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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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最新经济法概论考试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参考

最新经济法概论考试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参考

电大经济法概论考试要点考点归纳总结单选题1.法的本质是 CA.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工具 B.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C.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D.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2.经济法的主旨思想是 DA.行政权力本位 B.个体权力本位C.企业利益本位 D.社会责任本位3.下列行为中不能代理的是 DA.提起诉讼 B.签订买卖合同C.行使追认权 D.专场演出4.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 C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6.依据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 C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B.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7.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BA.半年内不得转让 B.1年内不得转让C.2年内不得转让 D.3年内不得转让8.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定是 BA.发信主义 B.受信主义 C.投邮主义 D.实践主义9.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不得使用的图形有 AA.我国的八一军旗 B.太阳 C.熊猫 D.黄山迎客松10.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 CA.代位权和抗辩权 B.代位权和请求权C.代位权和撤消权 D.代位权和人身权11.法的渊源指的是 BA.作为法律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C.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关系D.各种法律法规的相互联系性12.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 CA.宪法 B.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规13.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 B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14.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年累计共欠债8万元。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对象、规制经济活动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是以经济活动为核心,研究经济活动规律,制定和完善经济法规的一门学科。

下面将就经济法的基本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及目的、特点等。

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对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秩序、经济责任法、经济制裁法等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

二、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监管秩序、市场信用秩序等。

市场竞争秩序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实行自由、公平竞争的秩序;市场监管秩序是指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秩序;市场信用秩序是指市场经济参与者在交易中遵守诚信原则,维护市场信用的秩序。

三、经济责任法经济责任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对违反交易约定、侵犯他人利益等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

经济责任法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不当得利返还等方面的规定。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客体和经济法律事实。

五、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指经济主体之间为了达成一定的经济目的,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经济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及变更、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的效力及效果等方面的规定。

六、经济犯罪法经济犯罪是指一些违法行为在经济领域内犯罪活动。

经济犯罪法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资金、侵占国有财产、经济间谍、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的规定。

七、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实务是指在具体经济活动中运用经济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

经济法实务包括经济合同纠纷解决、经济犯罪案件审判等方面。

经济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济法目的明确,即保护、规范和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2.经济法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体现,具有强制性;3.经济法适用广泛,不仅适用于各种经济组织,也适用于个体经济活动;4.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立,但与其他法律密切相关;5.经济法包含多个分支学科,如金融法、税法、证券法等,具有一定的专门性。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一、经济法概述1. 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与市场、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 目的: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 范围: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税法等。

二、公司法1. 公司设立- 设立条件- 注册资本- 股东责任2. 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3. 公司财务- 财务报告- 利润分配- 资产处置4. 公司变更与解散-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增资与减资- 公司解散与清算三、合同法1.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2. 合同的履行- 履行义务- 履行地点与时间 - 履行方式3.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 变更条件- 解除条件- 违约责任四、反垄断法1.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2. 经营者集中- 申报制度- 审查程序3. 行政垄断- 禁止行为- 法律责任五、知识产权法1.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实施2.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侵权责任3. 著作权法- 作品保护- 著作权的行使 - 著作权的限制六、税法1. 税种- 增值税- 所得税- 财产税2. 税收征管- 纳税人义务 -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3. 税收优惠- 优惠政策- 优惠条件- 优惠期限七、经济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返还财产2. 行政责任- 罚款- 吊销许可证3. 刑事责任- 罚金- 拘留- 刑罚八、国际经济法1. 国际贸易法- 贸易条约-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2. 国际投资法- 投资保护- 投资争端解决3. 国际金融法- 外汇管理- 国际支付九、经济法的发展趋势1. 法律体系的完善2. 法律适用的现代化3. 国际合作与协调十、结语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点广泛且不断更新。

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对于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合规至关重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经济法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接轨,学习经济法不仅是理解国内市场的需要,也是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

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自考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1法律(狭义):即仅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通常由假定、处理和仲裁三部分构成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的一般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5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6法的结构: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的体系7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8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9法与国家的关系:a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拥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b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饿,也是有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c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种政治、经济制度。

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10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b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范了行为的准绳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是要受到国家的制裁d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1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5法人有以下情形的即应承担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b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c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d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厉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f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特征:a一种法律行为b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c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代理关系18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利)、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制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利1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20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a债权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专业知识点总结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为目的,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并维护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经济法的特征(1)针对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2)以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3)以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为目的。

