船体结构检验操作手册

船体结构检验操作手册

引用标准

a)《熔盛内控标准》

b)《熔盛外控标准》

c)《CSQS标准》

d)《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RS 1.2—2010》

e)《RSHI-焊接规范操作手册2011.3.12版》

f)《IACS-2008_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g)《密性试验大纲》

目录

1.船体建造——检验流程

a)检验流程

b)验收程序

2.船体建造——检验前准备

a)劳防用品的使用及穿戴

b)检验工具的使用及保管

c)图纸的熟悉、使用及保管

d)熟悉各种装配及焊接设备的使用

3.船体建造——部件检验要领

4.船体建造——分段制造检验要领

a)机舱分段

b)双层底分段

c)舷侧分段

d)甲板分段

e)横舱壁分段

f)纵舱壁分段

g)艏部分段

h)上建分段

i)舱口围

j)舱口盖

k)挂舵臂

l)锚台

m)锚唇

n)吊码

o)角焊缝密性试验

p)雷达桅、前桅

5.船体建造——分段组装检验

6.船体建造——船坞搭载装配检验

7.船体建造——焊接质量检验

a)检验员的基本要求

b)焊接缺陷

c)焊缝内部质量检验

8.船体建造——船体密性试验要领

9.船体建造——船体完工检验要领

10.附件1:典型接头和部位焊接顺序的技术要求

11.附件2:焊接方法及缩写

12.附件3:常用焊接方法英文缩写及中文解释

13.附件4:焊接位置示意图

14.附件5:焊接质量检验记录和文件

1. 船体检验——检验流程a检验流程

2. 船体建造——检验前准备

船体建造——部件检验要领

部件检验内容包括部件装配检验、部件焊接检验、部件矫正检验。我公司是国家大型船舶建造基地,多造船、快造船、造好船、精度管理造船势在必行。部件完工质量是分段装配质量的关键,是继放样号料零件检验之后船体建造首道工序,必须严格把好质量关,把合格的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一、部件装配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船体零件组合装配成有限范围的结构单元的工艺过程。

部件装配内容有:

1.肋板、桁材上安装人孔加强圈及扶强材;

2.强肋骨、强横梁、桁材的腹板上安装面板;

3.纵横舱壁上安装扶强材;

4.肋骨框架装配;

5.甲板、平台板、内底板、舱壁、平行中体旁板及船底板的板列拼板和构件的装焊。

二、检验员应认真仔细的从组立图看清相关尺寸及焊接要求,了解部件装配作业的工要求及检验内容、精度标准与检验方法:

1、定位焊、埋弧焊自动焊、CO2半自动焊要求详见公司企业标准Q/R53101-2010焊接原则工艺要求;

2、要带好卷尺、粉线、角尺、角度样板及焊缝量规等检验工具;

3、检验内容、精度标准与检验方法详见《船体建造检验程序》及公司的《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4、部件装配,组件装焊后均经火工矫正后才能转入分段装配工序,以减少分段装焊后矫正的工作量,确保分段外形的准确。

三、检验注意事项:

1、若肋板、桁材上没有人孔盖,应该注意其安装相对与船体的首、尾、内、外的位置;

2、检验组合型材面板与腹板应该注意其中哪些面板应该装成特定的角度,且左右对称构件是否装配成对称型;

3、构件自由边缺口焊补、R2的打磨;

4、注意组装件的辅助加强材的安装和焊接;

5、确保完整性的部件、合格的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四、部件焊接质量的检验:

焊接检验的阶段和内容

注2:内部检查方法用UT、RT;

注3:部件焊接质量检查同样适用分段制造、分段组装、船坞搭载的焊接质量检验,同时要参阅公司企业的相关标准:QSR3101-2010《焊接原则工艺》、QRS3102-2010《船体结构破口形式选用要求》、QRS3103-2010《CO2气体保护半自动焊通用工艺要求》、QRS3104-2010《陶瓷衬垫单面焊双面成型焊接工艺要求》、QRS3105-2010《埋弧自动焊接工艺要求》、QRS3106-2010《混合焊工艺要求》

准》

五、部件矫正检验:

要求每个部件、组件装焊后均经水火矫正后才能转入分段装配工序以减少分段装焊后矫正的工作量,确保分段外形的准确。

部件完工质量是确保分段装配质量的关键。

船体建造——分段制造检验要领

一、胎架检验:

胎架是根据船体分段有关部位的线型制造,用以承托建造船体分段并保证其外形准确性的专用工艺装备。

一)、胎架的分类:固定胎架和活动胎架

活动胎架:

1、回转胎架整个结构可以绕某个轴线作360度回转的胎架,由胎架本体及底座、用于固定分段的压紧装置和回转传达装置等组成。用于批量生产的小型船及同类型分段;

2、摇摆胎架能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左右(前后)摇摆一使分段在装焊时能处于一个较有利的工作位置的活动胎架;

3、可调胎架可根据所建造分段表面线型要求进行调整的胎架。

我公司采用可调胎架制造分段是由于船体大、结构钢板厚、船体成型变化小,把由胎架保证线型的观念改变为靠船体结构来保证分段外形,通过合理的装焊工艺、应用高效焊接技术等措施,使分段变形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胎架的检验要的:

1、胎架应用水平尺检验是否垂直;

2、检验胎架的中心线、半宽线、肋位线;

3、胎架的高低,测四角的水平,再用粉线拉水平直线,曲型分段胎架先测水平后按照胎架图级差值划出级差高低数据;

4.安装外板或安装隔舱处的胎架支撑要予以加撑并刚性固定以保证甲板或者平台能承受,不至于变形。

二、划线检验:

一)、胎架经验收合格,装配工在胎架上拼板,焊缝经外观表面质量检验和无损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划线工序。分段划线依照组立图,采用样条、样板等。先采用激光经纬仪划出角尺基准线,然后划出各种结构线。分段划线位置正确与否将决定分段中各零部件装焊位置的正确性,尤其在分段大接缝处连续构件的位置及外板、甲板、纵横壁上开孔位置与大小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主船体大接缝质量和外观及强度。

二)、划线检验的注意事项:

1、如果划线依据是采用木样条(棒),应该注意木质材料受气温、湿度影响会产生尺寸误差;

2、纵向曲度变化大的外板上划肋位线,应依据胎架模板位置,注意前后方向定位位置的准确性。

3、结构线线条一侧均应该标明构件的厚度位置;

4、按组立图工艺要求注意对工艺孔、舱口及大接缝处划线后的处理;

5、依据样条提供的尺寸点攀划曲线尺寸点之间的距离太大会影响曲线的准确性,应该增加尺寸点或增做划线拼板以供正确划线。

三、平面和曲面分段检验:

一)、检验内容、方法和使用器具见《船体建造质量验收程序》

二)、检验注意事项:

1、检验平面分段时,对纵横舱壁应注意结构对称性,梁拱及脊弧方向的正确性。凸出的槽型舱壁方位的正确性。分段上应该标记船中线、肋位线和水线检验线。

记在分段两端的肋位或肋骨或横舱壁上。首尾柱分段除两端外,整条中线应号上冲印,舷侧分段应划出按分段组立图所要求的船坞号定位用水线基准线、肋位线并号上冲印。另外注意分段是否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强,以免吊运时变形。

四、立体分段检验:

一)、检验内容方法和使用器具见《船体建造质量检验程序》。

二)、检验注意事项:

1、重点检查肋板、桁材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水密舱周围贯通构件上止漏孔的完整性;

2、甲板边板与舷顶列板连接的角焊缝,其坡口准备及焊缝质量重点检查;

3、内底板上或甲板首尾端应划出船中线、肋骨检验线、横舱壁上和分段外板上划出检验线并号印;

4、检查分段焊缝规格正确性;

5、拉轴中心与舵柱中心钢丝线检测舵杆中心线与轴中心线相交偏差。

五、分段完工检验:

分段的完工检验是在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包括对分段进行尺度和外形测量之后的完整性检验。

一)、检验内容方法和使用器具见《船体建造质量检验程序》。

二)、检验注意事项:

1、分段应该处于脱胎自由状态下进行测量和检验,并未垃圾和积水;

2、分段应该依据组立图中标明的属于分段装焊的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地装焊完工,例如舭龙骨、铁舾件、电舾件、舾装中的船底放泄塞必须装焊妥。人孔盖,其他舾装件包括液舱、球首、首侧推等标志及船名、港籍名(船名、港籍名中文字母下面必须标注拼音字母);

3、分段上的构件装得平整、垂直、直线度、有角度的提供角度样板,节点对准(对准硬档);

4、贯舱件(通舱件)的止漏孔、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是否开;

5、有线型的分段检查线型是否光顺(和顺);

