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XXX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7 检验和试验过程出现不合格品时,由检验/试验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8 检验和试验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可辩,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章注明记录日期。涂改处应加盖印
章。 6.9 当顾客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验证/标识要求(如:对新产品引入的那些要求)。 6.10 质量记录的归档和保存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6.11 负有质量职责的人员应有权力停止生产,以解决质量问题。 6.12 应在不同的班次设定质量负责人员,或指定其代理人员,当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及时反映。 6.13 若生产的零件被顾客指定为“外观项目”,则应提供:
N 检 验
Y
标识/记录 合格区
不合格区 拒收/退货
1.外购货品检验 a. 外购货品进厂后停放待检区,由采购 员对检验货品的牌号、规格、数量、包 装情况、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文实相 符、齐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填写 《送检单》,送交检验员。检验员按照控 送检单 制计划、检验规程等进行检验。检验合 XX-47-06-05 格后,填写检验报告,通知仓库保管员, 办理正式入库手续。 b. 对含有需理化试验材料的原材料,要 入厂验收报告 求供应商每批提供材料试验报告,试验 XX-48-04-01 报告由技质部门保存备查。 c. 检验、试验项目完成后,检验员将检 验报告送仓库保管员,合格货品办理正 式入库手续,入库上架。不合格的外购 货品,保管员按不合格品管理,挂红色 不合格品标签,通知营销部相关人员退 货。 d. 技质部负责进货检验相关资料的存 档,具体办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的规定执行。
工的产品进行自主检验,其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检Biblioteka 方法按相应的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产品图纸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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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为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在产品特性形成的过程中,规定检验和测量程序、抽样方法、对于产品实施监视和测量,以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适用于所有产品进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测量和检验、物理试验。
3.术语/定义: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必要时结合测量、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试验:对给定的产品过程、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的作业。
全尺寸检验:是指零件在设计记录上标明的所有的尺寸进行完整的测量、除非在客户已批准的控制计划中另有检验频次规定,客户可要求每年都对所有产品进行全尺寸检验。
4.程序:4.1 进货检验:质量部负责编写《产品检验指导书》规定每一工序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所使用的检验工具,抽样的要求和抽样间隔时间,自检和巡检,最终检验的项目和标准。
4.2 原材料的进货检验:4.2.1 PMC部仓库根据《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核对质量保证书、重量、件数、规格编号、价格、合同号、钢种、炉号、保留每一批原材料的炉号和质量保证书或复印件,同时进行重量或数量的验收。
4.2.2 质量部进行厚度、外形尺寸,直径和长度的测量。
4.3 外协件的验收:4.3.1 外协件的验收由质量部负责实施,到货时应具备书面资料;包括送货单、检验报告;相关证明资料;验证资料的技术数据及外形尺寸;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外协件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方可接受;4.3.2 外协件的抽样比例,按照产品数量抽样比例为5%;4.3.3 技术工艺部应规定外协模具、检具加工的接受准则;关键尺寸、重要尺寸、一般尺寸的接受的公差范围,物理特性、检验方式,检测设备和工具,样本数量,指定专职或专人实施检验。
4.3.4 任何让步放行应得到技术工艺部的同意,已经例行的让步放行,技术工艺部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认定和批准,并且与供方在技术协议上予以规定。
4.4 首件检验:4.4.1 车间的操作人员在每日开机生产的首件产品,按照工序检验指导书的规定,交给检验员进行尺寸检验,合格以后,记录于《过程检验记录》将产品进行首检样品标识,允许操作人员开始批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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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要求。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全过程控制(包括来料检验、过程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
3 职责3.1工程部负责制定各类检验标准。
3.2品管部负责按各类检验标准对来料、过程和成品实施检验,并对出现的不合格提出并跟踪验证。
3.3制造部负责对本工序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并对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 程序4.1来料检验4.1.1工程部编制《检验标准》以作为物料检验的依据。
4.1.2进货物品(包括外发进厂)进入公司后,由仓管员对品名、规格/货号、颜色、数量核对无误后,在供方送货单签收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4.1.3 检验员接到通知后,依《检验标准》及相关图纸或样品进行检验,并填写“IQC检验及处理报告”。
检验合格进行合格标识后,方可入库,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产品依《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
