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控制程序
ISO22716-GMPc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ABC化妆品有限公司成品检验控制程序文件编号:RY-QP-PG-30版本号:A/0编写/:编写日期/:审核/:审核日期/:批准/:批准日期/:1. 目的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3.1检验员负责对成品的外观检验、判定。
3.2实验室检验人员负责对成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进行检验、判定。
3.3质量负责人对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放行。
3.4仓库管理员负责接收并核实入库成品的各种信息。
4. 程序4.1包装车间将成品完成后,贴上成品的外箱标签,产品放于垫板上运至成品待检区,并及时通知成品检验员对产品外观、包装方式进行抽样检验。
4.2成品外观抽样数量按《成品抽样表》--附件1。
4.3成品检验员按《包装外观检验项目表》--附件2,对产品外观进行检验,将结果填写在《成品外观检验报告》中。
4.4当外观检验合格后由成品检验员随机进行取样(净含量≥ 15克取5个包装物,净含量<15克的必须满足75克的量),将“成品外观检查报告”与样品一同送至实验室,由菌检员对成品进行微生物检测,感官与理化指标直接引用半成品的感官、理化检测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报告”中。
4.5成品的检验标准直接按该产品的执行标准号执行(国标、行标或企标)实施。
交货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对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进行检验项目。
将常规检测项目数据填写在“成品检验报告”中作为出厂交货检验内容。
4.6非常规检验项目对卫生指标中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以外的其他指标进行检验的项目。
非常规检测项目由客户自行送第三方检测或委托本公司送检。
4.7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1)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B、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场所改变时都要对产品进行全检4.8当得出检验判定结论后,成品检验员将“成品检验报告”交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4.9成品检验员根据质量负责人的审核结论,如为“合格品”则由成品检验员在产品盖上蓝色“合格”标识章,由成品检验员按《标样、留样管理规定》进行留样,仓库人员对成品数量进行更新,并办理入库手续;如为“不合格品”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
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有什么区别(2024)

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检验的两种不同类型的报告。
尽管它们都涉及产品的检验,但在其目的、范围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之处。
本文将详细介绍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的区别。
引言在制造过程中,为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需要进行多种检验。
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是两种常见的产品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是指对产品原型或批次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以验证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而出厂检验则是指对产品在生产结束后进行的一系列检验,以确保其达到预期的质量水平和性能。
概述型式检验报告是在产品设计和原型制备阶段进行的,其目的是验证产品所采用的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型式检验要求对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产品的物理特性、电气特性、性能和可靠性等。
型式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评估的依据,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出厂检验报告则是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的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与型式检验不同,出厂检验报告不仅关注产品本身的设计和制造,还着重检查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出厂检验报告通常是在每个产品批次生产完成后进行的,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正文1.型式检验报告的目的与范围1.1验证产品设计与制造符合标准要求1.2包括对物理特性、电气特性、性能和可靠性等方面的全面检查1.3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2.出厂检验报告的目的与范围2.1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符合标准要求2.2关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生产过程2.3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3.型式检验报告的执行方式3.1需要对产品原型或批次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3.2通常由第三方实验室或认证机构执行3.3依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进行检验4.出厂检验报告的执行方式4.1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进行检查4.2由制造商内部或与第三方实验室合作执行4.3依据产品的生产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5.型式检验报告与出厂检验报告的关系5.1型式检验报告为出厂检验报告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参考标准5.2型式检验通过验证产品设计与制造质量,确保了出厂产品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5.3出厂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报告的延续,确认产品批次符合标准要求总结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检验报告。
型式试验执行程序

型式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对规定的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未经监测或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交付。
2.范围适用于产品的型式试验。
3.职责1、产品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签发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出具检测报告。
2、研发部制定成品出检验标准。
3、试验人员负责对型式试验的产品做试验并做好记录。
4、检验和型式检验报告单由产品部部长审核签字并对数据负责。
4.工作程序4.1.基本要求1、检验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的环境条件应与产品检验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符。
3、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应符合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类别要求和准确度,具有检定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出厂检验和型式检染程序和内容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要求。
4.2.型式试验程序1、各产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记录。
办理成品提交手续,交由技术质检部检验。
2、检验人员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按抽样方案在每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标。
标准规定需全数检验的,则不允许抽样检验,应全数检验。
3、确定抽样方案后,检验人员应依据产品技术标准规定,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测要求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4、在所有的检验项目均完成之后,由产品部汇总,并与相关的技术标准进行对比,以确认检验结果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5、型式检验时,如需要部分或全部检验项目需要委外检验,则由产品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委托检验须签署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6、出厂检验时,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确认各阶段的监视和测量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由质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交付顾客。
