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产税在中国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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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浅析房产税在中国的举步维艰(一)简述房产税的涵义与发展历程及最新动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并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房产税在新中国的大致发展历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动态:北京2014年3月9日消息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5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道,关于房产税立法不知是否已经纳入了立法计划,何时能够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说,本届人大已将与税收有关立法列入规划。如要开征新税种,将直接制定新的税法。现在的15个税收条例若修改将直接上升为法律。大家关心的房地产税已由全国人大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务院相关机构共同起草,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

(二)浅析房产税在中国征收的重重困难

1、房产税之所以再一次在中国火起来是因为近十年来中国楼市爆火,

房价居高不下,供求失衡,政府想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采取税收的办法对供求关系进行积极的引导。但是这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国家对城镇的个人住房信息了解少之又少,所以必须建设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这又是一个需要大量的基础统计工作的事情,必定会延缓房产税征收的步伐;

2、相关的政策还亟待完善,缺乏系统化与比较明确的界定标准,给实

施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实践难度。比如说:房产税是按照房产征税的,那什么东西算作房产呢?围墙、烟囱、游泳池算房产吗?这都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事项;再比如说:“按房屋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而房屋余值是很难计算,什么东西该计入余值,什么东西应不计入等相关问题。

3、从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上海模式中只对房屋增量征税,这就意味

着存量不咎,以往拥有数套房产的人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对新的购房人(他们可能正好是房屋的真正需求者)而言,加重了负担,会造成明显的社会不公。而重庆模式中“征收对象针对主城九区,对独栋商品住宅,不管存量还是增量都收税;另外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要征房产税。虽然重庆征收的对象包括了存量房,征收目标群体锁定在高档房和别墅,但是征收范围仍然有限,而且工作量巨大,“落地”的可能性不大,改善性居住需求也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4、公平性问题:房产税改革本身要促进社会公平。不容置疑的是,房

产税改革需要的这种公平环境并不存在。比如官员财产的不透明问题,很多官员拥有多套房产,但是这些房产在产权部门登记在不同人的名下,在征收房产税时很难核实征税。相反,普通公民辛辛苦苦赚钱购买住房自住,其房产却要纳税,这样房产税改革就会形成新的不公。因为现行《宪法》和《立法法》明确规定,涉及公民私有财产的税收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实施。

但是房产税改革方面并没有启动立法程序,所有的改革消息均来自相关行政职能机关,重庆上海试点也是在行政部门的主导下进行的。

(三)对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观点

1、注意公平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让大众接受。

2、做好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好基础。

3、加强立法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组,使之脱离行政化风格,真正做到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与促进经济发展。

4、完善相关的政策细则,使之更具可实施性,更加接地气。

注:部分相关信息引自百度百科维基百科 google 互动百科 21CN房产网

张琳

20126085

农区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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