3. 经济法的任务(1)促进经济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3)保障经济安全。

二、经济法的法律体系1. 经济法的层次结构(1)宪法;(2)行政法规;(3)民法;(4)刑法;(5)经济法。

2. 经济法的分类(1)宏观经济法: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国家经济计划、国家经济调控等;(2)微观经济法:包括市场经济秩序、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 经济法的法律源(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起着基本指导作用;(2)行政法规:是国家政府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3)民法: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4)刑法:是对经济犯罪行为进行惩治的法律规范;(5)经济法:是专门调整和规范经济组织和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三、经济法规范1. 宏观经济法规范(1)《宪法》:保障公民的经济权利,规定国家经济的基本方针;(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计划法》:制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指导和管理国民经济;(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

2. 微观经济法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和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竞争法》: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3. 经济法实施机构(1)国务院: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制定经济政策;(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国民经济发展计划;(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司、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 总结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企业法 (5)1、企业: (5)2、企业的分类: (5)3、企业法的概念: (5)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5、个人独资企业法: (6)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6、合伙企业法: (6)一)普通合伙企业: (6)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二)有限合伙企业: (8)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三)外资企业法: (10)第二章公司法 (10)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1、公司: (10)2、公司的种类: (10)*3、公司法: (10)6、公司的合并: (11)公司的分立: (11)7、公司资产: (11)8、公司债: (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11、公司的解散: (12)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二)设立程序: (13)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3)股东的义务: (14)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股东会决议分为: (14)2)董事会: (14)3)监事会: (1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5)5、国有独资公司: (15)**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5)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 (15)1)**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15)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6)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16)4)股份的转让: (17)1)股东大会: (17)2)董事会: (17)3)监事会: (17)4、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7)第三章破产法 (18)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18)破产: (18)2、破产法: (18)第二节破产申请和案件受理 (18)2、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8)3)**受理的法律效果: (19)4)管理人: (19)5)债务人的财产: (19)6)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20)7)债权申报: (20)第三节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 (20)1、债权人会议: (20)4)**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20)5)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21)2、债权人委员会: (21)第四节重整与和解 (21)1、重整: (21)3)重整计划: (21)2、和解: (21)第五节破产清算 (22)2、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第四章合同法 (22)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22)1、合同: (23)2、合同的分类: (23)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3)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分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23)2、要约的有效要件: (24)3、要约的法律效力: (24)4、要约邀请: (24)二、承诺 (24)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25)2、合同的生效要件: (25)3、附条件的合同: (26)4、无效合同: (26)**5、可撤销合同: (26)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26)**7、效力待定的合同: (26)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27)2、合同履行的规则: (27)4、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27)债权人的代位权: (28)*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28)*撤销权行使的要件: (28)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 (28)一、合同的变更 (28)二、合同的解除 (28)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9)三、合同的转让 (29)3、合同义务的转让: (29)4、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29)第六节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30)第七节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30)一、缔约过失责任 (30)**2、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区别: (31)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要件: (3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31)二、违约责任 (31)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1)5、违约责任的形式: (32)6、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32)第八节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 (32)**5、承揽合同: (33)6、运输合同:(客运+货运) (33)第六章工业产权法 (34)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 (34)3、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解决两个问题, (34)第二节专利法 (34)2)专利权的归属: (35)**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5)5、专利的申请: (36)6、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36)**8、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7)9、专利权的限制: (37)第三节商标法 (38)2、商标的分类: (38)**3、商标的构成条件: (38)4、商标注册的申请: (39)5、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 (40)7、注册标商的期限、续展、终止: (40)8、商标权的保护: (40)9、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41)第七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41)第一节反垄断法 (41)1、垄断: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经济法基础考点知识总结

