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各科学部在《指南》中发布的鼓励研究领域,围绕重要科学问题提出创新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合作发表研究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入。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014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共收到申请689项,资助105项,资助经费3亿元,平均资助强度为286万元/项,资助率为15.2%。

2015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计划资助100项,资助强度约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三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合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2)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申报附件材料及要求:

除提交中文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英文申请书:可在ISIS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并作为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2)合作协议书:申请人应提供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

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

https://www.360docs.net/doc/e617583710.html,/nsfc/cen/gjhz/cjwt/cjwt2011-10-26-06.html

(3)合作者在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证明材料或近3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

(4)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当外方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2015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鼓励研究领域

数理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实验力学新方法与新技术

(2)复杂系统的非线性力学问题

(3)巡天观测和空间观测

(4)大望远镜相关的天文新技术方法

(5)超快和超强光物理与精密测量物理

(6)先进材料物理

(7)复杂介质中的声学关键科学问题

(8)低维体系量子输运

(9)高性能粒子探测器的研究

(10)强子结构和新强子态前沿研究

(11)磁约束聚变测量诊断相关物理与技术研究

(12)新能源中的物理问题

(13)依托国内或国外大科学装置开展的合作研究

化学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表界面化学与过程及机理

(2)生物分析与成像

(3)分子组装、结构与功能

(4)理论与计算化学

(5)与生物、能源、资源相关的材料化学新体系

(6)绿色化学反应、过程与工艺

(7)天然产物化学与药物发现

(8)环境污染化学与调控

(9)化学生物学

生命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蛋白质的修饰、识别与调控

(2)核酸的结构与功能

(3)干细胞自我更新与定向分化

(4)组织器官发育的调控

(5)免疫反应的细胞和分子机制

(6)生物多样性及维持机制

(7)复杂性状的遗传网络与遗传规律

(8)系统发育与分子进化

(9)代谢、次级代谢与调控

(10)生物种质资源的发掘与评价

(11)主要农业生物重要性状遗传网络解析

(12)主要农业植物水分、养分需求规律与高效利用机制(13)主要农业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及防控机制

(14)主要农业动物疾病发生规律和防控

(15)神经细胞和环路的形成及信号处理机制

(16)食品贮藏与制造的生物化学基础

地球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全球变化与地表过程

(2)环境污染及其效应

(3)人类活动的生态环境效应

(4)成矿成藏系统与机理

(5)板块边界过程

(6)地球深部过程与表层过程的耦合关系

(7)日地能量传输过程及其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8)水循环与生态水文过程

(9)天气与气候系统变化的机制及数值模拟

(10)亚洲季风、干旱环境系统与全球环境变化

(11)地质灾害机理、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

(12)重要生物类群的起源和重大演化事件及其环境背景(13)极端环境下的生命过程

(14)海洋多尺度相互作用动力过程及其机理

(15)海洋生态系统与生态安全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能源材料

(2)纳米材料及器件

(3)生物医用材料

(4)高性能结构材料

(5)资源循环与清洁冶金

(6)先进制造

(7)能源高效利用和环境

(8)高效电力电子系统

(9)水资源与水环境

(10)城市水环境与水质安全

(11)土木工程防灾

(12)深海工程

信息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电磁涡旋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

(2)THz科学与技术

(3)智能网络及E-Health科学应用

(4)脑与人体机理数据获取及模型研究(5)大数据计算理论与系统实践

(6)下一代互联网探索与实践

(7)新型控制系统分析设计方法及应用验证(8)新型高精度高可靠检测技术与系统(9)高性能机器人与先进人工智能系统(10)紫外光电探测器

(11)集成电路设计

(12)光纤传感网

(13)生物光电传感与成像

(14)微纳结构光电子器件

(15)高能效实时图像与视频处理技术(16)计算摄像及其应用

管理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城市物流与城市交通管理

(2)服务创新设计与服务运作管理

(3)信息系统管理

(4)基于中国管理实践的理论创新研究(领导力、战略管理、技术创新与创业)(5)中国企业/组织的变革行为与管理创新

(6)医疗运营管理

(7)基于大数据的管理决策及其商务管理

(8)公共安全管理

(9)金融风险管理

(10)城镇化管理

医学科学部鼓励研究领域

(1)心脑血管疾病

(2)呼吸系统疾病

(3)肿瘤

(4)营养代谢与疾病

(5)肝及胃肠系统疾病

(6)泌尿系统疾病

(7)神经精神疾病

(8)感染性疾病

(9)眼耳鼻咽喉及口腔疾病

(10)创伤与修复

(11)生殖健康

(12)妇女儿童健康

(13)免疫与疾病

(14)衰老与疾病

(15)干细胞与疾病

(16)再生医学

(17)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

(18)疾病诊疗的新技术、新方法

(19)重要疾病和伤害的流行病学和预防干预策略

(20)环境和遗传因素与重大疾病

(21)食品卫生

(22)创新药物

(23)药物基因组与代谢组学

(24)中医中药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项目。目前,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36个国家(地区)的72个对口资助或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对口资助或研究机构就合作与交流方式、领域、资助项目类型、资助强度和评审程序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由双方同时在各自的网站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组织科学技术人员进行申请和评审。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和组织间学术会议项目。

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与境外基金组织(或学术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和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项目。

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鼓励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广泛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活动,加快在研科学基金项目在提高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推动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进程,提高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质量。通过这类交流活动,与国外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交流关系,为今后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国际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间学术会议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华举办或出国参加双(多)边国际(地区)学术会议,以加强国内人员对国际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的了解,建立和深化国内外同行间的合作关系,加强科学基金研究成果的宣传,增强我国科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资助领域、资助期限、申报要求等请参照下列组织间项目资助渠道及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另外申请人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中文网站中的“国际合作”专栏查看2015年度组织间合作与交流项目相关信息。2015年度组织间项目资助渠道如下。

亚洲、非洲

日本

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

自2004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启动了“建设环境友好和环境低负荷型社会的科学技术研究”的合作研究联合资助计划。每年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领域,并围绕当年确定的合作领域轮流在中国或日本共同举办一次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上,双方专家根据合作领域提出具体的研究方向。从2015年起,双方的合作领域变更为“生物遗传资源”。

