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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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惩罚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及激励机制

一、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 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 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 以免重蹈覆辙。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 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 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 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三、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四、报告时限

1、发生护理差错24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2、发生护理事故应立即口头上报护理部、24小时书面上报护理部。

3、发生护理缺陷时应每周六前上报护理部。

四、激励机制

1、鼓励自愿、自动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 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并对其进行绩效奖励。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2分。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2分。

4、发生不良事件科室隐瞒不报,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扣罚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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