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期药品、淘汰药品、变质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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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周县中医院

效期药品、淘汰药品、变质过期药品

控制措施

1、药房药品必须分类、定柜放置,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2、药柜责任人负责本药柜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数量管理和消耗药品的请领。

3、药柜药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货位,做到近期先用。

4、药房药品因配方需要常将药品倒入磨口瓶中使用;因此必须注意再次补充药品时,要尽量将瓶中的药品用完,必要时可将剩余的少量药品用纸另外包开先用,防止旧药积存瓶底,久而久之出现过期失效。

a)药房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必须填写《近期药品报销单》报药品采购员,报告结果要有记录。

b)药房药品距失效期2个月,无科主任批示不得销售或撤换。

c)各药房统一设“药柜药品质量(效期)管理清查本”,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清查并记录清查结果。

d)药柜责任人未按规定清查药柜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药柜责任人承担。

e)国家公布的淘汰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

f)易生虫、走油、变质的中草药必须低温贮藏,药斗随用随装,药斗责任人药勤查勤看,严禁使用变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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