2015年中日双方将在网上公布具体合作方向并受理项目申请,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中方资助经费为2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于每年6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

联合征集合作交流项目和双边学术研讨会,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第一个完整周的星期五。

(1)合作交流项目

双方每年共同资助10项合作交流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每个项目每年各方交流量不超过60人天。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共同资助4项由中日科学家共同组织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其中2项在中国召开,2项在日本召开,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

韩国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2015年度将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合作

交流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2015年中韩双方将在网上分两次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分别联合征集合作研究项目和

合作交流项目及学术会议项目,其中合作交流项目及学术会议项目的资助将由中韩基础科学联合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确定。

(1)合作研究项目

2015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2项,中方资助经费为200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

(2)合作交流项目

2015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交流项目20项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3)学术会议项目

2015年度,双方将共同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10项左右,双边学术研讨会要求每方参会人员至少来自3个单位。

以色列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ISF)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双方自2012年起每年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2015年度合作领域为数学、地球科学、纳米科技、计算机科学,资助项目数量不超过25项,资助期限为3年,中方资助经费为200万元/项。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不超过2项,研讨会的主题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亚洲三国(中国、日本、韩国)

A3前瞻计划(Asia 3 Foresight Program)

A3前瞻计划是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和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NRF)共同设立的合作研究资助计划。中日韩三方联合资助中国、日本、韩国三国科学家在选定的战略领域共同开展世界一流水平的合作研究,以达到培养青年杰出人才和共同解决区域问题的目的。

A3前瞻计划每年的合作领域将与前一年NSFC、JSPS、NRF共同举办的东北亚会议主题一致。2015年A3前瞻计划的合作领域为“自噬:由基础研究到医学应用”。

中国、日本、韩国三方于11月在网上同时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征集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量为2项,资助期限为5年,中方资助经费为400万元/项。

南非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南非国家研究基金会(NRF)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双方自2014年起每年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双方联合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执行期限为3年,中方资助经费80万元/项。2014年的合作领域为“物理”和“生命科学”,共资助了9项。2015年度合作领域和资助项目数将由双方商定,并在网上发布。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和数量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其他合作渠道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T)、泰国研究基金会(TRF)、印度科学技术部(DST)、印度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埃及科技研究院(ASRT)、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PSF)等资助机构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联合资助双方科学家开展的合作交流项目及共同组织的双边学术研讨会,具体项目根据科学家的申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国际科学组织

1.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

根据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合作协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共同资助中国科学家参与CERN大型强子对撞机(LHC)实验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2. 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

根据双方协议,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选送约50名数学、物理和地球科学领域的青年学者到ICTP参加暑期研讨班、进行短期合作研究等活动。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于11月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公开征集赴ICTP进行短期学术访问活动的候选人,经有关专家遴选后推荐给ICTP。被推荐人需按照ICTP相关活动的具体要求向ICTP提交申请。

3. 国际应用系统分析学会(IIASA)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中国科研人员与IIASA各项目组开展在能源、环境、土地利用、水科学、人口等研究领域的多边合作,联合申请来自各国政府机构、私人基金会、国家科学基金会、世界银行、欧盟框架计划等机构和组织的研究经费。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全额资助5~7位青年学者参加6~8月在维也纳举办的为期3个月的IIASA“青年学者暑期项目”(YSSP),有关信息和申请表格可在IIASA的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iiasa.ac.at)。同时资助中国科学家与IIASA科学家联合申请的研讨会、合作交流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IIASA 2011~2020十年战略规划,鼓励中国科学家与IIASA研究人员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在粮食和水资源、能源和气候变化、贫困和平等这3个全球性问题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双方商定的结果,不定期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

4.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

自然科学基金委先后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下属10个研究所(中心),即国际生物多样性中心(Bioversity)、国际热带农业中心(CIAT)、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CIMMYT)、国际马铃薯中心(CIP)、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ICARDA)、世界农用林业中心(ICRAF)、国际半干旱地区热带作物研究所(ICRISAT)、国际食品政策研究所(IFPRI)、国际家畜研究

所(ILRI)及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达成了合作共识,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该类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14年度共批准立项支持了13个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2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20日。2015年度拟资助项目数量在13项以内,平均资助强度为200万~3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5年。

5.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签署了合作协议,将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在生态系统管理、气候变化和化学品管理等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并特别关注与非洲和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经过专家研讨,确定了2013~2017年双方在以下17个领域方向开展合作。

生态系统领域:尼罗河上游山地丘陵区水土流失机理与坡地雨养农业示范研究;亚马逊流域生态系统评估(海拔梯度+雨林);东非生态系统多样性空间格局的维持机制研究;东非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土地利用变化及其环境响应的评估(中国的卫星数据产品应用);亚洲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要素百年变化。

气候变化领域:大湄公河流域的生态适应研究(水循环/水资源与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对东北亚生态系统格局和过程的影响和响应(中–蒙–俄–朝–韩);中亚半干旱地区的气候与环境变化;气候变化对非洲粮食安全与水资源脆弱性影响的区域分析;非洲尼日尔河流域的生态系统退化(沙漠化)机制及其情景分析。

化学品领域:全球POPs监测与成效评估关键技术与方法;化学品危害评价与优先排序的方法及工具;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繁殖(生殖)发育毒性机制与筛选方法;无意识产生POPs清单的调查方法学;典型化学品的生命周期评价与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高风险化学品的替代品与替代工艺。

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2月在网上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20日。2015年度拟资助项目数量为3项,计划在生态系统、气候变化和化学品3个领域各资助1项,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为5年。

6.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巴西圣保罗研究基金会(FAPESP)、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以及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等科研资助机构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达成的开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议,2013年开始共同资助各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提供保障项目实施的框架和科学指导,在缔约的各国资助机构和科研组织支持下组织多国参与的多边项目的启动、评审和资助。2015年网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将公布当年度具体合作领域、资助项目数量、资助强度和项目实施周期。

7. 贝尔蒙特论坛多边合作(BF/IGFA)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贝尔蒙特论坛达成的共识,从2014年起资助中国科学家参加贝尔蒙特论坛框架下的多边合作。2015年网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将公布当年度具体合作领域、资助项目数量、资助强度和项目实施周期。