7、重要产品规定须由指定铁路验收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的,按铁路产品验收规定执行。
8、当发现最终产品有批次性不符合时,应停止验收,查明原因,直到纠正。
最新2023年TSG072019特种设备制造12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保证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全部得到检验。
2范围对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3职责3.1检验与试验控制由检验与试验责任人负责,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3.2质检科负责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3质检科负责组织编制产品、过程产品检验规程及采购产品检验规程。
3.4质检科做好各项检验工作,生产科做好现场试验工作。
4程序4.1检验与试验文件的编审质检科依据产品标准编制检验与试验规程,明确检测点、检验项目、抽检比例、检测方法、判别准则、使用的器具等,规程经检验与试验责任人审核。
4.2进货检验控制4.2.1材料和零部件等的进货检验按《质量保证手册》第6章材料和零部件控制、《材料和零部件控制程序》、《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4.2.2紧急放行应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而放行时,生产车间应向检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让步接收申请书》,经材料责任人批准后,一份留存,一份交质检科,一份交仓库。
4.2.2.1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让步接收申请书》,按规定的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验,其余由检验员在领料单上注明“紧急放行”后放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工作单上应注明“紧急放行二4.2.2.2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质检科负责对该批产品的追踪处理。
4.2.3在没有作出检验结果以前,库房应保持货物原样,不准动用。
4.3过程检验与试验控制4.3.1一般件检验4.3.1.1首件检验a)每班开始生产或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工艺后生产的首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由检验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填写首件检验记录。
批量生产过程中要进行抽样巡检,并填写记录。
b)检验不合格应要求返工或重新生产,直至检验合格,检验员签字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4.3.1.2完工检验a)对于该批量生产的零件,在最后一个零件加工时应由检验员根据检验规程进行完工检验,填写《检验记录》。
b)对合格产品,在《检验记录》上盖检验印章/或签字后方可流入下一道工序,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发证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区别

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发证检验、出⼚检验、型式检验区别许多⾷品⼈对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发证检验、出⼚检验和型式检验之间的关系、检验项⽬、检验要求、检验结果的效⼒和作⽤不太清楚,我根据⾃⼰的理解捋了⼀遍,以供参考。
检验类别检验⾏为检验机构抽样⼈员检验项⽬检验经费检验效⼒检验作⽤按检验性质分类委托检验商业民事⾏为⼀般是有资质检验机构委托⼈委托⼈指定检测项⽬委托⼈仅对样品负责产品质量判定参考监督检验政府⾏为有资质检验机构监管部门执法⼈员或委托检测机构专业⼈员监管部门指定检测项⽬政府财政专项经费对抽样批次负责,统检结果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判定、⾏政处罚依据发证检验政府⾏为有资质检验机构企业⼈员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检测项⽬和⽣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检测项⽬(⾷品包括营养成分)⽣产企业仅对样品负责产品⽣产许可依据按检验项⽬分类出⼚检验⽣产企业⾃主⾏为企业实验室企业⼈员产品标准和企业认为应该检测的项⽬⽣产企业对抽样批次负责企业产品质量判定依据型式检验⽣产企业⾃主⾏为有能⼒的企业实验室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企业⼈员产品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检测项⽬,必要时可增加检测项⽬⽣产企业仅对样品负责企业产品质量判定参考政府⾏为经认可或指定的有资质检测机构政府部门或检测机构⼈员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的所有项⽬⽣产企业对抽样批次负责产品定型鉴定依据个⼈观点,仅供参考。
烟感例行、出厂和确认作业指导书

委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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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试验
试验期间,报警器不应发出故障或火灾报警信号。
响应阈值比ymax;ymin或mmax;mmin应不大于1.6。
将报警器放置到低温试验箱内,按5.1.4接通电源,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温度为15℃~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的条件下保持1h,然后以不大于0.5℃/min的降温速率将温度降到-10℃±3℃,在此条件下稳定2h(报警器在试验中不应有结冰现象。
2.使报警器在正常监视状态和报警
状态之间转换50次,然后在报警状态下连续运行72h。
试验后,按照标准5.6条的要求测量报警器的声压。
确认检验
委外测试
10
电源试验
按GB20517-2006,5.8条款要求进行试验,性能应符合5.8条款要求。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或者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检验抽查中涉及的检验项目采信其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
委外测试
16
冲击试验
按GB20517-2006,5.19条款要求进行试验,性能应符合5.19条款要求。
确认检验
委外测试
17
碰撞试验
按GB20517-2006,5.20条款要求进行试验,性能应符合5.20条款要求。
确认检验
委外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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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试验
按GB20517-2006,5.21条款要求进行试验,性能应符合5.21条款要求。
文件名称
例行、出厂和确认检验作业指导书
版本
A/0
文件编号
页次
1/7
例行、出厂和确认检验作业指导书
制定部门
技质部
批准
审核
编制
发行管控章
制定日期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定型检验的区别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定型检验的区别
一、定义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检验项目 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也称为例行检验,是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或产品 试验大纲要求,对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全面试验和检验,以评定 产品的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标准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产品的可靠性、 维修性、安全性、外观等进行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对于批量生产的 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进行定期抽检。在机械行业常称 它型式检验,而电子行为称其为例行检验。 一般地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 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的最终检验,用以评定已通 过型式检验的产品在出厂时是否具有型式检验中确认的质量,是否达 到良好的质量特性的要求。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才能作为合格品交 付,可选择几项指标进行试验。有订货方参加的出厂检验,称为交货 检验。 定型检验:
指对新研制或技术改造后的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以确定其是 否能达到规范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二、区别 a.一般地,产品研制、设计定型均应按产品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试验项 目做全项试验;而出厂检验只选择其中若干项做试验,依产品要求和 客户需求确定。 b.型式检验,只有在周期检验和试验或产品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才 进行全面检验试验;出厂检验,是在出厂交用户时进行的检验,只选 择部分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一)原辅料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子及包装料子不投入使用生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料子的进货检验(或验证)。
3.职责3.1品质管理部负责原材料子的质量检验或验证。
3.2采购中心负责不合格品采购的退货处理。
4.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了解产品特性,熟识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进货检验/验证5.1原材料子及包装料子进公司后,仓管员作好待检标识并通知品质管理部检验。
5.2品质管理部按原辅料接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验证,如实记录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管进货检验记录。
5.2.1每批进货,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对无法供应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验收入库5.2.2品质管理部保管进货检验的相关记录。
5.3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由采购中心办理退货和索赔手续。
5.4仓管员依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原材料子、包装料子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5.5公司原材料子不允许“紧急放行”。
5.6对随货供应检验报告的产品,化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
仓管员凭品质管理部化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办理入库。
5.7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由品质管理部归档保管。
6.记录6.1进货检验记录6.2供货方供应的检验报告6.3不合格评审报告(二)过程质量检验制度1.目的在生产过程中对半产品进行检验和掌控,确保不合格品不转入下道工序。
2.职责2.1品质管理部负责对半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掌控。
2.2生产车间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
3.过程检验3.1首件检验化验员对每批产品的首件要进行检验,合格,操连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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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QR(ZB)- 07021-05产品零(部)件检验记录单
6.7QR(PMC)-07017-03送检单
6.8QR(PMC)-07017-04入库单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4.4产品在检验和型式试验过程中由品质保部负责对其状态进行标识和控制,未经品质保部部长认可,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动用待检和正在检验的产品。
4.5 监视和测量记录控制
4.5.1例行试验型式试验人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作好原始记录保管好,每月由组长收集汇总交质保部文件管理员存档。
4.5.2质检人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作好原始记录,并将理化分析、例行检验报告单附于记录上,每月由组长收集汇总交本单位文件管理员一并存档,记录要求整齐、清晰、正确。
4.6在所有的试验均完成之后,由质保部对型式试验的结果进行汇总并与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型式试验的结果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4.7对客户要求的型式试验或客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的结果须由市场部反馈给客户,必要时将试验结果传真给客户。
4.8对型式试验中的不符合项,质保部必须要求相关的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追踪验证措施实施的效果。
4.3.2质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按抽样方案3.3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人员查阅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检查抽样数量是否正确,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试验。
4.3.4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周期,在交收试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周期检验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号
A/O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
第1页 ,共3页
1、目的
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对规定的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未经监测或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3、职责
3.1由质保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签发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出具检测报告。
4.3.5最终产品经厂检验收合格和确认各阶段的监视和测量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由质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交付顾客。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号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
第2页 ,共3页
4.3.6当发现最终产品有批次性不符合时,应停止验收,查明原因,直到纠正。不合格品或产品未通过某项监视和检测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1.3检验和型式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应符合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类别要求和准确度,具有检定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程序应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
4.3 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
4.3.1各产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记录,办理成品提交手续,提交品质保部验收。
4.9型式试验的结果必须报告管理者代表与总经理,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由质保部对所有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进行追溯性检查。所有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 QP04004 记录控制程序
5.2 QO06011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5.3QP0803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记录
6.2QR(ZB)- 07021-01成品出厂检验报告
3.2技术部门制定成品出厂检验标准。
3.3质检人员负责对放行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
3.4检验和型式试验报告单由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签字并对数据负责。
4、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检验和型式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产品进行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环境条件应与产品检验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