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标准(征求意见稿)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2术语3定义4管理要求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6清洗与清洁7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8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9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1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消毒12皮肤与粘膜消毒13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4清洁用品的消毒15消毒效果监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术语和定义【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消毒】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物品分类定义斯伯尔丁分类法: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高度危险性物品中度危险性物品低度危险性物品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消毒水平定义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完整word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完整word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空气净化air cleaning (1)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 operating department(room)13。
3自然通风natural ventilation (1)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system (1)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device1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2)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2)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2)5 空气净化方法 (2)5。
1通风 (2)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5.3空气洁净技术 (3)5。
4紫外线消毒 (3)5。
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4)5。
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 (4)5.7化学消毒法 (5)6 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6)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 (7)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空气净化air 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一、概述为了保障医院室内空气质量,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和呼吸道疾病的发生,提高患者和员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标准。
二、管理责任1. 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空气净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相关科室负责人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
三、空气净化设备1. 医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空气净化设备,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2. 安装空气净化设备的场所要进行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
3. 定期清洁和更换空气净化设备的滤材,确保其过滤效果。
四、室内空气质量监测1. 定期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包括PM2.5、甲醛、有机污染物等指标。
2. 检测结果要记录并保存,做到有据可查。
五、通风换气1. 医院应保证室内空气的新鲜度和流通性,进行定期的通风换气。
2. 对于手术室、病房等重要区域,要进行24小时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六、除菌消毒1. 对于医院空气净化设备的内部,要进行定期的除菌消毒,保证其卫生安全。
2. 对于重要区域的空气,如手术室、病房等,要进行定期的空气消毒,以杀灭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
七、室内装修与维护1. 医院室内装修应选择环保材料,尽量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2. 对于已经装修的区域,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是否有空气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八、员工健康1. 医院要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适宜岗位工作,防止患上职业病。
2. 对于有呼吸道疾病的员工,要分配适当的工作岗位,防止疾病传播。
九、宣传教育1. 医院要加强对员工和患者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其对空气净化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空气净化管理水平。
十、监督检查1. 医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有效执行。
2. 对于空气净化设备和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要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5.3空气洁净技术
5.3.1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
5.3.2维护与保养要求
5.3.2.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5.3.2.2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检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
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
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
5.1.2.2.2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
5.1.2.2.3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
5.1.3注意事项
5.1.3.1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
5.3.2.3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
5.3.2.4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
5.3.2.5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54页】

➢ 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 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注意事项
➢ 消毒时应关闭门窗。 ➢ 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 ➢ 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 ➢ 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 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设计要求 维护与保养要求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设计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
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
7/25/2024
五、空气净化方法
——空气洁净技术
维护与保养要求
➢ 空气处理机组、新风饥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 ➢ 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
四、管理及卫生学要求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 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 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 求。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 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 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 ≤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紫外线消毒
注意事项
➢ 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 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 油污时,应及时擦拭。
➢ 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 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 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完整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l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洁净手术部(室)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1.3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完整版)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l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洁净手术部(室)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
4 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 空气净化管理要求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1.3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无菌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
无菌医疗器械(征求意见稿)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 3 —附件1无菌医疗器械 (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 范围和原则1.1 无菌医疗器械是指通过最终灭菌的方法或通过无菌加工技术使产品无任何存活微生物的医疗器械。
1.2 本附录是对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期用途的要求,应当采用使污染降至最低限的生产技术,并应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医疗器械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级别,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
第二部分 特殊要求2.1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
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2 洁净室(区)内的人数应当与洁净室(区)面积相适应。
2.3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
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洁净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
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4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5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6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