美洲、大洋洲

美国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NSF在“能源科学”、“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定期共同征集受理合作研究项目。双方分别提供经费用以资助各自国家科研人员的合作研究费用、国际旅费和境外生活费。

中美(NSFC-NSF)“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合作研究项目

为推进和加强两国科学家在生物多样性领域的双边合作,双方共同资助我国和美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提供最多3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项目资助期限5年。2014年度,双方共同资助了1个项目。

关于上述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和数量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2010年10月14日,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2013年度,双方在肿瘤、过敏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包括HIV/艾滋病及其并发症)、医学免疫、精神健康等领域共同征集与资助了三年期合作研究项目,中方资助强度约200万元/项,双方共同资助了33个项目。

2014年度,双方启动了在HIV/AIDS的治疗领域共同资助三年期合作研究项目,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项。项目评审结果将于2015年中旬公布。后续资助领域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和数量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加拿大

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协议框架下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CIHR)拟开展“抑郁症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的征集与资助,具体资助领域、资助项目数及申请程序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和数量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

博士后交流项目

根据基金委与NSERC于2014年达成的协议,双方将自2015年起共同支持加方博士后人员来华从事为期2年的博士后科研活动。NSERC资助加方博士后人员的工资及生活费用,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加方博士后人员在华从事科研的相关研究费用。具体申请要求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的后续通知。

加拿大魁北克研究基金会(FRQ)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加拿大魁北克研究基金会(FRQ)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协议框架下与加拿大魁北克研究基金会自然科学与工程学部(FRQ-NT)拟开展“全球变化”、“光子学”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的征集与资助,资助领域、资助项目数及申请程序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和数量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国立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

2013年1月,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国立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签署了合作协议书,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根据双方协议,拟于2015年2月公布“2型糖尿病领域”合作研究项目的征集指南,评审结果将于2015年年底公布。后续资助领域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学术会议项目

双方每年资助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和数量由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巴西

巴西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CNPq)

2014年5月27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巴西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CNPq)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将“生物多样性”、“绿色能源”、“航空航天”和“海洋研究”作为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

有关申请事宜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智利

智利国家科学与技术研究委员会(CONICYT)

2014年8月26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智利国家科学与技术研究委员会(CONICYT)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将“天体物理”、“地震研究”等领域作为双方合作优先领域。

有关申请事宜请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中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欧洲

英国

英国皇家学会(RS)

合作交流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皇家学会(RS)共同资助中英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资助最多1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方研究人员访英的国际旅费和英方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对每个项目资助最多12 000英镑,用于中方研究人员在英国的生活费和英方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5年8月,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S将同时

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同时英方科学家向RS申请,2016年1月左右公布资助结果。项目资助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

合作交流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苏格兰地区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每年的合作领域与项目数由双方根据情况商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资助最多1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问苏格兰的国际旅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RSE对每个项目提供最多12 000英镑的资助,用于中国研究人员在苏格兰期间的生活费和苏格兰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2015年年底,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SE 将同时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中方科学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苏格兰地区科学家同时向RSE申请,2016年初公布结果,项目执行期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

(1)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研究理事会(RCUK)根据双方的合作基础和共同感兴趣的领域,支持两国科学家在相关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此类项目经过双方协商共同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由两国科学家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RCUK提交申请,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CUK根据商定的评审方式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共同做出资助决定。资助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学术会议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英国工程与自然科学研究理事会(EPSRC)、英国生物技术与生物科学研究理事会(BBSRC)、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英国医学研究理事会(MRC)、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理事会(ESRC)合作,重点资助由中英两国科学家共同举办的小型双边研讨会。

德国

德国科学基金会(DFG)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研究、交流互访(通常不超过3个月)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合作交流项目

中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学术会议项目

中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4)跨学科重大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共同支持两国科学家团队开展的跨学科合作研究项目。来自两国各不超过5个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结合双方的研究实力,在就研究课题和研究目标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递交申请,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长期合作、推动跨学科合作和促进青年科研人员的培养。双方研究团队应有坚实的合作基础和多年的实质性合作研究经历,各自团队应有一批高水平的研究骨干。合作研究项目应针对重大的多学科科学问题并有望做出创新性成果,项目应进行周密设计,子课题之间应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够促进学科前沿发展和学科交叉。双边合作应具有互补性和可持续性,并推动在相关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中德两国研究团队应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FG递交预申请。如果同意继续受理该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将在中国或德国组织联合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DFG 将协商并共同决定是否受理正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双方的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团队须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指南》的有关规定。如果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均同意继续受理该项目,申请人可分别按相关规定与程序递交正式申请书。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邀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正式申请进行评审。在专家组评审基础上,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将通过各自的决策机构、按照各自的规定和程序作出各自的资助决定。只有同时得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DFG批准的项目申请才能获得最终批准。项目从预申请到正式批准,一般需要1.5~2年的时间。项目资助期限4年,最多可以申请两次延续资助。

法国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

合作交流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CNRS)共同资助中法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资助最多15万元人民币,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法的国际旅费和法国研究人员在华的生活费;CNRS资助法国研究人员访华的国际旅费和中国研究人员在法期间的生活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法国国家科研署(ANR)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国家科研署(ANR)合作协议,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2015年该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其他合作渠道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EA)、法国国家农业科学研究院(INRA)和法国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IFREMER)签订的科学合作协议,双方在基础研究领域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合作研究项目、学术会议项目等。

芬兰

芬兰科学院(AF)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芬兰科学院(AF)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合作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AF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合作交流项目

中芬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AF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学术会议项目

中芬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AF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荷兰

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荷兰科学研究组织(NWO)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研究、合作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NWO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和科学家团队之间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合作交流项目

中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N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学术会议项目

中荷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N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比利时

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比利时弗兰德研究基金会(FWO)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的合作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和学术会议项目。

(1)合作交流项目

中比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F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学术会议项目

中比科学家需在项目执行期前3个月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FWO提出项目申请。双方经过评审和协商后作出资助决定。此项目不发布《组织间项目指南》,申请人可随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俄罗斯