4.1.4 因生产急需,须紧急放行的物品,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1.5当检验原材料判定不合格,其又不影响产品功能时,予以特采的,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2 过程检验4.2.1首件检验4.2.1.1有下列情形时必须做首件检验:a)首次量产时或每次订单、批次开始生产时;b)更换维修模具/夹具再生产时;c)每天重新开机生产时;d)更换材料时;e)巡检发现不合格为设备因素调整后;f)更换人员时。
4.2.1.2检验程序a)生产线员工开机量产前生产首件样品,经自检合格后,送IPQC检验员检验确认。
b)IPQC检验员依据《检验标准》及相关图纸或样品对首件样品进行检验并判定,并将检验项目及结果填写在“制程检验记录表”上。
c)如果首件样品检验合格,IPQC检验员通知生产班组负责人或操作员量产。
d)如果首件样品检验不合格,IPQC检验员立即通知生产班组负责人或操作员调整直到合格为止。
4.2.2自检生产过程中,操作员在作业时及作业完成后应依“生产流程卡”和《检验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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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检验控制程序1 目的对产品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流入下一道工序。
2 范围适用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及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3.1品质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异常产品的联络处置。
4 程序4.1 策划由品质部主管负责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及成品所需检验试验的内容进行策划,编制各类检验技术文件,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别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 采购产品的验证4.2.1对购进的物资、标准件,仓管员核对送货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通知检验员检验。
检验员根据进货检验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抽样验证,并填写验证记录。
4.2.2验证合格时,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加注合格标识并通知相关人员,准予使用。
4.2.4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做出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5未经验证的任何产品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4.2.6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的一种或几种。
4.3过程检验4.3.1由检验员按《作业指导书》、《外观检查标准书》及相关技术要求对工序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关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并根据检验结果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4.3.2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开具《品质异常联络书》相关栏目后,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3.3不合格品不允许流入下道工序。
4.4 最终检验和试验4.4.1产品组装完成后,品质部按照《完成品检验规范》《样品承认书》和相关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4.4.2检验或试验不合格时,检验员开具《品质异常联络书》相关栏目后,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5 检验和试验记录4.5.1 在检验和试验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要求经检验合格,记录应注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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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页 数1 of 5版本B1 概述 1.1管理职责质管部负责对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产品图样及工艺文件等进行检验和试验。
负责提供进货、过程、最终检验或试验的所有检验文件、让步接收和技术标准、检验指导书;负责紧急放行及“不合格品通知评审表”的意见签署。
技术工艺部、产品开发部负责制定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技术文件和依据; 物资供应部负责外购外协产品进厂后的送检;生产部负责完工产品的送检,严格执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和完工检验并配合检验员的首检、巡检和成品检验和试验及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
1.2目的 通过对产品检验和测试,以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规定和满足顾客要求;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1.4制定依据 ISO/TS16949:2009标准第7.5.2项要求。
2 过程描述 2.1进货检验和试验序号流程输入文件/ 资源/记录责任部门(★执行–☆配合–▲决定–■知道)输出文件/记录要求与说明 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综合部技术工艺部产品开发部物资供应部品质保障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2.1.1 外购外协产品的暂收送货单质量证明文件等 外购外协产品进厂后,由库管员对外购外协产品的牌号、规格、数量、标识、包装情况、质量证明文件等是否文实相符、齐全进行检查。
确认无误后,外购外协产品暂收,放在指定的待检区或仓库待检。
★ ■ ☆“零件检验/入库单”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页数 2 of 5 版本 B序号流程输入文件/资源/记录责任部门(★执行–☆配合–▲决定–■知道)输出文件/记录要求与说明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综合部技术工艺部产品开发部物资供应部品质保障部生产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2.1.2 送检 2.1.2.1库管员填写《零件检验/入库单》通知质检人员进行入厂检验和验证。