6、大接头软档处注意加强,吊码位置反面构件上的加强;

7、图纸上有要求做密性试验的焊缝是否完成?密性合格后进出气孔是否封堵了;

8、按图纸要求进行焊缝质量外观和内在检验(见四)部件焊接质量检验;

9、分段经验收,该修、磨、补、火工校正整改后复验合格后才能对分段进行测量,按熔盛重工《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10、对分段划出基准线即:中心线、水平线、对合线等并号印。

船体建造——分段组装检验

一、组装平台胎架检验:

检查基准线胎架(搁墩),撑头要坚固、可靠,四角水平,对有线型的分段用木材填并塞紧。分段搁置要注意搁在硬档上,凡用上撑头的要焊牢靠。

二、组装分段焊前检验:

重点检查对接焊缝的错边、剖口的角度、间隙、留根、清洁,大接缝区域构件完整性,不能错装、漏装,外板大接头要加排加强,以控制焊接变形,衬垫是否咪贴,为焊工确保焊接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三、组装分段完工检验:

重点检查焊缝表面成型,焊缝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无咬边、焊瘤、表面气孔、裂纹、凹坑等缺陷,钢印或印记号。再检查大接缝区域的舾装件、铁舾件、电舾件是否按图纸安装完毕,安装的质量、焊缝的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最后对组装分段进行测量,把测得数据向后道搭载进行反馈,诸如:肋位开档的变化,艏、艉高低的数据,中线偏移的数据,以便后续分段加以调整。

典型横剖面:

机舱分段:

双层底分段:

(1)、双层底分段内的海底阀箱、污水井、测深仪舱、计程仪舱等要求水密的舱室其周围贯通构件应开堵漏孔。

(2)、双层底分段内的水密肋板尤其两舷呈尖角型的区域,除了焊双面连续角焊缝外,在内底板的水密肋板位应开堵漏孔,以便焊接时在孔内将内底板厚度堆焊堵漏。

(3)、外板纵缝若为衬垫焊,如果纵缝里面没有水密舱壁,则其水密舱壁两侧的衬垫不得垫至舱壁,应当空一层垫板厚的空隙,以便水密舱壁两侧能通焊堵漏。

(4)、尾轴支架等船体附件若支脚伸入船体又装焊在水密舱壁上,则外板上的复板应在水密舱壁位置处间断,以便在间断处堆焊堵漏。

舷侧分段:

甲板分段:

横舱壁分段:

纵舱壁分段:(156000油船)艏部分段:

上建分段:

舱口围分段:舱口盖分段:

挂舵臂:

锚台:

锚唇:

吊码:

船体建造——船坞搭载装配检验

为使船体分段能在船坞上正确定位、安装,确保主船体建造精度而设置的船坞中线、水线检验线、肋骨检验线、龙骨检验线及分段安装工艺规定的其他线条统称为船坞基准线。船坞基准线精度是确保船体主尺度建造精度的基础,必须认真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检验员应了解船坞基准线的种类、含义、设置部位与作用如下:

1)、船坞中线:为分段在船坞里定左右位置而设置的船体中线位置线统称为船坞中线。船坞中线标记在船坞地面上。船坞中线直线精度是确保船体建造完工后船体中线直线度的基础。

2)、肋骨检验线:为分段在船坞里定首尾方向的前后位置而设置的船体肋骨位置线称为肋骨检验线。肋骨检验线垂直船坞中线,标记在船坞地面上。肋骨检验线用于控制每只分段首尾方向安装位置以确保船体总长度。