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

根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签订的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资助两国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与合作交流(通常不超过3个月)。

(1)合作研究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RFBR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鼓励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资助内容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2015年1月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2)合作交流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RFBR每年共同资助中国与俄罗斯研究人员间的交流互访。每个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项目资助最多9万元人民币,用于中方研究人员访俄的国际旅费和在俄生活费。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也提供相应的资助用于俄方合作者访华的国际旅费和在华生活费。具体申报要求请见2015年1月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的《组织间项目指南》。

捷克

捷克科学院(ASCR)

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在合作协议框架下与捷克科学院(ASCR)共同支持合作交流项目,并随时受理项目申请。

港澳台地区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京港学术交流中心、澳门基金会、澳门科技发展基金会,以及台湾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支持和资助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合作研究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香港

2015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香港研究资助局将继续资助由两地科研人员联合申请的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领域科研课题,重点资助领域包括: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和管理科学。

澳门

自然科学基金委鼓励和支持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家之间的合作交流活动。重点资助领域包括环境保护、城市发展、中医药现代化等。

台湾

自然科学基金委一贯致力于鼓励和推进海峡两岸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2015年,将继续支持大陆和台湾地区科学家共同举办两岸学术会议,并按照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的约定,联合资助两岸科学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

鉴于港澳地区部分院校已在内地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分支机构,在申请人资格认定方面,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受同一自然人在同一时间段内以境内外双重身份申请相关项目。

中德科学中心

中德科学中心(全称中德科学基金研究交流中心)是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德国科学基金会(DFG)共同成立的,其主要任务是推动两国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以及管理学领域内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双方为中德科学中心各提供50%的经费,2015年度经费预算总额约4 350万元人民币。

中德科学中心的经费用于组织和资助中德两国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的合作研究和交流活动。为此,来自中德两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学家均可向中德科学中心提出项目申请。由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项目不计入限项申请范围。中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曾得到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科研人员不受此限)。德方申请人也应符合DFG 项目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项目申请,但要至少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书必须用中英文或中德文填写,中外文内容必须一致。申请书应内容完整、材料齐备。应说明申请题目、申请内容、学术意义、学术目的、参加者简况和具体联系方式、详细日程安排、经费支出内容和双方经费分配方案等。涉及人员费用应该依据中德科学中心资助标准(请浏览网站公布的标准)。申请书可以在中德科学中心网站下载填写,直接递交给中德科学中心(纸质文本各8份,电子版1份)。申请书将由中德双方共同评审,中德科学中心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予以资助。有关具体要求和相关内容,请查阅中德科学中心网页:https://www.360docs.net/doc/e617583710.html,。

中德科学中心资助的项目类型包括:

1. 合作研究项目

资助中德科学家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科学研究领域开展的合作研究。本项目原则上要求中德双方申请人都必须获得过中德科学中心的学术会议资助,研究内容与会议主题相关。研究领域应符合NSFC所资助的优先领域。资助内容包括研究所需的耗材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出版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中德科学中心不提供人员工资。如果德方有人员工资需求,可向DFG单方面提出申请。项目经费额度一般为100万~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欧元,由双方共同使用。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2. 学术会议项目

资助中德科学家针对某一研究领域前沿科学问题组织召开的双边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的主要目的是开展学术交流、探讨科学前沿,并酝酿和促成双边合作研究项目。举办地可在中国或德国。派出方最多至15人但不得少于8人,接待方最多至25人,但不得少于派出方人数。参会代表应代表本国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分别来自不同大学或科研单位,来自同一单位的代表人数不能超过所在方人数的三分之一。中德科学中心承担双方所有正式与会者的国际旅费和食宿交通费、会议材料费等会议必要的经费。中德科学中心不资助来自管理部门和企业界及研究生代表。会议可邀请不超过派出方人数20%的第三国科研人员作为正式代表参会并为其提供有关费用。

3. 中德合作研究小组

中德双方科学家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以合作研究小组的形式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本项目资助在中德合作研究小组的框架下,中德科学家在原有的合作基础上,开展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并筹划更大的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研究小组资助内容为双边研讨会、人员短期互访、合作研究、出版物等,为此资助耗材费、人员交流经费、出版费、会议费等。申请人可以参考中德科学中心的资助标准,但中德科学中心不提供人员工资。申请人必须是中德科学中心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国发[]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文档仅供参考 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 第三条专项经费由财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合理配置、专款专用”的原则,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与要求,以提高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工作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促进中国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数据库。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投入、外方合作单位及科研投入、合作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在不违反国家对外合作政策与对外合作协议及承诺,以及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科技部建立专项经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非保密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一)经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中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国际合作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技术人员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________名工程师组成的________技术服务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赴________(甲方国名)的________市(或某工地); 2.在____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_______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_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费用支付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

付。 (3)本款(1)项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________和__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汇兑 1.第三条1款(1)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____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____的乙方技术服务组,其余____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____银行转汇________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各科学部在《指南》中发布的鼓励研究领域,围绕重要科学问题提出创新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合作发表研究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入。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共收到申请项,资助项,资助经费亿元,平均资助强度为万元项,资助率为。 年度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计划资助项,资助强度约万元项,资助期限为年。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三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合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申报附件材料及要求: 除提交中文申请书外,申请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英文申请书: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并作为在线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提交。 ()合作协议书:申请人应提供有合作者双方共同签字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不可用只有单方签字的信函替代。协议书必须涵盖:①合作研究内容和所要达到的研究目标;②合作双方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③合作研究的期限、方式和计划;④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⑤相关经费预算等事项。 具体要求参照《合作协议书》范本。网址如下: ()合作者在所在国(或所在地)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证明材料或近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