☆★“零件检验/入库单”2.1.3 检验进货报检单2.1.3.1检验员根据物料料号和规格,寻找对应的检验指导书,根据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抽样计划、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器具等要求和相关图纸、技术标准及检验文件进行检验或试验。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定产品的符合性,并为过程和产品的符合性提供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辅材料、外协件、过程产品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过程负责:质量部
3术语和定义
验证: 本企业无法检验,但根据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质保书/合格证进行的质量状态判别。
紧急放行:因生产急需,有关原材料和过程产品的使用和检验不按正常要求进行的活动.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流程简图
5 过程监视和测量
1) 采购产品不合格率={采购产品不合格品数/使用进货产品总数}*100%
2) 终检一次通过率=(终检一次通过批数/送检批次总数)*100%
3) 顾客检验批合格率=(顾客检合格批数/发货批总数)*100%
附件:
检验和试验管理控制流程简图。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_电梯施工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HA/P07—2009)1 控制范围与内容规定检试验工艺文件、检试验工序、检试验设备、检试验条件、检试验过程、检试验状态、检试验记录报告等质量控制要求.2 职责电梯安装工程的检验和试验控制由公司检验与试验控制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检验员分工执行,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其程序的实施情况。
3 依据公司《质量保证管理手册》、工艺文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等.4 程序4.1检验准备4。
1.1 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齐全。
4。
1。
2 检验责任人组织检验员根据图纸、标准、规范审查施工方案的检试验范围内容与实施程序;大中型项目或重点工程应由项目部编制检试验专项方案,明确检验过程,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及合格标准,制订控制点,经检试验控制责任人审核后,报质保师审批.4.1。
3 电梯在施工前,检验人员应参加现场技术交底,详细熟悉图样、工艺文件,确定主要检验环节,并按检验内容、检验方案准备好必须的检验机具、工具。
4.2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4.2。
1材料检验和试验1)材料检验和试验按《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焊材按《焊接控制程序》执行.2)当验证的物资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由材料控制责任人负责协调处理。
3)验证报告及验证活动的一切文字记录应归档保存.4。
2。
2领料1)施工班组按材料计划或领用单到材料库办理领料手续,材料库仓管员按有关规定发料,领料者对设备、材料、管道组成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及型号、规格、材质等进行核对。
驻库检验员对班组领用的材料核对无误后,在“产品使用材料一览表"上签字,并做好台帐记录。
2) 检验员对领用的材料外观及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通知驻库检验员核定,并向材料控制责任人反馈。
4.2。
3下料1)班组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图上的尺寸进行下料,并进行标记。
2)检验员对班组施工人员的下料尺寸、材质、规格进行检查.4.2.4 组焊1)检验员对班组施工人员组对焊口的坡口角度间隙、错边量、对口平直度等进行检查确认.2)对于重要管道的组对焊口,检验员应逐道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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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1 目的:规范自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所实施的检验和测试的程序,从而确保本公司的产品能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及构成产品的原物料及其辅料。
3 职责3.1质保部负责产品的过程检验和试验。
3.2工程部u负责编制、批准检验计划文件。
u负责批准产品的例外发行。
u 负责处置质量争议。
3.3 注塑部作业员负责工序产品的自主检验。
4 程序4.1所有产品及其原材料、辅件,均须按照本公司之检验计划文件予以检验。
4.2 原材料检验4.2.1 原材料之检验按照原料检验计划文件予以检验。
4.2.2 进料检验(IQC)在接收仓库送检单后的4小时内必须将待检品检验完毕,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将相关信息通知各相关部门,如产品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作业。
4.3 过程产品的检验4.3.1 制程检验(IPQC)按照检验计划文件的要求对产品外观、尺寸、装配等项目按规定频次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记录于“巡检检验报表”。
4.3.2生产车间正常量产或停机前,须填写“首/未件确认报表”给IPQC作首/ 未件确认。
4.3.3巡检(IPQC)对首/未件进行检验,记录于“巡检检验报表”的相应时间段内,并填写“首/未件确认报表”。
4.3.4作业员应对照首件样品对工序产品外观进行全数自主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质量统计表”。
具体参见《首/末件检验规定》。
4.3.5出货检验(OQC)应按照检验计划文件的要求对库存的产品进行抽查并对产品标签、数量以及包装质量进行确认,填写“产品检验报告”。
4.3.6 产品标识按照《产品标识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之相关规定作业。
4.4样品检验试验程序样品主要是指新模试制、模具尺寸或结构更改后试料以及材料更换后试制的产品。
样品的具体参见《样品管理规定》。
4.5内部实验室本公司内部实验室按《实验室工作说明》执行。