3)、龙骨检验线:为底部分段在船坞里定高度位置而设置的船体龙骨线位置线称为龙骨线检验线。龙骨线检验线位置准确性是确保船体建造完工后船体基线直线度的基础。

除此之外,实施精度管理造船的船坞基准线还设有船体半宽线检验线、舷侧分段距中宽度检验线等。

船舶结构力学概念题

船舶结构力学习题集 第一章绪论 1. 什么叫做船体总纵弯曲?船体的总纵强度与局部强度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2. 船体结构中有哪些受压构件?为什么说船在总弯曲时船体受压的构件(主要是中垂状态时的上层甲板)因受压过度而丧失稳定性后,会大大减低船体抵抗总弯曲的能力? 3. 船舶在航行时为什么会发生扭转现象?船体结构中还有哪些构件在受载后会发生扭 转? 4. 应力集中是由什么因素引起的?船体结构中哪些部位会发生应力集中?应力集中可能 导致什么后果? 5. 何谓骨架的带板?带板的宽度(或面积)与什么因素有关,如何确定?试分析带板宽度对骨架断面几何要素的影响。 第二章单跨梁的弯曲理论 1. 梁弯曲微分方程式是根据什么基本假定导出的,有什么物理意义,适用范围怎样? 2. 单跨梁初参数法中的四个参数指什么参数?它们与坐标系统的选择有没有关系? 3. 为什么当单跨梁两端为自由支持与单跨梁两端为弹性支座支持时,在同样外荷重作用下两梁断面的弯矩和剪力都相等;而当梁两端是刚性固定与梁两端为弹性固定时,在同样外荷重作用下两梁断面的弯矩和剪力都不同? 4. 梁的边界条件与梁本身的计算长度、剖面几何要素、跨间荷重有没有关系?为什么? 5. 梁复杂弯曲时的边界条件与梁横弯曲时的边界条件有何不同?它反映了什么问题? 6. 梁的弹性支座与弹性固定端各有什么特点?它们与梁本身所受的外荷重(包括大小、方 向及分布范围)有没有关系? 7. 为什么梁在横弯曲时,横荷重引起的弯曲要素可以用叠加法求出,而梁在复杂弯曲时,横荷重与轴向力的影响不可分开考虑? 第四章力法 1. 什么叫力法?如何建立力法方程式? 2. 什么是力法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未知量?基本结构与原结构有什么异同?力法正则方程 式的物理意义是什么? 3. 用力法计算某些支座有限定位移的连续梁或平面刚架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4. 刚架与板架的受力特征和变形特征有何区别? 5. 仅有肋骨组成的横骨架式船侧板架,为提高其强度,加设一根船侧纵桁。试从板架两向梁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是否恰当? 6. 如果一根交叉构件板架中有一根主向梁的尺寸或固定情况与其余的不相同,应如何计算?此时交叉构件将是怎样的弹性基础梁? 第五章位移法 1. 试举例说明位移法的基本原理。 2. 位移法的基本结构是什么样的结构? 3. 何谓“结构的动不定次数”?如何决定位移法中的基本未知数? 4. 根据位移法的基本原理,试举例写出节点有集中力或集中弯矩的平衡方程式,列出弹性支座处或开口端为弹性固定端处的节点力平衡方程式。 5. 与力法相比,位移法有何优点与缺点? 6. 在位移法计算中,刚架或连续梁的开口端是否一定要刚性固定住?如果不需要,试导出相应的由转角引起的杆端弯矩的关系式。 第六章能量法 1. 一梁上同时受到两个集中力时,应变能可否分别计算每一力作用时的应变能再相加,为

船体检验细则

(一)检验程序 1、确定各部门提交的检验申请单; 2、认真查阅该检验项目的图纸,规范,技术通知单等资料做好技术准备; 3、带上必备的检验器具(检测仪器必须是在检定日期内); 4、现场检验的设施条件是否具备;(通风,照明,安全通道) 5、对检验的项目准备的条件是否可以接受(检验项目区域的清洁卫生); 6、实施检验: (1)分段完工检验 (2)焊缝的成形; (3)焊缝表面气孔,焊渣,咬边; (4)焊缝的焊角,余高; (5)相同板厚连接错位; (6)不同板厚连接开过渡坡口; (7)外板,舱壁,甲板的平整度; (8)结构的直线度; (9)结构安装的正确性; (10)分段的完整性; 焊缝尺寸偏差按表 mm 焊缝咬边要求按表 mm 标准范围备注 主要构件0.5~0.8,如有尖锐咬 边,即使咬边角度大于 °也要修整; 角焊缝包头如有尖锐形

角焊缝尺寸偏差 mm 规定焊脚尺寸 实际焊脚尺寸 规定焊喉尺寸 实际焊喉尺寸 焊接变形 mm 为肋骨间距外板变形量

局部平整度 mm 整体平整度按表 mm 检测方法: 最小的检测距离l=3m

内部支撑材的直线度 mm (二)分段合拢检验 1、分段定位检验内容 1.1底部分段检验内容 1.1.1分段中心线相对船台中心线偏差。 1.1.2分段肋位线相对船台肋位线偏差。 1.1.3分段定位水平。 1.1.4分段半宽基准点相对船台半宽线偏差。 1.1.5分段高度基准点相对船台假设基线高度偏差。 1.1.6肋骨,纵骨间距。 1.2舷侧分段检验内容 1.2.1甲板边线距假设基线高度偏差。 1.2.2甲板边线相对船台半宽线偏差。 1.2.3分段定位水平。 1.2.4分段肋位线相对船台肋位线偏差。 1.2.5肋骨间距。 1.3甲板分段检验内容 1.3.1甲板中心线相对外,内底(平台)中心线偏差。 1.3.2甲板中心线高度。 1.3.3甲板分段水平。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国渔检(法)[2008]135号文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人民交通出版社