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9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意见》(教重〔20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费来源为“985工程”等计划及国家引智专项经费,项目分为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队伍国际化建设、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和海外合作平台和外事工作信息平台建设5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总体实施、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四条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分为5个类别18项具体计划。 第五条针对学校学科国际化建设,设立“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包括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和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校内“111”计划))、“一流学科建设对接计划”、“全英语授课专业建设辅助支撑计划”和“全英语教学课程体系建设辅助支撑计划”。资助经费用于“111”基地聘请本领域海外一流专家来校工作产生的国际旅费、酬金;基地教师和学生出国费用;我校重点学科教师和学生到海外重点参照院系访问、进修与交流产生的出国费用和对方人员来我校进行交流、讲学、合作研究所产生的国际旅费、授课酬金或生活补贴;全英语授课专业聘请海外教师授课酬金、专业教师参加海外培训出国费用以及专业建设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等业务费。 第六条针对学校人才培养国际化建设,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辅助支撑计划”、“优秀海外学生交流计划”、“外国来华留学生支持计划”、“毕业生国际化就业计划”。资助经费用于我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出国(境)进行长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产生的国际旅费、学费、

国际合作研究 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在华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 ( 年度) 在研基金项目编号: 起止日期: 在研基金项目名称: 在研基金项目主持人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所在单位: 实验室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科研处电话: 传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填表须知 一、请仔细阅读本须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指南》“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部分 (https://www.360docs.net/doc/e617583710.html,/gjhzj/ index.htm)。 二、申请人应是在研基金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具备较好的外 语交流能力。 三、申请书填写要实事求是、表达明确、字迹清楚。 四、各类项目申请均需填写“简表”、在研基金项目有关情况和“经费申请表”页, 针对所申请的国际(地 区)合作项目类别,还需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提供相应附件(复印件),表中空间不够可加页填写。 ㈠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填写申请书第2、3页): 1.国际合作研究协议书; 2.对方邀请函件; 3.我方合作人员出国期间由接待方支付停留期间生活费及必要城市间交通费的资助证明(可在双 方合作协议书中列出明确条款或在对方邀请函件中明确说明); 4.外宾来华日期确认的函件。 如果申请将该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有关基金组织的科学合作协议,申请人需补充提供以下英文材料(一式两份): 1.个人简历,包括近期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文章目录(最多六篇); 2.出访工作计划。 注: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只资助中方出访的国际旅费和外宾来华的接待费用。 ㈡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填写申请书第3页): 1.国际学术会议的会议通知书; 2. 已被会议录用并已安排在会上发表其学术论文的证明。 ㈢在华召开国际(双边)学术会议项目(填写申请书第4、5页): 1.国家科技部或相关部门同意召开国际会议的批文复印件; 2.与会外宾名单(或拟邀请的与会外宾名单); 3.会议通知等各种已发的文字材料。 ㈣留学生短期回国讲学项目(填写申请书第2、3页): 1.详细的接待计划; 2. 来华确认函(来访目的和具体日期)。 ㈤国家重点实验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根据项目性质,如出国参加会议或在华召开学术会议等可分别按上述㈡、㈢项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总结交国际合作局。 五、国际(地区)合作项目计划应于上一年度十一月底前报送相关科学部,申请书必须在项目执行的三个月 前送达相关科学部。 六、在项目执行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总结一式两份报送相关科学部。以前曾执行过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 项目,项目完成后未按规定交总结者,其新的申请将不受理。 七、不符合上述须知的申请书不受理。 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邮政编码:100085

重庆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零一零年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 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报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序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 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 合作类型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 议。 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含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创新园和国际科技合作基 地。 5、“任务目标”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主要任务目标,限30字以内,例: “合作解决太阳风离子探测关键技术”,“合作解决攻克制约我国月球探测的关键技术”,“研制甲型H1N1流感疫苗、有效应对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解决杂交水稻基因研究重大技术问题、共同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等。 6、“成果导向”项,用一句话概述项目的成果应用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 家安全的作用,限50字以内,例:“解决威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瓦斯和煤层爆炸技术难题”,“为开发新一代商用快堆等新一代核能提供技术支撑和设计制造能力”,“提升我高参数超超临界机组等高效发电技术与装备技术水平”,“加快解决目前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供需矛盾、确保国家电网改造及时完成”等。 7、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 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8、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重庆市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 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e617583710.html,/),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

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 基本内容(但不仅限于如下部分): 1. 合作研究题目 2. 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 包括合作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列表。 3. 合作研究计划、分工和进度 简述研究课题的内容,清楚阐明合作双方分别承担的研究工作和相应责任,必要时需提出时间表。 4. 经费来源和使用 简述双方合作研究的经费来源和如何使用,必要时外国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 5. 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 阐述合作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或共享等有关约定; 6. 研究期限、变更和退出 写明合作研究的起止日期,如何处理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的变更等。 7. 协议法律效力的约定 协议生效、有效期、中止等的有关约定 8. 双方项目主持人签字及协议的签署时间与地点 协议请用含有国外合作方所在大学或机构抬头和相关信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稿纸打印。

Collaborative Research Agreement Basic parts (but not limited to these parts): 1.Collaborative Research Title 2.Principle Investigators and Main Participants from Both Sides List principle investigators and participants of each side 3. Research Plan, Division of Labor and Timetable Briefly describe the scientific objectives, methodologies and approaches of the re search. State clearly which part is “Partner A”’s work and which part is “Partner B”’s. Include time frames in this part if necessary. 4. Sources of Funding and Its Use Describe sources of funding for the 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the mechanism to use it. Provide certificates or written commitment of the foreign collaborator if necessary. 5. Ownership, Use and Transfer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learly state who shall ow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how to use or share it. 6. Duration, Amendament and Withdrawal Clearly state the specific dates that the collaborative research starts and ends and the process to deal with changes concerning principle investigators and main participants before the research terminates. 7. Legal Validity Effective date, period and termination. 8. Signature by Principle Investigators of Both Parties, Date and Place The Agreement shall be printed on paper that contains the name of the foreign collaborator’s institution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address, telephone, fax and email).

