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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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检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1 概述

本程序规定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工程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测量及产品交付实施有效控制,旨在防止不合格品转序和交付,验证工程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并提供证明和记录。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工程产品质量的检测和测量及产品交付实施全过程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 公司

3.1.1 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一、二类工程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的检测和测量以及工程产品的检验、交付工作的监督检查。

3.2 子(分)公司

3.2.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实施项目结构材料、施工工序的检测和测量以及工程产品的检验、交付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2.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项目施工工序、工程产品的自检、复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2.3 采购部门负责对进场结构材料的进货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3.3 项目部

3.3.1 质检部门负责对结构材料、施工工序、工程产品的质量进行专检。

3.3.2 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各道工序、工程产品的质量实施自检、复检。

3.3.3 物资部门负责对进场结构材料进行验收并做好保管和记录。

3.3.4 工地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工作。

4 监督管理要求

4.1 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对公司一、二类工程试验、检测和交付工作组织不少于一次检查。主要核查试验检测资料、报告和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以及工程产品实体质量;必要时参与公司一、二类工程交工预验收。

4.2 子(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项目的结构材料、施工工序的检测和测量以及工程产品的检验、交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3 子(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解决工程产品检测和测量以及交付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直接或间接检查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

4.4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

4.5 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解决工程产品检测和测量中的日常技术问题,并检查工地试验室的日常工作。

4.6 监督检查按QI8-1《质量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执行。

5 检测和测量的依据和计划

5.1 检测和测量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或合同规定,执行相关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由子(分)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并配合提供。

5.2 项目部应编制试验检测和测量计划,格式见附录Ⅳ

6 结构材料检测和测量

6.1 项目部物资部门对进场的结构材料按采购合同或协议核实后,填写《到货材料报告》(附录Ⅰ)“到货材料记录”部分,连同质量证明书正本送质检部门,由质检员,必要时会同分项施工技术员和试验人员进行检验或现场验证。对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材料确定检验项目后填写《到货材料报告》“到货材料试验委托单”部分,并通知工地试验室取样试验。检测结果出来后,工地试验室填写《到货材料报告》“到货材料验证结果通知单”部分,连同检测报告交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报告和验证结果通知记录判定到货材料合格后,及时将验证结果反馈给物资及相关部门。

结构材料试验检测流程图

6.2 工地试验室负责结构材料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检测环境满足试验检测要求(详见《中交四航局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 施工工序检测和测量

7.1 施工过程工序的检测和测量详见作业指导书QI7-32《施工工序检查及验收管理规定》。

7.2 施工过程中未经检验合格、未经项目质检员签认的工序,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 工程产品的检测和测量

工程产品的检测和测量详见作业指导书QI7-33《工程交工预验收和中间交工验收管

理规定》。

9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

9.1 应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和结构材料进货,提高计划管理和工作质量,避免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

9.2 实施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应遵守可靠的追溯措施原则。不可拆卸更换的一般不予批准。

9.3 因生产急需而验证未完成时,由分项施工技术员填写结构材料《紧急放行申请报告单》(见附录),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

9.4 因生产急需而试验项目未完成时,由分项技术员填写《例外转序申请报告单》(见附录),报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

9.5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结构材料和施工工序应具备可追溯性,分项技术员要及时填写《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跟踪记录》(附录Ⅲ),质检部门要记录放行的材料和工序的检测和测量结果。

10 接口

10.1 检验记录(施工记录)由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填写,质检员核定。

10.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填写,质检员检验核定,监理人员认可并签名。

10.3 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应说明合格验收的标准。

10.4 检验的记录,包括自检记录应在一月内将记录正本交项目部质检部门保存,试验记录正本由试验室保存,(交)竣工初验前移交给质检部门。

10.5 项目部、质检和试验部门应运用统计技术对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结果进行分析,为改进和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提供依据。

10.6 所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是公司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证实性文件和工程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的证据,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项目部质检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10.7 当工程产品没有通过某项检验或试验时,应视为不合格品,由项目部质检部门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应按QP8-2《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办理。

11 附录

11.1 附录Ⅰ《到货材料报告》

11.2 附录Ⅱ《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申请报告单》

11.3 附录Ⅲ《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跟踪记录》

11.4 附录Ⅳ试验检测和测量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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