第一章总则 第1节一般规定 1.1.1 法令 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该条例规定实施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1.1.2 宗旨 1.1. 2.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1.1. 2.2 对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要求的,应当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1.1.3 适用范围 1.1.3.1 本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或等于5m但小于12m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的、有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结构的内河机动渔业船舶。 1.1.3.2 适用本规则的内河船舶,其材料可为钢质、木质、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1.1.3.3 本规则不适用于高速船(艇),高速船(艇)应当符合主管机关发布或承认的检验规定。 1.1.4 申请与费用 1.1.4.1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本规则 2.1.3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验船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1.1.4.2 检验费按国家价格、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计收。 1.1.5 生效与适用 1.1.5.1 本规则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机关公布施行。规则生效日期标注在本规则扉页上。 1.1.5.2 除本规则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适用于新船。 1.1.5.3 本规则生效之前建造的船舶,其船舶构造仍可符合建造时的规定。 1.1.6 等效 1.1.6.1 经主管机关同意,验船机构可允许采用具有同等效能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代替本规则要求的设备、材料、器具或其他设施。 1.1.7 免除 1.1.7.1 对于具有新颖特征的船舶,如验船机构认为本规则的某些规定妨碍其发展新颖特征时,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经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免除这些要求。

船舶结构力学名词解释汇总

2012/2013年度船舶结构力学考试名词解释汇总(1)力学模型:根据结构的受力特征、支承特征、计算要求等来简化实际结构而简化的模型。 (2)带板(骨架的“附连翼板”):船体中的骨架在受力后变形时和它相连的一部分始终与骨架一起作用,与骨架相连的那部分板即带板。 (3)板上载重分为两类:①面外载荷②面内载荷。 (4)杆件:船体中的骨架(横梁、肋骨、纵骨、纵桁等)大多数是细长的型钢或组合型材,这种骨架简化的力学模型称之为杆件。(5)杆系:相互连接的骨架系统。 (6)连续梁:在上甲板的骨架中,纵骨的尺寸最小,它穿过强横梁并通过横舱壁在纵向保持连续。在计算纵骨时认为强横梁有足够的刚性支持纵骨,从而可作为纵骨的刚性支座。纵骨在横舱壁外侧作为刚性固定端,这样得到的力学模型,即连续梁。 (7)板架(交叉梁系):在上甲板(或下甲板)的骨架中,甲板纵桁与舱口端横梁尺寸最大,在计算时常可略去其他骨架对它们的影响,于是在研究甲板纵桁与舱口端横梁时就得到了一个井字形的平面杆系。此种杆系因外载荷垂直于杆系平面而发生弯曲,称为“交叉梁系”或“板架”。 (8)刚架:由于在船体横剖面内,横梁、肋骨及船底肋板共同组成一个平面杆系。因此常把它们一起考虑作为船体横向强度的研究对象。这种杆系中各杆的联接点是刚性的,并受到作用于杆系平面内的

载荷作用,故称为“刚架”。 (9)连续梁、刚架和板架就是船体结构中三种典型的杆系。 (10)初参数的物理意义:梁的挠曲线取决于梁端的四个初始弯曲要素v0、θ 、M0及N0(简称“初参数”)。v0、θ0、M0、N0分别代表了 梁左端(x=0)处的挠度、转角、弯矩、剪力。 (11)初参数法的符号法则: ①挠度v:向下为正; ②转角θ:顺时针为正; ③弯矩M:左端面逆时针右端面顺时针为正(使梁中上拱为正); ④剪力N:左端面向下右端面向上为正(使梁发生逆时针旋转为正)。(12)挠曲线方程的边界补充条件: ①自由支持端(支端):v=0,v,,=0; ②刚性固定端:v=0,v,=0; ③弹性支座:左端面v=-AEIv,,,,v,,=0;右端面:v=AEIv,,,,v,,=0; ④弹性固定端:左端面v,=αEIv,,,v=0;右端面:v,=-αEIv,,,v=0。(13)力法的概念:计算时是以“力”为未知数,根据变形连续条件建立方程式,最后解出“力”来,所以叫做“力法”。 (14)力法的基本结构:静定结构。(若结构中未知约束力的个数小于或等于独立平衡方程的个数,应用静力平衡方程即可确定全部未知约束力的问题叫静定问题,反之则为静不定。) (15)力法的求解范围:适用于一切静不定结构,但实际上大都用于求解连续梁(刚性支座上的连续梁和弹性支座上的连续梁),简单刚