刚刚踏入了大学的大一的你,是否对可以无限精彩的大学生活无比憧憬呢? 渐渐熟悉了校园的大二的你,是否开始慢慢对校园以外的实践活动充满了兴趣呢? 课余时间变充裕的大三的你,是否也想游历海外,结识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们呢? 马上要走进社会的大四的你,是否希望可以在自己的简历上添上与众不同的经历呢? 那么,这篇介绍在大学期间如何获得国际经历、开拓自己的视野并拥有一个别样精彩的大学生活的文章或许会对你有所帮助。笔者也正是从国际实习交流类、国际学习培训类和国际青年峰会类这三个方面来介绍获取海外经历的比较好的途径。 一、国外实习交流类 1. AIESEC ·介绍: 中文名译为“国际经济学商学学生联合会”,是一个由高校或更高学术机构在校学生和新近毕业生运营的全球性、非政治性、独立、非盈利性组织。 它的成员主要有两类:EP(Exchange Participant)和Member。其中EP是借助AIESEC 提供的平台,走出国门到海外参与实习项目的实习生,而Member则类似于后台工作者,是运营整个组织,为EP打造海外实习平台以及接待外国实习生的志愿者。 AIESEC的全球网络是由分布在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1600多所大学超过50000名志愿性成员组成。在中国,AIESEC 在中国大陆区16 个城市近30所重点高校中拥有3000 多名成员。AIESEC的武汉分会设立在华中科技大学(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即AIESEC HUST。 ·海外实习交流项目 这里所介绍的海外实习交流项目就是针对EP(Exchange Participant)这一类成员而言的。 (1)教育类ET(Educational Traineeship) 参与ET的实习生会在国外企业、NGO或学校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工作,具体内容涵盖语言、社会文化、科学技术、商业管理等不同方面的教育工作。对于中国学生,语言教育类主要针对中文/英语教育类人才,面向对外汉语专业,中文系,外语系学生,主要去往南美各国(墨西哥、哥伦比亚、巴西、智利等),印度的语言培训机构、大学带薪教授语言。 这一类实习对于外语语言要求会比较高。(有相关语言类考试的证书会更有优势,但这些语言能力证明不是强制要求的) (2)发展类DT(Development Traineeship) 参与DT的实习生会在国外企业、NGO或学校从事与社会发展相关的工作,相关主题涉及儿童权益、妇女权益、青少年教育、艾滋病防护、环境保护等不同社会问题。发展类实习(DT)主要是在中东欧、东南亚和印度,可以和来自世界各国的实习生一起工作、生活,认识世界各地的文化,同时也要求实习生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积极面对困难的态度。时间主要为8-16周。可能有少量工资或无工资,大多数项目会由当地的NGO或学校提供食宿。

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 撰写说明和范本样本 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和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方式。 申请书由基本信息表、报告正文和相关附件材料三部分构成。 一、信息表格。 请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信息填写必须保证准确清楚。 请申请人注意::您的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一页的内容在获得资助后将以在基金委的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核查。 必须写入摘要中的保密内容应特殊声明,并说明理由。 其声明和说明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随同纸质申请书一并申报,内容保密的摘要未提交声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二、xx报告正文( (一一))立项依据1.项目的研究意义及科学依据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合作双方的互补性4.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二二))合作研究内容及合作研究方案1.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2.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3.合作方式::课题设置、研究重点及双方分工。(

(三三))合作基础1.双方优势、特色所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其它机构实验条件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 (四四))合作方投入情况::匹配经费、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等等。 三、相关附件材料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英文xx 2、合作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中的要求详见下页。 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基本内容(但不仅限于如下部分)::1.合作研究题目2.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包括合作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列表。 3.合作研究计划、分工和进度简述研究课题的内容,清楚阐明合作双方分别承担的研究工作和相应责任,必要时需提出时间表。 4.经费和使用简述双方合作研究的经费和如何使用,必要时外国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5 5.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阐述合作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或共享等有关约定; 6.研究期限、变更和退出写明合作研究的起止日期,如何处理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的变更等。7 7.协议法律效力的约定协议生效、有效期、中止等的有关约定 88.双方项目主持人签字及协议的签署时间与地点协议请用合作双方任意一方所在机构抬头和相关信息(地址、电话、传真、电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子邮件)的稿纸打印。

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和范本样本国际合作和交流项目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和范本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方式。 申请书由基本信息表、报告正文和相关附件材料三部分构成。 一、信息表格。 请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信息填写必须保证准确清楚。 请申请人注意::您的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一页的内容在获得资助后将以在基金委的网站等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不得写入,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核查。 必须写入摘要中的保密内容应特殊声明,并说明理由。 其声明和说明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随同纸质申请书一并申报,内容保密的摘要未提交声明而被公开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书报告正文( (一一))立项依据1.项目的研究意义及科学依据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3.合作双方的互补性4.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二二))合作研究内容及合作研究方案1.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2.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可行性分析;3.合作方式::课题设置、研究重点及双方分工。

( (三三))合作基础1.双方优势、特色所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2.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其它机构实验条件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 (四四))合作方投入情况::匹配经费、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等等。 三、相关附件材料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英文申请书 2、合作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中的要求详见下页。 合作研究协议书撰写说明及范本基本内容(但不仅限于如下部分)::1.合作研究题目2.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包括合作双方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的列表。 3.合作研究计划、分工和进度简述研究课题的内容,清楚阐明合作双方分别承担的研究工作和相应责任,必要时需提出时间表。 4.经费和使用简述双方合作研究的经费和如何使用,必要时外国合作方需提供相关证明或书面承诺5 5.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阐述合作研究成果的归属、使用或共享等有关约定; 6.研究期限、变更和退出写明合作研究的起止日期,如何处理项目结题前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的变更等。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 任务合同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合作国别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 20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一二年十二月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书系科技部为组织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而设计,合同书甲方为科技部,乙方 为项目承担单位。 2.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由科技部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主管司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承担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 3.填报合同书必须注册登录“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系统(网址为: https://www.360docs.net/doc/e617583710.html,/),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准确、慎重选择。 4.合同书用A4幅面复印纸以计算机网上在线打印,用普通订书钉装订,勿用其他装订材料。 本合同书的“一”至“六”项若在表格内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凡不填写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 5.本合同书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认定。项目编号由科技部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编号办法》的要求统一编写下发,项目承担单位依照下发的项目编号填写,不得自行编制。 6.项目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必须依照项目申报书,且明确、具体。 7.合同双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协商,订立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与本 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9.“项目经费预算表”中的专项经费拨款以本计划最终资助金额为准。项目经费预算表要求 同时编制“支出预算”和“来源预算”,平衡公式为: 经费支出预算合计=经费来源预算合计 10.项目承担单位的开户行必须注明省市并填写完整,账号必须写明全称并完整无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月3日委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经费是国家财政拨款,受资助单位必须指定专门银行帐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立章程,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受资助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规和外事财务规定,并依据本办法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经费进行管理,接受上级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 第二章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经费范围 第四条资助经费范围 1.有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受资助单位组织的在华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经费; 2.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需要邀请的外藉学者在华合作研究和讲学期间的接待费和确有必要的国际旅费; 3.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出国进行国际合作研究的国际旅费和出国(境)交流的国际旅费及境外的生活费;

