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浅议商标侵权及损害赔偿

浅议商标侵权及损害赔偿摘要:针对市场上时常出现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为了保障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赔偿。
商标的侵权造成的后果除了直接损害商标权人销售利益外,对商标商誉、商标与消费者之间联系的损害也是同时存在的,甚至损害程度更大。
关键词:商标;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一、案情回顾及评析原告:sgg利是高有限公司(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1]被告:丹阳扬升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原告诉称,原告于1996年12月在中国获得注册“spalding”商标,原告产品在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spalding”牌篮球在中国拥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被告成立于2001年2月,未经原告许可,被告生产大量假冒原告“spalding”商标的篮球内胎,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于是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和律师代理费等合理支出5万元等。
被告辩称,其受张建军委托为其生产篮球内胎,并非故意侵权,被告的行为已经受到工商行政处罚,且生产侵权产品未形成销售,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原告律师代理费过高,不应予以支持。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2月,“spalding”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注册人为撒哈拉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球拍、球类,篮球等。
2003年7月原告受让取得商标专用权。
“spalding”牌篮球进入中国市场后,“spalding”商标在中国享有较高知名度。
被告成立于2001年2月21日,于2005年6月初至7月底,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印有“spalding”商标的篮球中胎。
2005年7月21日镇江市工商局接原告举报对被告生产车间及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告仓库堆放印有“spalding”商标标识的篮球中胎3650只,生产模具15套,镇江工商局扣留上述全部产品和模具。
法院认为, 原告是“spalding”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不受侵犯,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或许可,擅自生产假冒“spalding”商标的篮球内胎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第 7条的规定 , 在确定商标侵 权损 害赔 偿 的范 围时 应重 点考 虑下 列 问题 :
( ) 一 商标 权 人 因被 侵 权 而 造 成 的 合 理 收 入 的 减少
对于 商标 侵权人 是 否应 向商标 权人 赔偿 法 院判 决 前 的利息 , 国法 律 没有这 方 面的规 定 , 有时 候 我 但 商 标 侵权 的 民事诉讼 需要 占用 很 长 的一 段 时间才 能 够 审 理结案 , 因此 , 了维 护 商标 权 人 的利 益 , 商 为 使 标 权 人能够 得 到充 分 的 赔偿 , 国 法律 有 必 要 借 鉴 我
与有 体 物权 相 比 , 有无 形 性 的 商标 权 遭 到侵 具 害 的赔偿 问题 , 然 世 界 各 国商 标 法 都 作 了明确 规 虽 定 , 实际操 作却 非 常 困难 , 中赔偿 范 围的界 定就 但 其
是 一个 很棘 手 的问题 。
一
于德 国 民法 的窠 臼 , 所 以 , 直 以利益 说 为 原 则 , 一
的救济 , 而行 为人 也 只 有 在 因 自己 的行 为 及 自己 所
引用 损 害 的通 用 概念 , 标 侵权 之 损 害 可 以定 商 义为商 标 侵权人 的侵 权行 为给商 标权 人带来 的不利
益。
控 制 的物件 致他 人 损 害 时 , 才有 可 能 承 担 损 害赔 偿
责任。 柏 损 害 ( a ae 一 词来 源 于 拉 丁 文 “ a u 。 D m g) D mn m”
很 可能会给商标权人 的商誉造成毁灭性 的打击 , 甚 至使 商标 权人 破产倒 闭 , 以 , 所 商誉 损 害也 是商标 侵 权 行 为造成 的严重 后 果 , 该 纳 人 商标 侵权 损 害 赔 应
案例透视下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若干思考

案例透视下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若干思考摘要: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财富,司法实践中要确定其侵权损害赔偿,实属难题。
通过实证分析方法考察实践中确定赔偿额的酌情确定方法,通过酌情确定考虑因素和法定赔偿额两个角度对该方法进行透视,揭示个中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对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途径提出建议如下:以商标许可使用费为参考基数;适当考虑广告费用。
关键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酌情确定;知名度;法定赔偿额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一直都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许多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某些学者指出我国当前的法定赔偿最大限额应进一步提高、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商标侵权的评估制度等。
这些建议对立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现有的损害赔偿制度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新的解决方法,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方法,抽取有关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法院案例,整理后的有效案例共1729个。
①试图通过案例考察实践中法官认定数额的原则——酌情确定,进而考察法官酌情确定的考虑因素以及酌情确定所存在的问题,最后对比酌情确定所得出的具体实然数额与现行立法的一致性,找出相应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试图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应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商标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酌情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做了“细致”的规定:《解释》第14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第15条“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但根据统计,几乎没有法院依据被侵权人的损失和侵权人所获的利益进行赔偿数额的确定,而是一笔带过:“根据被侵权人的损失……予以酌情确定”。
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