船舶结构力学课后题答案上海交大版

船舶结构力学课后题答案上海交大版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s目录 第1章绪论 (2) 第2章单跨梁的弯曲理论 (2) 第3章杆件的扭转理论 (15) 第4章力法 (17) 第5章位移法 (28) 第6章能量法 (41) 第7章矩阵法 (56) 第9章矩形板的弯曲理论 (69) 第10章杆和板的稳定性 (75)

第1章 绪 论 1.1 题 1)承受总纵弯曲构件: 连续上甲板,船底板,甲板及船底纵骨,连续纵桁,龙骨 等远离中和轴的纵向连续构件(舷侧列板等) 2)承受横弯曲构件:甲板强横梁,船底肋板,肋骨 3)承受局部弯曲构件:甲板板,平台甲板,船底板,纵骨等 4)承受局部弯曲和总纵弯曲构件:甲板,船底板,纵骨,递 纵桁,龙骨等 1.2 题 甲板板:纵横力(总纵弯曲应力沿纵向,横向货物或上浪水压 力,横向作用) 舷侧外板:横向水压力等骨架限制力沿中面 内底板:主要承受横向力货物重量,骨架限制力沿中面为纵向 力 舱壁板:主要为横向力如水,货压力也有中面力 第2章 单跨梁的弯曲理论 2.1题 设坐标原点在左跨时与在跨中时的挠曲线分别为v(x)与v(1x ) 1)图 2.1 3 3 3 23 034 2 4 3()()()424()26666l l l l l l p x p x p x M x N x v x EI EI EI EI 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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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 办法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法律名称: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业务类别:船舶检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海事局船舶检验国内法规 颁布机关:中国海事局 颁布文号:交海发[2000]586号 颁布时间:2000-11-09 生效时间:2000-11-09 同时废止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00]586号2000年11月9日) 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检局(处),广东、福建、厦门海事局: 现将《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以及船用产品检验(以下称“船舶检验”)工作的管理,提高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称《船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和《关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编办(1998)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中国海事局”)是依照本办法实施各项船舶检验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法定检验授权,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称“船舶检验机构”),经中国海事局授权后方可行使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其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并对其开展的检验业务负责。 第二章船舶检验 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

船舶结构力学课后题答案(上 海交大版)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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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题 1)承受总纵弯曲构件: 连续上甲板,船底板,甲板及船底纵骨,连续纵桁,龙骨等远离中 和轴的纵向连续构件(舷侧列板等) 2)承受横弯曲构件:甲板强横梁,船底肋板,肋骨 3)承受局部弯曲构件:甲板板,平台甲板,船底板,纵骨等 4)承受局部弯曲和总纵弯曲构件:甲板,船底板,纵骨,递纵桁,龙骨等 1.2题 甲板板:纵横力(总纵弯曲应力沿纵向,横向货物或上浪水压力,横向作用) 舷侧外板:横向水压力等骨架限制力沿中面 内底板:主要承受横向力货物重量,骨架限制力沿中面为纵向力 舱壁板:主要为横向力如水,货压力也有中面力 第2章单跨梁的弯曲理论 2.1题 设坐标原点在左跨时与在跨中时的挠曲线分别为v(x)与v( 1 x) 1)图2.1 333 23 3 424 3 ()()() 424 () 26666 l l l l l l p x p x p x M x N x v x EI EI EI EI EI ---=++++ 原点在跨中: 3 23 011 110 4 ()4 () 266 l l p x M x N x v x v EI EI EI - =+++, ' 11 ' 11 ()0()0 22 (0)0(0)2 l l v v p v N ?== ? ? ?== ? 2) 3 3 2 3 ()3 2.2() 266 l l p x N x Mx v x x EI EI EI θ - =+++ 图 3) 3 33 00 2 ()2 2.3() 666 x x x l l p x N x qx dx v x x EI EI EI θ - =++- ? 图 2.2题 a) 33 1 11311131 (3)(2) 616444641624 pp p pl pl v v v EI EI ????=+=??-+?-? ???? ????= 3 512 pl EI 333 3 2 1911 () 619296 41624 pl pl pl V EI EI EI ?? ?? =-++= ? ?? ??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与管理规则 (2008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检验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船检条例》规定的船舶检验机构船舶法定检验资质的认可与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依据本规则对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可和管理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通过资质认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船舶法定检验及签发船舶法定检验证书。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保持与船舶检验业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船舶检验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船舶检验机构应对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国务院交通部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业务的机构。 (二)船舶检验分支机构,是指船舶检验机构下属、实行业务分