4.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费用; 5.我国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的国内接待费和经过特殊批准的国际旅费。 第五条国际合作交流资助经费类型 1.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所需的人民币; 2.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交流所需的外汇额度。 第三章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经费拨款程序 第六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审核批准的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的人民币,经综合计划局财务处复核后依据资助通知书将资助款拨入资助项目所在单位指定的银行帐号中。 第七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的外汇额度,由受资助者携带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资助通知书及相应数额(外汇额度匹配)的人民币(工作单位在北京者可带支票)到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财务处领取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到中国银行换汇。在银行领汇后,将申请书第四联送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财务处。 第四章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的人民币、外汇额度,均按批准资助项目拨(或领)到受资助单位,在单位财务部门管理、监督下,由受资助者按批准资助用途使用。

科技部--版-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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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国别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织(推荐)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八年一月制

填报说明 1、申报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 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申请人不用填封面中“项目编号”项。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 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外来语,应用中文表达。项目类别是指申报哪类项目,请根据填报系统提示选择,不得自行填写。 3、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是指由合作双边或多边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牵头、组织签定 的科技合作协定;其他协议包括由合作双边或多边部门、研发机构(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及企业等组织签定的部门或机构间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合作协议是指合作双边或多边针对本项目合作具体工作签定的合作协议。 4、项目预算表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公式为: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经费来源预算合计。要结合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参加人员、实施方案等内容认真编制预算,与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包括阶段性成果)支出的各项经费不得列入预算。单位自筹或从其它渠道获得的经费资助,应在预算说明中列示。 5、申报项目必须注册登陆国际合作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入“项目申报”(网址为:),按 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进行网上填报并上传。专业领域、学科、方向请根据网上管理系统提供的选择项进行选择。内部及涉密级别项目请下载相应填报软件填写、打印申报书,以机要形式上报,要求同时附上本单位保密办公室出具,项目组织(推荐)部门保密办公室审定的密级确定书,以及对外合作中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不泄密的保证书。 6、项目申报书需打印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和项目组织(推 荐)部门公章,由项目组织(推荐)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 未通过组织(推荐)部门上报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7、有合作协议书的请将协议复印件作为书面申请书附件一同上报;曾(已)列入“863”、 “973”、“攻关”等科技计划的项目,须附项目(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8、项目组织(推荐)部门是指根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征集指南和要求,组织有关项目申 报单位填报项目申请书的中央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即项目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有关主管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9、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也 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 10、受理项目申报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办公室,邮 政编码 100045

2016年新申请资助项目申请书起草要点及范例(仅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200—500字) 简要介绍项目背景、意义,重点阐述项目往年执行情况,如合作方概况、协议涉及本科生交流的主要情况(包括历年选派规模、专业、外语要求、留学期限、学习形式等)等。 (二)选派规划及培养目标(500—1500字) 1.简要介绍拟选派学科、专业情况,如学科概况(包括所涵盖专业)、在校生总规模、年度招生规模,合作方在拟选派学科专业方面的优势(如师资情况、实验室等科研条件)等。 2.有针对性地介绍各学科专业拟选派学生出国交流的培养目标及学习计划安排等。 (三)经费安排(200字以上) 1.协议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及额度,如生活费、国际旅费、学费等; 2.如外方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请明确解决方案。如国内学校承担部分学费,请明确学校承担额度及学生自筹额度。 (四)项目管理(200字以上) 1.简要介绍拟申报项目的管理工作,如主管部门、管理机制、人员设置等; 2.详细介绍拟申报项目的校内选拔机制,如推荐流程、选拔办法、校内公示安排等; 3.重点介绍如何落实学生派出后国外管理工作及回国后考核工作。 (五)上传附件 与外方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协议要求: 协议签署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学院/系/国际交流处等部门间签署的协议应同时提交双方校级协议(可为框架性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明确双方合作开展本科生层面的交流,并说明选派年级及具体交流形式、经费安排等;

②国外院校每年可接收的本科生交流生人数; ③对本科交流学生的外语水平要求; ④协议有效期及续签办法; ⑤双方签署人签字及日期; ⑥以非英语语种签署的协议应同时提交中文/英文翻译件。 (如能将以上要点高亮/下划线醒目标出更好) 项目申请书范例(仅供参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加拿大约克大学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一项目背景及意义: 约克大学是1959年建校的一所公立大学,位于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多伦多市。现已拥有超过50000学生,总面积全加拿大第三。学校可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开设了会计、经济、市场营销、国际贸易、音乐、心理学、化学、戏剧、哲学等超过150门专业课程。 现约克大学在校生超过50000人,教职员工7000人。丰厚的学术奖励和高质量的研究项目是来自加拿大和世界各地的顶尖学者最终选择约克大学的主要理由。约克大学是加拿大规模第二的大学。学校一直以来以工商管理、文科、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等专业而闻名。其工商管理专业在伦敦《金融时报》排名中名列全加拿大大学第一;其计算机专业,无论是设施还是教学质量,都在加拿大名列前茅。学校还扩展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领域。 本校商学院市场营销学系旨在创造营销新知和培养适合从事营销及国际营销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构建了以双语教学、模拟教学和案例教学为特色的教学风格,创建了一二课堂、校内外相融的浸入式教育模式,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市场营销特色专业建设点。同时,学系近年