经济法基础考点知识总结目录1. 经济法基础概述 (3)1.1 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3)1.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 (5)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6)2. 经济法主体 (7)2.1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8)2.2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9)2.3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10)3. 市场规制法 (12)3.1 反垄断法 (12)3.1.1 反垄断法的概念与目的 (13)3.1.2 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4)3.1.3 反垄断调查与执法程序 (15)3.2 反不正当竞争法 (16)3.2.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8)3.2.2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19)3.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3.3.1 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 (21)3.3.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2)4. 宏观调控法 (23)5. 企业法 (23)5.1 公司法 (24)5.1.1 公司法的概念与作用 (25)5.1.2 公司的种类与组织形式 (26)5.1.3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7)5.2 合伙企业法 (28)5.2.1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与特征 (28)5.2.2 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营 (30)5.2.3 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31)6.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31)6.1 劳动法 (32)6.1.1 劳动法的概念与作用 (33)6.1.2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 (35)6.1.3 劳动争议的解决 (36)6.2 社会保障法 (37)6.2.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与作用 (37)6.2.2 社会保险制度 (38)6.2.3 社会救助与福利保障 (40)7. 经济法案例分析 (41)7.1 案例分析的一般方法 (42)7.2 典型案例分析 (43)7.2.1 垄断协议案例分析 (44)7.2.2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46)7.2.3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47)8. 经济法考试技巧与复习策略 (48)1. 经济法基础概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体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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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 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 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 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 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 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 “法 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2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 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 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 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 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 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3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 作为和不作为) ,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 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即经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2、经济法客体的分类: (一)物: 1、动产和不动产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流通物与限制流 通物

(二)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三)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 (四)管理对象 4

(五)行为: 1、完成一定的工作 2、提供一定的劳务。 13、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4、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当事人的意志活动。行为 根据其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合法行为在经济法中有可分为市场 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和经济仲裁与司法行为等

15、市场经营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达真实 ③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④必须接受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组织。 、管理和监督。 16、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条件: ①必须是想有经济管理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的。 ②必须符合经济管理法律规范 17、经济仲裁和司法行为:是指仲裁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惊 醒处理,做出具有法律效益的裁决和裁判的行为。 5

18、经济违法行为:是指在经济领域内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和他人权利 的行为。

19、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 止的客观事实。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类。

20、法律事实的后果:①发生经济法律关系②变更经济法律关系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①物权法定原则 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③一物一权原则。 2、所有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方法而取得财产所有权。一般来说,所有 权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此外物权法中还有关于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即善意取得和拾得遗失物。

3、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实质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力而取得所有权, 一般来说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

4、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依靠某种法律而从原所有权人处取的财产所 6

有权。一般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5、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 如果 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①主观上是善意的②以合理价格转让③履行适当的手续) , 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 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6、拾得遗失物:是指所有权人因无意丢失、遗忘而丧失占有之物。遗失之物通过转让 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 日起两年之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附的费用。

7、处分:是指对物的处置。处分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之分。 8、事实处分:又称实物上的处分,是指对物加以物质上的变形、 改造或者损毁等行为。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客观上使物归于消灭。二是在客观上改变物的形态,使物从一种形态 转变为另一种形态。

9:、法律处分:又称价值形态上的处分,是指权利的转移、设定、变化。包含两个内 容:一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即权利主体的变更。二是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抛弃也属于 这种情形。

10、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程序保证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 行使战友、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制度。 7

11、具体的物权保护请求: ①请求确认物权 ②请求恢复原状 ③请求返还原物 ④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 ⑤请求赔偿损失 12、债的分类: (一)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四)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3、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两类,其中后者包括不当得 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行为之债。 8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由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产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②有书面合伙协议 ③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⑤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 律规定一些特别的设立条件的,必须同时具备。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是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法定 9

事项。如果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未约定或者预定不明确的,则由合伙人 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由 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①合伙人发生了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合伙人的债权人不能从合伙人财产份额以外 的个人财产中满足其债权清偿要求时,才有权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②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 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和身份,不能插手合伙企业事务。

5、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6、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①财产权 ②经营管理权 ③知情权和监督权 ④补偿权 ⑤优先受让权 10

7、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换 言之,有限合伙人依法可享有相应的权利。

8、合伙企业的事项表决:合伙人享有以决议方式共同对合伙企业事务作出决定的权利。 合伙人共同行使决策权时,其依据是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企业事务决定 表决方法的,按照该约定执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 并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执行。对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做出决议时, 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 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 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9、合伙人的退伙: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某种法定或约定的原因, 推出其出资份额,丧失其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

10、退伙条件:①自愿退伙②当然退伙③除名退伙 11、合伙人资格的继承:如果发生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对该合伙人 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若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 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或发生 合伙协议约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 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2、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①确定清算人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③清算债务④注销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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