工的检验机构。 第二章资质分类及资质认可条件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B 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KW《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定义的第五类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八条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在船舶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内,可以从事分工确定的检验业务范围的法定检验。 第九条申请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机构的设立符合《船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规范和规定; (二)具有承担相应检验业务的基本条件,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其他相关的设施和设备,以及满足检验业务所需的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资料; (三)内部机构设置合理,满足检验业务的需求; (四)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五)具有与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注册验船师;

船舶检验介绍

船舶检验 概述 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审核、测试和鉴定的总称。船舶技术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的文件。船舶只有通过相应的检验,才能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继续有效。 船舶检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检验,促使船公司保持船舶的良好技术状况,以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和防止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保证船旗国和港口国政府对船舶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同时也为船舶所有人提高船舶在航运市场的竞争力,降低保险费率;以及为公证、索赔、海事处理等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分类 按照检验性质的不同,船舶检验可以分为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和公证检验等3种基本类型。 船级检验(也称入级检验)是根据船级社的验船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签发船级证书;法定检验是根据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及法律的规定对船舶进行检验并签发船舶法定证书;公证检验是船级社应客户的申请,指派验船师对所申请检验的项目进行的一种证明客观技术状况的检验。公证检验包括海损检验、索赔检验、起租退租检验、船舶状况检验、货损检验等。 船级检验通常由船舶所有入选择船级社进行,法定检验则必须由政府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法定检验大多由政府授权船级社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ZC)(现属我国海事局)是我国船舶法定检验的主管机关;船级检验是船舶所有人为了投保、索赔和处理海事纠纷的便利而自愿进行的,法定检验是政府为保证船舶安全而强制实施的;船级检验是技术鉴定性质的检验,法定检验是国家主管机关按照本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对船舶结构、稳性、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主辅机、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救生消防设备、航行设备、信号设备、防污染设备和载重线等进行的技术监督性质的检验,是对船舶进行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手段。 船舶检验与发证的主要程序 (1)由造船厂或设计单位(或代表船东)向船检部门提出检验申请。 (2)将新船的主要说明书、计算书和施工图送船检部门,检查与规范的符合性。如验船师提出异议,送审者需将书面修改结果或答复意见再送验船师审批。 (3)船检部门派验船师到建造厂检验造船材料和设备,按设计要求对船舶建造安装形式、质量进行检验。 (4)参加各种试验,确定船舶各项性能是否能满足规范的要求。 (5)符合要求后,向申请者颁发有关证书。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船舶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和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国渔检(体)[2008]3号)文件规定:“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一)内陆市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立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

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二)内陆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非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本项目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1、柳州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柳州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柳州市范围内(含城区及柳江县)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和非机动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国渔检(船)[2003]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件; (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经过批准; (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合同及技术协议; (五)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取得《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和《工厂认可证书》,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初次检验的实施对象和范围: 1、制造的渔业船舶; 2、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船舶结构力学设计