4.6外部实验室接受本公司检验、试验和校准服务的外部实验室应符合ISO/IEC17025或国家同等的认可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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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1. 0 目的通过检验和试验活动,验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以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不加工、不出厂。
2. 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3. 0 职责3. 1 质管部——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组织与实施,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最终判定。
3. 2 技术部——检验和试验的协助部门,协助质管部制定相关的产品检验技术标准。
3. 3 制造部、采购部、财物部——为本程序文件的执行部门。
4. 0 定义4. 1首件——班次或工作条件(工装、模具、设备人员更换)或产品变更后经自检、互检、专检合格的第一件(试模件除外)。
4. 2外购物资—指构成产品所需外购的原材料、坯件、成品制件等。
5. 0 工作程序5. 1检验和试验人员的要求5.1.1检验和试验人员人数的配备应与公司生产规模和方式相适应。
5.1.2 检验和试验人员的素质应能满足岗位专业要求;质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检验和试验人员按《培训管理程序》组织有关的培训及考核。
5.2检验和试验的分类5.2.1进货检验和试验——外购物资质量的验证确认。
5.2.2过程检验和试验——制造过程中工序质量的验证确认。
5.2.3最终检验和试验——提供成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其作业方式有:a、总成的最终检验和试验——验证产品成品的性能及尺寸在装配过程中是否能得到保证,由装配专检人员负责。
b、最终产品审核——以适当频次抽取已包装的产品进行审核,对其符合性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验证,由质管部试验室负责。
c、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按顾客提出的频次及有关产品进行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由质管部试验室负责,并将试验结果提交给顾客评审。
5.3检验和试验的依据为《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过程检验作业指导书》、《最终检验作业指导书》及《试验规程》等。
5.4检验和试验的实施5.4.1 进货检验和试验5.4.1.1 进货的供方应是经评价的合格分承包方,所供物资应是通过初物验证合格后的供货,所供初物物资执行《初物管理办法》。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5. 职责:5.1品管部经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各类产品的质量检验活动,审批检验报告,决定不合格品 处理方式,参与制定并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
5.2品管部检验人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实施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产品审核和最终 检验活动,如实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正确判定产品质量合格或不合格,并及时处 理或汇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测量器具(设备)的检验、校准和产品试验活动。
5.4技术部负责对设备(设施)、工装进行检测、验证或确认活动。
5.5生产部生产(操作)者负责对所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首检、自检、互检和全尺寸 检验活动。
6. 流程6.1原材料检验6.1.1采购产品进厂后,仓管员根据订购单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 是否一致。
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单等文件是否齐全。
若全部符合则将来 料存放待检区并填写《收料单》,通知材料检验进行检验或验证。
6.1.2材料检验科依《材料检验指导书》对来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完成后,将检 验结果记录于《零部件检验报告》中。
同时收集并妥善保存供货商提供的相关 品质报告等备查。
必要时可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外部检测(实验)机构进行验 证。
6.1.3若进料为合格,品管主管审批即可。
若进料为不合格,检验员应在产品上贴“不 合格”标签,并通知仓库转运到不合格品区待处理,同时填写《外购外协件质量 反馈单》,进料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1.3当来料检验不合格严重时,进料检验人员填写《质量改进要求表》,经品管部主 管以上人员审核后,发放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并回复纠正措施,山品管部负责 追回纠正措施报告并对供应商改善效果进行确认并记录。
6.1.4本公司所有原材料都需经过检验或验证后才能入库、生产使用。
6.1.5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等超过规定贮存时间(或保质期)时,使用前 应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6.1.6进货产品检验过程中,品管部应对供货商产品的质量考核进行统计,具体参照 《采购及外包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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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符合规定要求,有效控制在制品的质量,防止未经检验和未经验证合格的原材料或产品投入使用,使产品最终质量能符合规定的品质标准,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所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检验、产品生产过程的检验、成品检验。
3、定义:
3.1自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按质量要求进行的全面逐件检查。
3.2巡检: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重要工序,制品的产品质量进行的巡回检查。
3.3专检: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逐件检查。
4、职责:
4.1检验责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与记录,担负鉴别、把关、报告三大质量职责。
4.2操作人员负责生产产品的自检。
4.3质量检验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巡检和产品专检、抽样送理化实验室作力学性能试验,原材料的外观检验和抽样送理化实验室检测原材料性能。
5、工作程序:
5.1检验与试验阶段的确定:
5.1.1进货检验:质检员对入厂原材料、辅助材料进行的检验。
5.1.2工序检验:
工序检验是按样品、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各个工序的半成品进行的检验。
5.1.3最终检验:是按样品、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成品进行的检验。
5.2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检验原则规定:
5.2.1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检验是根据样品、技术标准、工艺的要求,采用测量与观察的方法,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测,与标准规定进行比较后,判定被检件合格与否的过程。
5.2.2检验责任工程师必须认真执行质量法规,行使独立的质量判决权。
5.2.3检验责任工程师要严把好质量关,做到不合格原材料不入库、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下工序、不入库;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5.2.4检验责任工程师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检验记录,收集质量信息,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质量状况,为改进质量提供依据。
5.2.5检验人员应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
对错判、漏检产品质量问题及后果负责。
5.3检验技术文件:
5.3.1检验技术文件由检验责任工程师根据样品、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要求负责编制。
5.3.2检验技术文件应根据产品制造顺序,对确定的检验点规定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标准、检验工具等。
5.4进货检验的控制:
5.4.1检验
(1)入厂检验时,检验员应检查供货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实物牌号、规格、数量、批号,进行外观、标记等项目的检查,并作记录备查。
并抽样送理化实验室进行力学性能测试。
(2)检验人员须按相关材料标准、采购规范或合同要求进行入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应由检验员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将检验结果通知仓库入库。
5.4.2紧急放行
(1)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可以将产品放行,但质检员应填写《紧急放行单》,检验责任工程师同意报经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后放行物资,质检员对放行的物资和产品加以记录和标识,生产单位在生产时要与其它产品有明确区分。
确保当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时能立即追回并更换。
5.4.4不合格品处理:
对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5.5工序检验的控制:
5.5.1实施检验的依据:
质检员及生产车间操作人员以样品、工艺文件、标准、《生产任务安排及工艺配方通知书》作为依据,进行过程检验。
5.5.2产品质量检验原则:
(1)每道工序完工后,应先自检,合格后交专检,专检合格后方可入库。
(2)检验员、车间班长、操作人应作好中间抽查。
发现不合格品,及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成批不合格。
(3)所有产品必须检验合格才能入库。
专职检验必须建立检验记录。
(4)检验记录由质管部存档。
5.5.3各种检验方法的实施:
(1)产品开始生产时,挤出责任人必须检查原料是否烘干,技术要求是否明确,卡、料是否相符;按工艺技术要求,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计量器具是否能满足该产品加工需要;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技术文件对产品的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
工作完成后自己认真检查,自检合格后交专职检验。
并随时接受各责任工程师、检验人员的帮助、指导和检验。
(2)专职质检员应认真执行产品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样品和技术文件,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巡检和专检,将检验结果记录于产品检验记录中。
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转到下工序或入库。
以预防为主,随时到生产现场掌握生产和工艺过程及各主要环节的质量情况,及时制止质量事故,帮助操作人员提高产品质量。
认真作好原始记录,为质量分析,产品评定等级提供准确可靠数据。
5.5.4检验员必须把工序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作为检验重点。
严格实施自检,巡回检查、完工检查,督促挤出责任人遵守工艺纪律,以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入库。
5.5.5检验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检测方法,对交检产品及时检查、正确判定,作好检验记录,在规定的表卡上签名,进行检验认可。
5.5.6不合格品处理:
质检员在“专检”和车间“自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5.6最终检验的控制:
5.6.1实施检验的依据:
最终检验以产品的样品、标准、过程试验和最终试验文件以及产品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作为检验依据。
5.6.2检验方法的实施:
(1)专职检验员在产品生产完毕后,按产品所规定的相应要求对产品进行百分之百的外观检查,检验责任工程师可按照抽样标准进行抽样,送理化实验室进行力学试验。
(2)最终检验均应将检验的结果记录在“成品检验记录”中。
5.6.3不合格品的处理:
质检员在成品检验中或性能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紧急放行单》
《检测检验台帐》
《HDPE供水/燃气管验收记录》
《检测报告》
《工艺要求执行情况抽检记录》7、相关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