Those who turn back never reach the summit.(页眉可删)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达到刑法当中,其实一条所规定的标准就可以了,具体点来说的话,如果伪造或者是擅自来进行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数量达到2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的数额已经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就会进行移送。
一、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怎样的?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是《刑法》第七十一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商标侵权的诉讼流程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他人侵犯,商标权人在掌握一定被侵权证据后,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属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1、商标权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商标权人为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民的,其授权委托书需在中国公证处进行公证或在其所属国/所属地区进行公证后,再在中国进行认证。
2、民事诉讼状;3、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侵权证据进行诉前证据保全,需提交证据保全申请;4、如果商标权人觉得有必要对侵权人的财产(如侵权人的注册商标等)进行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缴纳相应担保金;5、商标权人的权利证明,主要包括:(1)商标注册证(如指定颜色的须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原件)及续展手续。
如果是国际商标注册,则需由国家商标局发布该国际注册在中国有效的证明;(2)如果是驰名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认证书。
6、被告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及销售发票、买卖合同、视听资料等。
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确定

论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的确定摘要: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其中,赔偿数额的确定,历来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一个难点。
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
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按照许可使用费确定以及法定赔偿额。
无论使用上述何种方法,科学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都在赔偿金额的确定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评估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指在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领域内,人们利用知识而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近年来,知识产权产业飞速发展,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发展相对滞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屡见不鲜。
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案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与专业性特点,同时选择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保护其权利,其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方案也就必然会被公开,极易被仿照。
同时根据权利用尽原则,投放市场后产品依法可以再次合法流转,因此清楚的查清侵权行为人及其侵权方式、程度以及对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其中涉及商誉的损失计算以及救济费用的确定。
对于知识产权赔偿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一下几个问题:一、赔偿原则的确定赔偿原则所要研究的是,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是坚持补偿原则还是惩罚性原则。
我国民法历来坚持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补偿性原则,理由是民事领域,有权利才有救济,救济是基于权利受到侵害,通过救济使权利重归于圆满状态。
若非法所得超过被侵权人的损失,则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权利人很难将基于其无形知产所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实际损失。
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年)

发文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 2020.04.21生效日期: 2020.04.21时效性:现行有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20年4月第一章基本规定1.1【损害赔偿的确定原则】1.2【赔偿计算方法及顺序】1.3【赔偿计算方法的举证】1.4【赔偿计算方法的种类】1.5【未明确赔偿计算方法的后果】1.6【赔偿数额的阐述】1.7【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的确定】1.8【裁量性赔偿的适用】1.9【合理的许可使用费】1.10【法定赔偿的适用】1.11【法定赔偿的说明】1.12【法定赔偿数额的确定】1.13【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1.14【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方法】1.15【惩罚性赔偿“恶意”的认定】1.16【侵害商标权“情节严重”的认定】1.17【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认定】1.18【惩罚性赔偿的“基数”】1.19【惩罚性赔偿的“倍数”】1.20【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关系】1.21【约定赔偿的适用】1.22【合理开支的确定原则】1.23【合理开支中律师费的确定】1.24【关联案件的合理开支】1.25【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1.26【举证妨碍的适用范围】1.27【举证妨碍的适用条件】1.28【举证妨碍的释明及后果】1.29【赔偿证据的保全】1.30【赔偿证据的保密】第二章文字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1【一般考量因素】2.2【特别考量因素】2.3【参考许可使用费的基本赔偿标准】2.4【参考行业利润率的基本赔偿标准之一】2.5【参考行业利润率的基本赔偿标准之二】2.6【最低侵权复制品数量的参考标准】2.7【参考在线传播数量的基本赔偿标准】2.8【参考稿酬的基本赔偿标准】2.9【