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三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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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中《国家新三包规定》-家用电器及其它商品

2019年年中《国家新三包规定》-家用电器及其它商品

2019年年中《国家新三包规定》-家用电器及其它商品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是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国家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第五条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新能源电池三包政策标准

新能源电池三包政策标准

新能源电池三包政策标准
新能源电池三包是指对新能源电池产品的质量保证。

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三包规定》,新能源电池三包的标准如下:
1. 质量保修期:自用户购买新能源电池后,享受质保期限为5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 质量保修责任:在质保期限内,如果新能源电池发生质量问题,制造商将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3. 质量问题判断标准:新能源电池在质保期限内,发生电池容量降低20%以上、电压异常、充电/放电失效等质量问题,被认定为质量问题。

4. 维修期限:对于新能源电池质量问题,制造商要在接到用户的维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问题。

如果维修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用户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

5. 免费维修:在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新能源电池所需要的维修费用由制造商承担,用户不需要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厂家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用户购买新能源电池时应仔细阅读相关和合同条款。

手机屏幕三包法律规定(3篇)

手机屏幕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手机屏幕生产、销售和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各类手机屏幕,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屏幕模块、液晶显示屏、触摸屏等。

第三条手机屏幕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即包修、包换、包退。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包修第五条包修是指手机屏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生产者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第六条手机屏幕包修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液晶显示屏:自购买之日起12个月内为包修期;(二)触摸屏: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为包修期;(三)其他手机屏幕部件: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为包修期。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负责手机屏幕的包修工作。

第八条包修期内,生产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以下服务:(一)检查手机屏幕故障原因;(二)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手机屏幕;(三)告知消费者维修情况及维修后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包修期内,因维修造成手机屏幕损坏的,生产者应当负责更换新的手机屏幕。

第十条包修期满后,生产者不再承担包修责任,但消费者可以继续享受生产者提供的其他售后服务。

第三章包换第十一条包换是指手机屏幕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生产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同型号或者同规格的手机屏幕。

第十二条手机屏幕包换期限自购买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液晶显示屏:自购买之日起12个月内为包换期;(二)触摸屏: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为包换期;(三)其他手机屏幕部件: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为包换期。

第十三条包换期内,生产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以下服务:(一)检查手机屏幕故障原因;(二)更换有缺陷的手机屏幕;(三)告知消费者更换后的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包换期内,因更换造成手机屏幕损坏的,生产者应当负责更换新的手机屏幕。

床垫的三包法律规定(3篇)

床垫的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床垫作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家具之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睡眠质量。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床垫市场的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三包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床垫的三包法律规定,包括三包期限、三包责任、三包范围等内容。

二、床垫三包期限1. 三包期限定义三包期限是指自消费者购买床垫之日起,在一定时间内,对床垫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期限。

2. 三包期限规定(1)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床垫的三包期限为自购买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弹簧床垫、棕床垫、乳胶床垫等主要部件的三包期限为6年;其他部件的三包期限为1年。

(2)厂家规定:厂家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和性能特点,在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延长床垫的三包期限。

但延长后的三包期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床垫三包责任1. 厂家责任(1)在床垫三包期限内,如床垫出现质量问题,厂家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2)厂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

(3)厂家应承担因床垫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 销售者责任(1)销售者应保证销售的床垫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销售者应在销售床垫时,向消费者明示三包期限、三包责任等内容。

(3)销售者应协助厂家处理消费者在床垫三包期限内遇到的问题。

3. 消费者责任(1)消费者在购买床垫时,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床垫的三包期限、三包责任等内容。

(2)消费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床垫,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床垫损坏。

(3)消费者在发现床垫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及时与厂家或销售者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四、床垫三包范围1. 三包范围定义三包范围是指床垫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或性能下降,厂家应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责任。

2. 三包范围规定(1)主要部件损坏:床垫的主要部件包括弹簧、棕网、乳胶等。

国家三包法规定维修

国家三包法规定维修

国家三包法规定维修国家三包法是我国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包法规定维修是三包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定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的维修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三包法规定维修的相关内容。

首先,三包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免费维修。

三包法规定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为其提供维修服务,同时商家应该承担维修的费用,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等。

而对于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整机的情况,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保修期给予换货或退货退款的权益。

其次,三包法还规定了维修期限的义务。

根据三包法规定,商家应当对商品提供合理的维修期限。

对于电器、家具等耐用消费品,维修期限一般为1年;对于汽车、摩托车等大型机械设备,维修期限一般为2年;而对于其他非耐用消费品,维修期限一般为半年。

在维修期限内,商家应该及时提供有效的维修服务,消费者不需要承担额外费用。

再次,三包法规定了维修范围的义务。

商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在维修范围内进行维修,不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维修。

商家应当对商品的主要部件或关键功能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商品的正常使用。

如果商家不能提供维修所需的零件或无法完成维修,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及时的解决方案。

最后,三包法还规定了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在维修期内享有免费维修、换货或退货退款的权益,商家不得为其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商家还应当提供维修的准确时间和地址,确保消费者得到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

如果商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维修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款。

综上所述,国家三包法规定了维修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保护了消费者在商品质量问题发生时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了解并运用三包法的相关条款,及时行使自己的权益。

同时,商家也应该依法履行维修的义务,提供合理的维修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鞋类三包

国家鞋类三包
国家鞋类三包是指国家发布的一项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第一包是质量保证,即自售出之日起90天内,发现鞋子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2、第二包是换货保证,即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发现鞋子不合适或者不符合消费者的需求的,可以进行换货;
3、第三包是维修保证,即自售出之日起一年内,如果鞋子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的服务。

这项规定的发布,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提醒了鞋类生产企业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应该在购买鞋子时认真了解这项规定,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国家新三包法手机新三包法规定(简版)

国家新三包法手机新三包法规定(简版)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

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正确填写、加盖印章。

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

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鞋类三包法

鞋类三包法
法律分析:鞋子的三包范围是: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根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法律依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第一条 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
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100元以上 (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第二条 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

(一)出现严重脱胶 (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条 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国家三包规定

国家三包规定在中国,国家三包是指对商品(包括商品的生产者)、房屋和服务的保修责任。

三包规定是国家对商家的一种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国家三包规定对商品的保修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规定,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商品负有保修责任,即如果商品在合理使用范围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这个规定保护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的权益,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有了更多的保障,也增强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把控。

国家三包规定还对房屋的保修责任进行了规定。

根据规定,购房者自交易确定之日起,房屋开发商应当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大小件设施设备质量负责。

这意味着房屋开发商在购房者入住之前应对房屋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购房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修补,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质量。

此外,国家三包规定还对服务质量进行了保障。

根据规定,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确保服务的质量,并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如果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免费的重新提供服务,或者要求退款。

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在购买服务时的权益,也鼓励服务提供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国家三包规定的实施,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首先,三包规定明确了销售者、开发商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使其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其次,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渠道,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发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三包规定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倒逼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然而,国家三包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消费者维权困难。

一些企业存在逃避责任、难以找到维权渠道等问题,制约了消费者维权的能力。

其次,一些企业对国家三包规定的意识和执行情况还不够到位,导致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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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

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

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

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

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
同型号同规模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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