課程名稱:船舶結構力學 第一部分課程性質與目標 一、課程性質與特點 本課程研究的主要對象是船體結構中的杆件、杆系和板的彎曲及穩定性,系統地闡述了結構力學中的基本理論與方法----力法、位移法及能量原理。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的一門重要專業基礎課。 二、課程目標與基本要求 本課程的目標:學生通過該課程的學習,掌握結構力學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應用它們來解決船體結構中典型結構(杆系和板的彎曲及穩定性)的強度計算分析。還能處理一般工程結構中類似的力學問題。 本課程基本要求: 1.掌握建立船體結構計算圖形的基本知識 2.掌握單跨梁的彎曲理論 3.掌握力法的基本原理和應用 4.掌握位移法和矩陣位移法的基本原理和應用 5.掌握能量原理及其應用 6.瞭解有限單元法的基本概念和解題過程 7.掌握矩形薄板的彎曲理論 8.掌握杆及板的穩定性概念,解答和應用 9.瞭解薄壁杆件扭轉的基本概念 10.該課程理論性強,力學概念較難建立,涉及數學知識較多,學習和掌握有一定的困難。相比較而言,單跨梁的彎曲理論和板的彎曲理論是本課程的基本基礎。力法,矩陣位移法,能量法部分偏重於原理和方法在結構分析中的應用。自學過程中應按大綱要求仔細閱讀教材,切實掌握有關內容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學習過程中遵循吃透原理、掌握計算方法、看懂教材例題,完成部分習題。不懂的地方要反復學,前、後聯繫起來學,要克服浮燥心理,欲速則不達,慢工出細活。從而達到學懂、學會、學熟,及應用它們來解決實際結構計算。 三、與本專業其他課程的關係 本課程是船舶與海洋工程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該課程應在修完學科基礎課和相關的專業基礎課後進行學習。 先修課程:高等數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船體結構與海洋工程製圖 後續課程:船體強度與結構設計 第二部分考核內容與考核目標 第1章緒論 一、學習目的與要求 本章是對船舶結構力學總述性的概述。通過對本章的學習,明確船舶結構力學的內容與任務,是為了解決船體強度問題,結構力學研究的是船體結構的靜力回應,即內力與變形,以及受壓結構的穩定性問題。學習和掌握結構力學的基本原理與方法,經典的力法、位移法及能量原理。對船體結構及其簡化成相應的力學計算圖形有深刻的理解。 二、考核知識點與考核目標 (一)船舶結構力學的內容與任務(重點) 識記:船體強度的內容,船舶結構力學的內容。 理解:船舶結構力學與船體強度的聯繫。 應用:分析船體強度與變形及其他問題 (二)船體結構的計算圖形(重點) 識記:計算圖形,典型的船體結構計算圖形(人工計算:四種。電腦計算:空間杆系結構和板、梁組合結構。)理解:船體結構計算圖形簡化的內涵和簡化過程。 應用:實際船體結構簡化為與計算方法相應的計算圖形。 第2章單跨梁的彎曲理論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

船舶结构力学(交大)习题集答案

目录 第1章绪论 (2) 第2章单跨梁的弯曲理论 (2) 第3章杆件的扭转理论 (15) 第4章力法 (17) 第5章位移法 (28) 第6章能量法 (41) 第7章矩阵法 (56) 第9章矩形板的弯曲理论 (69) 第10章杆和板的稳定性 (75)

第1章 绪 论 1.1 题 1)承受总纵弯曲构件: 连续上甲板,船底板,甲板及船底纵骨,连续纵桁,龙骨等远离中 和轴的纵向连续构件(舷侧列板等) 2)承受横弯曲构件:甲板强横梁,船底肋板,肋骨 3)承受局部弯曲构件:甲板板,平台甲板,船底板,纵骨等 4)承受局部弯曲和总纵弯曲构件:甲板,船底板,纵骨,递纵桁,龙 骨等 1.2 题 甲板板:纵横力(总纵弯曲应力沿纵向,横向货物或上浪水压力,横向 作用) 舷侧外板:横向水压力等骨架限制力沿中面 内底板:主要承受横向力货物重量,骨架限制力沿中面为纵向力 舱壁板:主要为横向力如水,货压力也有中面力 第2章 单跨梁的弯曲理论 2.1题 设坐标原点在左跨时与在跨中时的挠曲线分别为v(x)与v(1x ) 1)图2.1o 3 3 3 23034 2 4 3()()()424()26666l l l l l l p x p x p x M x N x v x EI EI EI EI EI ---=++ ++o 原点在跨中:3 2 3 01 1 1104 ()4()266l l p x M x N x v x v EI EI EI -=+ ++o ,'11'11()0()022(0)0(0)2 l l v v p v N ?==???==? 2)3 3 203 ()32.2 ()266l l p x N x Mx v x x EI EI EI θ-=+++ o o 图 3)3 3 3 002 ()22.3 ()666x x x l l p x N x qx dx v x x EI EI EI θ-=++- ?o o 图 2.2题 a) 33 11131113 1(3)(2)61644464162 4pp p pl pl v v v EI EI ????=+=??-+?-????????? = 3 512pl EI 3 33321911()61929641624pl pl pl V EI EI EI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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