其他基本赔偿标准】2.10【同时提供下载或在线收听的酌加标准】2.11【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2.12【影视性使用的酌加标准】2.13【知名度的酌加标准】2.14【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2.15【酌加情形的累计计算】2.16【酌减情形】第三章音乐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3.1【特别考量因素】3.2【复制、发行、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3.3【同时提供播放和下载的酌加标准】3.4【公开现场表演的基本赔偿标准】3.5【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的基本赔偿标准】3.6【广播音乐作品的基本赔偿标准】3.7【直播的基本赔偿标准】3.8【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3.9【知名度的酌加标准】3.10【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3.11【酌减情形】第四章美术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4.1【特别考量因素】4.2【参考复制、发行量的基本赔偿标准】4.3【复制、发行、放映、在线传播的基本赔偿标准】4.4【展览的基本赔偿标准】4.5【影视性使用的酌加标准】4.6【广告使用的酌加标准】4.7【其他商业化使用的酌加标准】4.8【知名度的酌加标准】4.9【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4.10【酌减情形】第五章摄影作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5.1【特别考量因素】5.2【参考复制、发行量的基本赔偿标准】5.3【复制、发行、放映、在线传播的基本赔偿标准】5.4【VR全景摄影作品的酌加标准】5.5【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现场摄影作品的酌加标准】5.6【酌减情形】5.7【参照适用】第六章视频类作品、制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6.1【视频的范围】6.2【特别考量因素】6.3【广播、放映的基本赔偿标准】6.4【参考在线播放收费的基本赔偿标准】6.5【在线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6.6【同时提供播放和下载的酌加标准】6.7【网吧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6.8【VOD播放的基本赔偿标准】6.9【卡拉0K经营者的考量因素】6.10【卡拉OK经营者的基本赔偿标准】6.11【分割片段的基本赔偿标准】6.12【知名度的酌加标准】6.13【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6.14【酌减情形】第七章侵害商标权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7.1【考量因素】7.2【考量证据】7.3【生产商的基本赔偿标准】7.4【线下销售直接侵权的基本赔偿标准】7.5【线上销售直接侵权的基本赔偿标准】7.6【销售商直接侵权的酌加标准】7.7【帮助侵权的赔偿标准】7.8【知名度的酌加标准】7.9【侵权情节严重的酌加标准】7.10【批量维权的酌减情形】7.11【其他酌减情形】第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8.1【适用范围】8.2【考量因素】8.3【“仿冒”行为的基本赔偿标准】8.4【多项“仿冒”行为的计算】8.5【销售“仿冒”商品的赔偿参考】8.6【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的考量因素】8.7【侵犯多项商业秘密的计算】8.8【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商品的免责】8.9【商业诋毁的基本赔偿标准】8.10【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的考量因素】附则为妥善审理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建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协调的损害赔偿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审判工作实践,对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损害赔偿的确定,以及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考量因素及裁判标准,制定如下意见。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经注册的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不得⾮法侵犯他⼈的注册专利,如果侵犯注册专利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法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侵权赔偿标准和计算⽅法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民法典》第1000条规定:“⾏为⼈因侵害⼈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为的具体⽅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效裁判⽂书等⽅式执⾏,产⽣的费⽤由⾏为⼈负担。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法计算:(⼀)以专利权⼈因侵权⾏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因侵权⼈的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的专利产品的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的实际经济损失。
(⼆)以侵权⼈因侵权⾏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计算⽅法是:侵权⼈从每件侵权产品(包括使⽤他⼈专利⽅法⽣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所得的全部利润。
(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对于上述三种计算⽅法,⼈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适⽤。
当事⼈双⽅商定⽤其他计算⽅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民法院可予准许。
专利侵权赔偿计算⽅式⾼院规定第⼆⼗条第三款:“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般按照侵权⼈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商用的标准
商用的标准法律分析:商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自用是自己个人使用,不牵扯任何利益。
比如商业用房,包括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摩IJ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用和住宅有什么区别法律规定法律分析:住宅房与商业用房之间的区别有:住宅房产权为70年,商业用房产权一般为40年;住宅房一般按照居民用水用电计算,商业用房一般按照商业用水用电计算;住宅房较易落户,商业用房难落户;住宅房为住宅用地,商业用房为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用地。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怎样判定是否商用用途商业用途不是看其赚到没赚到钱,赚多还是赚少的结果,而是首先是看它的身份,只要是有工商登记注册为公司的,这个身份就定了其存在就是做商业用途的,其做什么都离不开这个身份定位,自然包括其业务运行中使用别人的原创内容。