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项目调查表 单位负责人(签章): JB06 填表人: JB04 联系电话: JB05 进入园区状况: JB18 项目情况(实施情况很好的项目请另附200字以内的研究、开发内容及取得的成果简介) 序号JB00 项目名称 JB01 项目 负责 人 JB02 实施年限科 技计 划类 别 JB11 活动 类型 JB12 所属 行业 JB14 技术 领域 JB22 合作单位名 称 JB23 合 作单位 所 在地 JB24 合 作方 单 位性质 JB25 合作 形式 JB26 总投资额(万元) JB31 产生的主要成 果形式 创新 情况 已产 生的 销售 收入 (万 元) JB33 利税 (万 元) JB34 出口 创汇 (万 美元) JB35 人才培养 起始 年份 JB61 截至 年份 JB62 区内区外 主要 成果1 主要 成果2 引 进 人 才 (人 ) JB42 培 养 人 才 (人 ) JB43 培 训 人 才 (人 次) JB44 自 筹 政 府 自 筹 政 府 数 量 数 量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全称:(签章)JB21 单位性质: JB27 单位所在地代 码: JB16 地址: JB23

填表说明 一、调查范围:2001年~2007年新疆各单位与区外、国外单位合作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成果产业化的科技项目。 二、填报要求: 1.调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2.要按调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谎报数据。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某项指标值没有,请填“无”。 三、指标解释 单位性质 JB27(2位):AA.事业型研究单位 AB.大专院校 AC.政府机关 AD.群众团体 AE.其他事业单位 BA.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BB.国有企业 BC.集体所有制企业 BD.私营企业 BE.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 BF.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BG.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BH.其他内资企业 CA.国外机构或组织 科技计划类别 JB11(1位):选填下列代码:1.国家科技计划 2.省部科技计划 3.地县科技计划 4.其它计划 5.未列入计划 活动类型 JB12(1位):选填下列代码:1.基础研究 2.应用研究 3.试验发展 4.研究与发展成果应用 5.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 6.生产性活动 基础研究: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其目的是揭示观察到的现象和事实的基本原理和规律,而不以任何特定的实际应用为目的。 应用研究:也是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它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应用研究通常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或知识的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某一具体的、预定的实际目的,确定新的(原理性)方法或途径。 试验发展:利用从研究或实际经验获得的知识,为产生新的材料、产品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以及对已产生或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研究与试验发展成果应用:为解决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应用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它不具有创新成份。此类活动包括为达到生产目的而进行的定型设计和试制以及为扩大新产品的生产规模和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应用领域而进行的适应性试验。 推广示范与科技服务:与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有关并有助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包括:为扩大科技成果的使用范围而进行的示范性推广工作;为用户提供科技信息和文献服务的系统性工作;为用户提供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建议及进行技术论证等技术咨询工作;自然、生物现象的日常观测、监测,资源的考察和勘探;有关社会、人文、经济现象的通用资料的收集,如统计、市场调查等,以及这些资料的常规分析与整理;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测试、标准化、计量、计算、质量控制和专利服务,不包括工商企业为进行正常生产而开展的上述活动。 所属行业 JB14(3位):指本项目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选填相应的代码,填写到行业中类。 所在地代码 JB16:根据参加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进入园区状况 JB18(1位):按实际情况选填相应代码:1.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 4.乌鲁木齐头屯河工业园区 5.乌鲁木齐水磨沟工业园区 6.乌鲁木齐米东区化工工业区 7.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8.新疆浙江经济合作区 9.乌鲁木齐米泉工业园区 10.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1.阜康重化工业园区 12.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13.霍城经济开发区 14.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 15.奎屯经济开发区 16.霍尔果斯出口加工区(中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配套区) 17.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18.乌苏化工园 19.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20.库尔勒经济开发区 21.和硕经济开发区 22.库车化工园区 23.鄯善化工产业园区 24.吐鲁番经济开发区 25.鄯善石材工业园 26.托克逊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 27.克拉玛依石油化工工业园区 28.哈密工业园区 29.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30.石河子北工业园区 31.石河子工业园区 32.富蕴矿业工业园区 33.未进入工业园区 技术领域 JB22(2位):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合作单位所在地 JB24(2位):根据参加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合作方单位性质 JB25(2位):选择一个最主要的合作方,填写其单位性质。选择下列代码 AA.事业型研究单位 AB.大专院校 AC.政府机关 AD.群众团体 AE.其他事业单位 BA.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BB.国有企业 BC.集体所有制企业 BD.私营企业 BE.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 BF.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BG.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BH.其他内资企业 CA.国外机构或组织。 合作形式 JB26(1位):选择一个最主要的合作形式,选择下列代码:1.合作研究或联合开发 2.委托开发 3.技术转让 4.技术入股 5.资金投入 9.其它 合作研究或联合开发:与国际、国内合作研究或联合开发的项目。 委托开发:委托国际、国内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开发。 技术转让:购买国际、国内相关技术。 技术入股: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入股。 资金投入:国际、国内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资金投入。 总投资额 JB31:本项目累计实现投资总额。 主要成果形式 JB41(2位):选择两种主要成果形式,选择下列代码:01.论文论著 02.研究(咨询)报告 03.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 04.新装置(装备) 05.新材料 06.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 07.计算机软件 08.人才培养 09.技术标准 10. 基地建设 11.专利 12.商标 99.其他

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清单及要求 一、浙江大学资助博士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表 二、成绩单(中文)复印件(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三、研修计划(参考模板) 申请时应提交英文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研修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2)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3)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4)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5)科研方法; (6)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7)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四、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参考格式) (1)邀请信应打印在国外导师所在学校或研究机构的专用信纸上,邀请信中需包含导师及申请人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申请人的留学身份; (3)说明在国外停留的具体期限及启程日期; (4)拟从事的研究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课题名称,并表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学术指导;

(5)明确相关费用支付办法,如是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如外方要求交纳其他入学费用也需要在邀请信中说明; (6)邀请信中说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符合工作交流要求; (7)邀请信上手写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提交的邀请信可以是传真件或扫描件,邀请信原件请自己保留。 五、详细的国外导师介绍(以3—5页为宜)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可由国内导师代为提供并签字。 六、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可不附;若有:不超过三个) 七、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参考国家公派标准) 整套申请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好,用长尾票夹夹好(请勿装订或加塞曲别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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