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
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
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2.7 洁净室(区)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
WS/T 368-201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带目录word版)1、020 C 05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368—xx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air cleaning technique in hospitalsxx-04-05发布xx-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 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总医院、北京天坛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李卫光、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邵丽丽、贾会学。
目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空气净化aircleaning1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1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2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2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2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2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2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25空气净化方法35、1通风3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45、3空气洁净技术45、4紫外线消毒4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5、7化学消毒法6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77 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88 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910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l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
3.2洁净手术部(室)采纳肯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到达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
3.3自然通风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
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净化物的装置。
4办理及卫生学要求4.1空气净化办理要求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4.1.3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
4.1.4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举行检查和指点。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合(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调换高效过滤器后、一样平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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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标准(征求意见稿)
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标准
SanitaryStandardforMedicalairdisinfectingandcleaningmachine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提出,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医疗
保健器械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上海市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总
站,北京融通新风洁净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标准(征求意见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医疗环境的室内空气消毒净化机的技术要求、选择安装原则、
检验方法和卫生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场所安装使用的具有消毒净化空气作用的机器。这类空气消毒
净化机直接向室内排放经过机器处理过的空气,而不排放任何化学消毒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作用原理的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医疗场所必须选用既能杀灭微生物(消毒)又能去除颗粒物
(净化)的空气消毒净化机。本标准据此对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提出相关的技术
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9671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68-2012医院空气浄化管理规范
GB/T18801空气净化机
GB4706.4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机的特殊要求
GB21551.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机
的特殊要求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
GB28232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T14295空气过滤器
GB9706.1-2007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空气消毒airdisinfecting
杀灭或去除环境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使之无害化。
3.2空气净化aircleaning
本标准规定,空气净化的定义为去除环境空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使之无害化。
3.3空气消毒净化机airdisinfectingandcleaningmachine
对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颗粒污染物等具有杀灭和去除功能的机器。
3.4衰亡率decayrate
空气中微生物自行降低或自然死亡的百分率。
3.5消亡率extinctionrate
微生物自然衰亡和经消毒处理死亡总和的百分率。
3.6自然菌naturalbacteria
在消毒试验中,指存在于某一试验对象上非人工污染的细菌。
3.7洁净空气输出速率cleanairdeliveryrate(CADR)
在额定状态和规定实验条件下,空气消毒净化机对颗粒污染物净化能力的参数。
表示空气消毒净化机提供的洁净空气的速率,用CADR表示,单位为立方米每小
时(m3/h)。注:具备新风引入的起居与设备,不适用该指标。
3.8累积净化量cumulatecleanmass(CCM)
机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针对颗粒污染物累积净化能力的参数;表
示机器的洁净空气输出速率衰减至初始值50%时,累积净化处理的颗粒污染物总
质量,以毫克(mg)为单位。
3.9净化能效energyefficiency
机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输出速率,用字母η表示,以立方
米每瓦特小时(m3/W˙h))为单位。
3.10待机功率standbypower
空气消毒净化机在待机状态下的输出功率,单位为瓦(W)。
3.11适用面积:applicableroomarea
空气消毒净化机适合的最大室内面积,以A表示,单位为平方米(m2)。
3.12净化寿命cleaninglifespan
累积净化量与空气消毒净化机日均处理量的比值,用(天)表示。注:日均处理
量是指空气消毒净化机每天运行12小时所净化处理的目标污染物质量。
3.13标称值
企业在空气消毒净化机安全性评估报告中所列出的技术参数。
4产品型号与命名
按GB/T-18801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2007年版)相关规定执行。
5.技术要求
5.1有害物质释放量
空气消毒净化机在使用期内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GB4706.45第32章,
GB21551.3第四章规定的要求。
5.2洁净空气输出速率
空气消毒净化机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5.3累积净化量
空气消毒净化机的累积净化量对气态污染物的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对
颗粒物的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85%.
5.4净化能效
5.4.1空气消毒净化机的待机功率不大于2.0W。
5.4.2空气消毒净化机对颗粒物的净化能效实测值应不小于2.00m3/(W•h),大
于等于5.00为节能级。
5.4.3空气消毒净化机的净化能效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0%。
5.5适用面积
适用面积的标称值应不大于洁净空气输出速率实测值÷(房高×5)的商。
5.6噪声
空气消毒净化机工作时洁净空气输出速率实测值对应的噪声,人在时应小于
55dB(A),人不在时小于65dB(A)。
5.7微生物消毒效果
5.7.1模拟现场消毒试验
用空气消毒净化机进行模拟现场消毒试验,在20℃~25℃,相对湿度50%~70%
条件下,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白色葡萄球菌(8032)的杀灭率应≥
99.90%。
5.7.2现场消毒试验
现场自然条件下,用空气消毒净化机进行现场消毒试验,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
的时间,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有些场所(如医疗、托幼机构等)的
消毒,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且消毒后空气中残留菌数应达到有关
标准要求。
5.8颗粒物的净化效果
颗粒物的净化效果以洁净空气输出速率对应的颗粒物去除率表示,其中在模拟现
场试验中对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对于现场的颗粒物去除率应不低于
医院各类洁净场所的要求。
5.9安全性能
空气消毒净化机的安全性能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
6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的选择安装原则
6.1医疗机构II类场所应选用既能有效杀灭微生物又能有效去除颗粒物的空气
消毒净化机,消毒净化处理后该科室或病房等空气质量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
6.2医疗机构没有洁净度要求的诊疗场所可选用有效杀灭微生物和具有一定去
除颗粒物能力的空气消毒净化机。
6.3呼吸道传染病诊疗场所选用空气消毒净化机,应保证对传染病病原体的杀灭
作用符合GB15982的要求。
6.4安装的空气消毒净化机,其标称的适用面积值不应小于使用场所的实测
值。
7检测方法
7.1模拟现场消毒试验、现场消毒试验、臭氧浓度、紫外线强度,按《消毒技
术规范》(2002版)有关规定执行。
7.2颗粒物的去除率、气态污染物去除率、洁净空气输出输率适用面积、累积
净化量、净化能效与净化寿命按GB/T18801-2008《空气净化机》有关方法测
定。新GB/T18801-《空气净化机》颁布后,按其规定方法进行检测。
7.3.标牌和说明书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的
规定。
8卫生管理要求
8.1使用空气消毒净化机前应严格按照其使用说明书操作,并应按产品使用说
明书规定定期维护、保养,保养及维修时务必拔下电源插头。
8.2使用空气消毒净化机对模拟消毒场所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在密闭环境中进
行,避免与室外空气流通,以确保消毒效果。
8.3人在情况下使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时,应尽量减少人员进出,少说话,少活
动,医疗操作的动作幅度应尽量小。
8.4操作人员一定要熟悉所使用的空气消毒净化机的性能和该机的使用注意
事项,做好个人防护。
本会编制的《医用空气消毒净化机标准》(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7月29日公
布。希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检测机构、医疗系统和相关企业的人士
提出宝贵意见,以使标准科学和实用。
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医疗保健器械分会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