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与报告控制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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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调查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事故再发生。
2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经营、生产、安全、环保、设备、保卫等方面事故的调查处理。
3定义
3.1人身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事故。
3.2火灾爆炸事故:是厂区生产、检修或运输过程中发生失控着火或爆炸的事故。
3.3污染事故: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事故。
3.4财产损失事故:因管理不当、工作失误、职责缺失,导致财产、质量、产量损失的事故。
3.5交通事故: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辆事故。
3.6虚惊事故:由于设备和人为差错等诱发因素造成的事故,但由于人或其它保护装置等原因,未造成职工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7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8事故的定级(表中金额均指直接损失或医疗费)。
3.9以上分类和定级标准为公司控标准,需向上级部门申报时执行如下法规和标准:
4职责
4.1事故发生部门职责
4.1.1事故发生部门填写事故及整改流程,并上报综合部;
4.1.2协助综合部对事故进行调查;
4.1.3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整改和整改措施;
4.1.4对整改和整改措施进行确认并对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验证。
4.2综合部职责
4.2.1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4.2.2确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金额和影响程度(财务部协助);
4.2.3对事故进行等级判定、责任区分和处理拟订;
4.2.4对预防事故再次发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审核、批准并追踪检查落实情况。
4.3综合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确保该程序的有效运行。
5工作流程图
无
6程序
6.1事故报告
6.1.1任何部门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恰当补救措施避免事件扩大。
6.1.2紧急事件报告按下表所列时限报告相应受理部门(报告):
6.1.3对6.1.2所规定事件,事故受理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并指导部门采取适当措施,以降低事故危害。
6.2响应
6.2.1一般及轻微事故、虚惊事件由事故发生部门自行受理,主持调查取证、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执行以下规定:
6.2.1.1有关人员报告至部门主管/行政部;
6.2.1.2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置和自救,以挽回损失或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6.2.1.3事故发生后应将“责任事故处理单”交至综合部;
6.2.1.4综合部/品质中心/研发中心视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事故调查;
6.2.2较大及以上事故由管理中心受理,并主持调查取证、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6.3事故处理流程
6.3.1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3.1.1事故发生时,责任部门应及时上报,并在2日填写好“责任事故处理单”,上报综合部;
6.3.1.2事故受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公司其它相关部门应协助调查;根据调查事实在5日填写“责任事故处理单”;
6.3.1.3对于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受理部门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由事故责任部门人员、综合部、员工代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对“责任事故处理单”的调查事实进行确认,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讨论预防事故再发生的对策等;
6.3.1.4“责任事故处理单”确认事故损失金额和影响程度由受理部门进行核实,无法及时、准确核算的可进行预估;
6.3.1.5事故受理部门按损失确定事故的等级,并拟订责任人或责任领导处分意见;
6.3.1.6凡属客观原因且不可预防的重大事故,经事故受理部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仅作报告、分析、改善,不作责任追究;
6.3.1.7对责任分配持不同意见时,由当事人报公司安委会做最终裁决;
6.3.1.8一般及以下事故在应7天完成处理,重大及较大事故在30天完成处理。
6.4事故纠正和纠正措施
6.4.1事故责任车间/部门应做纠正,并制定书面纠正措施,由事故受理部门进行确认;
6.4.2事故责任车间/部门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
6.4.3事故受理部门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6.4.4将“责任事故处理单”等记录由管理中心归档保存;
6.4.5事故调查的结果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进行沟通。
6.5事故的处分标准
6.5.1如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按执行双倍处罚;
6.5.2特大事故,经济处罚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6.5.3对事故责任人的考核规定
●事故总赔偿额度由事故受理部门确定,由事故的所有直接责任人按照责任进行分摊;
●属于生产、质量类事故的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应承担管理责任,责任额度不少于上款
总额度的60%;
●如发生特大事故的,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底绩效考核减除20-50分。
7相关记录
7.1《事故申报处理表》
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