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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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解读》课件

《社会保险法解读》课件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金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等 。
基金管理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 全和保值增值。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机制,对基金的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全 面监督。
04
CATALOGUE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和展望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 的缴费年限,即可领取养老保
险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医 疗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等不同类型。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 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 益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种类
生育保险分为基本生育保险和补充生育保险 等不同类型。
生育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 等方面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和促进再就业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的种类
失业保险分为基本失业保险和补充失 业保险等不同类型。
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 险费用,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

保险法完整版课件全套教学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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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制度与相近制度的区别
(一) 保险与救济
1 行为,救济方和被救济方之间不存在双向的权 利、义务的制约,更无等价有偿的对价条件.
2 或公民个人,只要自愿就可以成为救济人,法 律对其资格并无其他限制。
3 救济的适用对象(被救济人)是不特定的, 不受限制。
4 救济的内容可以是实物或者金钱,均来自于 救济人自身的财力,也不需被救济人支付对价。
与此不同,建立人身保险所需的保险利益 是为保险法所规定的血缘关系(如投保人与被 保险人之间存在着配偶、子女、父母关系)或 社会关系(如债权人以其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而以自己作为受益人投保人寿保险),故而强 调投保之时,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保险 利益,一般并不刻意要求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之时存在保险利益。
5 救济的范围(数量)由救济人自愿决定。
(二) 保险与储蓄 1 适用范围不同。 2 法律性质不同。 3 实施条件不同。
(三) 保险与赌博 1 性质不同。 2 目的不同。 3 适用条件不同。 4 作用不同。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我国《保险法》的调整范围限于商业保险, 故应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加以区别。
各个国家均在国民经济总体中建立了相对 独立的危险管理体系,专门从事危险研究和管 理,从中认识危险发生的规律,采取必要的控 制和处置危险的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
(1)预防措施。 (2)抢救措施。 (3)经济补偿措施。
(二)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
1 市场经济将以市场法则调节市场行为作为核 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者国家授权机构作为 社会保险人,依法向公民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 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而丧失劳动能力或失 去工作机会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 障制度,是用以克服社会风险的制度。

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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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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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当事人: 保险标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保险利益】 保险事故:危险?风险(risk)?事件?事实?
损失? 保险费(premium) 保险金(proceeds):不同于保险金额(保险法
19、24)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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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当事人
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人(insurer) 被保险人(person insured/ the insured) 受益人(beneficiary):人身保险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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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10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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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第22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 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 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 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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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保险与给付性保险
保险法92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 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 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 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法最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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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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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 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 防止或减少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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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义务
? 保守秘密的义务 ?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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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位求偿权
? 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中 ? 代位求偿权中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 ? 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必须以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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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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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
?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 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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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关系人
? 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在其财产或 人身上发生的人。
?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 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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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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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
?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 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 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 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 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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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培训课件xx年xx月xx日•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保险公司法律制度目录•保险市场法律制度•保险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保险法案例分析01保险法概述保险法定义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总称,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监管法和保险政策法。

保险法的特点保险法具有经济性、技术性和政策性。

保险法的定义与特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履行义务,不得欺骗或隐瞒真实情况。

最大诚信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要求保险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

保险合同双方可以自愿协商签订保险合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干预。

保险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干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标志着中国保险法正式建立。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通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原保险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通过,进一步细化了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对市场的监管。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通过,对原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保险法的发展历程02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灵活性:保险合同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调整,如可追加保费、可更改保险金额等。

保障性: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双方约定性:保险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点•要素•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指被保险的人身或财产。

•保险责任: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风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保险期限: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保险费:指投保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类型•人寿保险合同: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保险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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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由预料特定风险可能发生的多数经济单位, 为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保 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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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保险组织
是指以个人的名义承保业务 ❖ 劳合社(劳埃德保险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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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组织形 式的规定
❖ 《保险法》第94条:“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 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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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 清算组: ❖ 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是保险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后,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对破产保 险公司的资产及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分。 ❖ 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保险 监管部门以及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审计、 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人员如会计师、 精算师、律师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 负责破产保险公司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 理和分配,并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 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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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的变更
❖ (一)保险公司变更的概念和内容 ❖ 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组织在名称、
组织上的变更和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等方 面的变化。 ❖ 保险公司的变更必须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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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保险法》第84条规定变更事项包括:
❖ (1)保险公司名称的变更,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的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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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辅助人
❖ 也称为保险中介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及关系人之外的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 供辅助作用的人或组织。
❖ 保险公司撤销解散的,由保险监管部门 依法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课稿课件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 纳。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 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一,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 就医,由现行规定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 工在领取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的可 以申领少量的医疗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 金,改为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从而提高了失业 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七、《社会保险法》完善了社会保险 费征缴制度
▪ 第一,规定了社会保险信息沟通共享机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征缴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讲 课稿
八、《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制度
▪ 第一,规范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 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二是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 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 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 务院规定执行。

保险法课件


(3)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 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 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 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 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 款不产生效力。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v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
v (一)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v 1、保险合同的双务有偿内容是否实现是不确
(2)合理费用
v 合理费用主要指施救费用和诉讼费用。
v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 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的 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B. 告知的内容:
v (A)足以使被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v (B)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v (C)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v (D)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C.告知的时间和方法:
v
告知义务的履行通常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进行,或是在合同订立
后修改其条款时进行。
v
关于告知的方法,各国法律并无特别的限制,实践中通常采用书
(二)保险利益原则
v 1、保险利益的含义:
v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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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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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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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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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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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 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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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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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课件
摘要:
一、保险法概述
1.保险法的定义与作用
2.保险法的发展历程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种类
2.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3.保险合同的履行与终止
三、保险责任与保险赔偿
1.保险责任的范围
2.保险赔偿的计算与给付
四、保险监管
1.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2.保险监管的体制与机构
3.保险监管的实施与法律责任
五、保险纠纷处理
1.保险纠纷的类型与原因
2.保险纠纷的处理方式与程序
3.保险纠纷处理的法律适用与司法解释
正文:
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保险活动进行规范、调整和保护。

本文将围绕保险法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保险法概述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保险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法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保险法自1995 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法律体系。

二、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根据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的差异,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多种类型。

保险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原则,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保险费交付、保险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等。

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保险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三、保险责任与保险赔偿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疾病医疗等多种风险。

保险赔偿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赔偿金。

保险赔偿的计算与给付应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保保险赔偿的公平、合理和及时。

四、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是保障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防范保险风险等方面。

我国保
险监管体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实施。

保险监管的实施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行为监管、资本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对于违反保险法规定的行为,保险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法律制裁。

五、保险纠纷处理
保险纠纷是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保险纠纷的类型繁多,原因复杂,包括保险合同纠纷、保险责任纠纷、保险赔偿纠纷等。

处理保险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在保险纠纷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保险纠纷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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