换句话说,一家报纸即便在亏本经营,这和其使用别人的内容是商业用途这个判定没有关系,身份决定了其属于商业使用;一个微信公众号,不需要证明有没有收钱做营销,是公众号本身的身份就说明了它有一个机构在运营(非盈利组织除外),它必然要用内容获取粉丝,获取曝光量,服务于直接或间接的商业目的。
汉仪字库侵权赔偿标准
汉仪字库侵权赔偿标准
汉仪字库侵权赔偿标准一般由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以下是可能被考虑的一些因素:
1. 使用的方式和范围:如果侵权行为是商业性的,比如在商品包装、广告、商标等方面使用了汉仪字库的字体,赔偿标准可能会更高。
2. 使用的字体数量和期间:如果被侵权方能够证明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或使用了大量的字体,可能会要求更高的赔偿。
3. 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侵权方在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比如销售额)和被侵权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比如声誉受损)来计算。
4. 侵权行为的后果: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方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商誉受损等后果,可能会要求更高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考虑因素,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还受国家法律、地区政策、相关合同和协议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建议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运作及完善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及完善摘要: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商标侵权成立的司法判决中,判决损害赔偿金额占权利人请求额的比例尚不足三分之一。
可见,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权利人的期望有较大差距。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已经提上议事议程,通过对目前我国商标法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分析,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特别是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作一些尝试。
关键词: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法定赔偿;赔偿数额一、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作现状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的涉案标的越来越大,法院判决的赔偿额度也越来越高,甚至出现了涉案上亿,赔偿几千万的大案,如2008年1月杭州中院对对赵某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以及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
如此高额的判决额度引起了学者和知识产权实务人员的关注和思考。
笔者近日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了作了一个详细的调查,具体调查法院数和案件数如下表所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调查表调查分析共涉及18个法院的40件判决,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区法院、宁波北仑区法院、杭州滨江区法院3个基层人民法院的4件判决;武汉中院、长沙中院、上海一中院、重庆五中院等10个中级人民法院的23件判决;江苏、福建、宁夏、江西、上海5个高级人民法院的13件案件的判决。
①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与被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比例如下图所示:从上图可知,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所认定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与请求人或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赔偿额的比例比较接近,分别约为37.5%,34.4%,而高级人民法院相应的比例则略低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约为26.3%,这与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有一定的关系。
总体而言,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构成侵犯商标专有使用的案件中,判决的侵权损害赔偿额与被侵权人诉讼请求赔偿额的比例约为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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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1、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商标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应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的材料及商标注册证
复印件。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与商标注册人可以共同起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
交商标注册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普通使用许可合同
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的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商标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等证据。
二、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理
根据商标第五十七条、六十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
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
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
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
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侵权商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
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
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